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治理之道
2022-02-17李根生
李根生
一、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现状
“天下苦网暴久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我们已经进入一个“无网络即无生活”的时代。微信、快手、抖音、西瓜视频、小红书等分享平台已经融入了社会生活,每个人都能成为新闻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新媒体依托各自平台优势成为舆论产生、传播的主要场地,成为中国近10亿网民表达观点的高地。同时,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力愈演愈烈,不断升级,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网暴受害者扩大化,包括被网暴者个人、亲友及无关路人;受害时间大大延长,新媒体时代一起网暴的发生短则几个星期,长则数年。被暴者不仅要长时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还要蒙受一定的财产损失。网暴的策划者和实施者往往都有各种特定的利益诉求。 他们以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在网上制造舆情风暴,诱导民众、裹挟民意进而绑架相关部门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
(一)网暴形式多样化,具有人身攻击性质
新媒体以短视频、图片、文字等为主要传播载体,受众对象为不特定人群。 互联网技术的各种软硬件的发展极大地满足了新媒体的传播。 因此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必然就是图文并茂、视频轰炸等手段齐出,全方位攻击。一是“弹幕”刷屏无底线,满屏充满辱骂字眼,各种“咒人死亡”并殃及家人的说法是高频率词。在一些视频网站上,常常能看到大面积带有辱骂字眼的弹幕将整个视频画面填得满满当当,发布者不堪其扰,普通观众观感极差。二是恶意P图、剪辑制作恶心视听材料。施暴者在社交平台上给网暴受害者P遗照,或者肢解当事人躯体P成极度暴虐血腥画面,以达到让人“不敢看”“恶心”“留下很大心理阴影”的目的。视频制作技术的简单化和普及化,使得网络暴力策划和实施者可轻易组织粉丝团、专业水军等大量制作和发布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视频。 三是恶意“锤人”,戾气十足。由于缺乏监管,“锤人”视频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往往值得怀疑,但网暴者却用十分夸张和煽动性极强的语气、戾气十足地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进行道德和法律全方位指控,让人不得不在心中种下对被施暴者怀疑的种子。近来评论暴力亦有“升级加码”趋势。由过去“一言不合就骂人”的“喷子”式评论暴力已升级到“全网黑”了。网暴者会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提前预设主题或带有侮辱义的“词条”,通过一些“大V”带节奏,借此攻击败坏“被黑者”。
(二)施暴者职业伪装化,倒逼舆情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暴力组织者或策划者经常伪装成各种群体,利用特定的热点事件在网络上抱团惹事,恶性灌入大量违规信息,散布虚假新闻,误导公众舆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国家机关威信,以达到提升自身在社会当中的影响力的险恶目的,进而获取非法利益。比如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性,零星的感染者往往会成为舆论的关注点,其活动轨迹更是会引发一系列舆情爆点。又如,某房产中介董事长去世后,有些网络“大V”和网红为了自己的流量,利用普通群众对高房价的反感和无奈,带起一波节奏对逝者进行讨伐; 某国货品牌鞋为河南水灾捐款5000元万受到网友关注并引来“野性消费”,一些网民宣泄激情之余,却跑到同行企业直播间中发布“逼捐”等攻击性言论,将正常经营的主播骂到痛哭离场;安徽一教师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补课被查处,查处现场遭遇执法人员的不恰当处置,然非官方媒体的报道上通篇显示的就是踹门、掐脖意图引导公众发泄对防疫或执法的不满。在恶意策划煽动下,舆论圈的“小火星”会发酵、燃烧,引爆至圈外,最初的小争议、小谣言也能轻易被激化为网暴大事件。
(三)施暴组织化、专业化,谋取黑色利益
网络新产业的快速发展扩大了我们的消费版图和边界,由此涉及到的商业领域的竞争也愈发激烈。新媒体时代下网络暴力正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商业竞争,出现了利益化、职业化、组织化特征。用于商业利益的网络暴力产业运营模式为:一般以实体公司为掩护,注册运营大量社交平台,寻找专业水军对不实信息内容进行推广,逼迫利益相关者支付巨额删帖费用,利用部分有影响力的网络“大V”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将粉丝聚集,策划鼓动网民、水军造势等方式搅乱舆论场。
网络黑产业从开始的单兵作战更新换代到现在的规模团战,从侧面的舆论引导到直接的“黑公关”,令人防不胜防,危害性明显加大。“黑公关”的主要做法有:(1)捏造不实信息,抹黑对手或是挑起误会。“黑公关”结合以往的企业黑料,在时间和具体对象上嫁接拼凑,利用网络平台的匿名性,使用小号与“马甲”账号或者冒用企业员工的名号,来达到诋毁或者挑起争端的目的,而“造谣一张嘴,辟谣却要跑断腿”,最终从中获得曝光度与利益。(2)炒作过往负面新闻,打压对手勒索财物。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是“黑公关”歪曲和打击竞争对手的绝好材料。“黑公关”通过抄袭、洗稿、拼凑等低劣手段炮制的黑稿,把不是“黑料”的信息曲解成危害大众利益的洪水猛兽,将企业经营者“判决”成十恶不赦的奸商。在企业焦头烂额、手足无措之际,“黑公关”会以索要钱财作为删文的条件,进行敲诈牟利。[1]
二、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成因
网络空间信息是现实生活的综合反映,每一场网络暴力都是从真实生活中蔓延到网上引爆的,所以分析新媒体时代下网络暴力的成因离不开现实生活和网络平台两个层面。
(一)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的模糊
转型期社会结构变化,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放大呈现在网络空间。 高调炫富与入不敷出的鲜明对比; 公务员、警察、城管、教师、医生的种种“恶行”的曝光;高考同分不同命的人生际遇,在网络中冲击着人们的视觉神经……网络中的各种热点事件无不伴随着“官”“富”“美”等标签,反映的是社会结构失衡引发的社会危机。
我国有近10亿网民,但经常活跃在网络平台上的主要是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及青少年。由于自身学识的局限、生活的窘迫、社会实践的不足,在评述社会热点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代入性。 他们将网络空间当成宣泄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压力的地方,先跟节奏围观不嫌事大,进而调侃然后为骂而骂引爆舆论。不法分子操控舆论焦点,大量网民盲目跟风,利用网络工具“义正词严”地谴责、批判受害者,这种“一人恶评,万人点赞”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权利,对危害结果的扩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现实中部分群众通过正常途径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或者权益受损维权不顺,便将希望转向网络。仇官、仇富、社会群体间的对立等标签具有巨大的吸睛效应,事件一经上网就能马上形成汹涌澎湃的舆论场,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网闹,网暴迅速升级。同时,企业的竞争已经由线下延伸到网络空间,甚至网络空间还是主战场。不少企业的公关部门其实质就是本企业专门的网络水军。企业公关部采用宣传虚假新闻、抹黑污蔑对手等引导舆论,形成网络暴力打压竞争对手,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目的。
(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网络空间的监管不完善
对于互联网的管理,我国还缺乏权威性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当前仅有《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维护工联网安全的决定》和《电子签名法》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的法律法规,且其内容多为决定性和原则性的规范和约束。同时,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仅在宪法、民法和刑法中有相关规定,而这些法条分散于各部门法中,相互之间缺乏协调。且此类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所致后果常常难以量化,受害者维权成本高,能争取到的赔偿金额并不多。因此,实际上诉诸法律的受害人并不多。
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就给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谋取不当利益甚至犯罪提供了可能。 各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没有门槛,部分自媒体缺乏专业媒介素养,发布内容主观片面,甚至诱导受众对信息的误解。自媒体平台为了保证其自身运营,对签约对象的要求非常“简单粗暴”,无论其素质如何,只要有“卖点”、吸眼球即可。为了提升商业价值,各运营平台绞尽脑汁通过各种“奇葩”信息和博人眼球的标题来提升点击率、阅读量,运用资本手段进行恶意炒作。 一些签约网红对网民进行洗脑从而操纵大众对舆论的认知,不断挑起事端,引导暴力舆论。在社会热点事件在网络上爆发之前,平台不仅不及时监测和引导,反而任由舆论倒向一边,网络暴力不断发酵升级。 粉丝控评、“饭圈”乱象愈演愈烈,网络平台的匿名性使得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可以轻易利用平台在网络上兴风作浪。
三、新媒体时代网暴的治理之道
任何一个网络暴力的出现必然都经历网暴事件的酝酿、网暴的经过或发展、网暴后的处置三个阶段,都涉及网民、平台、相关法律规范等方面。所以要治理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力就必须在这三个阶段对网民、网络平台及相关企业针对性地做到既疏又堵又治。
(一)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及时化解群众矛盾
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就是一个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的过程。及时解决现实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疏通化解不满情绪,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现实生活中就会少了很多戾气,不法组织和企业就无法利用民众的情绪发动网暴。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让百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践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理念,花大力气解决人为因素造成违背社会公平的现象,让百姓不再为教育发愁,不再哀叹病不起、生不起、死不起,不再担心吃下各种食品有不安全的因素等。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步伐,打通向上流动通道,持续高压反垄断,缩小不同行业、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打击资本的无序扩张,使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发展成果。这样一来低收入群体不断减少,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国民人口结构就会呈现理想的橄榄形。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割裂与对立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法孕育网络暴力了。所以说,只有把人民群众在现实中的各种问题解决了,他们自然不会去网上发泄不满了,不法分子就不可能通过舆论裹挟群众从事网络暴力了。
(二)完善相关法律,升级网络平台和网民的监管
互联网的边界是法网,所以制定权威性和针对性的网络法律是治理新媒体时代网络暴力的最有力手段。严格网络实名制,法律条文应明确规定各个网络平台都必须实名。在网上进行的各类社交活动应和线下一样要遵循必要的法律规章,不能因为为网络上戴着面纱就为所欲为,对于违反实名上网的个人和企业明确处罚细则。网络实名制不仅是对网民个人真实信息的保护,更是对网络暴力活动的预防和打击。设立网络企业的准入制度,明确网络企业的监管职责,建立网络征信体系,加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让民事赔偿责任落到实处。升级平台管理,建立政府、企业、行业三位一体的多元共治模式。一是相关部门在信息流动量大的网络平台责成平台实行实名制的登录方式;二是平台加大科技支持,利用大数据及流量监控等手段,建立监控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干预,阻断非法信息,防止网络暴力。[2]
(三)加强舆论预警和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
自媒体凭借平台和技术的优势在舆论上占据制高点地位。一旦网络谣言生成,任由自媒体舆论发酵,主流媒体失声或缺位,必然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舆情发动网暴谋取不当利益。因此,加强舆论预警机制和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是预防和控制网络谣言、扼杀各种网暴的第一有效措施。只有对舆情进行预警和有效监测与疏导,才能使主流舆论和正能量占据舆论主流。 突发性的网络暴力事件是社会矛盾的长期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在社会某一阶段的需求和呼声。 如果政府部门建立了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的长效机制,通过主动发现问题,调节社会突出矛盾,从而缓解社会舆论的紧张感,避免网络舆论发展到错误的方向。 政府网络监管部门和网络舆情监测部门之间应通力合作,加强联系与沟通。在充分了解、有效分析民情的基础上,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进行预判。通过分析收集来的信息预测舆情发展趋势, 处理各种网络突发事件,在此基础上保留好数据为下一次的治理提供参考。政府要不断完善相关的预警机制,以确保它能够提供有效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作用。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避免一旦干预不成功,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被动局面。[3]
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暴力和所有的暴力事件乃至恶性事件一样,都不是无迹可寻、无可应对的,只要找到网络暴力背后诞生的逻辑,从个案和整体上找出其成因、对症下药,综合运用道德、规章、法律等各种手段对网民、平台、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必然能迎来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