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
2022-02-17朱新武
刘 森,朱新武
(新疆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随着时代发展与人民需求的变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乡村发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也逐步加大,这就需要结合当下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与要求以及乡村实际发展的迫切需要,重新探析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梳理现状、发现问题、优化路径。
一、问题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视域下的基层政府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1],新时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党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更高的要求,提升基层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提高乡村公众的办事便利性、政策知晓度、信息获取畅通性、政府事务监督主动性,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2]。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提升重大政策解读能力,提高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数字化应用水平,凸显出以数字化为依托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一)发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赋能乡村振兴重要作用
基层政府直接与具体实践乡村振兴的公众相联系,在实践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发力点。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推动力,将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及实施质量。基层政府以信息公开为依托,切实完善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解读公开,以图表、问答等多样化形式简单、通俗、易懂地为公众解读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鼓励公众响应政策,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为助力振兴乡村贡献力量。基层政府应该发挥好信息公开的作用,以信息公开为“抓手”,不断提高自身治理能力,主动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催化剂”作用,实现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赋能乡村振兴的目标。
(二)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化
为适应时代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总体部署,提出“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3]。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化。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更能保障全面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农业农村的发展需要依托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紧跟政策要求,顺应发展方向。基层政府必须加快治理现代化步伐,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畅通基层公众获取政策信息和监督政策落实的渠道,保障农业农村农民的信息化转变以及现代化转变对政策信息、政府行政信息、办事须知信息的需求,激发民众向好、向上自发动力,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乡村经济水平、扩大内需。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好信息公开的信息保障作用和服务作用,实现乡村振兴的可循环发展,助力农业农村发展,高质量、高效率实现乡村振兴。
(三)拓展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为依托的乡村振兴渠道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为政府部门与具体实践乡村振兴的公众搭建起高效、便捷的信息沟通桥梁。基层政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畅通公众表达需求、反馈意见、咨询求助的途径与渠道,有助于政府行政机关及时知晓公众需求并做出反馈,是基层政府治理中的关键一环。信息化发展拓宽乡村经济振兴渠道,农村居民获得商业信息的途径和速度有了极大改变。但是,信息的真实度、可靠性难以保证,这就对基层政府的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基层政府做到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为依托,以“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为准则,以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网络平台为落实途径,拓宽农村居民发展乡村经济的渠道和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官方、真实、可靠、详细、及时的经济信息和政策信息,保障农村居民获得时效强、可信度高的经济发展信息和政策要求信息以及办事须知信息,为农村居民在发展乡村经济过程中避免被非法诈骗团伙等欺骗提供保障,转变信息公开导向——变“供给导向”为“需求导向”,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二、情境转变: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乡村发展的现实情境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在于全面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在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进步和全方位普及的时代下,民众提高了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但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在顺应时代发展过程中的短板问题也暴露出来,基层政府需要高效发挥主导作用,紧密联系民众以及基层经济活动主体,及时公开、传递政策信息。基层政府要及时发现问题、找到短板、寻找措施、解决问题、修补短板,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的模式。
(一)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和普及
2004年1月16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在部分省区开展村通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农村通信普遍服务——村通工程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公路“村村通”、电话“村村通”、电力“村村通”、生活用水及饮用水“村村通”、有线电视网“村村通”、网络“村村通”等。截至2021年11月,我国现有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宽带”。信息时代下,数字化与民众的工作、学习、生活的联系愈发密切。据调查资料显示,2021年全年电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了8%,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同比增长17.7%,全国51.2万个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4],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农村信息化水平快速提升、国民素质普遍提高,农村居民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主动性和途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对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提出了新要求。
2020年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提出将政府同社会各界联合起来,共同构建联合推动机制,标志着由“数字化转换”到“数字化升级”,进而迈向“数字化转型”的新高度[5]。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产业振兴离不开数字化技术,要紧抓“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振兴乡村产业增添生机与活力。“数字化转型”下的乡村振兴,发力点在于不断提升政府的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加强数字化建设投入力度,打造数字化产业链,形成以数字化为手段的可持续发展的乡村产业振兴生态链。基层政府需改变传统的信息公开模式,利用好数字化技术,发挥“数智赋能”作用,建设数字化乡村,提高信息技术利用率,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
(二)促进乡村发展的迫切要求
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是自党中央、国务院至基层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利用好现有的资源、条件,发挥信息技术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的脚步。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完善经营机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6]。基层政府要认识到信息资源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好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高效解读政策文件,及时传达民众最关心的重点领域政策信息,提高农业农村农民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和理解把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的能力。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7]。目前,乡村振兴的难点和重点主要表现为对现有生态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价值创造,这对基层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基层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目前农村发展面临的问题,发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催化剂”作用。
一是生态资源价值的可持续发挥,需要打开乡村联系外界的“信息大门”。基层政府迫切需要改变以往传统的信息公开模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原则,利用好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好乡村自然风光,将乡村自然景观和自然资源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发掘利用,发展“文旅融合”,促进乡村发展。二是文化资源价值的可持续发挥,需要信息公开平台的助推。乡村不仅是自然景观和自然资源的聚集地,也是人文情怀、名人古迹、地域文化的发源地。基层政府需要改变过往的农村发展只依靠农业种植促进农村农民经济收入的发展思想,利用好新时代消费者需求心理,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发挥好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平台招商引资作用,发展“文化圣地”“农家乐”“田园采摘”等,促进乡村发展。三是人才资源价值的可持续发挥,需借助信息公开平台发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知,农村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断形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初见成效[8],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电商发展迅速,形成了互联网农产品销售新模式,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式,为农产品销售开辟了新的出村路径,同时也为年轻人才提供了可进步、可发展的空间,为农村留住人才提供了极大帮助,逐步缓解了乡村青年人才大量流向城市的现状。乡村发展离不开人才,留住人才才能更好地促进乡村发展。
(三)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短板的暴露
传统的基层信息公开依托纸质材料、展板、宣传栏、宣传幅、广播宣传等方式,这些传统的基层信息公开方式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能源以及人力资源,且信息的传播效率低、利用率低。目前,农村人口对获取基层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发生了改变,普通民众中仅极少部分愿意花费时间关注传统方式下公开的信息。传统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既耗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又未达到信息公开的目的。
数字化、智能化等互联网技术做到了全方位普及,但是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机构对互联网技术的利用率各不相同。基层政府对数字化、智能化等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率偏低,基层政府的信息设施配置不完备,设备的使用率也较低,未最大化发挥信息设备工作成效,且基层政府尚未达到国家推进信息化普及和数字化普及的目的和初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可知,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目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在平台建设、政策解读、申请公开等方面尚未达到文件中的要求。信息化、数字化的应用与利用较低是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较为明显的短板和弱点。
究其原因,一方面,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年龄相对较高,信息技术在政府工作中普及和应用会面临很多现实难点。由于乡村基层工作者年龄较大、文化水平程度以及综合素质相对城市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而言较低,无法快速学习并掌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办公设备,在操作办公设备过程中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政务事务申办或审批流程的操作、信息采集平台的使用、人口普查APP的使用、电子文稿的发布等,导致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流程、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另一方面,人才流失致使优秀人才留不住,现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质以及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对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文件解读不到位、不准确,难以明确自身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体责任,极大地降低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
为更好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重大成果,有效衔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层政府必须克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传统性较强、落实过程中信息化利用率较低、工作人员信息技术能力薄弱等短板,尽快改变现有信息公开方式和模式,完善信息设施的配备,加大乡村基层政府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增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性,提高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完善科学化监督机制,补齐短板、优化基层信息公开模式。
三、路径建构:乡村振兴视域下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路径
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是基层政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将乡村振兴思想贯彻到乡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将各项政策文件落实到位,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克服困难、补齐短板。基层政府应该紧扣“高质量”这一关键词,坚持做到解放思想、开阔视野,高效发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放管服”,探求新思路、构建新路径、实现新突破、取得新业绩,更加科学地做好“加法”与“减法”。
(一)方式数字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数字化
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是现阶段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转变传统信息公开方式的一项重要支撑。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知,截至2021年12月,我国互联网上网人口规模达10.32亿,同比增长4.35%;全国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3.0%;手机网民规模达10.29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占比99.7%;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84亿,占整体网民的27.6%[9];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7.6%,较2020年12月同比增长1.7%;其中截至2021年底,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1.58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581万户,农村光纤平均下载速率超过100Mbps,实现与城市“同网同速”[10],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数字化奠定坚实基础。
打造数字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层政府为适应数字化技术、互联网技术和移动设备在日常工作中的普及,必须要强化数字思维。一是在优化传统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基础上,依托数字化技术升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促进智慧绿色乡村建设稳步推进;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方式数字化;依托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计划,对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水土流失动态、农村河域治理、人口动态更新等系列平台的逐步建成和完善,发挥数字化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提高能源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利用率,保障信息资源的高效性传递。二是解决目前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应用技能缺乏、文化素养有限、信息设备配备不足和年龄因素导致的数字化应用不足等问题,加大基层政府人才引进,做到“乡村吸引人才”“乡村留住人才”“乡村聚集人才”,让新时代青年人才回到乡村、留在乡村、聚在乡村、助力振兴乡村;不断完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内容和培训频率,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数字思维,提高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助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数字化的转变。
(二)主体责任化:明确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责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政府信息公开的模式由信息管理系统到政府门户网站,再升级到数字化政府以及新媒体应用,交互式关联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知识图谱技术等前沿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行政以及信息公开中,体现了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资源、资金等向农村的倾斜,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不再是国家整体政府信息公开中建设程度、监督时效较弱的部分。
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高效落实离不开基层政府的主动作为。基层政府要明确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明确信息该由谁进行公开,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信息公开为了谁、给谁看。基层政府应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对信息公开以及乡村振兴相关制度文件进行研读和学习,在思想层面,认识到自身在信息公开中的主体责任;在行动层面,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责任,严格遵守“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及时有效地将政府信息公开给广大群众,杜绝滞后性公开、选择性公开、敷衍性公开、形式性公开、懈怠性公开及包庇性公开等,树立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民众信服力。为响应国家“数字化转型”号召,发挥信息技术效力,基层政府应该认真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不断强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意识,建设好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专栏”;依托“权责清单”,明确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好政府机关与乡村振兴具体实施的公众之间高效沟通的桥梁。
(三)内容规范化:转变信息公开思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首次明文强调“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11]。基层政府应贯彻落实文件思想和要求,转变信息公开思维,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12],基层政府要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年度政府政务公开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文件的具体内容,体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日渐完善和规范。基层政府紧密联系基层群众,应以基层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转变信息公开导向——变“供给导向”为“需求导向”,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为指导,及时调整、完善、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性文件规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板块、规范公开数据、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基层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规范性。
(四)监管科学化:利用好信息技术,落实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为保证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有效发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基层政府应打造科学化的监督机制(如图1),加强监督,保障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图1 监督保障机制运行原理
一是明确监督责任主体。根据监督主体的性质,监督分为组织内部监督和组织外部监督。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来说,组织内部监督是指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和本级信息公开工作监督部门的监督;组织外部监督是指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即获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具体落实乡村振兴的公众对基层政府的监督。二是激发责任主体的监督意识。组织内部监督部门及人员相比组织外部监督主体具有更高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且监督途径、方式、力度、重要程度远大于组织外部监督。因此,基层政府要着重加强组织外部主体的监督意识,利用新媒体和政务平台加大宣传,强化外部监督意识,发挥信用监督机制的激励作用,激发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主动性。三是畅通监督渠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13],利用好信息技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打造优质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仅有助于提升上级部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有助于畅通基层民众监督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便于基层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和内容。四是要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的重要工作是保护好监督主体隐私以及监督能动性,以组织外部监督为重点,避免出现组织外部监督主体因监督而造成个人隐私泄露以至影响监督主体的正常生活。良好的监督保障机制能够保障监督主体的个人信息和监督“退出”,更好地激发组织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主动性。
四、结语
经过多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我国在相关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总结、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落实“互联网+”服务,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市长信箱”“12345市长热线”“我向总理说句话”“网站留言”“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等,使我国公民参与信息公开的主动程度、积极程度有了极大提升。“十四五”时期,利用好“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基层政府应借鉴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优秀经验,加快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构建主体责任清晰化、公开方式数字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和监管方式科学化的“完整、协调、有效、精准、融合”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