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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博士生教育改革行动逻辑研究

2022-02-23王小栋覃云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2年2期
关键词:博士生联合体奖学金

王小栋 覃云云 尤 铮

英国博士生教育改革行动逻辑研究

王小栋 覃云云 尤 铮

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是英国跨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也是博士生教育改革的新路径。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博士生的教育质量,规范“产学研”合作方式,回应英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视角,关注英国博士生培养组织场域(联合体)运行的合法性,并分析维持其松散联结的行动举措。从组织合法性的“强意义”和“弱意义”两个层面,分析了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建设在制度保障、经费发放和区域协作中的合法性基础,并阐述了构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具体行动方式。分析了联合体博士生招生、培养与准出制度,发现其联合体与ESRC和研究组织之间存在的三种行动举措,即规范治理下的权力让渡、“费边主义”理念下的“产学研”协同发展、高校高度自治下的政府干预。

博士生教育;教育改革;行动逻辑;英国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19世纪后期,以机器制造业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迫切需要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和补给。为此,英国一批先进的革命者开始重新思考高校的社会定位,鼓励知识分子以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为目的来展开分析和研究。在传统思想和现实需求的冲突下,费边主义①费边主义是19世纪后期流行于英国的一种社会主义思潮,主张通过研究、教育等改良手段,说服国家采取改革措施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追求社会的平等和自由。同时,鼓励知识分子以解决社会重大问题为目的来分析和研究社会,并在收集经验数据的基础上,无偏见地研究社会问题,从而提出改革措施。思潮兴起,高校开始与地方产业合作,推动了应用科学的落地。时至今日,这一理念也未曾改变。

在费边主义思想的影响下,英国政府更加重视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希望通过科学研究提高国家经济建设水平,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并于1965年成立了英国经济与社会科学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Science Council,ESRC)②该协会的前身为“社会科学研究协会”(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成立于1965年。1983年,该机构更名为经济与社会科学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Science Council)。。该委员会获得了英国皇家特许状(Royal Charter),并作为政府组织开始服务于英国政治与经济的发展。ESRC在五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和相关培训提供资金和支持,支持社会科学优先发展领域的研究生培养[2],并在提升英国社会科学实力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3]。目前,ESRC已成为该领域最大的科学研究资助机构。

ESRC获得英国研究生教育的宏观治理权得益于撒切尔政府的强硬手段。众所周知,英国高校在兴起和发展的过程中,一直维持着高度自治的办学体系,但撒切尔政府在坚持“新自由主义”与主张“新保守主义”的博弈中,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把控。然而,英国的高校并不情愿接受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干预,罗素集团(Russell Group)就曾多次游说政府,要求政府降低对高校的干预[4],但为了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与大学学术自治的平衡,在制度层面,英国政府颁布了《1988年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Law 1988),其中明确了政府在宏观层面的作用,并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框架和经费支持。而该法案并不干预校内的具体事务,保证英国高校在课程设置、学术研究、科研创新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5]。自此之后,ESRC对大学的科研投入更具针对性,不仅支持跨(传统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成立了“人类传播研究中心”①1989年,人类传播研究中心(Human Communication Research Centre)成立。该中心是英国第一个跨学科研究中心,该中心由爱丁堡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合作设立。和“微观社会变化研究中心”②1989年,微观社会变化研究中心(Research Centre on Micro-social Change)成立。该中心隶属埃塞克斯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等跨学科研究中心,也加大了对经济、环境、创新等领域的科研投资力度,成立了“经济绩效中心”③1990年,经济绩效中心(Centre for Economic Performance)成立。该中心隶属伦敦经济学院。“非洲经济研究中心”④1991年,非洲经济研究中心(Centre for the Study of African Economies)成立。该中心隶属牛津大学经济系。等[6]。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研究中心依托高校而建,在专项经费的支持下,开始承担起博士生培养的任务。

ESRC推动英国博士生教育全面改革得益于跨学科创新发展的时代诉求。根据2005年OECD的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英国与全球市场上的其他发达经济体相比,在传统创新指标上表现不佳[7]。其中,英国的研发支出低,特别是科技投资力度不足,专利申请落后于其它发达国家[8]1-3。为了提升英国经济发展的创新力度,提高跨学科创新的合作力度,2009年,ESRC推出了一项影响英国博士生教育的重大改革举措,不仅提出了构建博士生培养中心(Doctoral Training Center,DTC)的倡议,且以就近为原则,在区域空间上加强了高校间、校企间的合作,形成了博士生协同培养的网络(network)。2015年,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博士生协同培养的成效,DTC又转型成为两类机构,即博士生培养合作伙伴组织(Doctor Training Partnership,DTP)和博士生培训中心(Center of Doctor Training,CDT)。这些组织和中心的出现,强化了学术组织与非学术组织间的合作,进一步规范了高水平人才协同培养的秩序,推动了前沿学科与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为了便于理解,本研究将DTC、DTP、CDT统称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

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是英国政府宏观领导下的区域协作模式(包括校际间、校企间等),并形成了博士生联合培养的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基于新制度主义对多样分化的组织世界的关注,及其在相关分析中引入的“组织场域”这一概念,本研究在界定“联合体”时,亦采用了以迪马吉奥和鲍威尔(DiMaggio & Powell)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视角。这里的联合体(组织场域)是指由组织构建的、在总体上获得认可的一种制度生活领域,这些组织包括关键的供应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规制机构以及提供类似服务或产品的其它组织[9]。实际上,一个场域制度轮廓的结构化过程,“不只是简单地关注某个具有竞争性的机构,也不只是简单地关注相互影响的组织网络,更要注意相关行动者的整体性”[9]。基于此,ESRC设立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是基于国家创新需求、“产学研”合作以及大学高度自治三者间博弈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构。目前,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运行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研究组织(research organization)⑤研究组织是指高校、研究所、研究团体等能够培养博士生的组织机构。来说,“他们正在利用该联合体创造的机会,提升跨学科人才的培养水平,增进各部门间的共享体验,加强高水平研究方法的培训”[10];而对于非学术组织来说,“博士生为他们的产业带来了新的活力和观点,其价值超出了所有期望”[11]。

基于对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界定,本研究采用新制度主义理论,从两个方面分析英国博士生教育改革行动逻辑:一是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建设的组织合法性;二是博士生培养联合体采取了哪些行动举措维持其松散联结(loose coupling)的组织运行。

二、从DTC到DTP+CDT: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建设的行动手段

博士生培养联合体作为一种组织场域的出现,是英国政府通过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励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增加高校知识迁移[8]1-3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迈耶(John W. Meyer)和罗恩(Brian Rowen)曾强调,组织行为是受制度机制的规范和影响,也是利益驱动下的有意识选择和自觉性行动[12]340-363。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出现正是为了回应千禧年之后,英国出现的“创新差距”(innovation gap)①“创新差距”是指英国在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隐藏创新”(hidden innovation)②“隐藏创新”是指没有体现在研发投入或专利授予等传统指标中的创新活动。它尚未得到充分探索,对英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等问题[8]1-5。而组织的合法性则是通过把认知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归因于其客观化的意义,来解释这种制度性秩序的出现[13]68。作为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形成的概念基础,其合法性主要表现在组织行为规约的“强意义”和“弱意义”两个层面。

1.构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组织行为合法性

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出现与发展,是“强意义”制度层面规制下的历史选择。所谓“强意义”是指组织行为、组织形式都是制度塑造的,组织或个人本身没有自主选择性[14]78。1987年,英国时任国务大臣肯尼斯•贝克(Kenneth Baker)向下议院提交的《教育改革议案》(Education Reform Bill)中明确提到,“我们需要为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Rab Butler’s 1944 Act)这一制度注入新的活力,因为它成了一种以生产者为主导(producer-dominated)的制度。而在过去十年里,该制度不能对急需变革的需求做出敏锐回应”[15]。次年,颁布了《1988年教育改革法》。

《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英国政府在宏观层面上,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作出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加强了中央政府对教育的集权管理[16]196。从表面上看,政府依旧不会干涉高校的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研发合作等行为,保证了高校的高度自治。但英国政府设立并改组多个基金委员会,通过经费拨款加强了对高校的管控[17]135-136。这也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出现与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近十年间,为了解决最紧迫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升英国跨学科研究的创新能力,重塑英国在全球的竞争力位置,英国ESRC于2009年发布了《2009—2014战略计划》(Strategic Plan 2009—2014),其中指出了7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优先关注事项③7个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优先关注事项包括:全球经济绩效、政策和管理;健康与福祉;了解个人行为;新技术、创新和技能;环境、能源和弹性;安全、冲突与正义;社会多样性与人口动态。,并重点规划了DTC的发展方向和网络布局[18]8。此后,为了促进前沿学科、跨科学的发展,2014年ESRC又发布了《研究生培训战略2017—2023》(Postgraduate Training Strategy 2017—2023),并在DTC网络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了由DTP和CDT(DTP+CDT)共同组成的网络。这些政策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建立的合法性。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有相应的政策规约外,ESRC也出台了《2009年研究生培训与发展指南》(ESRC Postgraduat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2009)与《2015年研究生培训与发展指南》(ESRC Postgraduat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2015)。这些指南不仅规范了博士生协同培养的机制,如奖学金申请、常规技能与可迁移技能的培训、督导评估等,也规范了博士生培养联合体运行的合法性。

稳定的经费来源与分配是“弱意义”层面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组织运行的合法性保障。弱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制度通过影响资源分配或激励方式来影响人的行为[14]85。作为经费供给的重要渠道,英国研究与创新署(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UKRI)④UKRI是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Energ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发起的非部门公共机构,每年向其研究委员会发放经费。UKRI成立于2018年,由7个学科研究委员会和两个组织(Research England,Innovate UK)构成。通过经费拨款,直接为ESRC开展博士生协同培养提供了奖学金[19]。而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责任则是通过有效的方式确保奖学金的合理发放。博士生奖学金由标准助学金(standard maintenance grants)、学杂费(fees)、研究培训津贴(research training support grants)和海外实习津贴(overseas fieldwork support grants)四部分组成。从近些年的趋势上看,ESRC的奖学金资助额度持续走高,这主要是由于标准助学金和学杂费的提升,而研究培训津贴和海外实习津贴没有变化(见表1)。实际上,经费额度的提升保证了博士生协同培养及其联合体有效运行的合法性。在此要说明的是,2018年之前,ESRC的奖学金是由前英国研究委员会(Research Councils UK,RCUK)和前英格兰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HEFCE)共同资助的。但为了增加综合性跨学科研究,统合英国科研经费的发放渠道并提升其使用效率,英国政府于2018年设立了一个强大、灵活且合作紧密的研究与创新资助机构UKRI。该机构代替了RCUK和HEFCE,其主要职责是为ESRC及其他委员会提供用于研究合作与博士生培养的公共经费。但不管经费来源主体和发放机制是否改变,ESRC作为理性行动者都能够根据优先关注领域、地区科研机构数量、机构间的科研项目数量等[20]6-10分配奖学金额度。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会接受“ESRC资助计划评估”(evaluations of ESRC funding schemes)的监督,保障其经费分配的合理性和使用成效。这些为博士生协同培养的组织运行提供了“弱意义”层面的合法性。

表1 2012/13—2020/21学年ESRC资助的奖学金配额 单位:英镑

资料来源:ESRC. What is an ESRC studentship worth?[EB/OL].[2021-01-02].https://esrc.ukri.org/skills-and-careers/doctoral-training/prospective-students/what-is-an-esrc-studentship-worth/。

从社会规范层面来看,英国拥有多所世界一流大学,汇集了一批优秀的师资和学术资源,其高等教育在全球享有极高的声誉。在设计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时,ESRC作为理性行动者,充分考虑到了英国高校间比邻的地理位置和优质的学术资源,并在学术机构与非学术机构间的合作中形成了区域协作、全国互联的DTC/DTP+CDT网络。这些条件成了ESRC在“弱意义”层面建设博士联合体的合法性基础,保证了每一个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设置和运行都具有“资源高度密集”的特性。从2010年DTC网络的出现到2015年DTP+CDT网络的扩张,ESRC实现了三个增长,即高等教育机构参与数量增长,博士生项目的申请人数增长,以及政府、企业及社会机构的合作机会数量增长。需要强调的是,ESRC以地理位置相近为原则,布局的合作伙伴网络,实则是照顾到博士生协同培养的互动效能、时间成本,减少了学者、博士生等合作方的时间浪费与精力消耗。为此,资源高度密集型机构间的区域合作成为构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取得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2.构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具体行动方式

2009年,ESRC提出要建立DTC的计划。这一计划是根据英国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委员会(Engineering and Phys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EPSRC)的战略规划改编而来的。EPSRC创建了一系列以学科主题为导向的CDT。此后,其他研究委员会(如ESRC,AHRC①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Art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BBSRC②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委员会(Biotechnology and Biological Sciences Research Council)。、 NERC③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atural Environment Research Council)。等)也纷纷效仿,建立起了CDT、DTC和DTP。由于学科性质不同,不同联合体的规模和结构各异[21]910–936。2010年,ESRC通过招标的形式,认定了21个DTC,涉及46所高等教育机构[22]43。其中,12所高校单独作为DTC(如剑桥大学、牛津大学等),其余34所高等教育机构则组成了8个DTC[23]。这些DTC属于英国社会科学研究和培训的卓越中心,学科涵盖了社会科学的所有领域,每年授予600多个博士学位[24]。这些DTC也首次串联出英国博士生培养的网络。DTC建立的最大贡献是,创建并规范了社会科学领域博士生在跨学科、跨领域的培养,同时也重新规划了英国博士生教育中的组织结构与分配机制。

从高等教育治理的角度来看,ESRC的DTC是英国增强外部研究治理的重要手段,这也成为英国博士生教育改革的新契机。随着社会对知识和技能需求的扩大,英国政府更加重视跨学科、跨领域、前沿性的研究。博士生培养联合体也开始转型,DTC被规模更大的DTP+CDT网络所取代[25]2。2015年,ESRC在对DTC进行审核后,于次年重新设计了博士生培训网络(doctoral training network),并于2017年全面启动。该网络集结了73所高质量的研究组织,设立了14个DTP和2个主题性的CDT,这一网络接替了DTC网络[26]。除了剑桥大学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2所单一机构的DTP之外,其余DTP均属于跨校协作的联合体(由联合体内的一所高校来领导)。随着新DTP规模的形成,DTC也不再招收博士生,仅延续之前的工作,为已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生提供支持[27]。ESRC则将新的博士生奖学金直接下放给DTP和CDT,并由其直接招生和发放。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17年之前DTC的项目还未结束,目前,DTC、DTP和CDT在同时开展博士生协同培养项目。

从组织结构来看,每个联合体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发展潜能以及研究组织间的合作方式,构建了完备且系统化的结构体系。以西南博士生培训合作联合体(South West Doctoral Training Partnership,SWDTP)为例。在ESRC首批DTC建设过程中,SWDTC的战略关系就已经在布里斯托大学、巴斯大学和埃克塞特大学的合作中形成。该DTC发展为DTP之后由布里斯托大学领导,且规模进一步扩大,并纳入了普利茅斯大学和西英格兰大学。就此,SWDTP根据17个人文学科与跨学科方向,形成了新的博士生培养路径。目前,这五所高校强强联合,通过高质量的研究与教学合作促进了知识创新与发展。同时,在与政府、商业和民间组织的合作中实现了显著成效[28]。最为突出的特点是,SWDTP中的组织结构层次分明、职责明确、关联性强,不仅制定并提出了博士生培养的政策与发展愿景,也明确了各个组织间的职责与分工,同时照顾到了合作方发展诉求与博士生的培养方向(见图1)。这为SWDTP博士生的协同培养,创造了良性的运行机制。

实际上,DTC向DTP+DCT的过渡,代表了英国经济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高端人才培养的改革转向,即从特定学科的研究向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的转变[29]137-162。而“制度趋同”的行为方式,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良性运行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这也有利于高校在竞争环境共享知识与资源。值得注意的是,与DTC相比,DTP不仅涵盖了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有学科,还更加强调跨学科领域研究协作和博士生协同培养的重要性。而与DTC和DTP相比,CDT则是以学科设置的联合体,重点关注当下前沿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的博士生专项培养[30]1。从成效来看,2018年ESRC发布的《DTC的影响:ESRC博士培训中心和英国社会科学博士培训概况》(The DTC Effect:ESRC Doctoral Training Centres and the UK Social Science Doctoral Training Landscape)报告明确指出,“跨学科研究项目的规模逐渐扩大,研究水平逐渐提高……博士生对学术机构和非学术机构做出重大贡献,研究影响力大”[25]3。

三、博士生培养联合体运行的组织行动举措

“松散联结”本身是处理教育系统有序与无序矛盾的一种方式。从上述组织合法性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兴起与发展,是英国政府为了满足外部环境需求而建立的创新协同培养模式,也是高校自治与政府干预的权力博弈,但终其目的是为了培养高水平人才以服务产业建设,提升国家竞争力。通过分析博士生协同培养联合体的招生、培养与准出制度,可以发现其与ESRC和研究组织之间存在三种行动举措。这些举措共同勾勒出松散联结的组织行动轨迹。

1.基于规范治理下的权力让渡

选拔优秀博士生的工作目前由DTP和CDT联合体中的研究组织来自主完成。ESRC原则上不会干预其中,但ESRC会规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并对协同培养的博士生资格提出明确要求,即“奖学金候选人的资格必须与一等或二等以上水平的荣誉(硕士)学位等同,或与英国学术研究机构的硕士学位等同。获得英国境外学位的申请者,或者获得相当于英国学位资格的申请者也可申请。此外,博士生奖学金不仅要向英国民众开放,也会向国际学生开放,但每年会限制国际学生比例,约占总名额的30%”[31]。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护高校招生的自主权,ESRC在文件中也明确提到,“ESRC不会直接为博士生提供奖学金。申请者只能向DTP或CDT申请才能获得ESRC的奖学金,且只有DTP和CDT能决定哪些博士生有资格获得资助”[31]。由此也说明,ESRC在博士生培养的计划中,不仅掌握了博士生培养的主导方向,也维护了高校管理的自主权。

图1 SWDTP治理组织结构图

资料来源:SWDTP. The consortium[EB/OL].[2021-01-31].https://www.swdtp.ac.uk/about/the-consortium/。

这一权力在经费分配方面更为明显。引入博士生培养联合体以来,ESRC会根据特定的项目需求,对奖学金的使用路径进行分组,并设置多种奖学金的分配方式。在经费分配时,ESRC首先要照顾到学科的分类和内容,重视跨学科领域的培养内容和实质需求,重点攻关优先发展领域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而联合体中的研究组织会根据ESRC的具体要求对专业进行整合与分组。例如,伦敦国王学院的DTC会根据15个跨学科领域,对ESRC的博士生奖学金进行分组,包括“军事和区域安全”“健康政策、效能与评估”等。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回应联合体的特色化发展,凸显其专业优势和培养模式的特色,避免因教条造成的治理僵化,ESRC在其过程中也会让渡一部分权力给联合体中的高校或研究机构,让其灵活地分配资源。一方面,高校或研究机构可以直接为少数博士生提供奖学金,但必须在研究计划中说明原因[30]7;另一方面,根据博士生整体利益和需求,决定奖学金的分配方式,扩大博士生奖学金的金额和年限[22]13。

具体而言,DTC网络成立之初,ESRC就推出了“+3”“1+3”奖学金项目。“+3”项目是为期三年的博士学位项目。获得此类奖学金项目的博士生,必须要满足ESRC设定的核心培养要求,博士学习的重点主要放在高阶培训(advanced training)上。而“1+3”项目则要在第一年完成硕士课程项目,满足大部分的核心培养要求,之后再开展三年的博士学位项目[32]9。原则上,所有联合体必须以ESRC制定的奖学金发放规则为准绳,向博士生发放奖学金。但为了照顾到博士生培养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那些没有硕士学位,无法承担学费,但却非常有才华的学生[29]6-7,奖学金的项目设置会增加1~2年的硕士课程项目,保证该部分人群能够满足核心培养要求,为博士阶段做好准备。同时,各联合体也会根据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经费的发放和培养的时长进行调整。例如,ESRC就曾扩大“+3”项目,扩展博士生学业时长,并制定3.5年经费条款。而作为DTC的伦敦国王学院又根据3.5年经费条款,灵活调整了受资助博士生的资助期限,用以帮助博士生补修基础课程、强化混合方法训练、出版论著等。为此,该DTC不仅提供“1+3”“+3”项目,还提供了“3+0.25”和“3+0.5”项目[32]13。

而在DTC向DTP+CDT转型过程中,ESRC又给予了博士生协同培养更大的灵活度,并在“1+3”“+3”项目之外,推出了另外三种奖学金项目组合,即“2+2”“+4”“2+3”项目。“2+2”项目是硕士课程扩展项目,完成两年的学习任务后,再开设较短(两年)的博士学位课程;“+4”项目是四年的博士项目。获得“+4”奖学金项目的博士生,不仅要满足ESRC设定的核心培养要求,也要满足高阶培训的要求;“2+3”项目则需要在完成两年的硕士课程后开展博士课程。这些不同模式的项目,迎合了那些需要更多方法训练的跨学科项目,旨在培养未来的研究专家[32]9。可以说,灵活的研究生培训项目组合,能够满足特定学科和跨学科培训的实际需求,为协同培养的博士生、导师及其所在机构,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必须要承认的是,ESRC引入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来治理英国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社会经济需求是成功的。这种相互联系却又彼此保持独立的松散联结方式,促使ESRC与英国高校在权力博弈的过程中,达成了一种高默契度的平衡机制,维持了机构间的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也防止行政关系僵化造成的组织运行“梗塞”。

2.基于“费边主义”理念下的“产学研”协同发展

自费边主义兴起,英国高等教育服务国家产业战略发展历经百年。高校科研与产业需求的良性对接支撑了英国技术、工业和金融革命的发展,也维持了英国强国的形象和实力。以合作促发展的培养理念也贯彻到了英国高层次人才培养过程中。在ESRC博士生协同培养的规划中,其最大特色就是非学术机构参与博士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其科研成果精准服务了区域产业发展。ESRC规定每一名博士生要由两位导师(学术导师①英国高校通常还会为博士生配一个学术副导师。和非学术导师)共同指导,或通过指导(项目)小组来指导博士生开展研究。在招募博士生之前,学术导师与非学术导师基于共同的方向和目标,一同设计博士生培养计划,并分配指导职责[32]9。

ESRC在协同培养博士生的过程中,找到了松散联结的契合点,既保证了学术组织对博士生学术科研质量的把关,也让非学术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博士生提供了专业实践平台。协同培养的博士生要定期与他们的学术导师交流,特别是在培养的早期阶段,师生间要在研究计划(研究方法、研究设计和文献综述)中有更多的互动。而作为博士生协同培养项目的重要合作方,非学术导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控非学术组织的资源,也会定期与博士生见面。这些将根据项目的性质以及奖学金的时限而有所不同。非学术导师可能没有社会科学的专业知识和研究经验,但他们能够提供数据、专业资料、研究被试(群体)和相关技术,也能提供特定组织、系统、用户、政策和实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33]。

在博士生协同培养的需求上,ESRC要求将协同培养的博士生培养成为训练有素且胜任力强的社会科学研究者[32]3,并打造一支对未来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的优质研究队伍。为此,ESRC规定博士生应具备常规研究技能与可转换技能(transferable skill,也称为“可迁移技能”)为基本技能。在研究技能训练中,一是以训练为基础的(training-based)常规技能培养。在培训时,博士生联合体中高校或研究机构重视博士生教育的“过程”取向[34]159-206,强调博士生受教育期间要掌握的文献分析技能、统计分析技能和相关的研究方法。二是以知识为基础(knowledge-based)的学术应用训练。这类的常规技能重视博士生教育的“产品”取向[34]159-206,重点培养博士生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让博士生承担教学任务或参与到政府、商业或民间组织的工作中。

而博士生培养的可转换技能,更加注重博士生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的整合。一是指沟通技能与网络建立技能(networking skill)。ESRC明确提出,根据博士生的个人研究,鼓励博士生提高沟通技能,建立有关个人专业领域的人际网络。同时,鼓励博士生分享自己的研究。二是重视培养博士生的领导力和管理能力,使他们成为有效的研究领导者。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博士生的可转换技能得到发展,博士生联合体已经开放了地区性和跨机构的培训,支持开展以博士生为主导的学术或实践活动,提高博士生对专业和行业参与的体验,促进更多的知识交流与经验分享,让博士生找到内心的自我认同感和归属感。需要强调的是,以博士生为主导的活动正在建立起全英国的研究生社区,而这类社区的形成完全由博士生自发主导的[32]14。

此外,从英国就业和技术进步的大职业教育观来看,博士生联合体对博士生的协同培养也非常注重研究人员的职业发展。各联合体不仅要遵守《研究人员的职业发展支持协定》(Concordat to Support the Career Development of Researchers),也会鼓励博士生积极发展职业技能(学术技能与非学术技能)。为此,除了发展常规技能和可转换技能以外,在培养过程中,博士生也会与导师们一同制定培养计划和课程规划,有意识地提高博士生的职业期许,强化他们的研究技能与综合实力,并让博士生学会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职业生涯。而针对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博士生联合体也会开展多种活动,为博士生提供有关职业发展的学习和实践支持[32]22。

3.基于高校高度自治下的政府干预

在协同培养博士生的过程中,ESRC与英国高校合作密切、分工有序,看似放权于高校,却又在战略规划上努力实现对英国高等教育的宏观治理。英国的高校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自主设置课程,并授予各级学位。在博士生培养联合体中的多方协作过程中,博士生培养的归口依旧是在高校。而每所高校根据学科分类和专业需求制定相应的博士学位条例。若要获得博士学位,除了修满必要的学分外,还要完成学位论文。此后,校学术委员会要根据论文的内容和博士生的答辩情况,判定博士生是否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如若博士生遇到不可控情况,无法在规定的修业年限中完成研究和学位论文,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在这一过程当中,ESRC不会干预或参与博士生的归口管理,但英国高校里的学术委员会要对博士生培养质量严格把关。

ESRC在联合体的网络构建中,将学术研究人员、行业代表和政策代表联合起来,创建了一个新的知识体系,重点强调研究成果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并构建了嵌套于高校博士生的科研培养机制中的“影响创建框架”(framework for impart creation,见图2)。但要强调的是,该框架是为所有科研活动制定的一个指导框架,旨在提升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因此,该框架不涉及博士生培养,仅关注科研成果[35]。此外,英国部分高校已将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创新与贡献纳入研究成果的需求中。例如,伦敦大学学院在《2020—2021年度UCL学术手册》(UCL Academic Manual 2020—2021)中的“博士学位条例”中明确强调,“研究论文要对本学科有独特的重大贡献”[36]23,并将其作为博士生获得学位的一项指标。

图2 ESRC研究成果影响创建框架

资料来源:Industrial strategy and 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Guide creating impact from research[Z]. Industrial Strategy and 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20(6):2。

实际上,ESRC的行动举措已经成为英国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引导英国高水平人才培养向学科前沿领域、跨学科领域进军。尽管ESRC不干涉英国高校博士生培养的归口管理,但依旧会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把关,并发展出研究评估(research evaluation)和影响评估(impact evaluation)[37]两套系统。研究评估主要根据战略规划,对其主要的研究和资源计划(initiatives)进行评估,作为对优先领域、规划领域和主题领域进行审查的一部分。而影响评估则关注社会科学研究对社会和经济是否产生了更多、更大的贡献[37]。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研究成果也接受这两类评估的监督。值得注意的是,ESRC也非常重视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组织运作。2013年,ESRC委托第三方①该委员会由前英国教育部首席研究官、现任独立研究顾问理查德•巴塞洛缪(Richard Bartholomew)担任主席。进行了一次独立审查(independent review),该审查评估了DTC网络模型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其预期目标,运作成效如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2]。

从松散联结的角度来看,ESRC在评估的过程中监督联合体的战略落实与研究影响,避免了对高校自主自治的干预,但却把控了高校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缓解了英国研究生教育改革所面临的标准冲突与质量冲突。此外,ESRC在审查的过程还选择“抓大放小”,不会对所有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仅对那些专设领域、优先发展领域、跨学科研究领域进行选择性审查。ESRC也会验收这些项目管理过程,及其目标的完成度和实现度,并为今后的活动开展(如设置筹资机制和研究重点)提供循证信息[26]。由此可以看出,在维护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良性运作的过程中,英国的高校和ESRC在监督博士生协同培养质量上的分工不同。高校保障的是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教学质量与科研质量,ESRC保障的是博士生科学研究的实际贡献与现实意义。

四、小结

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是新时期英国政府回应国家产业战略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驱力,也是贯彻费边主义精神,构建“学术机构+非学术机构”创新孵化模式,拓展高水平人才队伍规模的又一次机遇。本研究根据新制度主义的解释框架,总结了ESRC博士生培养联合体建设的合法性,剖析了其组织场域中各机构间的“松散联合”结构,描绘出英国博士生教育改革的行动逻辑。通过研究发现,不管是DTC还是DTP+CDT,英国ESRC在其建立时,均给予了经费支持和制度保障,规范并优化了产学研协作下的博士生培养路径,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网络。同时,在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运行过程中,寻找到ESRC宏观调控与大学自治的行动方式,包括制度规范与灵活调整;传统观念与创新协同;高度自治与宏观治理。这三类方式互相影响又彼此牵制,共同形成了“松散联结”的行动结构。它们一方面体现出英国高校贯彻费边主义理念的组织文化特征,重视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英国博士生培养机制的灵活性,包括拓宽学制与增加经费;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巩固博士生的常规技能并提升可迁移技能;从内部考核和外部治理的角度,探索多方参与博士生教育质量评估的考核方式。

英国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结构中的“松散联结”为博士生的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费支持,且英国一流大学学术优势与研发实力也成为该联合体组织运行的合法性基础。最为重要的是,博士生培养联合体所具有的组织合法性使ESRC宏观调控与高校微观自治间的权力博弈实现了平衡。但有证据表明,由于ESRC经费和资源的过渡倾斜,获得ESRC资助的高校与没有其资助的高校之间的差距将拉大,并导致没有资助的高校维持并发展其博士课程的能力下降[26]13。而博士生们则认为,“培训和职业实习加大了学业负担,妨碍了他们按时完成博士项目”[26]14。但是无论怎样,博士生培养联合体的出现,是英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创新。在遵循知识生产与资本运作的规律中,英国产学研融合以组织化、制度化的方式,拓宽了英国博士生培养的路径,促进了其内涵建设。这也是英国政府以行政化手段,迫使本国博士生教育做出的一次整体性改革行为。而政府的宏观把控、权力让渡以及经费模式的灵活调整等一系列行为,也“精心”地维护了英国高校自治的权力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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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50/j.adge.2022.02.012

王小栋,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北京 100089;覃云云,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北京 100089;尤铮(通讯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北京 100089。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基金“‘双一流’背景下北京市属高校学科建设成效评估体系研究”(编号:AACA19017)

(责任编辑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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