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逻辑建构主义:从STS视角看*
2022-02-16臧艳雨
臧艳雨
自亚里士多德以降,逻辑成为确定性的必然真理,被视为最稳固的可靠的知识,甚至被认为是数学的基础。尤其是现代逻辑,以严格精细的形式语言和公理化方法表达推理,是保真的、必然的、分析的继而是对论题中立的①Haack S.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5、空洞的②Reichenbach H.The Rise of Scientific Philosoph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51,p.222真理,不表达物理世界的属性,而成为一种分析的工具,题材中立,以形式化方法表达有效的推理,“一切纯粹的逻辑陈述都是重言式”③Reichenbach H.The Rise of Scientific Philosophy,p.223,几乎很难想象其与社会文化有什么关系,与社会学等经验科学有什么关系,与社会建构主义有什么关系。上个世纪中期以后,在后现代主义思潮背景下,伴随对科学的反思,西方兴起了针对科学知识自身的反思,逐渐发展成一个跨学科综合的研究取向:科学、技术与社会(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简称STS),即对科学知识、科学实践进行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分析,探讨其与社会文化之关系。这其中,针对逻辑的反思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由于STS的立场通常被学界称为社会建构主义,这自然就带来一个问题:如何思考逻辑的建构主义论题?由于逻辑的特殊状态,相比对于经验科学甚至对数学的关注,STS关于逻辑的研究并不显著①Rosental C.Weaving Self-Evidence:A Sociology of Logic.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pp.18-30.,“和自然科学相比,数学的社会学研究成果是稀少的,而逻辑的社会学研究几乎是不存在的”②Greiffenhagen C.A sociology of formal logic?Essay review of Claude Rosental's'Weaving Self-Evidence'.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 40(3),2010,p.472.,也就导致学界对于科学的建构主义的讨论较多,而专门对于逻辑的建构主义论题的讨论较少。然而,逻辑既作为科学知识的一种:硬科学和形式科学(同数学),同时又是科学以及科学哲学的方法基础和分析工具③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页。,对科学的探讨却也始终绕不开对于逻辑的探讨。因此,推进STS对于逻辑的研究,深入思考逻辑建构主义论题,对于逻辑哲学、STS以及科学哲学基本问题研究等,都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两种文化”融合亦有推动作用。
一、逻辑建构主义论题
社会建构主义(constructionism)④哈金曾区分了constructivism,constructionalism,constructionism三个术语。其中,constructivism主要的指向数学哲学中的构造主义,constructionalism指向罗素、卡尔纳普等哲学领域里的讨论,而STS对于科学的讨论,主要地指向constructionism这个术语。参见:Hacking I.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What?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1999。,是社会学、社会本体论以及传播理论中的一个理论,其主张某些特定种类的事实(facts)并不依赖于物理事实,而是依赖于群体思考与表征世界的共享方式。⑤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constructionism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本来与上个世纪早期皮亚杰的认知心理学相关,关注个体的心理过程以及内部建构世界的方式。受到符号互动论与现象学的影响,1966年伯格和卢克曼在《实在的社会建构》中指出,所有的知识,甚至包括那些最基本的、视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中的常识知识,都来自于社会互动,“知识社会学必须关注一个社会中所有被当作知识的事物,而无需从任何角度去关心这些知识的终极可靠性。不管什么样的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被发展、传播和维持。在这样的过程中,一种理所当然的现实就凝结在普通人面前,而这一过程正是知识社会学的关注点,换言之,知识社会学的分析对象是现实的社会建构”⑥Berger P L,Luckmann 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Garden City,NY:Doubleday,1966,p.3,由此确立了这一概念在知识社会学中的传统。上个世纪70年代SSK(科学知识社会学)兴起,主张要对所有知识,包括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将社会建构主义的立场引入到STS研究中。
STS从上个世纪早期的科学社会学(SS),经过中期的SSK,至后期的后SSK,后SSK也是明确使用“建构”一词,如塞蒂娜的《制造知识》(1981),拉图尔的《实验室生活:科学事实的建构》(1986)以及皮克林的《建构夸克》(1984),品奇和比克等的《技术系统的社会建构》(1987)等。至此,STS学者逐渐被学界称为社会建构主义者。STS的建构主义立场逐渐得到广泛的关注。如科尔的《制造科学》(1995)以及哈金的《什么的社会建构?》(1999)都是对这种科学的建构主义立场的反思。哈金列举了学界涉及到的“X的社会建构”中,X包括了性别、社会政策、情感、同性恋文化等等,也包括科学知识、科学事实,技术系统等①Hacking I.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What?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1999,p.1,即科学知识、科学事实、技术系统等为社会所建构。通常社会领域的社会建构论(如性别等)比较容易理解,自然科学领域的就比较难以理解,如科学事实和技术系统,逻辑与数学的更是如此。如果性别是社会建构的,社会政策是社会建构的,性别,社会政策,这些本就是社会领域的定义,除了是社会建构,还会是别的吗?因此,哈金主张,这种情况下,社会一词甚至是多余的。“但用于自然科学中那些被认为属于自然之物的事物、对象,这个社会一词就会显得有意义。”②Hacking I.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What?p.39
在逻辑领域,STS关于逻辑的研究并不多,但无论是SS的代表人物默顿,还是SSK的代表人物布鲁尔,后SSK的代表人物皮克林和拉图尔等,以及STS后来的追随者,对于逻辑的讨论却也始终是其无法回避的问题。这其中,以布鲁尔的论述最为细致,他将逻辑的社会学研究视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中最难克服的障碍”③Bloor D.Knowledge and Social Imagery(2nd edi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1/1976,p.83,探讨了对于逻辑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可能性,并结合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以及规则遵从悖论论述了逻辑之社会本性的哲学基础。后SSK对逻辑的关注较少,盖因后SSK所关注的实践大多是自然科学的实验与实验室实践,是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室内外的社会技术网络的建构等,逻辑的实践是什么,似乎并没有这些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的对应之物。所以拉图尔说“目前还有没人有勇气进行这种人类学探索”④Latour B.Scientific in Ac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7,p.246.,皮克林说“我们仍然对理论的、概念的实践知之甚少”⑤Pickering A(eds.).Science as Practice and Cultur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p.140.。拉图尔的思想在21世纪激励了罗森塔尔(Claude Rosental),他承袭拉图尔的研究路线,贡献了一个逻辑建构主义的案例研究,也是STS在逻辑领域明确提出建构主义字眼的学者,他的《编织证据》(weaving)之“编织”一词,同其他STS学者所用的字眼一样——制造(making,如科尔;manufacture,塞蒂娜)、建构(construct,如皮克林;construction,如拉图尔,如品奇与比克)——具有明显的建构主义风格。
在“X的社会建构”中,科学建构主义,X指称科学,而科学具体地指向了科学知识、科学事实、技术系统等。那么当X指向逻辑时,这一问题就变成了逻辑的社会建构,或者简称逻辑建构主义,由此,科学建构主义论题就变成了逻辑建构主义论题。这就由此引出几个问题:
(一)当X指向逻辑时,这里的逻辑,指向什么?
(二)建构主义分为强的建构主义与弱的建构主义,弱建构主义除了强调社会影响之外,也并不否认X的客观性,而强建构主义则主张X可能是不存在的。STS在逻辑建构主义问题上处于什么立场?
(三)如何真正理解逻辑与社会文化之关系,什么是可坚持的逻辑建构主义立场?
二、STS视角下的逻辑建构主义
(一)SS:研究焦点的转移与研究问题的选择
一般地说,科学社会学并不被认为持有社会建构主义立场。默顿主要将科学整体上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展开对其社会结构及其运行的研究。但默顿在探索人们研究焦点的转移以及研究问题的选择时,分析了逻辑为何在十七世纪的英格兰,没有如数学、天文学、物理学等科学受到重视,由此揭示其背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原因:“逻辑,被降到从属的位置,因为逻辑被认为不能增加任何新的知识,但却可能使谬误长存,虽然逻辑是思维中的一种有用的因素,但对实在的检验并不来自学究的逻辑,而是来自事实的观察。”①Merton R K.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 in Seventeenth Century England.Howard Fertig,1993/1970,p.71但默顿也并不认为它们完全由社会所决定,或者完全由理性因素或内部因素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这里,X指向逻辑学的研究焦点、逻辑问题、逻辑理论,承认研究焦点的转移、研究问题的选择、逻辑理论的出现等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但不是社会因素决定的。如果将研究焦点与研究问题视为知识内容的话②Cole S.Making Science:Between Nature and Societ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p.2.,SS至多是一种弱建构主义立场。
(二)SSK:作为知识的逻辑
SSK主要对逻辑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逻辑知识,通常指逻辑命题、图式以及推理规则等③https://www.encyclopedia.com/humanities/encyclopedias-almanacs-transcripts-and-maps/logical-knowledge.。布鲁尔反思了逻辑知识的必然性、分析性、普遍性、先验性,自明性等:1.我们的演绎逻辑知识体系,是个事后解释的产物,因为我们的推理本质上是归纳的。2.就自明性来说,是个历史的产物,如平行公理。3.就分析性和先验性而言,逻辑的基础不是某种抽象的存在,而是自然与社会的,前者指人们具有的共同的生物本性如具有自然而然的归纳推理本性,但往哪个方向推,是生物限制与社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4.就必然性而言,逻辑的必然是一种社会必然,本质上是人类的生物限度内的一种社会惯例。5.就普遍性而言,有可能存在不同的逻辑,也即不同的逻辑理论知识体系,不同的推理规则和模式。6.社会学认可的逻辑知识,是集体共享的信念,也是人们满怀信心认为是知识的那些东西。因此,知识社会学要对人们集体认可为知识的那些信念展开对称的、无偏的因果分析。由此SSK发展了利益分析模式:1.分析实验数据解释的弹性;2.展示解释的弹性所带来的争论以及争论结束的机制;3.把这个工作与更广泛的社会与政治结构联系起来。在这其中,理性和实验数据对于共识是非决定的,社会机制限定了解释的弹性,最终解释共识的达成来自于实验或理性之外的社会机制④Collins H M.Stages in the Empirical Programme of Relativism.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11(1981),pp.3-10.。运用这一模式,库什(Martin Kusch)分析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胡塞尔、弗雷格等关于逻辑反心理主义的讨论⑤Kusch M.The Sociology of Philosophical Knowledge:A Case Study and a Defense,In Kush M.(eds).The Sociology of philosophical Knowledge,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2000,pp.15-38.。普尔克奇宁(Jormo Pulkkinen)分析了为什么弗雷格和施罗德无法说服德国的哲学家接受数理逻辑,由此揭示背后的哲学的、社会的与政治的影响⑥Pulkkinen J.Why did Gottlob Frege and Ernst Schroder Fail in their Attempts to Persuade German Philosophers of the Virtues of Mathematical Logic?In Kush M.(eds).The Sociology of philosophical Knowledge,pp.39-60.。布鲁尔分析了在面对实质蕴涵怪论时逻辑学家们是关于用严格蕴涵还是用相干蕴涵来解决的争论,由此展示不同理论选择背后的社会因素影响⑦Bloor D.Wittgenstein:A Social Theory of Knowledge.London:Macmillan,1983,pp.131-136.。
这里首先要借用苏珊·哈克的用语自发的逻辑(Logica utens)与自觉的逻辑(Logica docens)的区分①Haack S.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p.16.。自发的逻辑指向人们实际的推理和论证的实践,自觉的逻辑指向人们对于推理和论证实践的理论阐述。而布鲁尔对于逻辑的反思,主要指向演绎逻辑知识体系,即自觉的逻辑。而通过考察一个具体民族阿赞德人的推理实践,他又分析了人们自发的逻辑实践。通过对前者的考察,他指出演绎逻辑知识体系所具有的社会本性,而通过对后者的考察,他指出一个特定民族的推理规则可能因社会文化而不同。而无论自觉的逻辑还是自发的逻辑,都是作为逻辑知识而需要得到社会学解释。
这种分层就为思考SSK的逻辑建构主义立场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基于自觉的逻辑,现有的演绎逻辑知识是包含一套逻辑图式与推理规则的理论阐述。基于自发的逻辑,逻辑是某个群体共享的推理规则和模式。
这里,X的社会建构,X指向逻辑知识,既包括了被视为逻辑知识的演绎逻辑体系,也包括了在一个群体中被人们集体认可的推理模式。
在建构主义立场上,爱丁堡学派并没有自己给自己贴上标签,说自己是建构主义者。如果回看SSK,尤其爱丁堡学派,其主要强调的是知识的社会本性,一切知识都有社会成分,不可消除,都要经受社会学检验,而不是说一切知识都是纯社会的或者由社会所决定的②Zheng-Feng Li,et,al.Go Strong or Go Home:An Interview with David Bloor.East Asian 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An International Journal(2010)4,p.421.。如普尔克奇宁也承认,虽然制度性背景影响了德国哲学界对于数理逻辑的敌视态度,但也有其他的因素。因此,他主张把逻辑问题或理论放到其社会文化背景下去考察,但反对将逻辑史问题简单还原到诸如阶级利益等社会因素上③Pulkkinen J.Why did Gottlob Frege and Ernst Schroder Fail in their Attempts to Persuade German Philosophers of the Virtues of Mathematical Logic?In Kush M.(eds).The Sociology of philosophical Knowledge,pp.39-60.。布鲁尔也承认在构建逻辑系统时,逻辑学家也会受到演绎直觉的制约④Bloor D.Wittgenstein:A Social Theory of Knowledge.London:Macmillan,1983,p.136.。
SSK在批评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先验性基础上,将逻辑规则建立在人们的生物一致性基础以及社会因素之上,并试图说明社会因素如何影响到逻辑规则与推理图式等。尽管SSK不承认自己是建构主义者,不承认一切知识都是社会的,或者社会变化就一定会影响科学知识,但他承认某些知识具有社会建构的可能,而一切知识都含有社会成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SSK已经具有建构主义的倾向。而就其后期的社会学有限论观点而言,仍然是走向社会建构论立场:世界是个有待切割的蛋糕,而如何切割,刀子永远在人们手中⑤Barnes B,Bloor D,Henry J.Scientific Knowledge:A Sociological Analysi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6,p.55.。
从这个意义上说,SSK是弱建构主义者。SSK的利益说明模式中,利益是有时/经常/总是决定/影响理论的选择?前一组选项“有时/经常/总是”里,“有时”是最弱的那个,后一组选项里,“影响”是最弱的那个。建构主义观点中最弱的,就是利益(某一个或某几种利益,如阶层利益、职业利益、认识论利益等⑥赵万里:《科学的社会建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2—153页。)有时会影响理论的选择。最强的就是利益总是决定理论的选择。最弱的这一种,一般人都会接受。做理论选择时,科学家会选择符合自己认知期望的那种。布鲁尔在这一点上也是承认的。更一步,利益有时决定理论选择,这一点布鲁尔也是没有否认的。把中间的词替换成“经常”二字,布鲁尔也是认可的。问题在于“总是”。布鲁尔一直在强调,这种社会因素一直存在,无法消除。从这一点可以推出,社会因素总是影响理论的选择。但是最强的建构主义,社会因素总是决定理论的选择,布鲁尔在这一点是不承认的。从这一点上来看,爱丁堡学派至多是弱社会建构主义者:他强调知识所具有的社会因素,并认为这种因素不可消除;他意识到知识除了受到社会的限制,也有诸如生物的、心理的等限制,而不是说知识只有社会因素;他认为有些或某些知识受到社会的影响或制约甚至决定,但并不是说一切知识都是社会决定,也不是说一切知识都是社会的。
(三)后SSK:作为实践的逻辑
客观地说,后SSK对于逻辑并没有过多的论说。后SSK更多关注作为实践的科学,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实践,更多指向仪器、设备、实验室等①Pickering A.From Science as Knowledge to Science as Practice.In Pickering A,ed.,Science as Practice and Culture.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92,p.14.,强调科学在这一实践的过程中被建构出来。那么,逻辑的实践是什么?无论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还是皮克林的冲撞理论,都注意到了科学家在构建科学知识时所受到的概念的、物质的、社会的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这种理解,后SSK思路下的逻辑实践,指向逻辑学家构建逻辑知识的实践。受拉图尔的激励,罗森塔尔(Claude Rosental)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关于模糊逻辑领域的一场争论,通过人类学参与观察,他展示了逻辑命题如何被产生、传播并最终封装成真理的这一社会过程②Rosental C.Weaving Self-Evidence:A Sociology of Logic.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pp.61-63.,由此揭示一个定理的确证过程是各种异质行动者综合作用的结果。
在后SSK的研究中,一方面更加注意到了逻辑学家构建知识中的微观实践考察,另一方面也更加注意到了社会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逻辑定理在这实践的过程中被塑造。如果说SSK主要是针对静态的逻辑知识的宏观社会学分析,那么后SSK主要是针对动态的逻辑实践的微观视角的考察。
在建构主义立场上,后SSK表现出了强建构主义立场:X的社会建构中,X无需已经存在,或无需如它当下这般存在,或当下存在的这个X,并不是由事物本性决定的,也不是必然性的。③Hacking I.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What?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1999,p.6.
可见,无论SSK还是后SSK,对于形式演绎系统都进行了反思,都取消了逻辑知识的必然性和先验性等,都表现出了建构主义立场。但不同在于,在建构主义立场上,SSK更多强调:1.逻辑知识受到社会因素(主要是利益)的制约,除了社会因素,还有人类的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等等;2.这种社会性不可消除,一直存在;3.这种社会因素可能会影响甚至决定什么被称为逻辑知识;4.其是一种弱的建构主义立场,哈金甚至不同意将SSK列入建构主义群体中④Hacking I.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What,p.65.。相比之下,后SSK更多强调的是科学家在建构逻辑知识的实践过程中所受到的异质性因素的作用,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学还原,认为共识在这个过程中甚至并没有达成,在这动态的实践过程中建构逻辑的定理或命题,表现出了强建构主义立场。
(四)另一种逻辑实践
无论SSK与后SSK,其主要是针对自觉的逻辑,即针对演绎逻辑的社会学反思。因此,后SSK关注的逻辑实践,其本质上仍然是自觉的逻辑实践。还有一种逻辑实践,即自发的逻辑实践:一个文化群体的推理和论证实践,无论是SSK与后SSK都有关注,但没有深入下去。比如布鲁尔和拉图尔都讨论到了阿赞德人的实际推理和论证实践。
扩充后SSK实践的概念,使之既包括自觉的逻辑实践又包括自发的逻辑实践,由此展开对自发的逻辑实践的研究,以此思考逻辑与社会文化之关系,就为我们思考逻辑建构主义论题展开了新的视角。而这一点也得到了逻辑学发展的关注①Rosental C&Brumberg-Chaumont J(Eds.)Logical Skills:Social-Historical Perspectives.Birkhauser,2021.。阿赞德逻辑的争论历史已经表明②臧艳雨:《审视逻辑相对主义:以阿赞德逻辑为例》,《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11期。,用现有的形式演绎系统去分析一个民族的具体的逻辑实践是不合适的,在把信念翻译成形式结构的过程中实践论证的真正意义被丢失或扭曲了③Rosental C,Brumberg-Chaumont J(Eds.)Logical Skills:Social-Historical Perspectives.Birkhauser,2021.,因此形式逻辑不是一个合适的文化比较的工具,需要一个更为丰富的逻辑概念,需要借助关注日常论证实践的当代论证理论来刻画④Greiffenhagen C,Sharrock W.Logical Relativism:Logic,Grammar,and Arithmetic in Cultural Comparison,Configurations,14,2006,p.277.。如近年来我国学者鞠实儿提出的关注特定文化群体论证实践的广义论证理论通过扩充逻辑的概念,将逻辑视为论证规则的理论,由此发展的广义逻辑用以刻画不同文化群体的论证规则和模式⑤鞠实儿:《论逻辑的文化相对性:从民族志和历史学的观点看》,《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从这个意义上,不同的文化群体可能具有不同的论证规则和模式,这是个需要经验探索的问题。而对于中国古代逻辑以及阿赞德逻辑的研究也表明,不同的文化有可能发展出不同的论证规则,因此具有不同的逻辑⑥鞠实儿:《广义论证的理论和方法》,《逻辑学研究》2020年第1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逻辑因社会文化而不同,是社会建构的。
三、基于逻辑层次的逻辑建构主义分析
一般地讲,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从逻辑的发展史看,逻辑学创始人亚里士多德构建了以三段论系统为基础的传统逻辑,试图为古希腊的数学证明和日常生活辩论提供一套关于有效推理和论证的规则和工具,由此也奠定了此后被称为“逻辑”的这一研究领域。得益于18世纪高度发达的数学技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罗素、弗雷格、皮尔士等构建了经典逻辑系统,用形式化的方法精细刻画推理,基于数学结构的精确语义和公理形式系统的应用。随着经典逻辑的应用日渐广泛(如在计算机科学等),其在刻画特定情境中的不足(如刻画时间、模态、认知、道义、量子现象等),由此逐渐出现了经典逻辑的扩充(扩展逻辑)、变异(变异逻辑),前者是通过增添新的逻辑词汇,如增加时态算子形成时态逻辑,增加模态算子形成模态逻辑等,后者是通过修改经典逻辑的某些公理或规则而形成,如二值原则失效形成的多值逻辑,非矛盾律失效形成的次协调逻辑等,以用于刻画量子现象、次协调系统等⑦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罗毅译,北京:商务印刷馆,2003年,第12—20页。。20世纪80年代,北美批判性思维运动的兴起,逻辑学在刻画日常生活论证(如政治论辩,法律论辩等)的局限性得到关注,于是出现了非形式逻辑、语用论辩术、广义论证等当代论证理论。在这一历程中,逻辑的内涵和应用逐渐得到扩充,各种新的逻辑类型也不断出现。回到逻辑建构主义话题,对逻辑的反思是随着西方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的后现代思潮出现的,回溯STS对于逻辑的研究历程,当我们谈及逻辑建构主义,X可指向如下丰富的内涵:
(一)就对逻辑的研究焦点的转移、问题的选择、某些逻辑理论主张的出现等,在宽泛的意义上,如果这称作逻辑的知识内容的话,它受到社会的文化的背景影响,但未必是决定性。逻辑的发生学表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出现,和古希腊的尚智、论辩以及几何学的发展等这些背景有不可分割的影响①张东荪:《知识与文化》,长沙:岳麓出版社,2011年。;非形式逻辑的出现,在20世纪后半期北美的分析哲学传统以及社会政治背景下成长起来②Blair J A.A Social History of Informal Logic.From the manuscript A lecture by Blair J.at the Institute of Logic and Cognition,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China,2009.;中国逻辑的研究兴趣,则和近代的西学东渐的社会氛围有关③Kurtz J.The Discovery of Chinese Logic.Leiden.Boston:Brill,2011.;而上个世纪应用逻辑学科群的崛起,则有多方面社会需要推动的作用。④张建军:《走向一种层级分明的“大逻辑观”》,《学术月刊》2011年第11期。社会的因素始终存在,但未必是决定性。连默顿也承认,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就现有的形式逻辑演绎系统而言,首先需要对逻辑的层次进行澄清。
这里借用张建军对于基础逻辑和应用逻辑的分层⑤张建军:《走向一种层级分明的“大逻辑观”》,《学术月刊》2011年第11期。。他认为基础逻辑研究的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形式上的真值关系,而不涉及思维过程,所涉及的是命题的结构关联意义上的形式(form),是思想行动之“产品”(信念、命题)之间的结构关联。而应用逻辑研究的是做推理的过程,所刻画的是推理模式(pattern),是“做推理”的“思想行动”的模式。前者重在系统把握这种“产品”之间的逻辑关系或逻辑规律,而后者则重在系统把握基于逻辑规律的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行动规范”。狭义的基础逻辑就是指演绎逻辑,包括了经典逻辑以及各种非经典逻辑。应用逻辑是基础逻辑的拓展与补充,如上个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认知转向、实践转向等而出现的认知逻辑、当代论证理论(非形式逻辑、语用论辩术、广义逻辑)等,都是属于对人们的推理与论证过程的刻画,针对的是推理与论证的模式,面对的是推理与论证的实践。认知逻辑针对的是推理模式,关注推理的过程,当代论证理论针对的是论证的模式,如非形式逻辑、语用论辩术针对的日常生活论证,如政治论证、法庭辩论等,而广义逻辑针对的是某个文化群体的论证模式,视广义论证为基于规则进行的博弈过程。
在这个分层中,形式逻辑演绎系统是基础逻辑,是人们对于人类推理的科学认识,它既是历史的却又是客观的:其一、它具有社会历史性。受制于人们的认知局限及社会影响,经典逻辑是最核心应用范围最广的部分,具有最大程度的确定性可靠性⑥胡泽洪、张家龙:《逻辑哲学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8页。。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入,各种非经典逻辑在经典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其二、形式化有其特定的目的和限度。如经典逻辑并不表达时间概念,由此发展出了时态逻辑。对于非形式论证的评价,形式逻辑也只是表达其逻辑的方面,即保真的方面,但非形式论证还有修辞的、论辩的方面,由此也发展出了非形式逻辑等。其三、形式系统里的定理、规则等,具有相对性,其有效性相对于特定的形式系统。如排中律在经典逻辑系统中有效,在三值逻辑中则无效。因此,面对同样的论证实践,是用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逻辑来刻画,面对堆悖论,是用模糊逻辑还是用多值逻辑来刻画⑦Prest G.An Introduction to Non-Classical Logic:From If to Is(2nd edi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面对实质蕴涵怪论,是用严格蕴涵还是相干蕴涵,在进行理论选择时,这其中会有一定的背景影响:社会的、文化的、实践的、认知的因素等,但并不能表明其完全是社会建构的。这一点,无论SSK还是后SSK的研究,都没有真正证明它是由社会建构的。当然,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智识的产物,它本质上仍然有社会因素,这也坚持了SSK的出发点:一切知识都具有社会性,但这并不必然推出它是社会建构的。
(三)就人们的推理或论证模式而言,不同的社会文化可能存在不同的推理论证模式,这是应用逻辑的研究范围。应用逻辑并不是基础逻辑的反对,而是基础逻辑在特定领域的应用,是从不同的层面刻画推理、论证和论辩。人们的推理和论证不仅有形式、保真的一面,必然的一面,也有讲理的一面,修辞的一面,或然的一面。逻辑理论具有历史的维度,随着人们对于推理认识的深入,随着社会文化的需求而不断发展。如认知逻辑的出现基于上个世纪后半期计算机科学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以机器模拟人类推理给出规则和条件成为需求。而非形式逻辑的出现是基于上个世纪末北美逻辑学教学的需求,为日常话语论辩提供工具。
从这个层次上,不同的文化可能存在不同的推理论证模式、不同的思维方式,这是个需要进行经验探索的问题。运用广义逻辑对于阿赞德逻辑以及中国逻辑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逻辑指向思维方式或推理或论证模式等,在这个意义上,则可以认为逻辑可能由社会文化所建构,因社会文化而不同。
(四)如果逻辑是推理论辩的模式和规则,不同的社会文化条件也可能产生不同的逻辑理论。如中国的名学和辩学,佛教的因明学,其在风格上、规则上都有显著的不同,各种逻辑理论都是一种解释世界的方式,不同的社会文化,其所产生的解释方式也就有可能不同。
(五)这种立场是建立在人类生物一致性的基础上。即人类有共同的生物特性,心理特征,都具有推理的能力,但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因素、民族特征、语言结构等有可能塑造了不同的推理模式,即逻辑如果是与心理相连,则所有人有相同的心理机制,如果与文化相连,则不同的社会文化可能产生有不同的逻辑(推理或论证模式或规则)。如中国人大量使用推类①崔清田:《推类: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中州学刊》2004年第3期。,但推类的模式在西方并不显著。人类基于生物一致性,但不同的文化使得人们的推理也许朝向某个方向发展,研究中国逻辑的学者已经指出推类的模式和先秦文化重人事政治的特色有一定关系②崔清田:《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因此,这里所谈论的逻辑的社会建构,是指推理和论证模式,是指向思维方式。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可能有不同的推理或论证模式,但并不是说不同群体所有的推理或论证规则都不同,如果这样,人类也就没有沟通的可能性。
因此,基于逻辑分层的意义上,本文的结论是:就对逻辑的研究焦点的转移、问题的选择、某些逻辑理论主张的出现,受到社会的文化的背景影响,但不一定是社会决定的;就演绎逻辑知识体系而言,受到历史以及人们的认知局限性以及形式化的限度等影响,但并不足以表明其是社会建构的;就人们的推理论证模式或规则而言,可能基于文化而不同;就逻辑的理论而言,作为一种理论知识体系,在承认人类生物一致性的基础上,不同的文明群体有可能基于自身特点,发展出各自在风格、目的、主要规则等有所不同的逻辑,如中国古代逻辑、三段论逻辑与佛教逻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