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的主体性阐释
——基于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
2022-02-16张青兰李育林
张青兰 李育林
“在所谓‘现代’社会中,空间正在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①[法]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斋藤日出治译,东京:青木书店,2000年,第558页。,全球化背景下空间重组与规划和资本权力的结构关系日益凸显,资本逻辑正以一种更为隐秘的方式实现对人们空间实践的操纵,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中遵从资本的空间配置,造成现实生活中空间非正义事态持续泛滥并走向全球化。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根本上超越资本逻辑的社会发展形式,是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的理论证明,但仍未达到“自由人联合体”的空间正义的理想境界。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引发了社会空间结构的调整与重塑,从而呈现出并置与交织的复杂场景。其中城市化的浪潮所带来的住宅拥挤化、环境污染化等空间非正义事态,引发了人们对空间正义问题的理论呐喊和实践诉求。“空间正义危机的本质是人的存在危机。”②熊小果:《空间正义的存在论阐释——基于马克思的劳动视角》,《思想战线》2019年第6期。从主体性视角来看,社会主义空间正义的实现要求社会主义空间的生产与规划应破除以资本的增殖为核心的取向,坚持以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空间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价值追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空间幸福感、获得感及安全感,使空间成为人们“诗意的栖居地”。
一、空间正义的出场:主体空间实践的价值诉求
对空间本体的回答是解决空间正义问题的理论前提。马克思空间理论的出场语境源自对唯心主义空间观以及费尔巴哈机械唯物主义空间观的批判。前者将空间视为“外在的抽象普遍”或经验式的“先天直观”,把空间从人们现实的感性活动中抽离,因而在他们看来空间是在“头脑的天国”中,其发展“总是遵照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5页。,进而将空间解放以及空间正义的实现诉诸思想观念的运动或绝对精神的自我扬弃,而不是现实的人具体的历史的活动。后者虽然立足于客观世界本身将空间视为一种感性对象,但却只是从“直观的形式”出发将空间视为“与人无关的自然”或者“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28页。,从而忽视了空间与主体能动性的内在关联,看不到空间是主体客体化的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从“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01页。出发,马克思的空间理论突破并扬弃了以往传统的空间观,既尖锐地指出旧唯物主义“客体的或直观形式的”空间局限性,又揭示了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方面的本质,将空间的活动搁置于纯粹抽象的精神家园,把空间“当作实践去理解”,将空间的社会本质视为主体的感性实践活动,从而找到实现空间解放的正确道路。具体而言,一方面空间作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总是以物质的形式呈现出来,脱离了物质运动的空间,是空洞的荒谬的,也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主体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使得空间从“自在之物”转变为满足主体需要的“为我之物”,成为人本质力量的展现和确证。“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96页。在这一过程中,空间这一客观的存在物通过主体能动的实践,不仅是以实体形式存在着,更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内涵,以关系形式、意义形式存在着,蕴含着人们某种价值取向与理念主张。其中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方式,空间生产对人们物质资料和社会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
在明确空间的社会本质与主体的实践活动的密切关系后,马克思并非单纯停留在对空间本体的思辨中,而是把空间视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将其放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具体考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资本逻辑的影响下,空间逐步成为资本增值的新的工具,空间的生产过程变成了资本主义实现“自我生产”的过程。空间的生产不仅是空间自身的生产,也是生产关系的生产,同时充斥在空间里面的社会关系,也在这一过程不断得以延续。在这重复不断的空间生产循环中,资本凭借对物质空间的占有而实现对上层建筑空间的统治,进一步加强对人生存与发展空间的操纵,人的主体性逐渐丧失,“资本主义就是通过对空间加以征服和整合来维持的。”①[法]勒菲佛:《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33页。基于此,马克思以资本批判作为切入点,论证了资本逻辑的空间非正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并指出应通过自由自觉的主体空间实践来实现人的空间与自由解放。空间正义正是在马克思进行批判资本的实践过程提出的,是马克思在扬弃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进行空间维度的理论思考与正义审视。从这个意义上看,空间正义思想的提出实则是马克思在空间维度上拓宽了对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认识,对空间正义的理解离不开对主体的考察。
在马克思看来,主体并非停留在思辨领域的“绝对精神”“自我意识”“唯一者”,也绝非脱离社会关系的抽象的纯粹自然的存在物,而是从事一定活动的“现实的人”。这种“现实的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空间实践的过程中,也是其按照自身意愿对空间进行占有的过程,其中必然包含对空间资源与空间权益的正义诉求。从主体性视角来看,作为空间本身中蕴含着属人的伦理价值,空间正义是一定社会形式下人们进行空间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性存在,本质上是主体空间实践过程中的价值诉求与伦理表达,强调的是对空间资源的平等占有和对空间权益的平等享有。同时,空间正义的实现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密切相关。从理论上看,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5页。,人能够通过“自由自觉的活动”实现对空间生产与布局进行合乎规律地建构。然而在现实中“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是一个历史过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空间在资本的支配下成为外在于人的客体,空间的物化使得人们亲手创造的空间反过来却成为统治人们的工具,空间正义伴随着人的主体性丧失而遭到衰落。只有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体真正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空间成为人的发展的现实条件,空间正义才得以真正实现。
在传统的哲学中,空间一直湮没在时间的历史叙事之中,空间正义被用来强调对具体空间形态形塑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虽然在马克思著作中并没有对空间正义思想进行专题论述,但这并非意味着空间正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缺场”。在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空间生产、资本全球化的空间扩张、资本逻辑下的空间异化等问题的论述,蕴含着丰富的空间正义思想。从主体性角度来看,空间作为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先在性统摄,是主体本质力量确证和展现的基本前提。同时正义作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诉求,是符合主体伦理精神的社会关系表达。而作为二者的有机耦合,空间正义实际上是主体进行空间实践过程中所蕴含的价值诉求,“是包含着对空间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种综合性正义”③王文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空间正义思想解读》,《哲学研究》2016年第4期。,旨在通过对空间的使用和占有方式的改变,来调整和规范主体在空间资源上的不平等关系,强调的是空间实践活动对主体的终极关怀。然而空间正义问题,在表象上是空间资源及空间权益的差异性问题,实则是凸显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空间的非正义现象正是主体实践在资本的束缚和支配下引起这些关系矛盾激化的外显。在这个意义上空间正义的实现强调是使现实的个人从资本逻辑的空间统治中解放出来,实现空间的物化到空间解放的转化,最终迈向空间正义的自由王国。
二、空间正义的衰落:资本逻辑对主体生存与发展空间的操纵
人类历史的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6页。一方面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是个人“生活的第一需要”,另一方面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客观物质基础,外在的地理环境要素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既在劳动中确证自己的存在,同时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深深依赖于外在的地理环境。劳动空间、关系空间及地理空间是人生存与生活的基础空间,空间正义与否很大程度表现为主体对这三大空间的占有。然而作为一种“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资本不仅表现为对自身增殖的无限需求,同时“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8页。,其在追求资本“量”的增殖的同时,也在进一步维护和继续生产关系,从而实现对上层建筑的抽象统治。根源于资本内在的逐利性,资本逻辑为了在空间层面上最大程度掠夺利润,从而“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1页。,不断压缩工人的自由劳动时间,实现“用时间去消灭空间”换取剩余价值的增殖。在这一逻辑的操纵下,空间成为资本逐利的新的经济工具,主体生存及生活空间遭到无限压缩,空间正义由于主体实践自主性的沦丧和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异化而面临衰落。
(一)作为根本前提的劳动空间
劳动空间是主体劳动在空间上的集聚与呈现,从内容上看包括空间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是构成人生存与发展空间的根本前提。在资本逻辑下,“最重要的劳动操作是按照投资者的规划和盘算来调节和指挥的。而投资者所有这些规划和操作的目的就是利润。”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42页。主体的劳动空间成为资本的增殖空间,人们在劳动中感受到的不是幸福、舒畅和自在,而是不幸、折磨与摧残,劳动成了主体否定自身本质的异化活动。
首先,表现在空间生产上。空间生产作为主体劳动空间最主要的实践方式,是其构建个体发展空间,实现空间正义的基本方式。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使得空间生产背后隐匿着资本逻辑的支配。“由于这种工厂手工业把原来分散的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它就缩短了制品的各个特殊生产阶段之间的空间距离”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52页。,使得“不同的阶段过程由时间上的顺序进行转化为空间上的并存”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53页。,并通过这种“以空间换时间”的方式实现“庞大的商品推挤”,资本得以迅速增殖。然而从协作到手工场再到机器大生产,技术的发展并未改变工人空间生产的悲惨现状,相反“主观的分工原则”的消失意味着劳动空间规划原则的改变,主体的空间生产被一种“单向度”的生产模式所代替,取代以往时间支配的是一种更深的空间奴役形式。主体空间生产隶属于资本逻辑,其生产的产品不仅不属于主体本身,反而成为加剧其主体性丧失的“利器”。异化程度之深使得一旦强制停止,主体便像“逃避瘟疫一般逃避劳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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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作为连接空间生产与消费的中介环节,空间分配与交换成了资本逻辑对操纵主体劳动空间的主要手段。空间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是主体能够以合乎自身需要以及社会发展要求实现对空间资源和权益的占有,而空间分配与交换直接关涉到主体空间利益实现的程度和水平。“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同样“交换显然也作为生产的要素包含在生产之内”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0页。,二者无论是在对象还是形式上都取决于生产。然而由于受到资本逻辑的支配,主体的空间生产的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抽象继续。这一生产关系的持续生成实现了对主体空间分配与交换的操纵。资本家凭借着对财富和特权实现对空间资源的最大化占有,而夜以继日辛勤劳动的无产阶级不仅不能享受与其劳动相匹配的空间权益,反而还要承担资本家滥用空间资源的代价,被迫“为他人创造财富,为自己而痛苦。”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4页。“破落的茅屋”与“富丽堂皇的宫殿”的差别反映的不仅是财富的差异,更是资本逻辑下空间分配与交换的非正义事实,因此恩格斯才会发出“向宫廷宣战,给茅屋和平”这一战斗口号。
再次,作为空间生产的最终目的,空间消费的操纵是资本逻辑实现对主体劳动空间操纵的逻辑必然。与空间生产所拥有物质生产与关系生产的双重特性,空间消费同样具备物质消费与关系消费的双重特性。一方面作为空间生产的对象化,空间产品只有通过消费“才证实自己是产品”,并“使产品最终完成”,整个空间生产的环节才得以继续,资本才得以循环并实现自身在空间上的增殖;另一方面空间消费的不仅是有形产品,更是对背后生产关系的“消费”,准确来说空间生产的社会关系在主体的意识中得以不断强化,从而达到对主体意识形态的统治,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环节,空间消费才算完成。“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2页。,空间生产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空间消费的形式与对象。资本空间逻辑下空间生产无休止追逐利润的特性使得空间消费与人们的实际空间需求严重脱节,造成空间资源过度消费、挥霍浪费的非正义问题。同时空间生产对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支配使得主体空间消费逐渐服从于资本逻辑的空间配置。在消费方式和对象在资本空间逻辑支配下呈现“单向度”态势的消费社会里,“顾客是上帝”的称谓表面上抬高了人实则是贬低了人。
(二)作为外在依托的地理空间
“现实的个人”离不开物质生活条件。现实中的地理空间构成了人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外在依托和客观条件。“资本的积累向来就是一个深刻的地理事件。”⑥[美]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资本逻辑下,地理空间成为资本增殖及危机转移的实体场域,人为的区域分工与等级划分造成了不均衡地理发展的全球蔓延。
首先表现为城乡空间的二元对峙。城市与乡村是主体通过实践对空间中各要素进行重新排列聚成的一种新的“人化的自然”空间,在本质上主体对象化活动的产物。然而在资本空间逻辑的支配下,城市沦落为“资本主义大工业所必需的基本生产条件的空间集合体。”①高鉴国:《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上海: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78页。凭着强大的“聚集效应”以及高效的生产方式,城市对乡村空间进行“剥夺性积累”,最大限度以乡村的资源来滋养自身,其结果是乡村沦为城市的“劳动力蓄水池”和“产业后备军”,成了依附于城市“中心”的广阔“边缘”。随着资本在城市的空间聚集,一方面栖居于城市空间的主体愈加被资本空间逻辑所支配,“城市愈大,搬到里面来就愈有利”宛如一个魔咒使得大量的人员往城市挤,造成城市空间资源高度紧张;另一方面由于大量资源被掠夺,农村的居民对空间资源的平等享受的诉求日益高涨。“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4页。,只有在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这种城乡的二元对立才能得以解决。
其次,这种不均衡也表现在城市居住空间的碎片化与等级化。居住空间是个体进行物质能量交往与意义建构的最直接场所,也是与个体生存与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空间形式。城市住宅的规划本意是使居民居住拥有更好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然而现实是“每一个大城市都有一个或几个挤满了工人阶级的贫民窟”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07页。,高等的和中等的资产阶级凭借着财富和特权占有着“郊外房屋或别墅”、“空间流通的高度”及“华丽舒适的住宅”,而工人阶级“为了一笔微不足道的钱”不得不“居住在肮脏的区域”,甚至“最污秽的猪圈也经常能找到租赁者。”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7页。这种明显分化的城市居住空间背后折射的是不同主体的社会权力和地位,它服从于资本积累的需要,是资本家榨取高额房租的有意规划。在这种分化和隔离的演变下,不同的住宅等级成为一种人工识别的意义符码对不同的主体进行等级划分,“住在贫民窟的工人被看成一群肮脏和道德堕落的人,是没有尊严的人;而住在豪华社区的人则被看成高贵的人,体面而有尊严的人”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87页。,这种划分背后折射的是资本空间逻辑下的空间物化与阶级冲突。资本逻辑塑造的畸形的居住空间成为压抑人的“铁笼”。长时间处于异化空间的主体,其身体素质和个性发展遭到严重扭曲,沦为“狭隘人群的附属物”。
最后,这种不均衡还表现在全球空间的分裂。“资本一旦合并了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它便获得了一种扩张的能力。”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97页。这种能力驱使着资本不断跃出自我存在的空间,打破束缚自身“增殖”的狭小地域,穿透各种空间障碍,实现资本在全球空间的布展与扩张,同时也间接促进了世界的全球化进程。然而全球化绝非意味着各国具有平等享有全球空间资源与权益的机遇,相反,资本推动全球化恰恰是为了制造这种不平等,其目的在于对其他地区进行“剥夺性积累”,迫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东方从属于西方”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9页。,从而实现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统治。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大量资源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空间集聚以及殖民掠夺,导致全球地理空间结构的重组,形成了“中心-边缘”的不平衡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
(三)作为社会内容的关系空间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性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5页。作为人的社会关系在空间上的集合体,关系空间构成了人生存与发展空间最本质的内容,同时也是资本逻辑操纵人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的最终对象。
对关系空间的操纵首先表现在对人与自我的关系上。空间对主体的建构作用表现为它提供人的主体性生成与个性化发展的场域。然而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空间内所蕴含的环境因素和社会文化力量反而成为阻碍个体发展的异己力量。一方面私有制下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最大限度榨取工人的劳动时间。“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2页。,随着自由时间的缩短,个体发展的空间也遭到压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资本凭借对物的占有实现了对社会权力的支配,这在空间层面上表现为对个体空间产权与空间人权的剥夺。“所有这些人,越是聚集在一个小小空间里,每一个人在追逐私人利益的时候的这种可怕的冷淡、这种不近人情的孤僻就愈是使人难堪。”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04页。资本空间逻辑下,个体栖居场所结构的合理性和生活空间需求的正义性的丧失“致使人像野兽而不像人”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59页。,个人发展空间被无限压缩,“资本主义使人类社会空间成为资本的权力场。”⑤李春敏:《资本积累的全球化与空间的生产》,《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6期。
其次,这种操纵还表现在人与他人的关系上。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在有限的空间资源下进行空间实践必然与他人发生关系。“正义包含的首要义务是不损害他人”⑥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第1卷,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63页。,空间正义要求个体进行空间实践过程中与他人保持平等共享、和谐共处的友好关系。然而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4页。资本的本质是对他人的统治,资本空间逻辑的确立使得现实中人与人不平等的关系在空间中得到进一步延伸。现实中的财富差异上升为空间享有的以富压贫、剥削关系造成空间占有的倚强凌弱,权力失衡引发空间上的权责不当。“资本主义的积累越迅速,工人的居住状况就越悲惨”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57页。,空间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反过来加剧现实中的阶级对立和社会矛盾,人与他人的空间关系随着资本逻辑的渗透成为了一种对抗性的关系,现实中空间革命、空间冲突就是这一关系的生动反映。
再次,这种操纵还表现在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上。主体通过否定性的对象性活动将整个自然界分为“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前者在人的生成过程中获得人的属性,不断被改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展现。后者作为自然的空间的“真正复活”,是个体空间发展汲取养分并在其中确证自身意义的存在。然而在资本逻辑下,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的空间被“资本化”了,成为资本增值的工具和手段。空间资本化一方面使得社会空间一切内容和结构都为资本增值服务,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大工厂”和剥削人、压抑人的“无形铁笼”,个体空间在社会空间的影响和制约下成了“大工厂”中的“小作坊”、“无形铁笼”中的“有形方格”;另一方面导致自然的“祛魅”,并成为了资本谋取利益的工具。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消耗不断突破自然本身所容纳的极限,引发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遵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而是遵从于资本逻辑的支配。
三、空间正义的实现:主体超越资本逻辑的空间建构
空间正义与资本逻辑有着天然的悖论。空间的非正义是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克服的内在缺陷,只有彻底推翻空间背后的资本关系,建立超越资本逻辑的共产主义形式才能在根本上实现空间正义。而这种建立与复归绝非“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纯粹思想运动,而是“现实的个人”通过能动的实践“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来完成,具体而言是以主体自由自觉的空间生产为物质性前提,以“真正共同体的个人”为主体性条件,以关系空间的解放为关键性内容。
(一)构建的物质性前提:主体自由自觉的空间生产
“历史的诞生地不是地上的粗糙的物质生产。”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350—351页。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们进行一切历史性活动的前提,是确证“人之为人”的活动方式。在劳动空间的内容中,空间生产作为整个过程中的首要因素“支配着其他要素”。劳动空间的非正义现实根源于主体空间生产的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体自主能动的空间生产活动被资本增值的逻辑掩盖,“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98页。,空间生产的结果是资本的生产与增值,生产的形式从个性化、差异化的具体劳动变成同质化、抽象化的总体劳动,生产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否定自身的压抑过程。任何事物或过程,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因素,都是相反的对立面的统一体,主体的空间生产过程一方面是资本增值的过程,是造成人的全面异化的过程,同时又是为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新的空间的过程。资本的自我增殖与自我解放是具有同质性和共时性进路的过程,其内在逻辑的自反性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的自我毁灭,取而代之的是“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自由联合体”。到那时,空间生产不再是外在于人的异化劳动,而是主体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每个人都能按照自身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空间的建构,空间生产实现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空间真正成为确证和展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积极存在。主体空间生产活动的解放必将带来空间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从而构成人们解决一切空间问题,实现空间正义的物质基础。“剩余劳动一方面是社会的自由时间的基础,从而另一方面是在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7页。随着空间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将大幅度缩短人们的必要劳动时间,人们得以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来拓宽自身的发展空间,空间正义在人们日益开阔的空间舞台中得到展现。
在当代中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克服了空间生产伴随着空间非正义生成的逻辑悖论,有效解决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问题,从而使人在劳动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和发展空间。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空间生产的方式由原来的混乱的弱组织性到协调统一的秩序性,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资本的增值而是实现空间财富的共同占有,生产过程不再是压抑人的痛苦过程而是自由愉悦的劳动过程。如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极大优化了整个上层建筑的空间布局,推动空间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区域之间空间资源分配不均的困境;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实现了对空间生产的总体把控,避免了空间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浪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了空间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空间诉求,空间正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合情合理的空间生产与建构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二)构建的主体性条件:“真正共同体的个人”
“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页。个体只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性个人”,空间正义才能具有普遍的世界性意义,而这个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性个人”绝非受资本主义影响被动卷入世界历史的个人,而是超越资本逻辑的狭隘观念,可以自主掌握自身命运自觉参与全球空间建构的“真正共同体的个人”。资本主义首创了世界历史,打破了各民族原本封闭的、孤立的隔绝状态,客观上促使了个人从原有狭隘依附状态的地域性存在转变为相对开放、自由的“世界历史性个人”,拓宽了个体生存与发展的时空维度。“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1页。这一时期人的世界历史性是处于一种被动的低层次阶段,依附于资本在全球扩张的历史进程中。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时空范围的扩大,“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界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1—542页。同时这种全面的生产的能力反过来促进人们世界性的普遍交往,人们的实践活动获得更为广阔的空间联系。随着“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8页。个体的空间建构不再局限于狭隘的民族地域中,而是具有世界历史性,成为全球空间建构的一部分。空间建构的理念由原本地域性的狭隘观念走向以人类的共同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取向,空间正义得以摆脱阶级观念与资本逻辑的束缚,而真正具有了普遍的世界性意义。
当今全球化的进程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符合资本逻辑的方式对全球进行空间规划和布局的过程,其本质上是资本在全球空间的布展。资本积累危机与生态环境污染的空间转移、全球空间生产中政治霸权的介入及普世价值观念的渗透,成了发达国家建立全球空间统治地位的手段,也是导致局部战争与冲突、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环境恶化等全球空间非正义事态的持续恶化的根源。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全球化,空间建构成为资本及人格化的资本追逐利润的工具,其提倡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全球空间正义只是反映资产阶级这一少部分人利益的狭隘观念。“空间正义研究的起点不是纯理论性的构建诉求,而是现实世界中实际存在和日益严峻的空间问题。”⑤吴红涛:《从问题到方法:空间正义的理论文脉及研究反思》,《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当前中国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以抽象人性论为理论假设,主张超阶级、超国家正义理念的“普世价值”幻象,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全球空间正义的中国方案。这一思想绝非空洞的理论呐喊,而是具体的构建“真正共同体”现实方案。在构建目标上,它要求规制全球空间生产中的资本逻辑,“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⑥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8日。;在构建内容上,它认为全球空间正义应涵盖全球政治空间正义、安全空间正义、经济空间正义、文明空间正义以及生态空间正义,是这五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在构建路径上,它强调要以培育人类命运共体意识作为奠定全球空间正义的思想基础、以建设公平正义的全球空间治理格局作为奠定全球空间正义的主体框架、以平等对话、和平协商作为奠定全球空间正义的合理方式。简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尝试修复和改造当前资本逻辑主导下不正义的全球空间格局,探索新型的全球空间正义发展道路的中国方案,也是进行全球空间构建的主体由被动的低层次的“世界历史性个人”摆脱资本逻辑束缚,向“真正共同体个人”过渡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契机。
(三)构建的关键性环节:关系空间的极大解放
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空间正义不仅表现为人与空间地理环境之间的正义关系,其在本质上是规范与协调人与人、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原则,强调的是对关系空间的建构。在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空间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空间生产资源的社会占有,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上,空间不再是存在于人之外的异化之物而是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条件,人们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空间的建构。在人与他人关系上,空间不再是用于支配和剥削他人的工具。空间资源的极大丰富使得每个人的空间发展需要都得到满足,人与人之间不再由于空间利益的分歧而导致空间关系的分裂与对立。人与他人的空间关系是一种和谐、平等、公平、公正的友好关系,这种友好关系不仅包含当代人,也包括后代人,是指每一个人;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随着阶级与分工的消亡,社会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划分与对立也随之消失,社会空间成为人们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空间形式。社会与个体矛盾的消失,社会空间将个人空间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随着资本逻辑从人与自然关系中抽离,为生产而生产的利润动机不复存在,人们能以合乎自然规律的方式对自然空间进行改造和利用。自然空间将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人无机的身体”,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动态平衡与高度和谐。空间正义正是在这些关系的解放过程中得以实现。
我们无法回避资本逻辑宰制的时代,但我们必须看到关系空间的解放隐匿在资本逻辑的内在自反性之中,并随着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与扬弃得以实现。作为对资本逻辑的根本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彻底扭转了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相矛盾的局面,使之朝着更为友好和谐的方向发展。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尽管从多个维度提出有利于构建和谐关系空间,实现空间正义的价值理念和实践方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存在许多空间非正义的现象。然而这种现象有别于资本逻辑主导下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空间非正义病态,它是不平衡、不充分空间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空间需要这一主要矛盾的外显,随着社会主义空间生产力的发展而得到解决。这也恰恰说明了关系空间的解放与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过程。空间的非正义问题,归根到底是一定生产方式下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空间正义的构建,应坚持人的解放与空间解放相统一,以自由、和谐、平等作为构建的核心价值,以空间权力结构的优化为重要抓手,通过保持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来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空间格局,实现人与人、人与空间关系的高度和谐统一,使这些非正义现象消逝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