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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书法审美之“雅俗共赏”

2022-02-24王兴国

书画世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人民性

王兴国

关键词:书法审美;雅俗共赏;人民性

一、引言

“雅俗共赏”一词,经常被运用于各种艺术赏析活动中,而且一般人均认为“雅俗共赏”是一个褒义词,是对艺术鉴赏活动及鉴赏效果的一种肯定。它多指某一门艺术或具体的艺术品具有广泛的鉴赏基础,是适合大众口味的欣赏对象。一方面,风雅而有文化艺术素养和专业修养的人士能欣赏它;另一方面,缺乏艺术素养和文化修养的普通老百姓也能欣赏它、喜欢它。所以,它具有符合多层次欣赏者的要求,符合广泛的人民大众的欣赏口味之特征。雅俗共赏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最理想的审美状态。正因为此,人们对雅俗共赏的艺术(艺术品)都是极度推崇的、褒奖的,甚至也常常是带有挑剔性的,而并非任何艺术或艺术品都堪当此美誉。也正因为此,许多人认为雅俗共赏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一种良好愿望,在现实中是比较难以实现的。

中国传统的书法艺术是一种雅俗共赏的艺术。数千年来,书法在中国社会中无疑是最具有群众基础的一门艺术。无论达官贵胄、文人雅士还是贩夫走卒、里巷市民,都有很多人喜欢书法艺术。但是,在讨论关于书法艺术的审美性质和艺术效果时,却有人说“书法很难做到‘雅俗共赏’”“书法的雅俗共赏只是愿望和理想”“书法之难难在雅俗共赏”。而一些人还振振有词地讲“‘雅’是阳春白雪,‘俗’是下里巴人,(书法)雅俗犹如水火冰炭之不同”。这类言论能够堂而皇之刊于书法专业报刊,亦可见这并不仅是作者一人的观点,至少报刊编辑亦认为有一定合理性和代表性。当然,也有一些反对的声音。如前些年也有人在《文化艺术报》中发文相争,提出“书法就是雅俗共赏的艺术”,并从艺术起源、艺术发展、艺术关系等角度予以论证,认为任何艺术都是由原始的、民间的“俗”艺术走向雅的艺术;认为“俗是雅的基础”“雅是俗的升华和提炼”,等等。我相信同意这一派观点的读者亦不在少数。由此可见,关于艺术的雅俗共赏,特别是书法艺术能否雅俗共赏的话题是很多同行关注的焦点,是极具争论性的话题。对于这两种论点,我认为虽然都言之凿凿,似有理有据,但是由于二者所论的出发点不同,对书法是否雅俗共赏的话题并未论述太深入、太准确。特别是认为“书法不能雅俗共赏”者,更是偷换了能共赏的“雅俗”之概念与含义,把书法艺术风格的“雅俗”与欣赏者类别的“雅俗”做了更换,从而认为雅俗犹如水火不容,没有调和的可能。我想,支持这一种观点的读者亦不乏其人。为此,我想就书法的雅俗共赏问题再做一些论述,为厘清书法艺术能否雅俗共赏的问题发表一己之见,以便读者明察和更好地认识中国书法艺术的审美属性。

二、什么是雅俗共赏

这一问题似乎非常简单,但是许多人因为对“雅俗”二字所指的對象混淆不清,所以对艺术“雅俗共赏”属性的理解失之偏颇,所以我们有必要重新做一番解释。所谓“雅”即文雅、高雅、雅致。这里的“雅”有“高尚,有修养而不粗俗,讲规范、合礼仪而不粗鲁草率,美好、精致而不粗糙、简陋”之意。相反,这里的“俗”与之相对,即“普通的”“大众化的”或“平庸、简陋、俗气”等。辞书中解释“雅俗共赏”时说:“雅俗,即文雅和粗俗,也指所谓风雅之士和流俗之人,如‘雅俗共赏’。”显然,这里的雅俗共赏是指风雅、文雅、高雅之人士与粗鄙、普通、平庸的大众市民都共同欣赏,都能一起认可的意思。它应当是指一种欣赏过程—高雅之士与平庸之人一起(共)欣赏;也指一种欣赏审美效果和标准:无论高雅者还是平庸、低俗者都欣赏认可、都认为好的一种审美结果(也可以说指一种标准,即大众一致认同的标准)。通过对文字意思的逐一注解,我们再回头来看,前述关于书法能否被“雅俗共赏”的问题,以葛昌永为代表者认为,“雅就是雅,俗就是俗;雅俗犹如水火冰炭之不同,不能说某种书法作品既雅又俗”,“二者没有调和的可能”。很显然,持此观点者所认为的雅与俗是作品本身所具有的格调,或雅或俗,一件作品当然不能既雅又俗。这个论点并不错,问题出在他把“雅俗共赏”看成是人们在欣赏书法时对“雅的作品”和“俗的作品”的一种评价,而不是“雅的人”和“俗的人”一起(共同)欣赏书法作品。认为“书法不能达到雅俗共赏”的论者,大都认为不能把雅的作品和俗的作品放在一起欣赏,或者说一件作品既雅又俗。这和“雅俗共赏”一词的本义相差已远!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艺术起源于原始的、民间的,往往都是俗(大众化)的,后来逐步升华为雅致、精美、高雅,为上流人士所激赏。所以,俗是雅的基础,雅是俗的升华。雅俗可以转换与调和,因此,雅俗能共赏!此论点亦有道理。但它仍建立在讨论作品本身的格调之雅俗上,只是说早期的作品往往是“俗”的,后期就变成了“雅”的艺术。这就好比前人所谓“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如果只就作品的格调来论证雅俗是否可以共赏的问题,驳论者是不能拿出更有力的武器的。因为,虽然雅俗可以转换,先有俗后有雅,俗是雅的基础,但正如前者所认为那样,不能同时在一件作品中既雅又俗。所以,驳论者并没有真正解决为什么书法可以雅俗共赏的问题,他仍然不能完全驳倒对方。

要解决这一问题,厘清和论证书法应当“雅俗共赏”的问题,我认为,必须先回到“雅俗共赏”一词的含义上来,即“雅俗共赏”一词中,“雅俗”到底指什么?是指作品的格调(审美效果有雅有俗)呢,还是指欣赏者的分类,即有学问的、高雅之士与平凡的普通大众?如果“雅俗”二字所指的对象不同,其结果必然会出现纷争!我认为,如果界定为指被欣赏的作品格调之雅俗,当然不能调和于一件作品中,不能被同时认可。而如果定义为欣赏者的类型,则完全是雅俗两类人可以在一起共赏的,且必须、应当“共赏”才是艺术的根本属性。

三、书法艺术为何需要雅俗共赏

作为中国传统的艺术,书法必须是雅俗共赏的一门艺术,而不应如前述一样,被有的人认为,雅俗共赏只是书法的最高境界,而现实则很难实现。因而书法就不必考虑什么雅俗共赏,也就形成当下局面:许多人打着“书法创新”的旗号,忸怩作态,狂怪出新,反叛、解构中国书法的传统经典,而出现一些奇奇怪怪的书法行为,包括近些年来由“丑书”横行引发的热议。一些坚持“丑书”者或美其名曰“艺术创新”,其托词则是“书法难以雅俗共赏”,一些“创新”的书法只能是高雅之人才能欣赏,而一些书法则平庸俗气,只能供俗气之人欣赏。可谓艺术界之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笔者认为,从书法艺术之根本属性上来说,它必须是一门雅俗共赏的艺术,究其原因有三:

(一)书法艺术的雅俗共赏是艺术之“人民性”的体现。它必须体现其所固有的、广泛的人民大众接受的基础属性。

任何艺术都需要观众,艺术并不仅仅是自娱自乐。尽管历来亦有许多艺术家强调艺术创作是艺术家抒情的结果,是自娱的体现;但这只是艺术的属性之一,并非全部,更非其主要属性。即使从众多的艺术原理书籍中看,艺术的自娱性(艺术家自我情感的抒发)也只是艺术创作环节的一种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因素。从艺术原理来讲,即使一些人认为是比较时髦的西方艺术理论中,也非常强调观众(读者)这一艺术欣赏接受环节,并认为,任何艺术品如果没有读者的接受,都等同于一堆废纸。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德国的接受美学理论,以姚斯和伊塞尔为代表,他们共同主张研究文学与文学史必须侧重研究读者的接受过程,并确立了读者的中心地位。后来接受美学传至美国和苏联,以费西为代表的一批美国学者亦强调艺术的阅读理解环节,更强调了艺术鉴赏的读者环节。所以,艺术家创作出来的艺术品必须通过鉴赏主体的审美再创造活动,才能真正发挥它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

早在2014年10月,习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重点、深入地阐述和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这既符合艺术的本质规律,也是引领当前艺术健康发展的重要指针。从毛泽东、邓小平直到习近平,我党历代领导人都曾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文艺属于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艺术之树才能常青。习总书记特别强调: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批评者,是文艺工作者的天职。文艺需要人民,需要人民的鉴赏和接受。“人民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一旦离开人民,文艺就会变成无根的浮萍、无病的呻吟、无魂的躯壳。”所以,如果只强调艺术家自我情感的表现而不注重接受者—人民这一主体,特别是在当今这个信息极度发达、人类交流空前增多的社会里,艺术家就不可能实现其社会价值并展示影响。所以,如果离开人民大众这一欣赏群体,艺术家和作品就毫无土壤,甚至其存在的必要性亦受到挑战。对于中国传统的书法艺术来说,它同样必须经过大众的欣赏,才能体现其艺术的本质属性—审美娱乐功能、教育功能、认识功能等。

在各门艺术中,书法是最具有群众基础,也最迫切地需要体现“人民性”的一门艺术。

从书法艺术的载体看,它是由汉字书写衍生出来的一门艺术。也就是说,只要能书写汉字、认识汉字,也就具备了从事书法艺术和认识、欣赏接受书法艺术的基础。认识汉字并能书写汉字,恐怕不仅是只经过了初步学习的中国人都能达到的,而且是一部分学习过汉语的外国人也能办到的事。可见,能联系和涉及书法艺术的人群有多大。(当然,要能够成功地进行书法创作则需要一定的技法训练,这又不是每一个只要掌握汉字书写的人都有机会和愿望去实现的。)所以,书法艺术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正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广泛的大众接受基础,中国的书法才能在汉字产生不久后就被人们认同为一门艺术,并被中华民族代代传承和不断推进,从而形成五体皆备、风格众多、适用场所广泛的一门艺术。无论政府文书、文人书信、民间节日、建筑装饰还是祭祀纪念、宗教经书等,都会用到书法,书法成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各领域都涉及的艺术,成为人们工作和日常生活各场所都能展示的汉字书写艺术。所以,无论从其接触者(大众)的数量来看,还是从老百姓工作生活的环境来看,它都是非常大众化的艺术,是最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属性的。因此,无论在创作内容、环节上还是在展示场所、效果等上,它都应该遵循为人民大众服务这一原则。

(二)书法艺术也是“艺术需要人民”的一门艺术代表。

如果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作为一门经典艺术的书法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就好比一棵大树,如果失去了对土壤的依靠,它必然不能长存(生存)下去。所以,书法艺术必须依靠广大人民,并着力去反映人民大众的审美欣赏标准,才能一代代传承下去,并成为一门根深叶茂的艺术。书法艺术无论从创作環节还是欣赏环节看,都必须以为人民大众服务为中心、为创作导向,所以,在书法艺术的欣赏上就必须体现人民大众的审美标准与口味。

那么,什么是人民大众的审美标准与口味呢?我认为就是传承艺术经典,弘扬优秀的中国传统书法艺术审美观。几千年来,中国的书法艺术代代传承,如历史遗留下来的秦篆、汉隶、魏碑、唐楷、宋元文人书札,以及明清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书法作品。这些经过历代无数书法欣赏者、书法理论批评家过滤而传承下来的中国书法经典作品就是最能代表大众口味的书法艺术作品。在这些传统经典作品中,“中庸平和”“阳刚阴柔”“秀美雅致”“简洁干练”“刚柔相济”“对立统一”“技进乎道”等中国传统哲学观念与审美思想都有十分深刻的体现。它们既代表了中国文化精髓,也代表了各个时代人们最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标准。所以,继承和弘扬传统经典书法的审美品格便是最能代表人民大众的审美观的。也许有人要说,中国历代的书法作品也是一代代书法家不断创新、不断变革的结果。各时代都有一些新的书法风格与类别出现。而且从艺术的本质上来说,书法也应该不断创新,所以当代许多书法家反叛传统、大胆创新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对于反叛传统和艺术的不断创新,我是不反对的。但是一个时代的艺术都有主流与非主流之分。主流是代表大众最认可的艺术风格与流派,而非主流可以是一些大胆的探索,我们不能主次不分、反客为主,在过分肯定创新的同时,颠倒主次,把一些探索性的艺术作品作为艺术主流来对待。特别是一些反叛与创新作品,因是新的形式,其欣赏效果本身还需要经过大多数人的检验与肯定。当大多数人并未对一种新形式(新风格)的作品加以认定,或者说并不愿肯定、不愿接受时,一些批评者甚至就说,“雅”的艺术是阳春白雪,是少数人才看得懂的,而大众都认可的就是“通俗”或“俗”的艺术,从而认为高雅的艺术曲高和寡,大众都欣赏的艺术就是“俗”艺术,艺术之雅俗二者犹如水与火、冰与炭不可调和。一些论者还认为“雅”的艺术只有专家才看得懂,而一般大众是不可能懂的,更认为高雅艺术不需要人人都懂,这就俨然将艺术之雅与俗严格对立,认为好的书法很难做到雅俗共赏,“书法之难难在雅俗共赏”。我认为这种说法一是概念混乱、二是结论错误。就其概念混乱来说,它把书法要雅俗共赏之“雅俗”完全定义为作品格调的“雅俗”。格调之雅俗当然系作品的不同审美效果,犹如食物之咸淡、苦甜,不能又咸又淡,又苦又甜。就像前文所说,人分男女,不能说一个人既是男人又是女人。对“雅俗”的这种定义,说“雅俗难共赏”自有一定道理。但事实上,这种说法混淆了概念,雅俗共赏之“雅俗”虽然也可以解释为雅俗不同的艺术风格,但更准确的解释应当是不同类别的欣赏者:文雅而有修养的人和粗俗无文化的市井小民。雅俗共赏就是说,对于一件艺术品,不同的人都能欣赏和喜欢它。高雅的人欣赏,粗鄙的人也欣赏,这才是艺术的雅俗共赏,这便是艺术的“人民性”的体现。不论哪一类人都喜欢,这样的艺术才是人民最广泛需要的艺术,而不是只有少数人才能读懂、才能欣赏接受的艺术。当然,如果把“雅俗”解释为作品的风格类别,作为一名视野开阔、胸襟宽阔的艺术欣赏者来说,亦应当“雅俗”共赏。雅的东西能喜欢,俗的东西也能接受,这才是一名合格的欣赏者。就好比一个人咸的食物能吃,淡的食物也能吃,甜品能尝,苦药能咽,这样的胃口才是健康的胃口。

(三)提倡和肯定书法艺术的“雅俗共赏”,也是当前艺术拨乱反正,引导中国当代艺术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书法界不乏乱象。正如前文所讲,一些人认为书法难以雅俗共赏,雅就是雅,俗就是俗,雅的书法往往只有少数人才懂。一些人还借用“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来说服自己,吓唬群众,说什么大多数人喜欢的往往是“俗书”,不避“曲高和寡”,不顾大多数人是否喜欢而只要自我认为是创新,并且能有多种创新理论加以阐释,能说服自己坚守其独特的创作方法(方式)就行,而不在乎人民大众的看法。一些人借用“现代”“后现代”理论大旗为虎皮,极力颠覆传统,把汉字写得不像汉字(似乎不认识的人越多越好,越说明其“艺术性”),把传统的笔墨、线条完全打破、解散,形成一团团墨块(美其名曰“现代书法”或“意象书法”),书法作品已脱离了传统的宣纸,或书写在木板上、地上等,写字已不用手写,而是用口衔笔、用脚趾夹笔或者以人体滚动等,大搞书法的行为艺术。而最常见者主要是把传统碑帖中规规矩矩、端端正正或清晰可辨、有形可依的字写得歪歪扭扭、大小错落,读者越不认识越是能炫耀其艺术性。这既是对传统书法技法材料的挑战,也是对传统经典作品的挑战,是对汉字传统审美观念的挑战,甚至是对公众审美标准和行为的挑战。这样的书法艺术,没有汉字造型的优美性,没有传统书法艺术经过数千年流传下来的关于字法、笔法、墨法、章法等经典之美,而是一些离经叛道、扭捏做作、审美观念黑白颠倒的艺术。这里笔者只是暂时称其为艺术,究其实,其艺术性,特别是人民大众广泛认同的艺术性何在?

所以,当前艺术创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艺术家应当以“人民需要”为导向,创作出人民大众(既有雅也有俗的不同类别的人群,亦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所提出的“工、农、商、学、兵”各界人士)都能接受和欣赏的艺术(包括书法艺术),就是雅俗共赏的艺术作品。这是当前艺术创作中拨乱反正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下书法界人士传承优秀的书法经典和传播书法艺术审美正能量的职责与道义所在。

约稿、责编:金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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