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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疫情信息中媒体公信力的保障研究

2022-02-18

传媒论坛 2022年14期
关键词:公信力负面舆情

李 炜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网民们针对疫情防控、就医诊治、饮食保障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展开激烈讨论。针对网民的质疑之声,媒体在坚守职责的同时也积极维护了自身的公信力,不仅在第一时间发布疫情数据等相关信息,正面引导网络舆论;还及时开通患者或疑似患者求助平台,高效利用网络科技,在网络疫情信息中充分发挥着积极的影响与引导作用。然而,媒体在疫情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助力抗疫的同时,却面临着网络涉疫负面舆情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媒体公信力面临着制度、自身与大众三方面的挑战。

一、疫情中媒体发挥的积极作用

提升媒体公信力的意义在于实现新闻舆论的社会价值,是媒体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力、更强大的影响力以及发挥更有效地引导力的权威资源和重要保障,[1]亦是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支撑。尽管媒体在网络疫情信息中面临着公信力的挑战,但在疫情防控中依然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其中,维护了良好的媒体公信力。

(一)强化媒体融合,高效利用网络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伊始,央视频、新华网等媒体利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提供的5G网络信号,对“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建设进行24小时的慢直播,数千万网友同时在线对医院建设“云监工”。此后,更多的媒体开始利用VR技术、AI技术提供了全景直播,网民可以在线监督医院的施工进展。此外,媒体在搭建疫情求助平台方面,人民网、澎湃新闻等媒体网站有效地解决了百姓生活保障的民生问题,以及患者求助的就诊问题。媒体搭建的网络平台不仅提供了求助与帮扶信息,同时还提供了心理疏导咨询服务。媒体融合的尝试和应用汇聚形成了全效媒体,体现出了全效媒体集成内容、社交、服务功能的特点。[2]媒体积极地通过与网络科技融合,以慢直播的方式有效地提升了信息透明度,以搭建求助平台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网民的紧迫需要,以及疏导和缓解了公众在面对疫情时的焦虑、恐慌情绪,媒体对疫情中民生保障的积极参与树立了良好形象,提升了自身的公信力。

(二)即时发布信息,驳斥涉疫谣言

短视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同样为媒体发布信息提供了便捷途径。媒体利用短视频的高效传播作用,将有关疫情的信息制作成短视频借助抖音、快手、微博、B站等平台,把获取到的最新疫情信息快速发布出去。许多地区的融媒体中心针对网络上的疫情谣言,制作了疫情辟谣和科普短视频,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指明不实的疫情信息和科普疫情防控策略。媒体将从政府渠道获取到的疫情数据等信息即时传递给大众,一方面既保障了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媒体的疫情信息大多直接来源于政府,且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也相应增加。加之与政府辟谣相比,公众反而更愿意相信媒体通过短视频等方式所发布的辟谣信息,易接受程度也更高,因此侧面地保障了媒体公信力。

(三)辅助传统媒体,积极引导舆情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等均受到了影响,新媒体借助网络科技能够及时传递疫情信息,同时可以辅助受疫情影响小的如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信息,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同时发力,发挥出网络在防疫中的优势。面对疫情中大众紧张、恐惧、焦躁的情绪,媒体联合妇联等单位设立疫情心理疏导网络平台与心理防疫热线,积极消解大众的恐慌情绪、缓解信息焦虑。面对网络负面舆情,媒体通过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公开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科普与辟谣等方式正面引导网络舆情,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疫情中媒体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由于我国网民基数较大,加之网络作为获取与发布信息的便捷途径,极易导致虚假疫情信息肆意蔓延。媒体在客观报道疫情信息的同时,质疑之声扑面而来,使其公信力受到了极大挑战。网络疫情信息中,媒体公信力面临制度规范、媒体自身和网民大众三方面的挑战。

(一)制度规范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好的媒体公信力需要完备的制度保障。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范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保障媒体权益的法律。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记者证的使用、更换与监督等作出了规范,但效力级别仅属于部门规章,对记者媒体权益的保障不够全面。针对网络媒体的规范,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和监督制度,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主要进行义务上的要求。

在泥沙俱下的网络疫情信息中,媒体无法利用法律保障其公信力。法律制度规范的不健全,一方面难以赋予媒体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媒体的自身优势也难以保障。

(二)疫情中媒体暴露出了自身短板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媒体有针对性地发布了疫情相关信息,如确诊人数、患病症状以及治疗措施等,但由于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与时效性较差等问题,反而削弱了自身的公信力。媒体作为信息获取与传播的主要媒介,其获取的信息必须要保证真实可靠,然而部分网络媒体缺乏固定的新闻信息来源,[3]只是单纯的转发其他媒体所发布的信息,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更无从谈起。即便媒体转发的信息来自地方政府网站或卫健委网站,面对网民对信息的质疑,媒体也难以核实信息的真伪。此外,时效性也是新闻传播的一个重要标准,媒体所传递的疫情信息需要符合及时高效的特点。虽然关于疫情信息的数据每日都在更新,但有些媒体在获取信息后未能够及时整理和发布,导致网民在关注疫情时无法获取最新信息,一度出现了网民怀疑媒体隐瞒涉疫信息的现象。疫情中媒体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与时效性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引发网民对媒体的猜疑,进而导致了媒体公信力的下降。

媒体应对负面舆情的能力也是对其公信力的一大挑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网络上关于疫情的负面信息远多于正面信息,霎时间负面舆情在网络爆发。然而在此种形势下有些媒体仍然只顾机械地发布信息,而未关注到网络负面舆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媒体在发布信息时不能积极地、正面地引导网络舆情,反而任由负面舆情传播,致使涉疫谣言四起。媒体应对负面舆情的能力不仅是对媒体职业素养的考验,也是对媒体公信力的挑战,在面对负面舆情时应当是及时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而不是袖手旁观、为虎作伥。若媒体能够积极关注并正面引导网络舆情,便会树立良好的媒体公信力与媒体形象;若媒体任由负面的网络涉疫舆情肆意传播而不加以干预,则媒体公信力便难以得到保证。

(三)公众负面情绪更加激化不信任

公众一开始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时紧张、恐惧、焦躁的情绪也会加剧媒体公信力的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之时,由于是新型病毒,专家对相关信息了解甚少,公众更是如此。再加之病毒来源不明、传播途径多样以及缺乏特效药治疗等原因,使得公众在面临疫情时更加充满紧张、恐惧、焦躁的情绪。一时间网络上关于疫情的谣言四起、求助信息不断,公众对媒体发布的辟谣信息更是置若罔闻。在面对疫情时紧张、恐惧、焦躁的心理环境下,更容易产生自我封闭的心理现象。当面对媒体发布的相关疫情信息时,由于出现了自我保护的心理状态,会对外界信息愈发的不信任。

在疫情暴发之时由于各方面缺乏充分的准备,导致出现了响应不及、处置不力的现象,如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物资保障不到位以及医疗救治不完善等。尽管此类现象逐渐好转,但由于公众先入为主的偏见,妄断自己的经历与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匹配。公众产生对政府防疫举措不信任的心理,加之疫情防控期间媒体所获取的信息主要来自政府部门,进而转嫁为公众对媒体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受众频繁关注与疫情相关的信息,更容易相信各类谣言并进行二次传播。[4]例如,根据心理学的墨菲定律,当越不想关注疫情的负面信息时,反而会越发地关注到疫情的负面信息;再如根据心理学的戈培尔效应,即便一开始不相信虚假疫情信息,但对虚假疫情信息频繁地关注到最后也会信以为真。基于这两种心理现象,公众越不想看到疫情谣言就越会关注疫情谣言,频繁地关注最终反而会相信疫情谣言,公众对媒体的辟谣信息便会愈发地不信任,如此便削弱了媒体的公信力。

三、疫情中媒体公信力的保障策略

尽管媒体在疫情中积极地采取了措施保障自身公信力,但仍然存在诸多短板,仅媒体单方面发力效果远远是不足的。因此,需要从源头制度保障,到媒体传播过程,再到受众接受程度均采取相关措施,方能更好地保障媒体公信力。在网络疫情信息的影响下,本文尝试通过在法律制度保障、媒体职业素养以及受众情绪引导方面提出相关策略,以保障媒体影响力、引导力与公信力。

(一)完善关于媒体的法律制度

首先,维护媒体公信力最根本的是制度保障,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媒体公信力的最有力手段。由于我国当前针对媒体利益保障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仅为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弱,保障力度较差。加之尽管当前颁布了《网络安全法》,但我国仍然缺乏专门针对记者、媒体以及新闻传播的专项法律,缺乏通过更高效力的法律层面对媒体利益进行规范。由此可见,我国亟须颁布相关法律以保障媒体公信力,如《记者法》《新闻传播法》等。

其次,针对网络媒体公信力保障方面,如今传统媒体大多转型发展为网络新媒体,开设了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账号进行传递信息。网络媒体传递信息虽然及时、高效、便捷,同时受疫情的影响小,但是存在网络负面舆情形成快、传播快、影响大等短板,对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树立起到双面的作用。加之网络媒体同样缺乏行政法规规范,仅依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的保障效力远远不够。因此,我国当前也亟须形成一套专门的网络媒体法规。[5]针对媒体公信力保障既需要有高位阶的原则性的法律规范,也需要有低位阶的规则性的行政法规,从宏观指导到微观措施多维度地对媒体公信力进行保障。

最后,善治是良法之保障,良好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面对故意制造与散布谣言、削弱媒体公信力、恶意引导网络舆论走向的行为,公安机关要提高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媒体公信力的保障制度做好监督与管理,同时设置相应的投诉与举报渠道,对投诉及时反馈。通过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手段严格维护网络疫情信息中媒体公信力,同时也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提高媒体自身的职业素养

首先,媒体要从职业初心与新闻使命出发,对报道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高效。媒体的本职即为新闻报道,因此要坚守职业底线,在新闻报道时要全面了解详情,对疫情信息的发布要做到来源客观与内容准确,同时要保证信息发布的高效及时。媒体只有坚持初心与使命,真实报道疫情信息,其公信力自然会得到维护;同时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是长期积累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媒体不能一味求成,需要兢兢业业地坚持做好本职工作。

其次,媒体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增强新闻报道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坚持职业精神,积极主动地树立媒体的权威地位。以党媒为例,党媒相比于其他大众媒体的专业能力更强,作出的新闻报道更加客观与规范,加之党媒拥有新闻采编权与大量的原创新闻资源,党媒发出的新闻拥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6]因此,获得公众的信任也就更多。同时,媒体也应当积极维护自身形象,做到规范与自律,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为基本要求,坚守职业道德与职业底线。

最后,媒体要利用互联网科技强化媒体融合建设。积极有效地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账号,以短视频、短文章等形式高效传递信息。同时可以利用5G网络信号与VR、AI等技术进行新闻网络直播,开设新闻互动、心理疏导等多种平台,对大众关切的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布。以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角度进行媒体互动,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新兴媒体与网络科技融合,通过媒体融合建设保障自身公信力。

(三)引导大众合理地管理情绪

首先,对于网络疫情信息,普通大众缺乏辨别能力,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做到理性的认识。大众在网络上各抒己见、随意发文,导致网络疫情谣言四起,加剧了负面网络舆情的传播,负面舆情对媒体公信力致以严重的打击。因此,既需要规范大众的网络任意发言行为,提高大众在疫情面前的科学判断能力,也需要加强大众对网络疫情谣言的分辨能力,做到理性认识新冠肺炎疫情,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相信科学与媒体,自觉维护媒体公信力。

其次,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时,大众由于紧张、恐惧的情绪难以进行自我管理,便产生了对周边信息的不信任。因此,大众情绪的自我疏导对保障媒体公信力也至关重要。大众在面临疫情时一方面要学会自我调节心态,保持乐观豁达的胸怀,随时关注政府与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保持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增强对政府与媒体的信任。另一方面,大众要学会转移注意力,不要把过多的时间放在负面疫情信息上,对产生的情绪问题及时寻求心理疏导,可以借助媒体设立的疫情心理疏导网络平台与心理防疫热线等,适当调节情绪。

最后,媒体公信力最终是由受众所评价的,受众要坚持人人都是“把关人”的理念,客观公正地对媒体进行评价。大众不仅要提高自身修养与道德素养,防止在网络上任意宣泄个人情绪,散布与传播疫情谣言。同时也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因而都应当积极地维护媒体公信力,对网络疫情信息做到客观评价与理性对待,认真履行好“把关人”的职责。

四、结语

如今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网络上关于疫情的负面信息也并未减少,网民对疫情信息的质疑之声仍然使媒体面临着巨大压力。负面疫情信息所造成的网络舆情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了极大挑战,媒体公信力的保障工作亟须加快步伐。本文通过分析媒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当前网络疫情信息中媒体公信力所主要面临的挑战进行研究,进而对法律制度完善、媒体自身建设以及大众情绪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有效地保障媒体在网络疫情信息中的影响力、引导力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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