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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经济法调整

2022-02-23张守文

社会观察 2022年12期
关键词:经济法规制市场化

文/张守文

背景与问题

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以保障市场主体能够更为顺畅地通过市场途径获取相关要素。其中,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对于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至为重要。只有持续推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设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并强化相应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才能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整体构建,为国家的全面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从“商品—要素”的二元结构看,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要素市场化较为缓慢,并呈现从政府集中控制到市场分散配置的渐进趋势。因此,既要从体制机制的维度,关注要素领域存在的“计划管理—市场调节”或“政府控制—市场配置”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又要基于各类要素市场的特殊性,揭示要素市场与商品市场之间、各类要素市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提升解决要素市场化问题的针对性。此外,各类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均与经济法的调整直接相关,上述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及其对应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都是经济法调整需面对的基本问题,并且,相关的改革、分权等问题的解决,也都需要加强经济法调整。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改革与经济法关系”的维度,分析要素市场化改革与经济法的紧密关联,并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维度,提炼要素领域存在的多层次“二元结构”,分析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经济法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此基础上,将结合要素市场化的重点目标,着重从引入市场机制的视角,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以及如何运用经济法加强整体调控和规制,解决具体的公平竞争和价格规制问题。

本文力图说明:中国的要素市场化,是一个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强经济法治建设的过程;基于要素领域存在的上述共通性的二元结构,既要保护市场主体的私人利益,也要考虑国计民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并依据经济法进行特别市场规制;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建立健全要素市场体系,解决好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价格规制问题,对此展开经济法的系统调整,更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

要素市场化:改革与经济法关系的维度

推进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有必要从改革与经济法关系的维度,探讨要素市场化改革与经济法之间的紧密关联,从而揭示加强经济法调整的必要性。

自1978年以来,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始终贯穿着从计划管理、政府控制逐渐转向市场调节、市场配置的变革主线。针对上述共通性“二元结构”带来的诸多问题,应强调向市场配置倾斜。面对各要素领域存在的计划管理因素或政府控制方式,只有依法进行体制改革,完善相应的市场机制,才可能将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推向前进。为此,应审视各类要素配置在理论、制度层面的转变,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经济法调整在推进要素市场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要素体制改革和经济法等法律的调整,我国建立了土地、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鉴于这些市场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我国对其实施分行业分部门管理或监管。此类管理或监管主要侧重于经济领域,旨在解决特定经济问题,因而可将其归入广义的市场监管,并相应加强经济法调整。

不同时代的经济形态都有其倚重的要素形式,其产权界定、权利转让、市场监管等尤为重要。各类要素市场都涉及相关要素的交易或权利转移,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需要经济法对其进行“特别规制”。

总之,中国的要素市场化,同经济改革和经济法治建设都密切相关。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尤其需要改革经济体制、完善市场机制,并加强相应的经济法保障和促进。

要素市场化改革需要经济法解决的体制问题

从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看,一方面,要素市场化改革会带动相关经济法制度的生成、变革和发展;另一方面,要素市场化改革也要符合经济法的相关要求,并通过经济法的调整来加以保障和促进。

(一)要素管理体制的基本问题

现行的要素管理体制是导致要素配置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只有对其切实优化,才能持续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范围,提升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应从法律层面解决要素管理体制的问题。

基于要素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主要通过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等部门法,特别是具体的劳动法、土地法、金融法、科技法、信息法等多种法律制度,分别确立了相关要素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了多元的要素管理体制。因此,各类要素管理体制均有其个性,其突出共性是,普遍涉及计划管理或政府控制,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相关权力的分配。

源于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要素的计划管理或政府控制被认为存在必要性,这是形成“计划管理—市场调节”或“政府控制—市场配置”等二元结构的重要原因。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适度减少计划管理,相对弱化政府控制。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上述的二元结构还将长期存在。

旅游产业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的无烟产业,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对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目前我院的校内实训基地针对旅游外语类学生的有旅苑旅行社和留学生公寓。旅苑旅行社由旅行社管理系负责,主要培养导游服务方向的学生;留学生公寓由旅游外语系负责,主要培养酒店服务方向的学生。本课题以留学生公寓为例,探索建设“产学结合,自主运营”的校内实训基地,做到“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工学结合,长短交替”。

基于要素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需要政府保留一定的资源配置权,因而要素的“市场化”只是一种趋势或导向,这与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存在内在一致性。据此,应在兼顾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的前提下,推进政府与市场两大资源配置系统的协调配合。

(二)整体的二元结构与具体的二元结构

我国的要素管理和配置整体上存在共通性二元结构,既有经济改革和制度变迁方面的历史原因,也有保障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的现实考虑。只有全面权衡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等多种价值,才能有效解决二元结构带来的诸多问题。

基于上述价值体系,从效率、自由和发展价值的角度,应更多强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这也是改革的主要方向;但同时还需考虑要素市场化可能导致的公平、秩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只有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维护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才能稳步推进要素的市场化。当然,政府的调控和规制旨在防止市场化配置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意味着政府一定要直接或主要担当要素配置的主体。因此,应通过上述多种价值的有效权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解决上述二元结构带来的体制机制方面的诸多问题。

上述整体的二元结构适用于各类要素配置,因而具有共通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关注各类要素市场特殊的二元结构,以便于对其展开更有针对性的经济法调整。

总之,在要素市场化方面,既要在总体上关注各类要素市场普遍存在的具有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又要关注各类具体要素市场存在的特殊二元结构,只有不断完善和加强经济法调整,才能有效解决上述二元结构带来的诸多问题。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进要素管理体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进要素市场化,构建要素市场体系。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点目标与经济法调整

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点目标,是在改进上述要素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结合各类要素的特殊性及其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加强要素市场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为此,应依据经济法,保障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对要素市场的价格规制,维护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

其次,要关注要素市场体系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子体系的紧密关联。要素市场体系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产业体系、公平分配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体系、对外开放体系均有直接影响。加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上述各类体系乃至整个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

总之,应兼顾上述两个方面,并基于系统思维,全面构建和完善要素市场体系,通过有效的调控和规制,解决要素市场体系运行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对要素市场体系的调控和规制

基于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性,需要依法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为此,应在保障国计民生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分别完善各类要素市场的调控和规制体制,并引入相应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体系,切实维护要素市场的竞争秩序。尤其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更要着力推进要素市场的“一体化”。

对要素市场的调控和规制,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由于要素市场对于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至为重要,直接影响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整体经济运行,因此,国家对要素市场建设尤为重视,分别设置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特别规制,并对要素市场体系的整体运行实施调控。

例如,土地要素配置是地方政府实施竞争的重要手段,具有“准财政”的功能,对招商引资、发展房地产产业等影响巨大,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直接相关,尤其需要加强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等经济法的调整。

总之,政府在要素的产权界定、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只是“逐步淡出”,而并非“完全退出”,同时,政府对要素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会进一步强化,这与整体经济体制从“管制型”向“调制型”转变是一致的。

(三)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与价格规制

建设要素市场体系,必须引入市场机制,重点是确立相应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为此,应着力强化经济法调整,持续解决各类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价格规制问题。

1.要素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法规制

各类要素市场的建设,都要充分考虑要素自身的特点,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平等获取相关要素,并据此展开公平竞争。为此,应当改革阻碍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要素的管理体制,推进要素市场的统一开放,确认和保障各类主体在要素交易方面的基本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而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切实提高经济效率,保障和促进整体经济的良性运行。

为了保障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国家应建立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并允许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同时,应加强平台治理,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交易和竞争的公平性。此外,还应加强竞争执法,打破要素市场的地方保护,防止限制各类要素自由流通、阻碍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要素的行为,不断提升要素市场的监管水平,保护与要素相关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要素资源配置的效率提升。

2.要素市场的价格规制

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中,价格机制尤为重要,应强调要素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充分体现价格机制的功能。为此,政府应由“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同时,政府还应强化要素领域的价格反垄断,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总之,建设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需要大量运用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依法实施有效的调控和规制,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相应的价格规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经济法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不断解决相关的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结论:“四大关系”维度的进一步解析

要素市场化改革及其经济法调整,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体制与机制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这“四大关系”。

第一,从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看,应充分发挥经济法调整对经济改革的重要推动作用,深化要素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政府在要素配置方面的管理权或控制权,并通过简政放权,增加要素资源的市场配置空间。对于上述体制改革,需要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第二,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基于保障国计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在要素配置方面会保留计划因素并加强控制,但由此会直接影响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价格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各类子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

第三,从体制与机制的关系看,要素管理体制对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和运行,尤其对具体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与整体经济体制从“管制型”向“调制型”的转变相一致,要素领域也应确立“调制型”管理体制,政府应着重做好要素市场的调控和规制。

第四,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要使市场机制在要素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建立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为此,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只有中央政府实施有力的调控和规制,才能有效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深化。

总之,上述“四大关系”贯穿各类要素领域,体现了要素市场化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共性。对各类具体要素市场的诸多特殊问题,可以进一步从要素市场化与经济法调整相结合的视角,统筹考虑“四大关系”的内在关联,进一步展开系统研讨。这不仅有助于深化经济法理论,也有助于拓展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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