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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罗家坝墓地再研究*

2022-02-24彭思宇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四川文物 2022年1期
关键词:罗家战国巴蜀

彭思宇(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宣汉罗家坝墓地位于四川东北部达州市,属川东岭谷地带。由于其地理位置处于文献中所载巴国疆域内,罗家坝墓地为巴人墓地几乎成为学界共识[1]。但该墓地无论是墓葬形制、埋葬习俗还是器用特征都显示出与川西成都平原晚期蜀文化的高度相似性,其族属似应为蜀而非巴。本文拟在该墓地年代学研究的基础上,对其族属、性质及相关历史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 墓地年代重识

罗家坝M33的年代对墓地年代上限的判断至关重要,但却一直存在较多争议[2];而墓地年代下限似乎也不会晚至报告判定的西汉中期。为了后文相关问题的讨论,有必要重新对墓地的年代进行考察。

(一)陶器排序

由于罗家坝墓地的特殊性,随葬品可能存在“滞后性”,尤其是铜器沿用时间可以很长。因此本文仅对墓地常见且变化明显的陶器进行类型学研究。

豆 可分三型。

A型 盘部呈浅盘状,高直柄。标本M61-3∶9(图一∶1)。

B型 盘部呈尖底盏状,中柄。标本M20∶5(图一∶2)。

C型 盘部呈碗状,矮圈足。根据豆盘腹部形态,可分二亚型。

Ca型 弧腹。根据最大径位置及口部形态,可分二式。

Ⅰ式 多直口或敛口,子母口明显,口部下方多有密集的弦纹数周,口径小于腹径。标本M20∶8(图一∶3)。

Ⅱ式 多直口或侈口,子母口退化,口部下方弦纹周数减少,口径与腹径相当或略大。标本M40∶22(图一∶4)。

Cb型 斜腹。标本M13∶19(图一∶5)。

釜 可分四型。

A型 大口,浅腹。根据是否有束颈可分二亚型。

Aa型 无束颈。根据腹部形态可分二式。

Ⅰ式 垂腹较深。标本M6∶1(图一∶6)。

Ⅱ式 弧腹较浅。标本M30∶20(图一∶7)。

Ab型 有束颈。可分三式。

Ⅰ式 卷沿,沿面极窄,腹部较深。标本M58∶4(图一∶8)。

Ⅱ式 卷沿,沿面窄,腹部较浅。标本M40∶5(图一∶9)。

Ⅲ式 卷沿外翻,沿面较宽;腹部较浅。标本M19∶5(图一∶10)。

B型 卷沿,长颈。根据腹部形态可分三式。

Ⅰ式 浅腹,整体宽扁。标本M38∶10(图一∶11)。

Ⅱ式 腹部宽而较深。标本M60∶4(图一∶12)。

Ⅲ式 腹部窄而深。标本M55∶7(图一∶13)。

C型 折沿,矮直领,折肩多有转折。根据腹部形态可分二式。

Ⅰ式 鼓腹,最大径在中腹。标本M46∶29(图一∶14)。

Ⅱ式 垂腹,最大径在下腹。标本M63∶15(图一∶15)。

D型 卷沿,束颈。根据口沿形态可分二亚型。

Da型 口沿平素。根据口、腹部形态可分二式。

Ⅰ式 沿面宽,口径大于腹径,深弧腹或圆腹。标本M39∶1(图一∶16)。

Ⅱ式 沿面窄,口径小于腹径,球形腹。标本M19∶7(图一∶17)。

Db型 花边口沿。标本M50∶6(图一∶18)。

图一 豆、釜型式分析1. A型豆(M61-3∶9) 2.B型豆(M20∶5) 3.Ca型Ⅰ式豆(M20∶8) 4.Ca型Ⅱ式豆(M40∶22) 5. Cb型豆(M13∶19) 6. Aa型Ⅰ式釜(M6∶1) 7. Aa型Ⅱ式釜(M30∶20) 8. Ab型Ⅰ式釜(M58∶4) 9. Ab型 Ⅱ式釜(M40∶5) 10.Ab型Ⅲ式釜(M19∶5) 11.B型Ⅰ式釜(M38∶10) 12.B型Ⅱ式釜(M60∶4)13.B型Ⅲ式釜(M55∶7) 14. C型Ⅰ式釜(M46∶29) 15. C型Ⅱ式釜(M63∶15) 16.Da型Ⅰ式釜(M39∶1)17.Da型Ⅱ式釜(M19∶7) 18. Db型釜(M50∶6)

罐可分三型。

A型 喇叭口罐。标本M33∶2(图二∶1)。

B型 卷沿侈口罐,根据口、肩部变化可分二式。

Ⅰ式 方唇,沿面窄,圆肩,口径小于肩径。标本M33∶1(图二∶2)。

Ⅱ式 沿面较宽,溜肩,口径大于肩径。标本M40∶19(图二∶3)。

C型 矮领罐,根据领、腹部变化可分三式。

Ⅰ式 领极矮,深腹。标本M33∶144(图二∶4)。

Ⅱ式 矮领,腹较深。标本M25∶6(图二∶5)。

Ⅲ式 领部加高,腹较浅。标本M55∶8(图二∶6)。

钵 可分四型。

A型 圜底,盘形。根据腹部形态分二式。

Ⅰ式 浅腹。标本M33∶123(图二∶7)。

Ⅱ式 深腹。标本M13∶18(图二∶8)。

B型 平底,盘形。标本M33∶49(图二∶9)。

C型 圜底,釜型。根据口、腹部形态分二亚型。

Ca型 敛口,垂腹。口腹部变化可分三式。

Ⅰ式 窄折沿,宽浅腹,最大径在下腹。标本M33∶146(图二∶10)。

Ⅱ式 直领,浅腹较宽,最大径在下腹。标本M39∶3(图二∶11)。

Ⅲ式 深腹较窄,最大径在腹部近底。标本M61-3∶10(图二∶12)。

Cb型 矮领,弧腹。根据腹部形态可分三式。

Ⅰ式 浅腹。标本M20∶11(图二∶13)。

Ⅱ式 腹较浅。标本M60∶12(图二∶14)。

Ⅲ式 深腹,腹壁较直。标本M28∶10(图二∶15)。

D型 平底内凹,腹部转折。标本M46∶14(图二∶16)。

釜甑 可分二型。

A型 甑部似Da型釜,可分二式。

Ⅰ式 甑部与釜部大小基本相等,圜底。标本M46∶28(图二∶17)。

Ⅱ式 甑部大于釜部,圜底或平底。标本M61-2∶14(图二∶18)。

B型 甑部似A型釜。标本M30∶9(图二∶19)。

瓮 可分五型。

A型 折沿,直颈。根据口部形态可分二式。

Ⅰ式 口较小,广肩,腹壁斜收,平底。标本M61-1∶13(图二∶20)。

Ⅱ式 口较大,耸肩,腹壁斜收,凹底。标本M28∶3(图二∶21)。

B型 卷沿,束颈。根据口、肩部形态可分二式。

Ⅰ式 口较小,广肩。标本M61-2∶1(图二∶22)。

Ⅱ式 口较大,圆肩。标本M25∶21(图二∶23)。

C型 直领,溜肩,弧腹。标本M61-3∶7(图二∶24)。

D型 大口叠唇,广肩,下腹急收,小底。标本M44∶47(图二∶25)。

E型 直领,圆肩,鼓腹,平底内凹。标本M32∶1(图二∶26)。

图二 罐、钵、釜甑、瓮型式分析1.A 型罐(M33 ∶ 2) 2. B 型Ⅰ式罐(M33 ∶ 1) 3.B 型Ⅱ式罐(M40 ∶ 19) 4. C 型Ⅰ式罐(M33 ∶ 144) 5. C 型Ⅱ式罐(M25 ∶ 6) 6. C 型Ⅲ式罐(M55 ∶ 8)7. A 型Ⅰ式钵(M33 ∶ 123) 8.A 型Ⅱ式钵(M13 ∶ 18) 9.B 型钵(M33 ∶ 49) 10. Ca 型Ⅰ式钵(M33 ∶ 146) 11. Ca 型Ⅱ式钵(M39 ∶ 3) 12. Ca 型Ⅲ式钵(M61-3 ∶ 10) 13. Cb 型Ⅰ式钵(M20 ∶ 11) 14. Cb 型Ⅱ式钵(M60 ∶ 12) 15. Cb 型Ⅲ式钵(M28 ∶ 10) 16.D 型钵(M46 ∶ 14) 17. A 型Ⅰ式釜甑(M46 ∶ 28)18. A 型Ⅱ式釜甑(M61-2 ∶ 14) 19.B 型釜甑(M30 ∶ 9) 20. A 型Ⅰ式瓮(M61-1 ∶ 13) 21.A 型Ⅱ式瓮(M28 ∶ 3) 22. B 型Ⅰ式瓮(M61-2 ∶ 1) 23.B型Ⅱ式瓮(M25 ∶ 21) 24.C 型瓮(M61-3 ∶ 7) 25.D 型瓮(M44 ∶ 47) 26.E 型瓮(M32 ∶ 1)

(二)墓地分期

1.墓葬打破与聚合关系

墓地中有打破关系的墓葬共11组,但其中不乏有部分空墓和仅出1件随葬品的墓葬。可以提供关键分期信息主要是M10、M11→M19→M30、M31,M32→M33,M60→M58,M63→M56这4组。由第一组可知C型Ⅰ式釜早于C型Ⅱ式釜,由第二组可知C型Ⅰ式罐早于C型Ⅱ式罐。其余两组内没有相同的器型可比较。

虽然罗家坝墓地目前只是局部揭露,但根据墓葬之间的聚合程度、随葬品组合等因素综合分析,墓地中明显有成组分布的现象,比较直观的有8组,分别为M1、M3;M17、M25;M30、M31;M10、M11、M16、M29;M34、M35;M37、M38、M39;M40、M44;M50、M51、M52、M53、M55[3]。另有M14、M15和M41、M43,尽管组内有空墓,但聚合程度极高,规格、墓向基本一致。这10个墓组,各组内墓葬之间应该有直系血缘或姻亲关系,墓葬年代应该基本同时,或差距应该不过一代人,可作为分期的参照标尺之一。

2.典型陶器的早晚序列

总体来说,上述墓葬打破及聚合关系可以提供的时间早晚信息有限。因此,本文选择巴蜀文化墓地中年代较为确切者,或根据其他有叠压打破关系的遗迹单位的包含物,进行横向比较,来确定更多器型的演变序列。Ca型Ⅰ式豆与Ca型Ⅱ式豆常有共存于同一遗迹单位的情况,如成都下东大街遗址H7∶36与H7∶12[4]。成都文庙西街M2所有的碗形豆(原报告为A型豆)与本文所分的Ca型Ⅰ式豆近似[5],新一村M1所有的碗形豆(原报告为A型豆)与本文所分的Ca型Ⅱ式豆近似[6]。前者年代被定在战国中期早段,后者报告判断为战国中期,但新一村M1中尖底盏已经退出陶器组合,该墓的年代应该偏晚。此外,目前成都平原所见较最早的碗形豆应该是商业街船棺葬5号棺∶2,其形态更加接近Ca型Ⅰ式,只是有圈足径大、腹部最大径居下等早期特征[7]。而在成都地区周边战国晚期至秦代的墓葬中尚且可见单独使用Ca型Ⅱ式豆[8]或Ca型Ⅱ式与Cb型豆共存的现象[9],但此时Ca型Ⅰ式豆已经消失。故可知虽然Ca型Ⅰ式与Ca型Ⅱ式豆有共存期,但前者的出现和消失应该早于后者。新一村遗址H7开口于⑤层下,M1打破第⑤层,前者出土的陶釜H7∶3属于本文所分Ab型Ⅰ式釜,后者所出“圜底钵”M1∶32属于本文Ab型Ⅱ式釜,可知Ab型Ⅰ式釜早于Ab型Ⅱ式釜。什邡城关报告中A型釜与本文B型釜的演变规律一致,C型釜由早到晚的Ⅰ、Ⅱ、Ⅲ式与本文Ca型Ⅰ式、Ⅱ式、Ⅲ式钵的形态相差无几[10]。

3.陶器组合与墓葬分组

墓地中数量最多的7类陶器依次为豆、釜、钵、罐、尖底盏、釜甑、瓮,随葬其中两类及以上者共计47个墓葬单位[11]。尽管每个墓葬单位陶器组合都不尽相同,但器类组合方式可以聚合为20种,再结合前述陶器类型学研究结果与墓葬聚合情况,可将这些墓葬分作有逻辑顺序的5个大组。

(1)第1组

陶器组合仅尖底盏、钵、罐一种,典型墓葬仅M33。出土有A型、B型、Ca型Ⅰ式钵,A型、B型Ⅰ式、C型Ⅰ式罐。

(2)第2组

陶器组合共8种,分别为:

A.釜、罐(1座∶M6)

B.釜、罐、釜甑(1座∶M1)

C.釜、釜甑(1座∶M3)

D.尖底盏、釜(1座∶M54)

E.尖底盏、豆、釜(2座∶M39、M59)

F.尖底盏、豆、釜、钵(3座∶M20、M38、M62)

G.豆、釜、钵(1座∶M42)

H.豆、釜(2座∶M2、M37)

流行A型、B型、Ca型Ⅰ式豆,Aa型Ⅰ式、Ab型Ⅰ式、B型Ⅰ式、C型Ⅰ式、Da型Ⅰ式釜,Ca型Ⅱ式、Cb型Ⅰ式钵,C型Ⅱ式罐,A型Ⅰ式釜甑。

(3)第3组

陶器组合共8种,分别为:

A.尖底盏、豆、釜(3座∶M41、M64、M65-2)

B.尖底盏、豆、釜、钵、釜甑(1座∶M46)

C.尖底盏、豆、釜、钵、釜甑、瓮(1座∶M61-2)

D.尖底盏、豆、釜、钵、瓮(1座∶M61-3)

E.豆、釜、钵(3座∶M8、M48、M60)

F.豆、釜(2座∶M53、M65-1)

G.豆、釜、釜甑(2座∶M5、M58)

H.豆、釜、钵、瓮(1座∶M61-1)

流行B型、Ca型Ⅰ式、Ca型Ⅱ式豆,Aa型Ⅰ式、Ab型Ⅱ式、B型Ⅱ式、C型Ⅰ式、C型Ⅱ式、Da型Ⅰ式、Da型Ⅱ式和Db型釜,Ca型Ⅲ式和D型钵,A型Ⅱ式釜甑,A型Ⅰ式、B型Ⅰ式和C型瓮。

(4)第4组

陶器组合共8种,分别为:

A.豆、釜(5座∶ M4、M24、M27、M50、M51)

B.豆、釜、釜甑(1座∶ M56)

C.豆、釜、钵、瓮(1座∶M28)

D.豆、釜、瓮(1座∶M44)

E.豆、釜、钵、罐(1座∶M13)

F.豆、釜、罐(4座∶M14、M31、M40、M63)

G.豆、釜、罐、釜甑、瓮(1座∶M30)

H.豆、罐、瓮(1座∶M25)

流行Ca型Ⅱ式和Cb型豆,Aa型Ⅱ式、Ab型Ⅱ式、B型Ⅱ式、B型Ⅲ式、C型Ⅰ式、C型Ⅱ式、Da型Ⅱ式釜,B型Ⅱ式、C型Ⅱ式、C型Ⅲ式罐,B型釜甑,A型Ⅱ式、B型Ⅱ式瓮。

(5)第5组

陶器组合共3种,分别为:

A.豆、釜(2座∶M17、M19)

B.豆、釜、罐(1座∶M55)

C.罐、瓮(1座∶M32)

流行Cb型豆,Ab型Ⅱ式、B型Ⅲ式、C型Ⅱ式、Da型Ⅱ式釜,C型Ⅱ式、C型Ⅲ式罐,E型瓮。

上述每个墓葬组仅器类组合就存在较大差异,但又有部分重合的情况,说明五组之间变化明显但又联系紧密。而根据墓地中的打破关系,结合Ca型豆,Ab型、C型釜,Ca型钵,C型罐的早晚序列,可知上述五个组别是衔接紧密又前后相继的五个阶段。

4.各期段特征与分期

第1段的陶器型式基本不见于后段,铜器由以楚文化为主的外来铜容器和巴蜀文化铜兵器、工具构成。

第2段开始,豆、釜首次出现在陶器组合中,中高柄的A、B型豆与矮柄Ca型豆占比相当。尖底盏依然是组合中的重要组成,新见土著风格的A类釜甑。楚文化铜容器数量骤减。

第3段,豆(B、Ca型)、釜有成为陶器组合的核心的趋势,但尖底盏和钵的依然占有相当比例。罐在本阶段消失。A型釜甑增多,秦文化因素的A、B型瓮以个例形式出现在一座合葬墓中。铜器中开始出现平底分体釜甑。本段开始使用铁器。

第4段尖底盏完全消失,钵亦开始式微,C型豆、釜已经成为陶器组合的绝对核心。陶豆、釜第2段时流行的型式到了本段已基本消失。新出现土著特色的陶鼎和蜀文化风格的D型陶瓮。A型釜甑被蜀文化风格的B型代替。新出现巴蜀符号铜印和璜形器,铜釜甑底部出现圈足和 三足。

第5段墓葬的随葬品数量和种类都有较明显的减少,且随葬品较少未能参与分期的非典型墓葬或多属第5段。陶器中第2段以来流行的釜甑、钵消失。豆、釜组合式微,而罐较常见。新见楚文化峡江类型的E型瓮、长颈壶。本段新出现汉字铜印。

综上可知,第2、3段间及3、4段间陶器组合的差异相对较小,呈渐变之势;而第1、2段之间,4、5段之间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此宜将墓地整合为三期5段,第1段为第一期,第2、3、4段为第二期,第5段为第三期(表一)。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三期之间的变化程度远不及第一、二期之间。这可能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第一期和第三期的墓葬都极少,甚至是孤例;二是相当数量的疑似第三期的非典型墓葬难以纳入统计中;三是第一期大墓与后期墓地之间的巨大等级落差。

表一 罗家坝墓地分期表

续表:

续表:

(三)年代研究[12]

第1段:即大墓M33的年代。已有学者敏锐地根据燕齐文化铜高柄豆M33∶26的年代下限以及与新都马家大墓的对比,将其年代定在战国中期早段[13]。规格相当的双元村M154亦是理想的对比材料。但简报将双元村M154的年代定在“战国早期稍晚阶段”[14]。笔者认为宜将其年代定在战国中期晚段。该墓随葬的铜甗M154腰∶4+7,虽附耳与擂鼓墩M1∶C165近似[15], 但整体形制与纹饰都更加接近于包山M2∶77[16],而双元村铜甗的这种附耳,也习见于包山楚墓的子母口鼎。M154铜甗与马家大墓Ⅰ式甗基本一致[17],后者伴出的Ⅱ式铜甗与包山M2∶77一致。根据形制和共存关系,都宜将双元村铜甗的年代下拉至战国中期晚段。铜“圆牌饰”M154∶75上的巴蜀符号较多,暗示其年代不会早到战国早期。双鱼饰M154∶75与什邡城关M33∶3近似,后者同样出土有罍和铎形象的印章(M33∶4)。这类铜印章还见于马家木椁墓、蒲江东北乡M2[18]、荥经南罗坝M5[19]。这几座墓葬的年代都在战国中期晚段。双元村骨印M154∶53印钮也雕成了双罍双铎的形象,应该与前述墓葬年代相近。陶器中,双元村陶釜M154∶84的形态常见于战国中期。此外,向明文已指出喇叭口罐形态演变“呈口部外撇程度渐大的演变趋势”,故罗家坝M33的A型罐早于战国中期晚段的双元村M154。由此确定罗家坝M33的年代在战国中期早段偏晚。

第3段:本段新出现的A、B型瓮与D型钵,带有秦文化风格[20]。日用陶器中出现一定比例的秦文化因素,说明本段的年代应在秦灭巴蜀后。此外,本段开始使用铁器,可能也与秦的渗透有关。但巴蜀文化随葬品特征反映了边缘地区文化的滞后现象,暗示第3段的年代当在秦灭巴蜀后不久。如根据什邡城关墓地的随葬品组合情况,战国中期晚段开始,尖底盏仅零星出现,战国晚期完全消失[21]。而罗家坝第3段时尖底盏依然是核心器类。又如本段M64∶8长骹矛上以云雷纹填地的吐舌虎纹装饰也仅见于马家木椁墓和绵竹清道船棺墓[22]两座战国中期偏晚的大墓之中。因此宜将本段的年代定在战国晚期早段。

第2段可以判断年代的依据较少,不过,根据第1段和第3段,年代大致在战国中期晚段。主要流行于本段的B型Ⅰ式釜与双元村M154的A型釜近似,可做辅证。

第4段:B型釜甑与什邡城关M79∶11形制一致,什邡城关M79的年代定在战国晚期中晚段,可从[23]。D型瓮M44∶47口部以下的形态与大邑五龙M3∶4基本一致,简报认为五龙M3的年代与冬笋坝墓地最早一期年代相当[24],宋治民定其年代在战国晚期[25],无误。只是该 瓮的口部形态更加接近商业街A型瓮(1号棺∶5)[26],故应该在战国晚期的偏早阶段。本段的铜釜甑,或为平底(M28∶8、M44∶28),或附加三足(M24∶18)。根据已有的巴蜀铜釜甑年代序列的研究,可知这类釜甑介于战国晚期早段至中段之间[27]。结合第3段的结论,将第4段的年代定在战国晚期中段。

第5段:M19随葬的Da型Ⅲ式釜及长颈罐与涪陵小田溪M18近似,后者年代在战国晚 期[28]。罗家坝M17∶17剑身与茎部转折明显,同小田溪M12∶110,唯尺寸略短,小田溪M12年代被判定在秦至汉初[29]。此外,M17∶17茎部的圆穿完全退化,与什邡城关M99∶6、M103∶4相似,前者伴出“秦半两”,后者伴出“八铢半两”[30]。但第5段未见矮直领大口瓮、蒜头壶、折腹盆、小圈足盏形豆等典型秦至汉初巴蜀地区流行的陶器类型,C型陶釜腹部尚未出现截面近梯形的垂腹形态。铜器中,不见援部两刃有转折的三角形援戈、銮铃、弩机等典型秦代前后流行的器物,也不见半两钱。因此,推测罗家坝墓地最晚一段墓葬的年代在战国末期。

二 文化属性分析

(一)墓葬形制、葬具与葬俗

1.墓圹形状

罗家坝墓地较为完整的单人墓共计38座,其中近九成的墓葬长宽比都在3∶1以上,尤以4∶1~5∶1最为常见,属于典型的狭长型坑。残损或未完全发掘的单人墓,据其墓圹形制和残长宽比例推测也多为狭长型土坑墓。合葬墓中,同穴异坑的均为狭长型坑,同穴同坑的则有三分之二在3∶1以上。曾有研究将位于巴国腹心的北碚庙嘴墓地与罗家坝晚期墓葬的形制及其演变规律进行类比,认为两地迥然相异,“罗家坝东周墓葬狭长型土坑墓是其葬俗的主要特征之一,或为船棺葬发展而来。庙嘴墓地与之相异的墓葬结构,应是族属与之不同[31]。”这一认识无疑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成都旧城一带新一村M1[32]、文庙西街M2[33]、石室中学[34]、三洞桥M3[35]、石人小区M8[36]、金鱼村M14、M7[37]、金沙巷M2[38],以及什邡城关[39]、青白江沿沱村[40]、广汉三星堆青关山[41]、云阳李家坝[42]、开县余家坝[43]、万州大坪[44]等墓地中战国中晚期单人墓葬的长宽比进行了统计。可以看出,相比于距离更近的峡江中东部万州—云阳—开县一线,罗家坝墓葬长宽比的平均值和最大值反倒是与远在成都平原的同时期墓葬相对接近一些(图三)。

图三 战国中晚期巴蜀文化墓葬长宽比统计

2.葬具

船棺是蜀人特有的葬具已经是学界共识。罗家坝中可以明确的船棺仅有M45、M46。M46为战国晚期早段,M45被M41打破,也应当不晚于战国晚期早段。此前尚未在川东和峡江地区发现秦灭巴蜀前后的船棺,罗家坝的船棺墓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暗示着该墓地的与蜀人有着密切的关系。

3.葬俗

(1)腰坑

M33在发掘之前已经被盗,报告提及被盗的青铜鼎、甗、浴缶、尊缶共4组5件尚可根据盗洞底部的痕迹复原位置,说明盗洞尚未完全挖到底。而从报告彩版照片上看,盗洞以外的随葬品以及人骨的底面明显高于被盗青铜器器底所在的面。报告在描述墓葬下层填土时,认为“该坑在挖好后,在底部先铺垫了一层厚20~40厘米的黄褐色黏土,……其后,在此层的层面上陈放尸体和随葬品,然后再将其掩埋[45]。”罗家坝墓地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是个别墓葬有腰坑,报告中明确提及的有M44、M46、M56三座,这三座腰坑都极浅且不甚规整[46]。基于罗家坝墓地的腰坑传统,笔者推测,该盗洞可能刚好打在了一个类似于“腰坑”的设施上。这种所谓“腰坑”的营建方式同样见于双元村M154。该墓底部的解剖情况显示,“腰坑”并非是挖出来的,而是直接在墓坑底放置器物,并在周围布设简单的固定装置后进行填土,及顶时略加挡板及盖板以承棺[47]。巧合的是,罗家坝M33与双元村M154等级相当且年代相近,腰坑中盛放的器物种类也相似,只是前者的腰坑深度略浅[48]。但遗憾由于被盗洞打破,我们已无法知晓M33腰坑的平面形状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设施。除了双元村M154之外,成都平原发现的带腰坑的战国墓还有新都马家木椁墓[49]和石室中学土坑墓[50],南面的犍为金井M5也有使用腰坑的现象[51]。马家木椁墓等级高且随葬品严格地遵循2件或5件一组的制度,其腰坑也更加规范。石室中学土坑墓资料披露不完整,仅知腰坑为长方形,内出土5件铜器,但位于战国墓葬最为集中的成都西郊,墓圹又属狭长型,无疑属于蜀文化墓葬。或以为犍为金井M5为秦灭巴蜀之后南迁的蜀遗民墓葬,尽管其墓圹已经近方形,腰坑的设置或许是一种文化惯性,是对蜀文化葬俗的延续。笔者猜测,腰坑葬可能是晚期蜀文化墓葬中的固有葬俗,往往将较为贵重的随葬品置于腰坑之中,作为防盗措施;腰坑的形制与营造方式与蜀文化的随葬制度一样,尚未形成定制,随意性较大,但等级越高越规整。而总体看来,目前已知有腰坑的高等级晚期蜀文化墓葬数量不多,不排除是此前的发掘清理不彻底造成的。

(2)合葬

罗家坝墓地同穴合葬墓共5座,其中包括了墓地中年代最早、规格最高的M33。3具人骨架位于墓葬正中,头南,墓内大部分随葬品位于其东侧,南北向一字排开,从南向北依次为青铜兵器、工具、容器、陶器,随葬品堆放的长宽比大约为8∶1。此外,在3具人骨的头脚两端,亦摆放有零星随葬品,以陶器为主。由于墓葬的布局较为特殊,曾有研究者提出多种复原方案[52]。尽管各家说法不一,但均认为随葬品堆放呈现的畸形长宽比当与船棺有联系[53]。M33等级最高者偏居一侧的布局,也与成都平原3人同穴异坑合葬船棺墓一致,如大邑五龙M4[54]、什邡城关M90[55]。

墓地的其余合葬墓可分两类。第一类为M61、M65,均为同穴异坑合葬墓[56]。这种狭长方形同穴异坑合葬的传统最早且仅见于成都地区,多有船棺,无葬具者单坑都呈狭长方形,如金沙遗址阳光地带二期[57]、国际花园[58]和星河路西延线地点[59],什邡城关[60]等地点。第二类为M50、M51[61],均为无葬具的同坑同穴合葬,与什邡城关墓地M10、M25、M83[62]及涪陵小田溪M20[63]类似。峡江地区也有少量同坑同穴合葬墓,但均有木椁,坑口呈长方形或近方形,墓坑较深,与罗家坝的第二类合葬墓的特征迥异。

(二)器用特征

1.陶器

M33的陶器组合与金沙遗址“黄河”地点M350、M577[64],商业街船棺墓1号棺[65],什邡城关M25[66],双元村M154[67]等成都平原腹心地区秦灭巴蜀之前的船棺葬陶器组合均有不同程度的相似。

M33的4件尖底盏出土时两两扣合的放置 方式多见于战国蜀墓,如青羊区三洞桥小区 M4[68]。此外,从放置位置来看,与多数陶器放置于人骨南北两端不同,两对尖底盏在东侧铜兵器中间。该墓还有3件铜尖底盒,若将两对陶尖底盏作为尖底盒的补充,暗示了下葬时有意将尖底盒拼凑成5件一组。而这种5件一组的随葬品组合方式以新都马家大墓最为典型,或与蜀地统治阶级“尚五”有关。陶尖底盏是自三星堆祭祀坑落成至秦灭巴蜀千年间,成都平原的青铜文化中最具辨识性且一脉相承的器物。不单是M33,整个墓地在战国晚期早段之前都普遍随葬陶尖 底盏。

M33的A、B、C型罐的组合方式仅见于成都地区等级较高的墓葬中,其上往往有彩绘和堆塑装饰。A、B型罐最早大量出现于新一村遗址第⑧层[69],之后也集中分布于成都腹心地区;这两类罐的造型不排除是在模仿铜罍,罍在蜀文化中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70]。C型罐最早见于金沙遗址“黄河”地点[71],可能是楚式仿铜浴缶的一种地方变体,因此,与楚国接壤的峡江地区也可见此类罐。不同的是,成都地区的出土的部分C型罐并不将环耳表现出来或仅以乳钉的形式表现,器盖似乎也是可有可无,部分器盖上有较为繁复的堆塑;而峡江地区的C型罐多为素面无装饰,或是仅在肩部有两周弦纹。罗家坝墓地的C型罐中兼有上述两种。

陶豆是罗家坝遗址数量最多的器类,尤以C型豆为绝对大宗。B、C型豆在战国早中期之际至秦灭巴蜀之间,大量出现在成都平原地区。B型豆不见于峡江地区,而C型豆普遍流行于峡江地区已经是战国晚期晚段之后了,这与船棺进入川东和峡江西部大致同步。罗家坝C型陶豆形制及装饰的演变规律也基本与成都平原地区同步,即由敛口变侈口,弧腹变折腹,领部逐渐退化,弦纹减少。A型豆是峡江地区常见的陶豆类型,是楚文化西渐的产物,这类豆在罗家坝墓地出土极少,不过3件。

陶釜在罗家坝墓地的数量仅次于陶豆。A、B、C型釜以及与A型釜相似的C型钵在成都平原的出现不晚于春秋时期,它们在峡江地区的出现更晚,且在战国晚期之前都较为零星。D型釜则是从峡江地区先秦文化延续下来的器物,其中尤以带花边口沿的Db型釜最具地域特色。

除去上述提及最常见的5类陶器,还有釜甑、瓮、壶、盂、鍪5类。其中,数量相对丰富的A型釜甑极有可能是李家坝遗址战国早中期土著式陶甗(如99M19∶14)去掉三足之后的变体[72],具有较为浓厚的土著特色。B型釜甑则是成都平原地区战国晚期之后新流行的造型,D型瓮亦是。后3类器物流行于峡江地区而少见于成都地区,只是它们在罗家坝墓地的出土基本为孤例。

除了组合与形制特征,罗家坝墓地陶器的装饰手法也明显继承了成都平原的传统。如C型釜和C型罐的肩部多见“χ”形、“s”形戳印纹或指甲纹,这是一种流行于川西地区极具地域特征的装饰。而峡江地区C型釜上常见的折线纹、方格纹均不见于罗家坝。

2.铜器

罗家坝墓地出土的巴蜀文化青铜器有半数集中于M33。其随葬铜容器、兵器、工具的组合与新都马家大墓近似[73],只是由于等级稍低而未严格遵循2件或5件一套的定制。M33的联鞘剑是极具族属标识意义的器物[74],仅就目前已知的材料,最早的联鞘剑见于金沙遗址的“黄河”地点M587、M535[75]与星河路西延线地点M2712、M2725[76],其渊源当在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的成都平原。自冯汉骥提出“蜀戈”这一命题后[77],巴蜀文化的三角形援戈及双胡戈属于“蜀戈”长期以来都是学界共识。但关于虎纹有胡戈的族属,则有较多争议。罗家坝M33出土三角形援戈及双胡戈共18件,4件中原风格中胡戈,2件虎纹中胡戈。此处姑且不论虎纹戈是否有族属指示意义,单从各类铜戈的随葬数量和比例可知,M33随葬铜戈的形态与组合明显更加接近成都地区。值得注意的是,侧首虎纹戈M33∶101内上的水草纹是该墓唯一的巴蜀符号,研究表明该符号产生并流行于成都[78]。已有学者指出,蜀墓中流行随葬窄身的铜斤,而巴人墓中多见宽体的铜斧[79],罗家坝M33随葬铜斤而不随葬铜斧,斤在斧出现的第二期墓葬中依然普遍。M33的斤、斤式凿的形制与纹饰与成都平原战国出土者如出一辙,即銎口下方一般有一面曲尺形、一面双凸弦纹下附“八”字。此外,M33出土的曲头凿仅见于蜀地马家大墓、光荣小区M5[80];墓中出土截面呈多棱形的铜凿、阔锋削刀等都最早出现且集中于成都平原。

钺是罗家坝墓地中除箭镞以外数量最丰富的铜兵器,亦对族属甄别有重大意义。报告将罗家坝墓地出土的铜钺分为二型。其中,A型即所谓“烟荷包式钺”。已知最早的烟荷包式钺见于成都金沙遗址黄河地点M535[81];随葬烟荷包式钺基本上是成都平原铜器墓的定制,战国中期之后更是多见有随葬一大一小的传统。蜀地烟荷包式钺可见连续而明显的形态演变过程:銎口由多边形、圆形变为横宽的椭圆形,銎口的箍带从无到有、由窄变宽,箍带下方统一铸出倒“凸”字形浅台,钺身由宽短变细长,刃部由弧状变为圆舌状。其形态变化已经成为蜀墓分期的重要依据之一,而重庆峡江烟荷包式钺数量明显较少。云阳李家坝[82]、开县余家坝[83]、万州大坪[84]等墓地出土者都是直身且刃部较平者,这与成都平原地区战国早中期的形态相近;但其墓葬本身的年代则从战国早期到战国中晚期不等。峡江地区的烟荷包式钺制作粗糙而不规则,形制演变没有规律,銎口下方的纹饰鲜有倒“凸”字形浅台,而多借用峡江铜斧銎口下的纹饰。战国末期至西汉初以涪陵小田溪出土铜钺[85]为代表则多是制作规整,与同时期成都平原的烟荷包式钺形态完全一致(图四)。重庆巴人墓出土的烟荷包式钺演变序列中体现出的突变与断裂,可能暗示着巴地在战国早期即开始仿制蜀地的烟荷包式钺,但技术尚不成熟;秦灭巴蜀后,技术或产品可能随着移民再次流入到了巴地,导致了两地钺的趋同。

图四 成都平原、重庆峡江出土烟荷包式钺对比1.金沙“黄河”地点M535∶4 2.城关M25∶34 3.马家木椁墓 4.新一村M1∶10 5.蒲江盐井沟M3∶6 6.李家坝97M28∶3 7.余家坝94M4∶4 8.李家坝98M23∶2 9.小田溪M12∶52

在罗家坝A型钺中,制作标准者除了M33的4件,只有M64∶29、M62∶17、M46∶13,它们无疑属于成都平原的产品。其余8件箍带下方的浅台或已退化,分属于M37∶1、M40∶6、M44∶26、M44∶34、M46∶24、M50∶4、M55∶2和M65-1∶7。说明从战国中期晚段开始,罗家坝墓地的A型钺就是本土生产,因此细节上的模仿不到位,但一直到墓地废弃,使用A型钺的传统都不曾中断。报告所分的B型铜钺形态上呈无肩舌形,属于A型钺与峡江地区流行的铜斧之“中间型”,纹饰则基本复刻了巴地铜斧上的装饰(图五)。B型钺在罗家坝墓地流行时间从战国中期晚段一直延续到晚期中晚段,数量较A型多,且仅见于罗家坝墓地,应该是一种本土发明并生产的土著器型。罗家坝墓地B型钺的使用相对普及,而随葬A型钺仅限于随葬品较丰富的墓葬,也从侧面说明了罗家坝居民,特别是上层对于蜀文化的记忆与认同。

图五 罗家坝出土斧、钺1.A型钺(M44∶26) 2.B型钺(M5∶1) 3.斧(M31∶14)

值得注意的是,铜器反映出,从第二期开始,罗家坝墓地也出现了少量渝东峡江和土著文化因素。如报告划分的B型铜凿銎口下箍带装饰的历时性变化与铜钺相似,流行于第一期的Ⅰ式可视为蜀文化产品,流行于第二期3、4段的Ⅱ、Ⅲ式为巴蜀文化遗址所共有,第3段的Ⅳ式凿则可能是与峡江因素融合后的土著产品,且数量极少。第3段开始,多见于峡江地区的斧出现在罗家坝墓地。铜器文化因素构成的历时性变化与陶器是基本同步的。

3.巴蜀符号与印章

洪梅、严志斌对罗家坝墓地出土巴蜀符号的研究提出,“战国时期的罗家坝墓地虽然在地理与文化上属于巴人,但其文化面貌特别是巴蜀符号的组合,却与蜀人区的成都地区特别是什邡地区有很明显的相似性,显示出其与四川盆地西部、北部之间紧密的文化联系[86]。”

印章也是巴蜀符号的重要载体之一。江章华指出,巴蜀印章最流行的区域是川西南地区,其次即为川东北的罗家坝墓地,成都地区相对少 见[87]。重庆地区目前罕见随葬巴蜀符号的墓葬,川西南地区的巴蜀文化墓葬年代多数在战国晚期及更晚,与秦灭巴蜀之后蜀人南迁有关,这也暗示了罗家坝墓地与蜀的联系可能更加密切。

(三)结论

罗家坝遗址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南麓,若据《华阳国志·巴志》载,巴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88],罗家坝似在巴国疆域之内。又其处于州河支流中河和后河的交汇处,州河为渠江支流,渠江下游有城坝遗址。考古发现印证了城坝遗址为汉代宕渠城[89]。汉武帝元封二年,置宕渠县,隶巴郡[90]。《水经·潜水注》:“(宕渠)县以延熙中分巴立宕渠郡,盖古賨国也。今有賨城,县有渝水,夹水上下,皆賨民所居[91]。”《华阳国志·巴志》载“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蜒之蛮”[92]。因此,不少研究将罗家坝墓地的人群指向巴人分支——賨民。

《华阳国志·巴志》亦有“巴子时虽都江州,或治垫江,或治平都。后治阆中”的记 载[93],巴国都邑不断西迁,版图逐渐被压缩。达州宣汉位于巴子国诸都邑之东北,战国中期至秦灭巴蜀期间是否隶属于巴国尚且存疑。实际上,过去针对罗家坝墓地的研究也都注意到了M33的蜀文化因素,冉宏林更是提出了该墓为蜀王墓的可能性[94]。不过,囿于罗家坝孤悬于川东北而近渝东,以及M33之后出现的少量渝东峡江和土著文化因素,以往基本都将其判定为巴文化墓地。但据前文,罗家坝墓地中蜀文化因素 是相当显著的。此前,孙华提出了罗家坝墓地最初可能是安插在巴地的蜀国武装组织墓地的看法,[95]本文赞同这一观点,并试结合历史文献记载与墓地各时期特征略作论述。

三 墓地性质及相关问题

(一)大墓的突现的背景与选址

《史记·秦本纪》载秦惠公十三年(前387年),“伐蜀,取南郑”[96]。《六国年表》载:“蜀取我南郑”[97]。《楚世家》载肃王四年(前377年)“蜀伐楚,取兹方。于是楚为扞关以距之[98]。”《史记》中有关古蜀国的只言片语均与公元前4世纪初与秦、楚之间的战事有关。考古资料表明,这一时期是开明蜀国的巅峰,马家大墓、双元村M154、绵竹清道M1等高等级墓葬都集中出现在这一阶段。而罗家坝M33也属于这一阶段的墓葬。值得注意的是,罗家坝墓地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墓葬恰为规格最高者M33。但在整个川东北地区,并未发现更早的巴蜀文化遗存,足以说明以M33墓主为代表的人群是“突入”的。

川东北达州宣汉出现了前后延续两百年的蜀文化聚落,有赖于其突出的区位优势。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唐宋时期的史料中略窥一二。

《太平寰宇记》:“通川县,本汉宕渠县地,后汉分宕渠县于此置宣汉县。……隋开皇十八年又改为通川县,以地带四达,故曰通 川[99]。”《元和郡县志》涪州条下:“从万州北开、通(州)宣(汉)县,及洋州路至上都二千三百四十里[100]。”这条取道宣汉的“洋万涪道”是连接汉中地区与巴地的要道,亦有“洋巴道”之称[101],还一度因为杨贵妃贡荔枝而在唐代成为驿道。

南宋抗蒙战争中,蒙军即是由关中翻越大巴山,经达、开二州下夔州,直抵南宋京湖战区。《元史·杨大渊传》:“大渊建言,谓取吴必先取蜀,取蜀必先据夔,乃遣其侄文安攻宋巴渠。至万安寨,守将卢埴降。复使文安相夔、达要冲,城蟠龙山。山四面岩阻,可以进攻退守。城未毕,宋夔路提刑郑子发曰:‘蟠龙,夔之咽喉,使敌得据之,则夔难守矣,此必争之地也[102]。’”夔州路治夔州,下辖奉节、巫山二县。巴渠县,治今宣汉县南坝场;万安寨、蟠龙城,均在今宣汉境内。

综上,达州宣汉南可至万州、涪陵,东可达开州、巫山县,北可抵汉中盆地(图六)。联系古蜀国取南郑、伐楚的历史背景,罗家坝M33极有可能是古蜀国部署在东北前线武装力量的首领之墓。战国时期的石牛道是秦蜀之间的主要通道[103],设若罗家坝驻兵北上奇袭,则可与自金牛道而上的蜀军形成东西夹攻之势夺取汉中。而关于蜀伐楚这则史料,一直有质疑的声音,或以为是巴伐楚之讹。巴蔓子的传说中,战国时期巴国之乱是由楚国介入后平定的[104]。巴国版图不断向西压缩当与楚的扩张有关。楚墓分布的最西可抵忠县,秦灭巴蜀前的一段时间,忠县以东的渝东地区或许已经属于楚国的实际控制区,《战国策》中还有“楚得枳”的记载[105]。战国时期的巴国已经相当贫弱,面对强楚只能采用妥协依附的外交手段,“巴伐楚”更是无从谈起。巴国的西迁与楚文化的西渐势必对西面的蜀国造成威胁,正值国力巅峰的蜀国在东北边疆部署一支武装力量以牵制巴楚的西侵不足为奇。从罗家坝伐楚,若走峡路,需要借道开县、云阳。《史记》所载“蜀伐楚”的时间略早于开县、云阳楚墓群的昙花一现,后者的时间大致是在公元前4世纪后叶至前3世纪前叶,阶段性较强[106]。而公元前4世纪前叶,瞿塘峡以西尚未完全受到楚的控制,又偏于巴国都邑的西部边缘,疏于管辖,使得罗家坝蜀军得以取道于此,并顺江直入楚国境内。川东北宣汉罗家坝M33的发现,为《史记》中“蜀伐楚”的记载补充了关键注脚。

图六 罗家坝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墓地消失的背景与秦在巴蜀的统治

在秦灭巴蜀之后,罗家坝似乎作为一处戍边军事据点延续了一段时间。成都平原少见箭镞,而重庆峡江地区多见,这可能与自然环境下所决定的生业方式有关。但罗家坝墓地的箭镞数量异常之多,更可能是军事事件作用下的产物。报告中提到,战国晚期早段M5与中段的M13有兵器插入骨骼和人骨残损等异常现象,显示墓主为战死士兵[107]。

从墓地随葬品文化因素构成的历时性变化也可略窥其中端倪。墓地中最早的M33,随葬品的文化构成有相当比例的蜀文化、楚文化,以及较少的中原文化三种因素,秦灭巴蜀之前高等级蜀墓一般都是这种组合。战国中期晚段开始,新增了一定比例的土著或巴文化器物。前文提到,罗家坝墓地可能由若干小家族组成,由此推测这支来自于蜀地的武装力量由于世代驻屯于远离蜀地的川东北,可能就近与巴人或土著人群结成家庭,促使了墓地文化构成的变化。而与此同时楚文化和中原文化因素只见于M2,且仅两件器物。或因时当蜀国灭国前夕,蜀国统治者已经无暇顾及周边,中断了对罗家坝贵重外来文化铜器的补给。战国晚期早、中段,新加入了秦文化因素,也出现了少量同时期川西平原流行的新器型。这表明秦灭巴蜀后半个多世纪,罗家坝依然被秦国利用,并与蜀地保持联系。但战国末期之后,秦文化因素完全退出了这一地区,楚文化峡江类型因素[108]却重新进入。此时,罗家坝邑聚对于秦国已经没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墓地迅速废弃,并受到邻近的楚文化遗风影响,逐渐融入川东地区土著文化中(表二)。

表二 墓地文化因素构成的历史性变化

从人均墓葬面积,墓均外来文化铜礼器、土著铜容器、铜兵器、铜工具、陶容器等各项指标的历时性变化可知,在M33之后,罗家坝墓地呈现出骤然贫困化的现象,但在秦灭巴蜀之后的不久,各项指标均有微弱的反弹,这可能与秦人重新利用罗家坝的军事据点有关(图七)。

图七 罗家坝墓地人均财富历时性变化统计

罗家坝墓地之所以得到了重新启用,与这一时期的历史背景有关。秦据有巴蜀之地后,与楚国在长江沿岸展开了拉锯战。巫郡一带是四川盆地通往江汉平原的门户,故成秦楚必争之地。公元前299年,秦昭襄王将楚怀王扣押,胁迫其割让巫、黔中之郡[109]。楚怀王并未应许,后来白起拔郢后的第二年秦国便立马攻取了巫、黔 中[110],足可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表三)。

表三 《史记》关于拔郢与巫、黔中的记载

据《秦本纪》,公元前277年的这次军事行动的秦将为蜀守张若,暗示了由蜀郡辖区深入巫、黔中在交通上是十分便利的。根据上文对于宣汉地区区位优势的分析,罗家坝的蜀遗民军事据点尚有保留的价值。因此在战国晚期的早段和中段,罗家坝墓地又趋于繁荣,并出现了同时期秦文化和蜀文化因素。但楚国东迁之后便无力西侵,故罗家坝的战略地位约在战国晚期早中段之际便不复存在,逐渐沦为普通村落。至战国末期,墓地不再使用,聚落或已经废弃。

不过总体来说,战国晚期的罗家坝平民化特征还是相当明显。战国晚期早段的反弹仅较明显地体现在人均陶容器、铜兵器和工具数量与墓葬面积上,前3个指标均与日常生活相关,而具有身份标识意义的礼器却不见增多。可以理解为,秦国为防止蜀遗民势力做大,禁止驻扎外地的蜀遗民武装组织的头领享有过多权利与财富,而与普通士兵悬殊不大。然而,M33的西北有明显的空白地带,中小型墓葬下葬时都有意识地避开这座早期大墓,侧面说明了罗家坝人群的族属至少在M33被M32打破的战国末期之前是不曾改变的,他们有着共同的族群记忆,这是秦国对蜀地原有军事政策和文化根基的延续和保留。以蜀遗民驻守川东,既牵制了巴族势力,又安抚了蜀国遗民。秦对巴蜀的怀柔统治在罗家坝墓地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四 余论

自20世纪50年代船棺墓发现之后的近半个世纪,如何区分巴、蜀一直是学界热切关注的问题。在当时的经验下,研究往往多是“一刀切”地将川西平原地区的墓葬作为蜀文化遗存,而将川东和重庆默认为巴文化区。一般情况下,这种预判是成立的,但也有过教训,比如将冬笋坝的船棺作为巴人遗存以及“巴人戍蜀”的观 点[111]。21世纪之后,随着材料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学界深刻地意识到巴与蜀的诸多共性,并多谨慎地统称为“巴蜀文化”,巴、蜀分界的研究逐渐式微。近年来,川东地区的新发现为重启巴蜀区分这一课题提供重要资料,并一度激起了学界的研究热情。但呈现出明显蜀文化特征的宣汉罗家坝墓地却被不加辨别地视为巴人遗存,颇有重蹈覆辙的趋势。对巴、蜀及其附属族群文化的辨析,是一些重要遗留问题的先行研究。目前蜀文化的面貌已经基本浮出水面,但战国时期的巴国经历了屡次西迁,疆域亦长期处于变动之中,考古材料也相对较少,我们对于巴文化认识还是相当模糊。

由于罗家坝墓地时空上的特殊性,对其族属的辨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本文观点成立,则有必要重新审视此前基于罗家坝为巴人遗存所得出的认识。另外,据报道,2020年城坝遗址又发现了4座船棺,其中等级最高的M45底部头端还有一器物坑,内盛放11件青铜器。随葬铜器包括浴缶、尊缶、錞于、编钟、钲、钫、剑、鍪、釜、釜甑[112]。窃以为这4座船棺当为秦灭巴蜀之后的蜀遗民墓,只是随葬了一些巴人贵族常用的铜器,它们或许是掠夺的战利品。如此,则巴与蜀文化似乎并非预想地那样难以区分。从考古学本位出发厘定巴文化,区分巴与蜀及巴与楚,也将势在必行。而战国时期川东至峡西一带形势的动态变化也将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它为秦灭巴蜀前夕巴蜀两国边界、秦楚在峡江一线拉锯战形势、秦国对于巴蜀地区统治政策等历史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注释:

[1]a.徐光冀等:《罗家坝遗址笔谈》,《四川文物》2003年第6期;

b.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宣汉罗家坝》,第335~337页,文物出版社,2015年,文章所用罗家坝墓地材料均来自此考古报告;

c.陈卫东、赵宠亮:《罗家坝遗址与巴文化学术研讨会纪要》,《四川文物》2018年第1期;

d.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编:《宣汉罗家坝遗址与巴文化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

[2]意见集中在春秋末期至战国中期这一较大的年代区间内,已有学者详细梳理了学界关于M33年代的看法。见向明文:《宣汉罗家坝遗址M33的年代与墓主社会地位》,《四川文物》2018年第3期。

[3]其中,M1与M3分别随葬同一件C型罐的器身(M1∶4)和器盖(M3∶4);M30与M31的鼎形制相同,墓地仅此两件。这些现象足以说明这些聚合程度高的墓组之间关系密切。

[4]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下东大街遗址战国时期文化遗存清理简报》,《四川文物》2010年第6期。

[5]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文庙西街战国墓葬发掘简报》,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3)》,第244~265页,科学出版社,2005年。

[6]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十二桥遗址新一村发掘简报》,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2)》,第172~208页,科学出版社,2004年。

[7]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商业街船棺葬》,第99~101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

[8]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四川成都市北郊战国东汉及宋代墓葬发掘简报》,《考古》2001年第5期。

[9]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蒲江县文物管理所:《蒲江县飞龙村盐井沟古墓葬》,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11)》,第338~372页,科学出版社,2013年。

[10]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什邡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什邡市城关战国秦汉墓葬发掘报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四川考古报告集》,第112~185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11]本文将M61、M65两座异穴同坑墓按墓穴为基本单位拆分为5个个体。

[12]对于各期段绝对年代的说明:学界约定俗成以公元前476年作为春秋战国的分界,秦灭巴蜀(前316年)作为战国中、晚期的分界,战国末至秦一般分作一段,于此基础上均分。由此,本文所述战国中期早段在前396—前357年,中期晚段在前356—前317年;晚期早段在前316—前280年,晚期中段在前279—前243年,战国末期至秦在前242—前207年。

[13]向明文:《宣汉罗家坝遗址M33的年代与墓主社会地位》,《四川文物》2018年第3期。

[14]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青白江区文物保护中心:《四川成都双元村东周墓地一五四号墓发掘》,《考古学报》2020年第3期。

[15]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第205页,文物出版社,1989年。

[16]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第103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17]四川省博物馆、新都县文物管理所:《四川新都战国木椁墓》,《文物》1981年第6期。

[18]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蒲江县文物管理所:《蒲江县战国土坑墓》,《文物》1985年第5期。

[19]荥经严道古城遗址博物馆:《四川荥经南罗坝村战国墓》,《考古学报》1994年第3期

[20]如M46∶34与塔儿坡秦墓A型Ⅰ式盘(M4739∶ 13)相似(见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塔 儿坡秦墓》,第123页,三秦出版社,1998年)。M61-1∶13与西安北郊秦墓A型Ⅰ式小口大罐(01文景M21∶4)近似(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编著:《西安北郊秦墓》,第247页,三秦出版社,2006年)。M61-3∶7与任家咀秦墓A型Ⅳ式小口大罐(M133∶2)近似(见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任家咀秦墓》,第127页,科学出版社,2005年)。这些陶器不大可能是远距离传输的结果,应该是当地仿制品,因此,在形态上存在一定区别。

[2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267页,文物出版社,2006年。

[22]四川省博物馆:《四川绵竹县船棺墓》,《文物》1987年第10期。

[23]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98~99、267、269页。

[24]四川省文管会、大邑县文化馆:《四川大邑五龙战国巴蜀墓葬》,《文物》1985年第5期。

[25]宋治民:《四川战国墓葬试析》,《四川文物》1990年第5期。

[26]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商业街船棺葬》,第42~43页。

[27]向明文:《巴蜀式青铜釜甑的类型、年代与分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三代考古(八)》,第330~343页,科学出版社,2019年。

[28]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重庆市文物局:《涪陵小田溪墓群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2卷)》,第1339~1376页,科学出版社,2010年。

[29]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等:《重庆涪陵小田溪墓群M12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9期。

[30]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236~241页。

[31]陈东:《重庆庙嘴巴文化墓地的发现与认识》,《遗产与保护研究》2018年第7期。

[32]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十二桥遗址新一村发掘简报》,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2)》,第199~208页。

[33]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文庙西街战国墓葬发掘简报》,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3)》,第244~265页。

[34]谭琼:《记成都西城发现的战国墓葬》,《成都文物》1988年第4期。

[35]成都市文物管理处:《成都三洞桥青羊小区战国墓》,《文物》1989年第5期。

[36]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西郊石人小区战国土坑墓发掘简报》,《文物》2002年第4期。

[37]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西郊金鱼村发现的战国土坑墓》,《文物》1997年第3期。

[38]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市金沙巷战国墓清理简报》,《文物》1997年第3期。

[39]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

[40]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青白江区文物保护中心:《成都市青白江区沿沱村战国墓群发掘报告》,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17)》,第109~145页,科学出版社,2019年。

[4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四川广汉市三星堆遗址青关山战国墓发掘简报》,《四川文物》2015年第4期。

[42]a.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1994~1995年四川云阳李家坝遗址的发掘》,四川大学考古专业编:《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创建三十五周年纪念文集》,第347~422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

b.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云阳县文物管理所:《云阳李家坝东周墓地发掘报告》,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7卷)》,第244~288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

c.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等:《重庆云阳李家坝东周墓地1997年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2年第1期;

d.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云阳县文物管理所:《云阳李家坝巴人墓地发掘报告》,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8卷)》,第348~388页,科学出版社,2003年;

e.四川大学考古学系、重庆市云阳县文物管理所:《重庆云阳李家坝巴文化墓地1999年度发掘简报》,四川大学博物馆等编:《南方民族考古》第7辑,第427~479页,科学出版社,2011年。

[43]a. 山东大学考古系:《四川开县余家坝战国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期;

b.山东大学考古学系等:《重庆开县余家坝墓地2000年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03年第 4期;

c. 山东大学考古学系等:《开县余家坝墓地2001年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1卷)》,第1429~1448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d.山东大学东方考古研究中心等:《重庆市开县余家坝墓地2002年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04年第3期;

e.山东大学考古学系等:《开县余家坝墓地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0卷)》,第671~688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44]a.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万州大坪墓地》,第6~58页,科学出版社,2006年;

b.益阳市文物管理处等:《万州大坪墓群2001年度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1卷)》,第1322~1347页。

[45]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宣汉罗家坝》,第132页,图版五五~五七。

[46]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宣汉罗家坝》,第198、210、243、293页。

[47]同[14]。蒙发掘领队王天佑先生惠告,M154腰坑位置比墓底挖得略深一点,大致可以从墓葬的剖面图中反映出。

[48]由于线图无法确切地反映M33“腰坑”底面与墓坑底面的高差,根据彩版的照片推测,其深度勉强放得下其中次高的尊缶M33:200(47厘米),最高的甗应该同双元村M154一样是将甑部倒扣在鬲部上。

[49]同[17]。

[50]同[34]。

[51]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四川犍为金井乡巴蜀土坑墓清理简报》,《文物》1990年第5期。

[52]a.高大伦:《读〈宣汉罗家坝〉札记》,《四川文物》2018年第4期。高大伦以商业街船棺墓为蓝本,将其复原为7座棺木的合葬墓,但其中两座为东西向,不符合整个墓地头南足北的规律。

b.刘国祥、李宏飞:《论罗家坝M33的墓葬形制及文化属性》,《江汉考古》2018年第4期。二位将M33与大邑五龙M4三棺合葬墓类比,从南北散布零星随葬品的情况看,更加合理。但将南端随葬品单独划出作为打破M33的晚期墓葬,或许存在一些问题。通过与成都平原战国墓的类比,该墓的陶器组合是合理的。

[53]一号人骨与东侧器物群之间,以及人骨之间的间距,均不足30厘米。因此,在没有打破关系的前提下,不使用葬具的情况可能更加合理,而实际上发掘者也称没有发现葬具和朽痕。此外,东侧器物群中尚有较多的木柲保存下来,兵器上也尚且可以看到一些织物包裹的痕迹。同样是有机质,何以唯独葬具腐朽而全然不见踪迹呢?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在极狭长的范围内将器物南北向一字排开的做法,即使不是船棺也是在刻意模仿以船棺盛放的情形。

[54]同[24]。

[55]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112页。

[56]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宣汉罗家坝》,第256~259、283~284页。

[57]M727、M763、M780、M438、M741、M751。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金沙遗址——阳光地带二期地点发掘报告》,第398~405页,文物出版社,2017年。

[58]M841、M916、M917、M943、M945、M947、M948。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金沙遗址“国际花园”地点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4)》,第118~175页,科学出版社,2006年。

[59]M2712、M2722、M2725。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金沙遗址星河路西延线地点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8)》,第75~140页,科学出版社,2010年。

[60]M58、M92、M96、M90。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106~125页。

[61]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宣汉罗家坝》,第230~231、237页。

[62]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241~247、254~265页。

[63]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重庆市文物局:《涪陵小田溪墓群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2卷)》,第1339~1376页。

[64]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金沙遗址“黄河”地点墓葬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12)》,第179~186页,科学出版社,2014年。

[65]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商业街船棺葬》,第42~45页。

[66]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什邡城关战国秦汉墓地》,第254~262页。

[67]同[14]。

[68]同[35]。

[69]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十二桥遗址新一村发掘简报》,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2)》,第174~181页。

[70]吴怡:《浅析铜罍在巴蜀青铜文化中的地位及其特点》,《四川文物》2002年第5期。

[71]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金沙遗址“黄河”地点墓葬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12)》,第184、186页。

[72]四川大学考古学系、重庆市云阳县文物管理所:《重庆云阳李家坝巴文化墓地1999年度发掘简报》,四川大学博物馆等编:《南方民族考古》第7辑,第434页。

[73]向明文:《宣汉罗家坝遗址M33的年代与墓主社会地位》。该文在区分罗家坝M33与马家木椁墓的等级时,已经涉及到了戈、剑、斧、斤、凿、锯、鐁、阔锋刀等器类的对比,本文不再赘述。

[74]有学者将其渊源追溯至三星堆文化。见王炜:《三星堆器物坑出土人身形铜牌饰辨析——兼论巴蜀地区柳叶形剑及剑鞘的起源》,《文物》2014年第4期。

[75]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金沙遗址“黄河”地点墓葬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12)》,第195、198、207、210、212页。

[76]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金沙遗址星河路西延线地点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08)》,第111~112、117页。

[78]严志斌、洪梅:《战国时期巴蜀文化水草纹符号试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7年第7期。

[79]冉宏林:《试论“巴蜀青铜器”的族属》,《四川文物》2018年第1期。

[80]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成都市光荣小区土坑墓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11期。

[81]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金沙遗址“黄河”地点墓葬发掘简报》,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成都考古发现(2012)》,第207、211页。

[82]出土烟荷包式钺的墓葬有94M7、97M43、97M53、97M54、98M4、98M23、99M19、99M21、99M31、99M45、99M14。

a.四川联合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1994~1995年四川云阳李家坝遗址的发掘》,四川大学考古专业编:《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创建三十五周年纪念文集》,第347~422页;

b.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云阳县文物管理所:《云阳李家坝东周墓地发掘报告》,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7卷)》,第244~288页;

c.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云阳县文物管理所:《云阳李家坝巴人墓地发掘报告》,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8卷)》,第348~388页;

d.四川大学考古学系、重庆市云阳县文物管理所:《重庆云阳李家坝巴文化墓地1999年度发掘简报》,四川大学博物馆等编:《南方民族考古》第7辑,第427~479页。

[83]出土烟荷包式钺的墓葬有1999M2、M4,2000M8、M9、M10、M13,2001M60、M85。

a.同[43]a。

b.同[43]b。

c. 山东大学考古学系等:《开县余家坝墓地2001年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1卷)》,第1429~1448页。

[84]出土烟荷包式钺的墓葬有M136、M154。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万州大坪墓地》,第41页。

[85]出土烟荷包式钺的墓葬有M9、M10、M12、M15。

a.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涪陵市小田溪9号墓发掘简报》,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四川考古报告集》,第186~196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b.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重庆市文物局:《涪陵小田溪墓群发掘简报》,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2卷)》,第1339~1376页;

c. 同[29]。

[86]洪梅、严志斌:《宣汉罗家坝墓地出土巴蜀符号探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4期。

[87]江章华:《巴蜀符号的变迁及其性质分析》,《四川文物》2020年第1期。

[88]〔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修订版)》卷一《巴志》,第6页,成都时代出版社,2007年。

[89]a.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渠县历史博物馆:《四川渠县城坝遗址》,《考古》2019年第7期; b.陈卫东、周科华:《宕渠与賨城——渠县城坝遗址的考古发现与研究》,《四川文物》2021年第3期。

[90]〔民国〕杨维中修、钟正懋纂:《民国渠县志》卷一《建制沿革表》,《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62册,第362页,巴蜀书社,1992年。

[91]〔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二九《潜水注》,第688页,中华书局,2007年。

[92]〔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修订版)》卷一《巴志》,第8页。

[93]〔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修订版)》卷一《巴志》,第24页。

[94]同[1]c。遗憾的是不见对此观点的详细论证。

[95]孙华:《四川东周秦汉时期的铜器——以巴蜀文化时期铜器为中心》,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四川大学博物馆:《四川文物精品·青铜器》,第273~292页,巴蜀出版社,2021年。

[96]《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54页,中华书局,2014年。

[97]《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863页。

[98]《史记》卷四○《楚世家》,第2073页。

[99]〔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一三七《山南西道五》,第2676页,中华书局,2007年。

[100]〔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志图志》卷三○《江南道六》,第738页,中华书局,1983年。

[101]黄盛璋:《川陕交通的历史发展》,《地理学报》1957年第4期。

[102]《元史》卷一六○《杨大渊传》,第3778页,中华书局,1976年。

[103]孙华:《蜀道遗产初论——年代、路线和遗产类型》,《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年第2期。

[104]〔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校注(修订版)》卷一《巴志》,第8页。

[105]《战国策》卷三○《燕策二》,第107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106]白九江、邹后曦:《重庆地区东周至汉初墓葬初论》,李禹阶主编:《三峡考古与多学科研究》,第232~234页,重庆出版社,2007年。

[107]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宣汉罗家坝》,第291页。

[108]M32的E型瓮同样见于T7725⑤、T7727⑤、99H16等单位,这些遗迹单位叠压在战国墓葬之上,是墓地废弃之后的遗存。

[109]“(楚怀王)三十年,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史记》卷四○《楚世家》,第2082页。

[110]a.《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68页;

b.《史记》卷四○《楚世家》,第2089~2090页。

[111]a.冯汉骥等:《四川古代的船棺葬》,《考古学报》1958年第2期;

b.徐中舒:《巴蜀文化初论》,《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9年第2期;

c.四川省博物馆编:《四川船棺葬发掘报告》,第84~88页,文物出版社,1960年。

[112]戴竺芯:《“賨人”生活有迹可循四川渠县发现两千年前贵族船棺葬》,封面新闻2020年3月12日(https://www.thecover.cn/news/37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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