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的现状、难点及解决路径
2022-02-13汪慧玲
汪慧玲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吉林四平 136000)
近年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在我国深入推进,洗钱风险自评估已经成为贯彻风险为本理念的前提和基础。但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多流于形式,有效性不足,亟待改进和完善。如何组织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机构”)有效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是当前改进和完善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吉林省地方法人机构主要为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从其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的实际开展来看,普遍存在认知不足、重视不够、能力不及、效果不佳的情形,难以实现根据风险状况合理分配资源、切实有效管控洗钱风险的目标。
(一)认知不足
虽然《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 以下简称《指引》)颁布一年有余,但是很多法人机构对为什么要开展自评估,自评估到底都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才能开展好自评估等思考和认识严重不足。
(二)重视不够
目前,法人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要动力来源于规避监管处罚,缺乏积极主动性,只是将自评估当成监管部门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了评估而评估。
(三)能力不及
法人机构开展自评估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反洗钱专业技能提出较高的要求。当下,大多数法人机构普遍面临人力资源匮乏现状,也是自评估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卡点。
(四)效果不佳
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机构自评估结果普遍缺乏高管层充分讨论和审议,运用管理不足,极大地影响了自评估工作开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难点及产生原因
(一)法人主体地位不强
当前,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缺陷,难以独立有效地履行反洗钱职责,未形成完整的决策、监督、执行体系。
(二)外溢风险评估缺失
实际工作中,法人机构无力或不便将上级管理机构对某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或执行偏差纳入统一自评,出现管理机构外溢性风险自评估内容的关键性缺失。
(三)获取资源能力不足
目前,法人机构受疫情防控、经济增长放缓、工作归属感偏低等因素叠加影响,在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均呈现出获取资源能力明显不足态势。
(四)科技赋能严重掣肘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加快,反洗钱信息系统在法人机构防范洗钱风险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从实际来看,法人机构受系统建设滞后和优化欠缺的双重制约,科技赋能却明显掣肘。
三、解决路径思考
(一)法人机构要强化自主意识和工作落实
1.强化认识。正确认识洗钱风险自评估的意义:一是加快反洗钱工作向“风险为本”转型的必然要求。二是强化法人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现实选择。三是提高法人机构反洗钱工作效率与水平的迫切需要。
2.强化责任。一是转变观念,摒弃“重业绩,轻风控”的思想。二是正向引导,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三是文化筑基,将企业文化评估纳入自评估。
3.强化落实。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是以人为本。通过评估推动反洗钱队伍建设。二是投诉见证。突出对客户非正常投诉的应对和处理评估,校正风险导向;三是现金聚焦。突出对现金业务尤其是“伪现金”交易的特别风险评估,扼住风险“咽喉”;四是贷款特控。设置“异常还款情况”指标,把牢资金“出口”风险。
(二)监管机构要加强政策引导和压力传导
1.政策引导。一是专题培训,提升认知。首先讲解为什么要开展自评估工作,因为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明白了为什么做,才更容易用心做、做得好。二是群体学习,培养能力。遵从教育的“缓发性”原理,给法人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开展一个观察辅导期,是监管部门当下的一种很好选择。
2.压力传导。一是刚柔相济,文化助力。天下事历来都是谆谆教导和强力推动两条,反洗钱工作仅靠培训引导肯定是不够的,在激励反馈的同时,对于那些主观上就不想履职或消极应付的法人机构,可直接启动专项或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外溢封堵,整体推进。欲高效、高质量推进自评估工作,监管机构还要同步辅之以法人风险的监管评估,对法人机构自身不便或不能评估的内容给予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