对西部民族地区普惠金融服务的思考
——基于乡村振兴背景下
2022-02-24李惠青
汪 涛,李惠青
(四川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都 610073)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1]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这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金融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血液。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3]使更多的金融资源转移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来,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4]
一、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有一些较为成功的做法和案例。美国采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策性金融”的系统方案,使美国乡村能够实现跟城市一样的金融服务,成功促进了美国乡村的繁荣发展,造就了美国强大的农业竞争力。日本建立了以农协金融为主的合作金融体系,与政策性金融系统紧密配合,为日本现代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实现日本的乡村振兴。[5]德国采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运行的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吸纳抵押资产通过商业银行发放涉农经营贷款,实现了农村金融制度保障和金融服务的全覆盖。英国采取由政府牵头分别成立农业抵押公司、信贷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金融体系,农业抵押公司负责不动产抵押长期信用,农业信贷公司由全国农业协会出资,负责向有动产担保的农户和企业发放经营贷款,商业银行保障农村日常金融需求。[6]
我国现有民族地区金融普惠与乡村振兴的研究大多是一些思考性的意见,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于明春(2018)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观点,集中于完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借助金融工具获得发展的权利、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互联性、增强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激励力度,调动各金融主体发展惠农金融的积极性。但并未对普惠金融的具体内涵做出解释,更未研究农村普惠金融具体可行性路径,尤其是针对农村经营主体如何通过规范经营提升获取金融支持的能力。王嘉钰(2019)在《乡村振兴视阈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金融创新研究——以伊宁市喀赞其为例》一文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业及相关产业进行金融创新,丰富贷款抵押品种,扩大放贷范围,提升放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建立保险机制。这仅是从金融政策层面的一种呼吁,并未对具体如何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做法。汪祺臻(2019)在《银行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经验、路径与思考》中指出,我国农村金融存在农村有效金融需求与有效金融供给不足并存、农村金融产品精度与服务黏度不足并存等问题,并认为应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可得性、加强符合区域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等。[7]
普惠金融强调金融服务覆盖性、可得性,力图让金融服务基本覆盖各民族地区,让有需要的居民、企业都能够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8]因此,本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的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具有现实需求的基础,着力探寻普惠金融针对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二、研究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等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了重大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9]同时,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的主要地区就是西部的民族地区,如何保证西部民族地区群众脱贫和不返贫,也需要将着力点放在乡村振兴上。
西部民族地区的乡村相较于我国内地乡村发展更为滞后,文化也有其特殊性,导致适用于其他农村地区的金融政策并不完全适用于西部民族地区发展。而在西部民族地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乡村金融支持服务体系,使金融资源向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和薄弱环节转移,以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本研究选择以西部民族地区乡村为研究对象,以西藏和四川藏区的乡村振兴发展为切入点,从金融普惠的视角研究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可得性和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以期通过金融普惠政策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对于改善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乡村百姓的民生和乡村发展,以及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三、西部民族地区普惠金融支持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西部地区全面脱贫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传统金融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加之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人文与自然环境,普惠金融在西部民族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所面临的成本与风险相对较高,这对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普惠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提出了更多的挑战。部分西部民族地区政府部门融合地区普惠金融与特色经济,不断改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方式和策略。比如推出“信用保证+再贷款+信贷+租赁+就业”的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构筑民族地区农村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信用创建”工作,民族地区农信社不断开发适合西部民族地区农户的信贷新产品,构建西部民族地区信用示范村。
但是,很多民族地区的特困户由于没有获评信用户,其贷款依旧难以解决,不能体现普惠性。对很多非示范的民族村落的融资约束现象依然是存在的。完全依靠政府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就无法有效地为民族地区农村提供持久性的金融服务与产品供给。
四、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金融普惠难的原因分析
(一)西部民族地区普惠金融仍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矛盾
西部民族地区多为山地,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规模相对狭小、生产性金融与消费性金融容易混杂。普惠金融业务作为政治任务由国有银行推动落实。很多银行网点少,难以覆盖更为偏远地区的金融需求。虽然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过程中也不断涌现很多新型农场主,但由于农业本身经营风险高、很多时候存在抵押物不足很难及时获得金融配给的问题。
(二)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对普惠金融服务的认知不到位
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对普惠金融服务认知不足,缺乏全盘长远的部署与规划,往往开展的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务支持工作。部分金融政策短时间内可以解决地区老百姓的燃眉之急,但是西部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或农场主难以获得普惠金融的充分支持与帮助,这是因为他们缺少普惠金融银行所认可的抵押物。毕竟金融机构是盈利企业,必然会进行风险考量,加上西部民族地区政府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也不到位,所以民族地区发展普惠金融还是缺少内驱力。
(三)西部民族地区金融人才匮乏,金融产品缺少创新
西部民族地区处于交通不便、较为偏远的地理位置,产业发展相对落后。但出现了一些特色的农业加工生产环节,在康定地区的一些乡村发展了菌类产业,例如香菇、羊肚菌等,而针对这些菌类的种植、加工、生产、营销等环节需要特定的金融需求,在当前几乎是金融供给缺乏,金融人才匮乏。现有的金融机构仍然是原来既有的一些基本业务,如存款、汇款和基本贷款服务,缺乏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无法与特色产业经济配套发展。
五、提升西部民族地区金融普惠服务的建议
(一)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对普惠金融认知力
国家实行脱贫攻坚政策时期,地方政府可能会认为普惠金融仅是其中的一项政治任务,时效比较短。这样就可能出现西部民族地区政府对普惠金融服务的了解不够深入,甚至会出现偏差,也就致使普惠金融普惠难。同时,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普惠金融服务风险高且经济效益不理想,更多的是一种负担。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广大乡村的普惠金融服务将是金融大市场。普惠金融服务将成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现实推进战略是否能够早日达成的关键因素。
(二)大力发展民间小微金融机构,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传统金融机构长期在城市中开展业务,缺乏针对乡村资金少且散的普惠金融服务经验。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目前虽然有所提升,但仍是以传统的金融机构为主,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格局,市场竞争较少,也无业绩经营压力,比较难深入乡村金融市场。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形成市场竞争的环境,加大传统金融机构深入乡村金融市场的动力。乡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前提是了解农村经营环境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而小型的金融机构长期在乡村金融市场有所经营,因此,要加大力度发展小微金融机构,深入到乡村金融市场中去。
(三)构建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要满足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金融需求,必须构建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从业务上来看,普惠金融服务要在西部民族地区增加和普及相应的金融服务,使农牧民在日常金融活动中更加便利地享受金融服务,首先需要构建相应的金融数据库,要开展与金融活动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将互联网全覆盖,保障西部民族地区的金融活动服务顺利进行,鼓励使用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逐步完善西部民族地区的信用环境,提高该地区的金融资源可得性。
(四)加大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普惠金融体系形成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乡村金融机构发布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例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增加乡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然而,在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价和创新方面还缺乏政策支持,可以通过支农惠农尤其是乡村振兴方面表现突出的乡村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方面的优惠;对开展金融创新的机构,应该注意整合多方社会力量(例如,信贷、担保和互助合作社),充分发挥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所有的金融优惠政策以及为生成产业等提供的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和增强农村金融资源可得性。[10]
(五)培育西部民族地区的金融从业人才
提升西部民族地区普惠金融服务最为关键的是培育金融从业人才,这些人才能够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已在国内某些经济不太发达地区进行了探索并具备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这些金融人才扎根农村,发现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应用新金融理论、新技术方法、新思维观念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了金融体系的变革,以及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发展。
(六)开发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普惠金融产品,激励金融创新
开发西部民族地区特色普惠金融产品的前提是要熟悉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经营环境和生产经营特点。农牧民对于正规渠道的融资意识薄弱和融资规则不清楚等是西部民族地区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加强相关金融知识宣传,尤其是与经营主体的需求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需要大力普及宣传,同时,要扎根一线收集乡村各种类型经营主体的不同资金需求;另外,要因地制宜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解决其所面临的新问题。[10]努力创新具有藏区特色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如“保险+牦牛”的养殖业普惠金融服务,[10]就是由民族地区政府根据相应的财政补贴形式新增的牦牛险种金融产品,切实为西部民族地区部分产业、农牧民和乡村缓解了金融服务不足。
六、结束语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社会发展较为滞后,发展面临着许多特殊问题,而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现在的西部民族地区金融人才匮乏,现有的金融产品缺少创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需要提升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对普惠金融认知力,构建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培育西部民族地区的金融从业人才,激励金融创新,开发特色普惠金融产品,从而服务西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