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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千年改革家

2022-02-22

今古传奇·人物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变法王安石新政

以新时代视野反思王安石变法

2021年12月18日,是王安石诞辰1000周年。1000年来,王安石其人其学其政,被贴上了种种标签,甚至争论不已:是高瞻远瞩的改革家,还是导致北宋灭亡的罪魁祸首?是勇猛无畏而功败垂成的英雄,还是欺世盗名又刚愎自用的奸臣?他主持下的变法,是可以解决现实问题的良法,是超越时代的乌托邦,还是祸国殃民的蠹政?

中国封建王朝变法最著名的有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其中王安石变法的评价褒贬差异最大。据传编于南宋、定型于明代的话本小说《拗相公》,就塑造了一个执拗、促狭、刚愎自用的王安石形象。“我们大宋的元气都是被王安石变法败坏的啊,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靖康之祸。”话本里的人物这样说。从南宋到晚清,这样的王安石形象广为流传。

到清末,面对千年未有之变局,一批维新人士重新发现王安石的变法遗产,将其视为改革先驱。严复曾说:“以余观之,吾国史书之中,其最宜为学者所深思审问,必得其实而求其所以然者,殆无如熙宁变法之一事。”梁启超将王安石视作一个完美无缺的伟大人物,“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

多年来,宋史学界围绕王安石变法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大小不一的分歧。时至今日,王安石变法已历近千年,虽已盖棺却仍未定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王安石及其变法具有极强的思想价值、时代意义。

列宁曾在《修改工人政党的土地纲领》中提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

钱穆曾讲述过王安石新法对于世界的影响:“据说美国罗斯福执政时,国内发生了经济恐慌,闻知中国历史上此一套调节物价的方法,有人介绍说是王荆公(王安石谥文,封荆国公,世人称王荆公)的新法。”

毛泽东于1915年在《致萧子升信》中认为: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礼》,作《字说》,其文章亦傲睨汉唐,如此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

2019年11月17日,新华社发布《当改革遇见王安石》一文,以新时代视野反思王安石变法:

“若放眼世界,自十四世纪以来,也就是王安石变法的三百年后,西方经历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工业革命、俄罗斯改革、明治维新,以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运动、俄国十月革命,等等,变革席卷世界。今天以及可预见的将来,变革将引领潮流。王安石变法体现了顺应历史发展的方位感与方向性,他与宋代社会的变革同步共振,与数百年后乃至当今追求变革的时代精神、世界潮流不谋而合。”

历史不仅记住了王安石的诗词歌赋,更记住了他理财、富国、强兵的惊世之举,更应该记住这个具有远见卓识的思想家的“时代之光”。

庆历五年(1045年)三月,名臣韩琦以资政殿学士知扬州。到任后,他对幕下一名年轻人的做派有些看不过去。此人早晨来官府时常常蓬头垢面,且面带倦色。韩琦料想他恐怕是夜夜流连于歌楼舞馆的酒色之徒,便在一日闲谈时对他说:“君少年,无废书,不可自弃。”年轻人当时并未作答。离开府衙后,他对人说道:“韩公非知我者。”这个年轻人便是王安石。

数年以后,韩琦终于明白自己当年误解了王安石,并希望能将这位优秀的年轻人收入自己的阵营,但“王安石不从”。因为执意改革,他已几近众叛亲离。《警世通言》说:“因他性子执拗,佛菩萨也劝他不转,人皆呼为‘拗相公’。”

立志成为影响历史走向的大人物

宋神宗在初次与王安石对谈之后感慨:“不熟悉你的人啊,还会以为你是个只懂经术、不懂世务的学究呢!”这一误解并非空穴来风。少年时代的王安石,倒真有几分只通于经术的样子。

王安石出生于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16岁之前过着风流自赏、吟花弄月的自在生活。《宋史》云:“王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他颇为恃才傲物,“意气与日争光辉”。王安石16岁时随父亲一起到达六朝古都建康(今南京),终于开始安心治学。他立志成为像周的始祖“稷”与商的始祖“契”那样影响历史走向的大人物。

这个阶段的王安石专心钻研儒家经典,渐渐成为一个通于“经术”的人。不过,即使是研读经典,他也总能说出与别人不同的见解来。王安石认为,读书人应该大胆地去发现经文的“本意”。另外,“读经而已,则不足以知经”。如果想通晓儒家经典的内涵,就不能只在儒家经典内部转圈子,而是要摒除门户之见,广读诸子百家的著作,乃至《素问》《本草》等实用之书,才能在学业上有真正的精进。苏轼对此大为赞赏,认为他在学术上“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斯新人”。

王安石大胆出新的治学风格使得他很快在青年学子中出类拔萃。庆历二年(1042年)的科举考试中,他一度被主考官选为第一名。只因答卷中的“孺子其朋”一语触犯了皇家的忌讳,他才不幸被降为第四名,与状元失之交臂。后来,王铚在《默记》中提到这件事,说:“荆公平生未尝略语曾考中状元,其气量高大,视科第为何等事而增重耶!”

进士及第那年,王安石年仅21岁,被委派为签书淮南东路节度判官公事,即扬州知州的幕僚。王安石任职的第三年,宰相韩琦因参与范仲淹的“庆历新政”被贬,出任扬州知府,王安石是他的下属。此时的王安石依然保持着求学时代的勤勉,经常通宵达旦苦读,以至于常常来不及梳洗就匆匆忙忙赶到县衙,造成韩琦的误解。

第一次登上了施展平生所学的舞台

以“经术”名闻天下并非王安石治学的最高追求,他的理想是要在“世务”领域有所作为。庆历七年(1047年),王安石改知鄞县,第一次登上了施展平生所学的舞台。

鄞县地处宋代明州(今浙江宁波),是东南富庶之地。王安石到任的第一年,鄞县的农业获得了大丰收。但居安思危的王安石在对县境进行广泛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还是发现了隐患:此地臨海,无洪涝之忧,却有干旱之虞。为此,王安石在庆历七年十一月,遍走县内14个乡,督劝百姓趁农闲时节疏浚川渠,颇有成效。此后的三年,在王安石的带领下,鄞县百姓“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

王安石在鄞县任期内还有一件事值得一提:庆历九年(1049年),也是王安石在此任上的最后一年,浙东转运司下公文令各县纳钱,用以“购人捕盐”,即悬赏鼓励百姓揭发贩私盐的不法行为。王安石关心百姓疾苦,认为此举是使安分守己的百姓出钱去奖赏“无赖告讦”之人,十分不妥,便上书转运司,希望上级能“追而改之”。

王安石在任期间,还曾大胆地突破常规,在春季青黄不接时,将县里的存粮借贷给贫困民户,令其秋后偿还,帮助这些人家躲过地方豪强的重利盘剥。此种做法后见于王安石新政中的青苗法。

“治鄞千日,影响千年”,这是今人对王安石的评价。可以说王安石在鄞县的从政经历为他日后推行变法提供了经验支撑。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上说,古代许多名人志士,都在知县这个岗位上作出成绩、名垂青史。他列举的第一人,就是王安石。

知鄞县任满后,王安石被委任为舒州通判。按照宋代对于在科举考试中成绩优异者的优待政策,王安石在外任职满一任后,就可以申请通过考试获得史馆、集贤院、秘书省等机构的“馆职”,调到中央工作,这是一条仕途升迁的捷径。但他似乎对地方官职格外偏爱,为此多次放弃申请“馆职”的机会。甚至,在舒州通判任内,对于朝廷的两次主动征召,他也以“家贫口众,难住京师”为由加以拒绝。

王安石的多次辞让反而让中央政府对他格外欣赏和重视。皇祐五年(1053年),中央免试直接任命他为“集贤校理”,经其极力辞谢,又在半年后任命其为“群牧判官”。这一任命可气坏了馆阁中一个叫沈康的人。他觊觎此职位良久,听到资历不如自己的王安石居然获得此职,不禁恼羞成怒。气急败坏之下,他找到负责此事的陈执中,请求“改易”。面对沈康的无理要求,陈执中斥责道:“王安石辞让召试,故朝廷优与差遣,岂复屑屑计资任也。朝廷设馆阁以待天下之才,未尝以爵位相先,而乃争夺如此,学士之颜,视王君宜厚矣。”经此一事,王安石的声誉在朝中更盛。

“流俗之言不足恤”的处事态度几乎成了他的“标签”

嘉祐二年(1057年),王安石在先后摆脱“群牧判官”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等京城中的无聊职位后,终于又一次回到了他所钟爱的地方官任上。这一次,他的目的地是常州。这是他第一次做州郡一级的长官。也就是在这里,王安石遭遇了他施政中的第一次挫折。

与鄞县的情形相仿,在常州任内,王安石也试图通过营建基础设施为百姓造长远之福。这一回,王安石打算在常州开凿一条运河。但这一主张并未得到浙西转运使的认可,这就意味着王安石无法得到来自外部的人力、物力支持,只能靠征调州内的民夫来完成。

开运河自古便是耗费巨大的工程,单靠一州的财力难以为继。此时,常州下属宜兴县的地方官规劝王安石“役大而亟,民有不胜”,不妨从长计议。可以“令诸县岁第一役”,即让每个县轮流承担,每年只做一小部分,“虽缓必成”。但王安石并未听取这一意见。(他担心的可能是工程进度过缓,不能在自己任期内完成,而后继者可能会半途而废。为此,他上任后曾多次上书朝廷要求增加其在常州的任期。)结果,工程开工后不幸遭逢“大霖雨”,最终“民多苦之,多自经死,役竟罢”。

运河工程的无果而终使王安石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今劳人费财于前,而利不遂于后,此安石所以悔恨无穷也。”但在字里行间还可以看到,王安石虽是悔恨遗憾,却认为罪责并不全在自己身上,也要怪转运司“赋功本狭”和老天爷“淫雨不止”。此时,我们已能从这位年轻的知州身上,看到他日那位赫赫有名的“拗相公”的影子。不过,王安石为自己的辩驳其实颇有几分道理:“方今万事,所以难成而易坏,常以诸贤无意耳。”放眼北宋官场,锐意进取者少,而因循守成之辈是大多数。这些人在任只求无过,并不求有功于后世。在这样的环境里,负有济世理想的王安石是寂寞无助的。这种无助感让他一天天对同僚失去了信心。他由此而变得一意孤行,在他人眼中更是“拗”得无可救药。

大概与运河工程的失败有关,王安石的常州职任仅仅维持了10个月便宣告结束。嘉祐三年(1058年),朝廷任命提点江南东路刑狱沈康知常州,而让王安石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提点刑狱”的职责,是巡回于各州县之间,考察州县官吏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失职或枉法。王安石这段时期的经历,在史料中提及甚少,他的文集中有一封书信(《答王深甫书·其二》)可资参考,这是一篇他为自己申辩的文字,我们可依稀感觉到,在写下这封信时,王安石正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非难。信的开头,王安石说,在此任上,他对于官员犯错处罚原则是:“得吏之大罪有所不治,而治其小罪。”于是,有人指责他是“好伺人小过以为明”。

王安石解释说,他这样做的原因是:“方今之理势未可以致刑,致刑则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致刑则刑轻矣,而治者多。”若纠办大罪,则势必要动用重刑,而严刑峻法又不能滥用,故而这种方法只能惩办少数人。而王安石的用意在“正风俗”,他希望每位官吏能受到震慑与惩戒。故而,他专门找那些人人都可能会犯,但对官场有极不良影响的小错来处理,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教育目的。到头来,真正受到处罚的也只有五人,“轻者罚金,重者才绌一官”。

王安石意图借此来彰显儒家所谓“君子之仕行其义”的传统。从这里能看出,后来被人指责好“刑名”之学的王安石,原本是想要维护自己作为儒家“君子”的形象。他既要遵循自己的本心,正风纪,秉公执法,又绝不愿意让自己被说成擅杀之人。他也曾经在意他人对自己的风评。但是,当他发现自己的百般努力并未收到成效,风评舆论依旧是日趋对自己不利之后,他改变了对风评的态度,由退让转为针锋相对。他说:“自江东日得毁于流俗之士,顾吾心未尝为之变,则吾之所存,固无以媚斯世而不能合乎流俗也。”

自此之后,这种“流俗之言不足恤”的處事态度几乎成了王安石的“标签”。这个“标签”,使得他在日后不幸与很多昔日好友反目,几乎众叛亲离;但同时,也正是这个“标签”,使他摆脱了众口难调的士林的纠缠,能够在变革旧制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上呈一封畅谈改革方案的万言书,石沉大海

16年的地方官生涯,让王安石认识到宋王朝太平之下的种种弊端和隐藏的危机,积累起行政经验的同时,他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思考。国家动荡之际,他毅然站了出来,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被称作“三不足”)——别人都不敢去做,但是他敢。

嘉祐三年(1058年),37岁的王安石又一次回京述职。这一次,他终于被说服留在京城任职,先在三司任职,随后迅速连升两级。这一年,他给宋仁宗上呈了后来被史家称为万言书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万言书中,王安石全面分析了北宋王朝当时的情况,指出国家积弱积贫、内外交困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知法度”,而他认为要扭转这种局面的唯一办法就是“改易更革”,也就是进行一场大改革。而要实现改革,前提条件是选拔任用有革新思想的人才。他随后提出了一系列如何进行人才教育、培养、选拔的政策、方法,并认为应该摈弃“无用之学”,把儒生们锻造成为文武全才,以适应国家改革图强的需要。

王安石所谓的“法度”,具体指国家政权范围内的各种治理和规范,特别是法令、政策、方针、措施的制定问题。他认为要改变现有的法度,使之合乎“先王之政”。但同时又指出,今天距“先王”的时代太过遥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已经大不相同,要想使每项法度都合乎“先王之政”是很难的。因此他提出,只要能符合“先王之意”,就能达到“先王之政”,所谓“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己合乎先王之政矣”。宋史权威、学者邓广铭由此一语中的地指出:王安石想做的,其实是“托古改制”。

这部洋洋洒洒的万言书成为后来熙宁新政的纲领性文件。但是,上呈到仁宗之后,石沉大海,没有引起任何波澜。没人知道仁宗看到这洋洋万言有何感想。但他绝非一位昏庸无为之君,他在位期间开创了被史家概括为“仁宗盛治”的时期。此前,在仁宗执政中期,宋王朝爆发了第一次和西夏的战争,辽国趁机以重兵压境,逼迫宋廷增输岁币,宋王朝的危机感空前强烈。庆历三年(1043年),仁宗起用范仲淹,任命他为“参知政事”,主持开展“庆历新政”,企图遏止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及“三冗”(冗官、冗兵、冗费)现象。他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等十项改革主张,其中整顿吏治为其重心。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仁宗大都予以采纳,并渐次颁布实施。

“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既得利益,立刻遭到来势汹涌的反对和阻挠。庆历五年(1045年)初,范仲淹为仁宗“解困”,自请离京。之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改革派也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历时仅一年有余的“庆历新政”也逐渐被废止,改革以彻底失败告终。

王安石在嘉祐三年提交的这份“万言书”里,提出的改革力度要远远大于他的前辈范仲淹。如果说“庆历新政”是一场“小改良”,那王安石想搞的是“大改革”。

“(皇)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在江宁为母守丧的王安石得知来自汴京的噩耗:在位仅四年的宋英宗驾崩。新帝是19岁的宋神宗,他即位后,一连串的浩荡皇恩接踵而来:初是授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他为翰林学士兼侍讲,并召他尽快进京待命。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奉命携家眷来到京城。

得知他到来的消息,神宗十分兴奋。早在他还是颍王时,就经常听下属韩维、韩绛兄弟夸赞王安石的才德与见识。韩维在颍王府里任记事参军,每说出一种见解时,都会加一句“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这让求贤若渴、期待有一番大作为的神宗对王安石充满好奇,非常想見到他。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这一对君臣终于相见。曾公亮曾在神宗初年任副相,曾以非常复杂的心态说:“(皇)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

一见到自己倾慕已久的人物,神宗急切地问道:那我下面该做什么?王安石回答说,“择术为先”,实际上是否定了宋王朝现行的政治措施,提出要有新的治国方案。这让神宗惊讶万分:“大宋的历代祖宗守江山已有百年,这百年间国家大致太平无事,你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王安石没有立刻回答,而是在退朝后给神宗上了著名的《本朝百年无事札子》。

在该札中,他首先回顾从宋朝开国以来的历史和太祖、太宗、真宗、仁宗的作为,然后对在位最久的宋仁宗进行了详尽的点评,先赞美了他敬畏天地、宽仁恭俭。随后话锋一转,尖锐地指出仁宗朝在朝政、官员考核选拨、农业、军事、财政方面存在的种种弊端。

他剖析原因:仁宗朝夕不过是和宦官、女子相处,在朝堂上和“有司”讨论一些琐碎问题,所以“未尝如古大有作为之君”,没有和有学养的士大夫探讨真正能造福、安顿天下百姓的“先王之法”。所以皇帝自己虽然过得节俭,也没见天下百姓富裕;为政“忧勤”,国力也不强。所谓百年“天下无事”,只因为遇上夷狄没有大的进犯、加上没有旱涝天灾的“天助”,而在这“百年无事”之下隐藏着种种危机。进而指出“天助”不可靠,千万不能再苟且偷安。所以,他以辅助周宣王的大臣仲山甫自许,向天子辨明国势,希望宋神宗继承先祖们未完成的功业,做一个真正大有作为的君王。

王安石对仁宗朝政事、作为的一番犀利的明褒实贬,击中了少年天子隐秘的心事。他的父亲、英宗赵曙并非仁宗的亲儿子。因为仁宗迟迟没有子嗣,在大臣劝说下,挑选了濮王第十三子,带入宫中交由曹皇后抚养,赐名赵曙。但仁宗内心一直渴望后宫能诞下自己的继承人,迟迟不肯立赵曙为太子。这让赵曙的处境十分危险微妙,终日心惊胆战。等登基为帝,赵曙不久便和养母曹太后失和,随后又为尊自己的生父濮王为“皇考”,引发了一场最终酿成重大政治危机的“濮仪之争”,宰相韩琦、欧阳修、司马光等朝中重臣全部卷入。

在位四年,年仅34岁的赵曙含恨而去,根本来不及证明自己是真正的“天选之子”。如今,他的嫡长子要用大有作为之“功绩”,为自己和父亲向天下证明一件事——他们是大宋皇位不折不扣的合法继承人,是大宋列祖列宗的荣耀血脉。

是年,神宗20岁,王安石47岁。年富力强,正是政治家的最好年纪。

前无古人的新政

要改革肯定就要牵扯到很多的利益集团,遇到巨大的社会阻力。比如有一次宋神宗去见他的母亲高太后,高太后说,你为什么要重用王安石啊?王安石这个人很执拗,而且你看他得罪了那么多人。宋神宗却说,只有王安石敢站出来,为国家真正地做一点儿事情。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正式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其地位相当于副宰相。很快,王安石向神宗上呈了一份《乞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是王安石请求成立的新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经济、财政法令。在迅速获得神宗批准后,他以“三司条例司”主管的身份请求批准他的新政方案之一 ——均输法。

借助这一步,这位新任副相打破了北宋自开国以来、历经五朝逐步形成的权力分配制度。

当时,宋代实行“二府三司”的中央制度。把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设置了三司掌管全国财政,分别为度支、户部、盐铁;长官是三司使,亦称“计相”。宰相则保留行政权,军政权归枢密院。政、军、财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而大权则系于皇帝手中。这一套制度客观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王安石在三司之外另设置“条例司”,并且凌驾于三司之上。这就是一年后司马光写信指责他“侵官”(侵夺其他官员权力)的主要罪状之一。

王安石的“新政”到底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他的改革方案中有很明确的表述——“抑兼并”。早在做地方官的岁月里,他就曾写过许多表达改革现实政治愿望的诗歌:五言诗《兼并》回顾“兼并”如何产生、发生以及它给贫苦百姓带来的危害,并痛斥“俗吏”“俗儒”对此的无所作为;《择吏》一文清晰地描述过“新政”所要打击的对象——操纵市场获得垄断各种物资的利益,来与皇帝争夺黎民百姓的“阡陌闾巷贱人”,即民间的“大农”“富工”与“豪贾”。

王安石“抑兼并”的一系列举措一经提出,就遭到司马光、欧阳修、苏轼等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司马光的理由是:“富贵贫贱,天之分也”,“天使汝穷而强通之,天使汝愚而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苏轼则表明:绝对不能让“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

尽管如此,在把权力高度向自己和神宗集中之后,王安石的一系列新法迅速获得批准、实施,最初是均输法,随后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免役法、保甲法等新政措施在全国一一被强力推行。

60多年前,宋史学者刘子健曾评价说:王安石的改革之非传统性,施行方式之彻底,以及涵盖领域之广,在中国历史上前无古人,“直到最近一个世纪也没有可以与之相提并论的”。

几乎找不到任何一个支持者,几近众叛亲离

当一系列“新政”轰轰烈烈地推行时,王安石发现自己在朝中官员和过去交往甚密的师友、同道中几乎找不到任何一个支持者,几近众叛亲离。

备受尊敬的前辈政治家韩琦、富弼、欧阳修和文彦博等纷纷站出来抨击新政。欧阳修不但上书要求废止青苗法,还在自己当时任职的青州拒不放贷青苗钱;身在中央的富弼也公开吩咐自己的门生在各地抵制青苗法;至于文彦博,竟然断言华州的山崩是“市易法”引起的天怒人怨……他们都曾是20多年前“庆历新政”的直接参与者,可以说也曾是锐意进取的改革派。欧阳修还是长期以来最赏识王安石的文坛领袖,正是他第一个向朝廷热情引荐了王安石。

在王安石的反对派中,司马光是首要的领袖人物。此前,两人私交甚好,彼此仰慕对方的品行、操守和学养。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被神宗初召入京时,他让儿子王雱先进京城打点,特别叮嘱他最好能租到司馬光家附近的房子,这样方便两人切磋学问。谁知,二人很快势同水火。先是在一些问题上发生激烈争辩,有时在皇帝主持的议政会议上也毫不相让。起初,司马光对王安石的变法并不一概反对,尤其当变法还未显露明显弊病时,他并未公开持反对意见。当时,司马光是御史中丞,负责纠弹百官,当有人要弹劾王安石时,他还进行劝解和说服。直到王安石颁行青苗法,司马光才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县官靠权柄放钱收息,要比平民放贷收息危害更大,因此表示了强烈不满。

到熙宁三年(1070年)新法推行一周年时,身为谏议大夫的司马光似乎已忍无可忍,他一连给王安石写了三封私人书信,最后一封长达3300多字,即著名的《与王介甫书》(王安石字介甫),用十分沉痛恳切的言语,指责他在推行新法中“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力劝他改弦更张、放弃新法,同时也警告他:如继续这样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一旦失势,必有卖介甫以自售者”。

王安石后以一封短短的《答司马谏议书》回应。在文中,他回顾了两人过往友情和如今的政见分歧,然后就司马光提出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为自己辩解:自己受命于皇帝,议订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决定),把它交给负有专责的官吏去执行,这不能算是“侵官”;实行古代贤明君主的政策,用它来兴办对天下有利的事业、消除种种弊病,不能算是“生事”;为天下治理整顿财政,不算是向百姓“征利”;抨击不正确的言论,驳斥巧辩的坏人,不是“拒谏”。然后,他坦然陈说:至于朝廷内外对他的那么多怨恨和诽谤,是他早就料到的。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得过且过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士大夫多数把不顾国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见解、向众人献媚讨好当作好事,因此皇上才要改变这种不良风气,那么我就不去估量反对者有多少,只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帮助皇上来抵制这股势力。

尽管清楚双方政见不和,宋神宗一开始还是希望司马光作为要臣,能在朝中很好地发挥作用。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十二日,他下令擢司马光为枢密副使。但清高的司马光坚决推辞,当天连上五封札子,自请离京,后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

到熙宁四年(1071年),范镇因五上奏疏,直言王安石“进拒谏之计”“用残民之术”被罢官。司马光十分气愤,上疏为好友鸣不平,并请求任职西京(洛阳)留司御史台。此后15年,他绝口不论政事,在书局中将全副精力投入《资治通鉴》的编撰和定稿。

对青苗法提出批评和抵制的,还有对王安石有知遇之恩的欧阳修。他当时以兵部尚书知青州,看到青苗法在执行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因此不愿意在自己的辖区实行。熙宁三年(1070年),他连上两书请求宋神宗彻底取消这一政令。

欧阳修是三朝元老,北宋公认的文坛领袖,对尚处微寒的青年才俊尤为提携、爱护。庆历年间,因曾巩推荐,他读到了王安石的文章,“爱叹诵写,不胜其勤”,并编入自己选编的文集。等到至和元年(1054年),王安石回京任职,两人终于有机会见面,之后写诗互赠。身为朝中元老,欧阳修多次向朝廷极力举荐王安石。

欧阳修是“庆历新政”的重要参与者,和范仲淹相交甚深。当时,范仲淹着手呼吁改革,最初把社会问题归咎于腐败,而欧阳修看得更为深刻,认为“冗官、冗员”才是根本问题。这也最终触动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新政失败,欧阳修后被贬到夷陵(今湖北宜昌)当县令。

一个曾经激进的改革派为何走向温和保守?这本是一个十分耐人寻味的问题。但对王安石而言,这位曾提携他的前辈此时显然已成为“新政”的一个障碍。据《续资治通鉴》,欧阳修在青州任知州时,神宗很想重新起用这位老臣,一度动念头想让他回京做宰相。王安石随后对神宗说:欧阳修善于依附“流俗”,把反对新政的韩琦当作社稷之臣,像这样的人,“在一郡则坏一郡,在朝廷则坏朝廷。留之何用?”

熙宁五年(1072年),欧阳修去世。王安石得知后极为怅然,于是提筆写成《祭欧阳文忠公文》,对欧阳修的品格、学术和才华作出了极高评价,无一字损贬,说他是自己“心之所向慕而瞻依”的人。

才华横溢的苏轼,是另一位和王安石分道扬镳的好友。

王安石变法开始时,苏轼刚结束为父亲苏洵的守孝,和弟弟苏辙一道从巴蜀回到京城。此时,他看到他和王安石往日的许多共同师友,包括欧阳修在内,因反对新法与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见不合,被迫离京,朝野一片旧雨凋零,内心十分伤感。熙宁四年,他上书议论新法的弊病。这让王安石颇感愤怒,于是让御史谢景温在神宗面前陈说苏轼的过失。苏轼于是自请出京任职,被授为杭州通判。此后又辗转在密州、徐州和湖州担任地方官。

元丰二年(1079年),42岁的苏轼被调为湖州知州。上任后,他循例给神宗写了一封谢表。“新党”随后从这份《湖州谢表》中找出讥讽“新政”的若干句子,并在他的大量诗作中搜罗“罪状”。苏轼随后被御史台的吏卒逮捕,解往京师,下狱达一百零三日,受牵连者达数十人。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乌台诗案”。当时,“新党”一心要置苏轼于死地。而朝中的援救活动也开始进行,不但与苏轼政见相同的许多元老纷纷上书,连一些新党中的有识之士也劝谏神宗不要杀苏轼。此时的王安石已退出朝政,隐居于金陵,他也上书说:“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朋友的营救,尤其是宋太祖赵匡胤时定下不杀士大夫的国策,让苏轼最终得到从轻发落,被贬为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

熟悉王安石的人都指出:他个性执拗,极度自信,在任何时候总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在这位“拗相公”看来,一切和他意见不同的,都是“世间流俗”,一切反对他的人,都是“俗儒”。无论是于他早年声誉有功的吕公著、韩维,还是对他有举荐之恩的欧阳修、文彦博,以及他曾经的老上司富弼、韩琦,或者和他交好的司马光、范镇都被他一一驱逐,或被贬,或自求离京。到后来,和他感情极深的两个弟弟王安国、王安礼也开始和他疏远。

从一个改革者的角度来说,王安石犯下了一个重大错误:他没有争取、团结到任何一个反对派。

王安石变法的功与过

客观地说,王安石拥有历史上极少数改革者所拥有的罕见运气。从变法开始的熙宁二年(1069年),到他第一次去相的熙宁七年(1074年),他享有着宋神宗几乎毫无保留的信任。唯一对他有干扰的,是来自台谏官员持续不断的批评。而在王安石的坚持下,他们陆续被罢官职。即使是他二次去相,自此彻底归隐金陵,神宗把年号改为元丰后,也继续贯彻着他的政策直到驾崩。从熙宁到元丰的16年间,大宋的制度基本上一脉相承。所以,中国学术界现在普遍有了“熙(宁)(元)丰变法”之说。

那么,历史上王安石的变法到底算成功还是失败?

认为变法失败的“反方阵营”认为,以变法结果来检验目标,王安石是一个失败者。

由于神宗轻敌,宋军在对西夏战争中连遇两次大败,而西夏未灭,神宗就抱憾离世。高太后垂帘听政、哲宗即位后,重新启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尽废,王安石16年的变法成果付诸东流。尽管财政增收目标实现了,但济困助贫、减轻百姓负担的目标并未达成。“他以为自己是在帮助大多数人,但是,新政带来的国家财政的改善,或许远远超过它们给人民带来的利益。”历史学家刘子健评价说,“不仅官僚家庭和大地主们对引起他们反感的一些新政特征表示不满,许多中等地主和其他比较不富裕的人也各有抱怨。”

历史学家王曾瑜曾以短文《王安石变法简论》横空出世,撬动了此前统治了将近一百年的“正方阵营”。文章毫不客气地指出王安石变法“加强了对贫民下户的镇压和搜刮……破坏私营商业”,“对贫民下户来说,是加深苦难的里程碑”。

除了王曾瑜所说的“搜刮下层”,北大历史系教授赵冬梅指出了王安石当政时期的另一层负面影响,“他对当时政治风气的改造,我认为是有害的”。根据赵冬梅的研究,宋代是一个儒学复兴的时代,一群新型的士大夫,“有一种什么都敢批评的精神,他们回到先秦儒家,曾经出现过思想极其自由的时候。但王安石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从自由转向了不那么自由”。就连王安石的“大粉丝”梁启超,也不否认这一点,大呼:“以荆公之贤,而犹蹈斯故智,悲夫!”

新政实施后,随着指责和批评越来越多,王安石越来越无法忍受,他变得暴躁、易怒。到最后,他连来自身边人的偶尔的、十分轻微的批评也无法容忍了。自从他的主要助手曾布因对“新政”的具体措施有异议而被罢官,他的下属已无人敢顶撞他。而那些包围着他的,他提拔、依靠和使用的新党官员中,又多有品行不佳的人士。

吕惠卿是王安石一手提拨的新政干将。熙宁初年(1068年),吕惠卿出任“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详文字”。事无大小,王安石必与他商量,“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熙宁初年间,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令的颁布,他都是重要的参与者。王安石曾说:“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惠卿与布(曾布)终始不易,余人则一出焉一入焉尔!”

有道德洁癖的司马光素恶吕惠卿之为人,曾直指吕惠卿“险巧”,认为“使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事实证明,这位史学家的眼光很毒。熙宁七年(1074年),迫于北方旱灾和朝中非议,王安石第一次去相,出京做江宁知府。临走前,他将新政交托吕惠卿、韩绛共同主持。谁知吕惠卿担心王安石复出,为巩固自己新得的权位,他兴起李士宁、王安礼的案件,企图以此牵连王安石。半年后,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吕惠卿于是运用各种政治手腕,想方设法削弱、打压王安石和其家人。

曾布和王安石是世交,早年深受王安石影响,也是干才型官员。熙宁七年,天下大旱,神宗下诏征求直言,曾布上书弹劾属王安石一派的官员吕嘉问在执行市易法时用重税来剥削人民。王安石十分气愤,视之为背叛,曾布立刻被罢官。

至于“新党”中的章惇、蔡确、邓绾、蔡京之流,人品就越发等而下之。他们在发动和推行新政中实际贡献很小。等王安石退闲之后,他们成为“新党”骨干,热衷权力,大搞派系斗争。

神宗驾崩后,其母高太后攝政,保守派上台,迅速清洗掉朝中的“新党”分子,替换上一批自己的追随者,其中有不少并不具备和官职相称的资格与能力,司马光甚至曾说:“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哲宗长大亲政后,追慕其父神宗作为,“新党”再次得势。他们蓄意迫害保守派官员,把数百名官员流放到偏远之地。徽宗即位后,“新党”分子蔡京(王安石的女婿蔡卞之兄)获得了皇帝的信任,此后20多年间把控着大宋的行政大权,对旧党又进行新一轮残酷的政治迫害。

赵冬梅认为,新政之前,北宋历经开国三朝至仁宗朝,政治文化达到了中国帝制历史上的最好成绩,接近于皇帝制度下王朝政治的理想状态。但是,王安石变法导致北宋政治大逆转,破坏了之前政治生态里的宽容共识,朝廷政策出现法家转向,并最终走向皇帝和受其信任的宰相的专制;士大夫群体内部恶性分裂,批评纠错机制失灵,宋帝国因此丧失了应对内外打击的能力,“北宋的国破家亡虽然发生在宋徽宗-蔡京治下,根子却是神宗与王安石君臣二人共同种下”。此后,虽然南宋王朝在对王安石变法取舍上有所反复,但总体上宋史对王安石持否定态度,认为:王安石刚愎自用,不近人情,生财忘义,变乱祖宗法度,以致国家败亡。

清人颜元评价:“从治国与治兵,即富国与强兵来衡量,王安石变法成效明显,宋朝几乎要振兴了。”历史学家漆侠在《王安石变法》一书中也评价:“如果说,宋代的社会生产,在整个封建时代居于两个马鞍形的最高峰,你就应当说,王安石变法时期的社会生产,居于这个最高峰的最高点。”

如果从为国家理财的角度讲,王安石的“新政”相当成功。变法以后,大宋国库里通过“新政”积蓄下来的财富极其丰厚。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提到“两浙自去岁及今岁各半年间,所增盐课四十万,今又增及二十五万缗”。也就是说,光两浙的盐税增额,增幅都是非常可观的。同一年,“在京仓场”积攒下余粮34万石、剩草259万束。

考虑到神宗朝曾多次向西夏大举起兵、其间又遭遇旱灾饥荒,国库还有如此大量的财富,“新政”的理财改革相当成功。这些丰厚的财富成了宋徽宗和蔡京君臣营造盛世幻梦最有力的后盾。等到靖康之变发生后,金人在汴京搜罗到了惊人的财富。据《三朝北盟汇编》,“有钱九千八百七十万缗,有绢二百七十万匹,有金一百二十万两,有银二百万两,有粮九十万石。”这还是宋徽宗挥霍过后遗留下来的财富。

神宗驾崩之后,除了高太皇太后主政的九年,一直到北宋亡国,朝廷所用的还是王安石的理财措施;而且,王安石的很多理财措施,包括增税的部分,一直到南宋都还在延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王安石变法没有失败。一些主张加强国家干预的近代中外学者,甚至还把王安石誉为“中国古代的凯恩斯”。

另一方面,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多数王朝的崩溃恰恰不是财政能力不行,而是朝廷的“汲取能力”过分强化而使民间不堪忍受所致。秦、隋、元末,莫非如此。至西汉末,王莽篡位推行新政,厉行“五均六管”等“汲取”之政,等灭亡时,仅集中在王莽宫中的黄金就达70万斤之巨,与当时整个罗马帝国的黄金拥有量相当。明末李自成进京,发现明宫中藏银达7000万两。

然而,这真是王安石施行“新政”所追求的目标么?

宋史学者刘子健认为,王安石并非法家,而是一个激进的、带着功利主义色彩的儒家。因为法家所追求的第一目标是“国富兵强”。尽管熙宁年间,宋军在内外战场均迎来久违的胜利。但是,相比“兵强”,王安石认为政治秩序、财政政策和经济福利更为重要。他尤其推崇《孟子》,因为孟子强调人民的经济福利是非常重要的,道德不可以脱离经济繁荣而存在。

王安石晚年隐居江宁钟山,潜心于佛经,留下的许多诗都体现出浓烈的“普渡众生”思想,譬如“寒时暖处坐,热时凉处行。众生不异佛,佛即是众生”。所谓个人洞穿尘世,却并不逃离尘世,以忘我的刚毅精神,超然而慈悲地投身其中。

罢相之后赋闲江宁的王安石,是作为学者和诗人的王安石,比政治家王安石更有吸引力和亲和力。很多昔年因政见不合而远离他的同僚,又因为他的才华而赴江宁与他重修旧好,其中包括黄庭坚。那次短暂的拜会,黄庭坚与王安石切磋词艺,欣赏名画,彻底被这位年逾六旬的老人的人格魅力所折服。他后来对王安石人格的评价也几乎成为后人的共识:“熟观其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王安石去世40多年后才出生的“政敌”朱熹曾感慨地说,王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

钱穆在《国史大纲》中说:“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负,从根本上来讲没有达到他们心目中深远的目标;但是他们为人、为学的精神意气一直影响到最近期的中国。”从这个意义上说,变法失败了,但王安石没有失败。

王安石的当代价值

1908年,梁启超撰写了《王荆公》(今名《王安石传》)一书。据《梁启超年谱长编》记载:“是年先生著《王荆公》一书成,该书凡二十二章,主旨在发挥王荆公的政术,所以对于王氏所创新法的内容和得失,讨论极详,并且往往以近世欧美的政治比较之。”

梁启超说:“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认为:“王安石为盖世英雄,却一直蒙天下之垢,可见国人素来苟且,不恤国事,遂使千年如长夜。要尽早结束这漫漫长夜,就应当弘扬王安石的改革创新精神。”

梁启超的《王荆公》自1908年初版后,多次重版,至今畅销不绝,是为王安石变法翻案最早,也可能是大众影响最为广泛的著作。

王安石及其变法极具复杂性,宋史泰斗邓广铭曾“四修王安石”。20世纪90年代,邓广铭以近90岁的高龄,最后一次修改《王安石》,当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面部插着氧气管和引流管,手臂上又在输液,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仍执意要看《王安石》一书的校样”。

邓广铭在序言中说:“我当然知道,王安石发动于九百年前的那场变法革新政治运动,是不可能也不应当与当前的改革开放相提并论的,也不能把二者进行任何类比和比附。但是,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人体解剖对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我重写此书的道理也正在于此。我是从现实政治经济的飞腾、活跃的改革场景的体认得到了启发,加深了对于王安石变法革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产生了要重新改写《王安石》一书的意念。”邓广铭对王安石变法的肯定、颂扬,对改革无疑起到了鼓与呼的作用。

王安石变法的教训为后世留下了诸多启示:改革要想取得成功,改革派必须牢牢掌握政治与意识形态主导权;改革成败的关鍵在于改革政策是否符合实际,改革成果能否惠及大多数人民群众;改革家应努力克服急于求成的心态,坚持正确的用人路线,拣选德才兼备的人才;改革过程应尽可能减少政治纷争,形成推动改革的聚合力等等。

“王安石是生活在十一世纪中叶的人物,但他的一些思想的卓越高明,远远超出了当时一般知识阶层的人群之上,却是极为明显的。即如他那个‘三不足’的思想境界,换用现代语言说,实际就是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这使得他成为当时思想界的先进人物,但同时也使他成为一个脱离了广大的知识阶层的人物。”邓广铭说。

历史学家黄仁宇指出,王安石提出的“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论,是现代国家理财者所共信的原则。1944年,时任美国副总统华莱士访华时不仅与中国官员学者大谈王安石,“誉王安石中国历史上推行‘新政’之第一人”,还要寻找王安石后人。华莱士在罗斯福新政中仿照王安石的青苗法,实施农业贷款,建立常平仓,收购多余物资和食品,免费分发给市民,不但解决了救荒问题,还确保了粮食物资价格的稳定,为美国渡过经济大萧条作出了贡献。这足以说明王安石变法对当今世界的价值。

(责编/陈小婷 责校/李志琛、李希萌 来源/《当改革遇见王安石》,陈胜利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7月第1版;《屡辞京官朝廷欣赏 锐意进取士林非难:“拗相公”的性格养成史》,李霞/文,《国家人文历史》2017年第2期)

王安石大事年表

1021年:出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樟树)。

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授校书郎签书淮南判官厅公事。

1047年:任鄞县知县。

1050年:授殿中丞。

1051年:任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

1054年:任群牧司判官。

1055年:特授集贤校理,固辞不受。改太常博士。

1056年: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1057年:任常州知州。

1058年:2月,提点江东刑狱,改祠部员外郎;5月,任三司度支判官。

1061年:任贡举详定官、工部郎中、知制诰、制科考官等。

1067年:3月,任江宁知府;9月,应召为翰林学士。

1068年:进京,入对。

1069年:任参知政事,开始变法,先后上《进戒疏》,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

1070年至1074年:任宰相。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相继试行免役法,立保甲法,改革贡举法,罢差役法,颁募役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等。

1074年:罢相,任江宁知府。

1075年:官复原职,再次拜相。

1076年:再次罢相,判江宁府。

1077年:罢江宁府事,以使相领集禧观使。

1078年:封舒国公。

1080年:改封荆国公,人称王荆公。

1085年:加司空。

1086年:病逝,时年65岁。追赠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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