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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应为与可为
——基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视角

2022-02-19

教育观察 2022年5期
关键词:人格心理健康校园

高 凡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

学校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2],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围绕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目标,设置了总则、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和附则八章。《规定》将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对学生身心健康损害重大的问题纳入了专项保护,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的保护责任,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一、尊重和保护学生人格

人格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表现在知、情、意等心理活动和行为习惯各个方面的总体面貌,包括人的认知能力特征、行为动机特征、情绪反应特征、人际关系协调程度、态度信仰体系、道德价值特征等。[3]人格的形成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内在的遗传,二是外在的社会化。关于内在遗传,学校教育是无法控制的,至于外在的社会化过程,学校教育可以施加影响。

教育的起点是人,教育人的前提是认识、理解、尊重人。[3]《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要求,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2]这与“学生为中心”和“师生平等”的教育理念遥相呼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重视和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二是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惩戒和体罚行为,禁止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一)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提升教师人格塑造能力

教育是塑造人格的事业[4],心理健康的教师能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培育人格健全的学生。重视和加强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坚持科学监测和诊断,关注教职工心理健康动态。每年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心理健康体检,重点关注教职员工的强迫症状、躯体化、抑郁和职业倦怠等重要指标,并为教职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心理健康状况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或调岗。第二,建立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及时化解教师心理困扰。设立教师心理辅导服务站,与医院、高校和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合作,为教师提供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第三,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人格魅力,增强教师人格塑造能力。支持和鼓励一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和主要科目的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和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以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和人格魅力,提高人格塑造能力。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建和谐健康的人格培育环境

健全人格的形成离不开健康和谐的培育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人格,还需要加强教师师德建设,规范教育惩戒,禁止体罚行为,创建健康人格培育环境。教师师德主要体现在内在德性与外在规范两个方面。[5]内在德性主要体现为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外在规范主要体现为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和规范。外在规范只有完成内化,才能成为教师精神的核心成分。为此,学校需要从教师的内在德性与外在规范两个方面着手,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使其发挥综合效应。第一,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严把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方面,严格审核教师的内在德行,并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第二,完善教职工师德师风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惩戒,禁止体罚。在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学校应制订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配套制度,规范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为培育健全人格创建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二、防范和治理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1]主要包含以下含义:第一,欺凌是一种蓄意或故意的行为;第二,欺凌行为发生在学生之间;第三,欺凌的形式和手段包括肢体、语言和网络等多种形式;第四,欺凌行为会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或心理伤害等结果。由于学校环境的封闭性、未成年欺凌行为的隐蔽性等原因,国家早期颁布的《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条文没有对学生欺凌行为进行清晰界定,过去一段时间内形成“无法可依”或“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尴尬境地。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当前新颁布的《规定》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明确和界定。

《规定》以专项保护的形式对学校预防治理学生欺凌的责任和要求做了明文规定:第一,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定期专项调查和评估。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该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成立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工作,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行为等情形进行评估。[2]第二,建立预防和处置专项制度。《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2]第三,执行学生欺凌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及时了解情况,对可能存在的被欺凌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

(一)事前预防:构建学生欺凌专项防控制度体系

首先,建章立制,系统预防。根据学校教育管理实际,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专项工作制度,细化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和举措,并成立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班主任、家长、学生和社区代表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学生欺凌防治小组。例如,校内建立“主管校领导—德育处(学生处)—班主任—学生班干部”四级预防制度,校外建立“学校—社区—公安民警—家庭”四方协同预防处置机制,多方联动,形成教育管理合力,共同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其次,横向专题教育,重点预防。在学生欺凌高发频发年级段和时间段,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公安民警、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开展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引导学生掌握辨识欺凌行为的能力,了解其危害,熟知学校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机制和方式。另外,重点关注特殊学生群体和校园内外特定地点,做好预防监控工作,如重点关注自控力差、情绪波动大、单亲离异家庭、学习成绩表现差、人际关系差和具有生理缺陷等特点的学生,加大对学生宿舍、公共厕所、操场和校园内外偏僻角落等区域的监控检查力度等。

最后,纵向课程渗透,全过程防控。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融入班会课、心理健康课、法制课和各类专业课等课程的教育教学,引导各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开展校园欺凌防控渗透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阈限。

(二)事后干预:建立学生欺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欺凌事件的主要参与者一般可以分为被欺凌者、欺凌者和旁观者三类。欺凌事件发生后,三类参与对象都可能承受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欺凌行为不仅会造成被欺凌者注意力下降、压抑、厌学、自尊和自信心降低、自杀等消极行为,而且对欺凌实施者会产生消极影响。[6]有研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早期学校的经历有密切联系,那些曾经在青春期阶段被认定为欺凌者的学生,35%—40%在成年后出现三次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发生率是普通学生的四倍。[7]另外,欺凌行为还会对旁观者产生消极影响,如旁观者容易对欺凌行为产生恐惧或冷漠态度,或形成错误的行为模式,进而成为下一个欺凌实施者。[8]对此,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专业师资团队对欺凌事件主要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评估和辅导。

首先,做好被欺凌者的心理危机干预。当被欺凌学生出现应激反应或心理失衡症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由专业心理教师介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化解眼前危机,进行心理救援和危机干预,使症状得到缓解,心理功能得到恢复,或获得新的应对技能。

其次,对欺凌者进行心理行为矫正。对未成年欺凌者的处置和教育不能简单地按照法规或校规进行“以罚代管”或“以罚代育”,而应该深究其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根据品德心理结构的理论,品德包括知、情、意、行、信五种成分。[9]据此,对欺凌者的行为矫正,学校可以从晓之以理(道理和规则)、动之以情(关心和爱心)、持之以恒(营造环境循循善诱)、导之以行(榜样和模范)、坚之以信(信心和信念)等方面进行个体或团体心理辅导。

最后,对旁观者进行认知和情绪辅导。欺凌事件的旁观者是容易被忽视的重要参与者,他们表面上既非被欺凌一方,也不是直接实施欺凌的一方。如若忽视欺凌事件对他们的心理影响,有可能会导致他们成为下一个欺凌者或被欺凌者。因此,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还应当组织心理辅导团队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引导旁观者形成正确的认知和应对方式。

三、预防和处置校园性侵害、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是指教职员工或学生实施的不受欢迎的、与性相关的,侵害学生人格尊严、平等受教育权或性自主权的行为。[10]《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性侵害或性骚扰行为。[2]学校可以从规范师生交往和加强学生性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入手,积极预防和处置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主动作为。

(一)划定师生关系红线,规范师生交往

师生关系是校园内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预防和处置学生被性侵害和性骚扰问题,首先要规范师生关系,特别是规范教师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划定师生交往红线,并对师生交往过程中的交往行为进行清晰界定,如性骚扰、性侵害和纠缠等。

在教育教学和学校日常活动中,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提出明确要求,严禁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严禁教师对学生做出调戏、挑逗或具有性暗示的言行,严禁教师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禁止教师单独与异性同学闭门交流等。在建立师生交往“红线”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校园性骚扰性侵害防治政策,颁布《校园性骚扰性侵害投诉处理程序》[11],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工作机制。

(二)扎紧学生心理防线,加强性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文化观念的影响,未成年性教育课程的开展和推广一直备受争议,成为校园性侵害事件一经爆出就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从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角度看,开展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预防学生性侵害、性骚扰的最经济高效路径之一。第一,性心理健康教育可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性生理和性心理的知识,防止被错误的性观念和性行为误导。第二,性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提高学生辨别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能力,筑牢心理防线,掌握预防和应对性侵害、性骚扰的方法策略。

在扎紧学生心理防线、加强性心理教育方面,学校可以通过主题讲座和学科教学渗透的方式从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道德教育和性法制教育等角度切入。[12]第一,邀请医学专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开展性生理健康专题教育,丰富学生的性生理知识。第二,组织心理专家举办性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丰富学校常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性心理特征,把握异性交往的度。第三,安排德育教师开展性道德教育,丰富学校常规德育课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性行为,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四,聘请司法部门专家开展性法制教育主题讲座,丰富学生有关性犯罪的法律知识储备,引导学生主动学法、善于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2002年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到2012年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再到近期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实施,可以看出,国家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不断细化和强化。在《规定》落地实施的背景下,学校保障学生基本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责任履职情况备受社会关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当直面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增强教师人格塑造能力、加强师德师范建设、优化学生人格培育环境等路径,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人格;通过构建校园欺凌专项预防控制体系和建立校园欺凌事后危机干预机制等举措,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问题;通过划定师生关系红线,规范师生交往,加强学生性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防线等措施,预防和处置校园性侵害和性骚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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