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为严师,不成“佛系”
2022-02-16黄斌
黄斌
清代“帝师元老”朱轼曾用戒尺严厉教训了不完成作业的弟子弘历,正巧被路过的雍正看见并心疼地说:“教也为王,不教也为王。”但朱轼却严肃地回答:“教则为尧舜,不教则为桀纣。”为什么朱轼的一句话能让一代帝王妥协?并使后来登基为乾隆皇帝的弘历一生都感念呢?那是因为朱轼的“严教”,而不是为了自保而顺其自然。
尽管今天教育的目的并不再是“成王成龙”,但“严家出好儿,严师出高徒”已成为教儿育人的金科玉律。如今,“虎爸虎妈”对孩子教育奉行的严苛教育方式更是被不少人所推崇和仿效。
当然,上述所言之“严教”更倾向于现行教育中的“惩戒”,大有体罚的意味。但现在一谈“体罚”,师者噤若寒蝉,谈“罚”色变,退而求无过,甘愿成佛系。现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出炉施行,学校、教师如何实施有效的教育惩戒呢?笔者且作如下探讨。
一、有了《规则》为抓手,教育惩罚再不受某些个案所左右
在《规则》出台之前,确实曾经发生了一些教师受伤害的案例,如2018年,湖南某小学何教师对迟到的学生罚站立,其中一个学生向其家长谎报被教师“打了耳光”,而学生家长在没有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及证实孩子的话的真实性情况下就把何教师从学校带到了派出所。触犯原因是罚学生站立。又如,2020年1月,海南徐老师因没收学生的手机而被学生持刀刺伤而亡,触犯原因是暂扣学生违纪物品。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受伤害的教师往往有着对工作高度負责任的态度,或是对学生爱之深、责之切的情感,但由于不经意间采取了一些惩戒的方式,却受到了伤害和打击。
这些新闻事件的报道或多或少寒了教师的心。即使面对的是一些无心向学、目无纪律的学生,教师又能做些什么呢?内心也只有干着急,或者变得缩手缩脚,生怕一不小心碰触学生权益的“底线”,轻则受批评,重则丢了饭碗。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是我们的学生。让人欣慰的是,现如今《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已经开始实施,相信日后必将成为教师严格管理的抓手。
二、深度解读《规则》,鼓足信心与干劲
1.学校管理层应当先学习研讨熟悉《规则》内容,后结合实际融入校规之中,并要向教师、学生、家长等不同的对象进行具体的、必要的解读。
2.学校应指导教师理清《规则》与过去“体罚”的内涵。在《规则》中明确规定学生触犯哪一条将受到哪一类的惩罚,如,第六条(一般惩戒)、第七条(较重惩戒)、第八条(严重惩戒)等,要求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惩戒,同时还要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有效的教育效果。
另外,教师不再受以前的“体罚”概念混淆《规则》的视听,如,前面案例一起因是站立,案例二起因是没收违反纪律物品。因为这些以往是不允许的惩戒方式,但现在《规则》已明确允许:不超过一节课堂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还有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条例确实给教师提供了管理的抓手,对学生确实很有震慑力。这是以往相关教育法规未曾提及的。
3.学校要鼓励教师依法放手管理,给以教师严教的勇气和信心。《规则》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内容强调,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教师在正当实施教育惩戒时,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学校可以此促使教师依法按章放手教育,大胆管理,不必患得患失,畏首畏尾,再无后顾之忧。
三、让《规则》成为学生头上一道“紧箍咒”
“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学生缺乏严格管理也难成气候。试想,如果“师傅”没有紧箍咒,孙悟空一辈子都是个泼猴,又何以修成正果?现在,《规则》的出台就是学给学生的一道“紧箍咒”。但“咒语”还要教师借助班会、班干部会等反复分解规则内容,大力渲染其严肃性、必要性、紧迫性,使学生认识到《规则》是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约束,是学校划定遵规守纪的一条“红线”,是教师惩罚违规学生的“尚方宝剑”,也是拯救熊学生的“灵丹妙药”,令学生有敬畏之心,心有戚戚,促使和鞭策学生走正道。
四、亟待家长纠正家庭教育理念
很长时间来,一些家长认为“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只要教师鼓励就行,不用批评,更不能惩罚。如果一旦学生违纪违规,非但没有惩戒,反而盲目夸奖“干得好”“做得对”,家长们就认为这是好的教育。恰恰相反,这是对学生违纪违规的纵容。因此,需要纠正家长模糊偏颇的教育理念,必须适时调整以往那种“放任式”的教育手段。
现在,学校或教师很有必要借助《规则》对家长“打预防针”,以避免由此产生新的矛盾。《规则》中规定:“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要求家长协同教师教育好学生,如果对教育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教师或学校合理表达诉求,而不是对教师进行人身威胁、攻击、伤害,否则,将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五、宁为严师,不成“佛系”
如果因为以往那些不利教育的个案负面影响而对学生进行不严格的教育,任凭其自然发展,或烂罐烂摔,那是师之惰了。但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惩戒合规而透明。所有的校规校纪都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而对明知故犯的学生实施惩罚时,教师必须弄清楚事实的来龙去脉,不要制造“冤假错案”,或一棍子打死一船人。必须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并及时向家长反映情况。如果符合严重惩戒的学生,则需进行纪律处分的,学校领导应与班主任、家长一起对学生进行协同教育,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惩罚,以体现教育惩罚的严肃性、严谨性、规范性。一般为:在学生承认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书面检讨、改正、签名后,家长、班主任也应在学生的检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领导对处分情况进行表决并对外公布处分结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严肃、透明,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2.惩戒教育要言行一致。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就是学生不可逾越的红线,令学生不可再越雷池半步。但一旦哪一个学生越过红线时,学校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而不可仅仅停留在“吓唬吓唬而已”,或只唱高调却没有落到实处。如果一次不处理,学生就会亦步亦趋。那么,所有的校规班规就失去了应有的法规效力。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必须说到做到,严格教育管理。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学生被实施教育惩戒后,并不是表示该生从此一定顺利蜕变成一个遵规守纪的学生,往往因受周围环境和个人内心变化的影响,可能还会反弹,甚至变本加厉。所以,教师应当关注学生被惩戒后的变化,注重与学生沟通,通过教师的关心或其他同学的对接帮扶,使学生逐渐走出被惩罚的心理阴影,做到惩戒与教育效果的高度统一,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育目的。
在以人为本的教育实践中,立德树人始终是我们教育的根本任务,教育惩罚只是其中必要的训导手段,也是严师关爱学生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当然,这需要教师把握好惩罚的尺度。
[本文系湛财科教【2021】87号2021年湛江市发展教育专项资金“教则为尧舜,不教则为桀纣”(项目编号:2050999)湛江市“三名”工作室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温铁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