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与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
2022-02-23叶继元袁曦临
文/叶继元 袁曦临
学术评价是学术管理的一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性、民族性、本土性、文化差异性等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学术评价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存在真理检验的困难性、价值判断的长期性与间接性等问题。近几年来,学界有关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讨论相对较多,但专门论述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的论文不多。有鉴于此,本文将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与阐述。
当下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总结近年来国内有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评价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其中最为主要的突出问题是:
(1)概念界定问题
首先要明确和界定清楚一些基本概念,包括什么是学术体系?学术体系与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是什么关系?什么是中国特色?等等。如果深究“哲学社会科学”这一概念,不难发现其本身就包含了非常丰富的时代属性。1955年“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学科概念被正式提出,并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体制化方式存在。1977年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其前身即原属于中国科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部”。此后,机构虽不复存在,但“哲学社会科学”的概念得以延用下来。“哲学社会科学”这一概念隐含地去除了文史等人文学科的身影,那么“人文学科”该置身何处?事实上“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概念在学术界、教育界、学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媒体中经常被混用,约定俗成地指向人们常识中的“文科”概念。而这正体现出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复杂性所在。
(2)价值判断问题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评价不仅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认识现象,更是一种价值判断,涉及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价值哲学(Axiology)的出现正是从区分事实与价值开始的。价值哲学的立场,就其内在本质而言就是将哲学研究的目光从关注“世界”转向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方面,把人类生活的价值问题提升为哲学的核心问题。哲学社会科学是以人、人化的自然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其研究成果几乎无法像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通过实验手段重复验证而得以证明;并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往往受到政治经济与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的约束,一定程度上很难建立起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而确立“客观、公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和评价标准,恰恰是建立具有认同感与公信力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的关键。
(3)本土化问题
中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如何在坚持中国学术本土化、自主性与学术国际化的矛盾与冲突中取得平衡,真正建立起一个符合中国本土学术自身发展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评价标准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晚清至民国这一阶段,不仅是时代的新旧交接,更是传统学术体系与我国固有的文化传统发生剧烈变化的时期。总体上讲,1949年前的中国大学主要受美国“博雅教育”模式的影响,到了20世纪50年代则被苏联模式取而代之。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索和跋涉,对于什么是中国特色,依然只是有了一个概念轮廓,迫切需要给出明确的定义,尤其要解除对中国特色的误解。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新评价体系的主要原则
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认为价值哲学的逻辑起点不是价值,而是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从事情的结果所具有的内在性质来界定价值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认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证明思维的真理性,“实践”的范畴,内在地包含了人的目的性与价值选择。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虽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复杂性,但评价过程及评价标准却是客观的,是以研究的结果和产生的效果和作用作为评价依据的,是以客观实在为基础的。
(1)价值导向性原则
“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被写入十九大报告,作为准确把握世界发展新态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全球高等教育发展格局新变化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国家三部委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双一流”建设践行“四个服务”,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为国家发展、人民福祉做贡献。
(2)多元标准原则
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研究存在复杂性和本土性,并不能证明对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只能是不确定的。从根本上说价值是一元的,但其表现可以多元。学术评价体系并不仅仅是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资源分配的工具,其更重要的功能应该是凝结学术共同体对于学术研究与探索的共识。通过将学术评价中的不同主体,站在各自立场的不同标准予以归纳,清晰地分辨评价问题是什么,学科性质是什么,评价目的是什么,而后根据评价目的和学科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评价,唯其如此,学术评价才能在价值一元和多元性的博弈关系中回归到学术自身的规律,既摆脱行政意志对学术进程的过度干扰,又避免专家学者因过度主观而导致的评价失实和误判,从而保证评价体系的稳定性。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在我国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初期,多采取基于专家评议的主观评价体系,由于是基于人的主观性为主的评价,因此出现观点和学派之争是必然的,当然也就会产生一些唯专家,唯权威的弊端;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CSSCI等为代表的数据库开始提供基于文献引用等客观数据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推动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客观化、定量化。但是,伴随学术界以及科研管理、行政部门对引文指标、期刊评价指标的误用和滥用,要求完善和改革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从本质上看,这一过程反映了专家主观评价与数据客观评价之间的博弈。回到当下的语境中,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破“四唯”、破“五唯”,并不意味着以客观数据为主的评价就不重要了,而是说,量化指标不能作为唯一的标准,不能简单机械地被使用,而是需要与定性评价结合,相互参照加以使用。
(4)中国特色性原则
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和“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术评价体系”的命题,国家高层提出的思路和特点是“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所谓“中国特色”,从字面含义看,是指中国“格外突出的风格或特点”,其含义引申开来,“中国特色”并不全是“独有”“专有”,与“国际性”也并非截然对立。从中国现代史看,正是由于接纳了“国际性”的先进思想文明成果——马克思主义,并与中国特色的国情相结合,才有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所谓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就是要体现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注重挖掘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在批判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注重从中国大量的评价实践中概括出评价理论,反过来又指导中国的评价实践,形成新的评价体系,为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共同学术评价难题提供中国解决方案。
构建以评价目的及过程为核心的新评价体系框架
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学术“全评价”体系给出了较好的答案。该体系由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指标、评价制度六大要素组成,其中,评价目的最为重要,它决定着其他五大要素及其他要素的选择。评价目的可以是多元的,可以是研究质量评价,创新力、创新质量、创新贡献评价以及实际贡献评价;评价主体是指学者、专家、学术同行、学术共同体,学术机构(大学、研究院所)、学术期刊、网站、科研管理部门(基金委、社科司、科研处)等,评价主体的选择应依评价目的而定。评价方法可以分成三个概念维度组合,即形式评价、内容评价和效用评价。所谓形式评价是指对学术研究的外部特征进行评价,既包含同行的定性评价,也包含定量评价,包括发表论著数、被引用数、被文摘量、获奖数等。所谓内容评价是对学术研究内含知识本身的评价,由同行专家通过直接观察、阅读、讨论来进行,最终的评价通常用文字或数字加文字来给出定论。效用评价是指实践、时间、历史对评价客体实际作用、价值的验证或最终评价,它既强调用一段时间、有限的实践、已有的历史事实来评价,更注重长时间、更多实践和事实的评价。评价制度包括评价专家遴选制度、监督制度、评价对象申诉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反馈制度、评价结果共享制度、第三方独立评价制度等。
立足于学术“全评价”体系框架,在建构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的实际过程中,尚须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终极目的是为学术研究的持久发展服务的,是为了引导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对国家、对社会现实问题保持关注和热情,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学术批评氛围,构筑能够为学术共同体认可并达成共识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而不仅仅是作为科研管理的工具。
其次,全评价理论体系框架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指明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的方向和基本路径,切实改变目前“只见评价方法,没有理论支撑;只见评价权利,没有制度保证;形式评价不成体系,实质评价式微”的现实状况。所以,全评价理论在现实中的运用和落实不是机械的,而是灵活的,需要与具体的评价实践相结合,并在不同目的、情境的评价实践过程中进行调适、优化与完善。
最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从形式关注更多转向内涵关注,力求实现形式评价与实质评价的有机统一。依托引文分析为主的形式评价,可以确立一种公正、客观的评价程序,以程序正义来规范和带动评价的实质的科学与公正;而实质评价,是基于学科专家对于研究内容和研究证据的主观判断,相对而言是更为本质和重要的学术评价。定量数据和客观证据的有机结合,才能成为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的专家融合评价。
推广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新体系的最佳实践
由教育部主导,自2020年11月正式启动,至2022年7月顺利完成的第五次学科评估,实际上就是一个新的评价体系,是对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的落实和响应;以破除“四唯”“五唯”顽疾为突破口,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诊断功能、强化分类评价、彰显中国特色,是建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教育评价体系的最新尝试。
首先,评价目的方面强调评估的价值导向。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具有较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住学术评价中的政治关。对于社会科学,鼓励其在中国实践中形成中国方案,研究解决中国重大问题;对于人文学科,强调其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等方面的贡献;对于艺术学科,突出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特点,更注重考察其实践性。
其次,评估内容方面强调彰显中国特色。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评价应该彰显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等方面的特色和贡献,凸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如:将“三报一刊”文章作为重要研究成果,规定代表性论文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强调课程、教材评价更加突出思想性、时代性,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中国实际。
再次,评价主体方面强调同行评价,多方共同参与。通过构建“政府、高校、学生、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主体群,形成多方主体有机协调、相互支撑的评价模式。
最后,评价效果方面强调突出其社会效益,进行多维度成效评价。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在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公共服务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贡献,第五轮学科评估加大了社会服务“案例”权重,不唯论文和奖项,采取多元化分档,多维度呈现评估结果;针对不同学科,根据其学科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与权重。
在评估方法上,突出了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融合评价”;采取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强调评价过程中的定量证据与定性判断的“融合”,重点考察成果的理论原创性、前沿突破性与实际贡献。与此同时,第五轮学科评估仍然重视和承认客观证据的必要性,表明反“四唯”“五唯”并不是反“指标”,更不是反“证据”。从客观上看,教育部主导的学科评估在五次的学科评估实践中,立足中国国情和高校学科发展实际,已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其本身就具备很强的具体国情特色,凸显了高等教育评估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结语
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涉及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如果对具有中国哲学社会学科的本土化特点考虑不够,就有可能导致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丧失本土立场,产生被殖民化危险;反之,如果不考虑与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接与呼应,又可能出现学术边缘化和研究孤立化的趋向。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框架,可以规范和引领哲学社会科学各类学术活动的正常开展,引领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逐步迈入有序、相对公正和客观的道路,并不断修正、完善,最终发展成为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的发展产生意义和价值观念引导作用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将有助于引领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学者推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发展与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