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
2022-02-13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吉林延边 133000)
一、引言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的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科技与传统金融业融合并快速发展,使得“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应用普及,为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创新与活力,使得传统金融业在升级转型的同时,发展出了更加多样的金融形态。如今,金融业正大步迈进科技时代。
由于新型业务的飞速扩张和监管的不完善,各个领域的风险也逐渐暴露。科技的发展使金融领域中的风险更加复杂隐秘,互联网技术在提供便捷的跨行业、跨市场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使金融风险波及面更广、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即使是单一金融行业或单个金融机构,都有可能将产生的风险扩散到整个金融网络,进而影响了金融生态体系的安全与稳健。
二、金融科技发展对中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1.促进金融产业多样化发展
科技的进步推动了金融变革,加速了金融创新。金融科技的发展,不仅能够拓展交易模式、丰富金融产品、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如今,传统金融业正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金融科技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智能化优势,已逐步填补传统金融领域的空白,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供给效率。银行系金融科技公司也相继成立,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能够智能评估客户类型,以客户资金偿付能力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了较强的金融普惠作用。
2.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金融资源配置的高效、合理,若金融资源配置不当,成本高于收益,则造成金融机构损失,影响其稳健运行。从理论上讲,当金融市场中参与者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金融产品定价能够让双方满足时,会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金融科技能够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稳定。
3.提升金融交易透明度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及地区已将增强市场透明度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现实过程中,金融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加了交易风险,甚至引发银行挤兑及系统性金融危机。随着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了现金领域的资金清算和资金归集,由于其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技术特点,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削减金融摩擦,有效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有助于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提高金融决策的科学性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普及,无论是蚂蚁金服等互联网科技公司,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已实现通过数据研发模型对客户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对地理位置、行为偏好、信用评级等基本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对用户进行系统性风险评估,并据此作出科学决策,能够有效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能力。
(二)潜在风险
1.金融市场过度波动
金融科技能够通过以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为依托,降低金融交易的时间成本及价格成本,提升交易速度,使整个金融系统联系更加密切,由于跨机构、跨行业的渗透性和关联性增强,加之互联网的普及加强了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使投资者对金融系统的负面信息更加敏感。在投资者非理性决策或羊群效应的影响下,行为易于趋同化,即使是个体风险或局部风险,也有可能会扩展为系统性及全面性风险,加速风险外溢,引发市场过度波动。
2.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可控性降低
金融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运作方式,拓展了交易渠道,容易引发合规风险。首先,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信息安全隐患加大,数据造假、信息泄露等潜在信息危机需进一步关注,由此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其次,金融科技赋能促进了金融新型业态的发展,但是也使传统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更加隐秘,导致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可控性降低。
3.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使监管层的业务能力及专业能力压力增大,对监督机构的职能有效性带来挑战。一方面,金融科技改变了金融交易模式和市场运作机制,监管机构需要掌握更加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及时更新补充知识储备,对新型业态的潜在风险及时识别管理并有效处置。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的资本水平和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体系还未正式确立,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可能会利用监管空白套利,极大增加了监管难度。
4.风险防控带来挑战
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科技加强了金融机构对科技公司的依赖,而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稳定性无法保障,易产生信息科技风险,加之那些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公司没有外部的监管和审查,增加了风险防控难度。对金融科技公司而言,目前存在大量中小型或初创型金融科技公司,公司的管理理念和治理体系尚不健全,风险防控意识有待培养,可能会对高收益过度追求,忽视对风险的预警与防范。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市场主体风险防控基础
目前,金融科技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执业标准,在法律法规方面对其约束也未规范,由于较强的专业性和行业特殊性,科学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提供金融服务,风险管控尤为重要。首先,应加强金融科技公司的自律行为,激励行业主体主动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优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与保护,建立金融科技公司管理及信息保护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和科技风险的交叉渗透。其次,应加强金融科技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利用科技基础优化风险管理模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风险防控水平,降低系统性风险。
(二)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金融科技相关法律制度。近年来,虽然出台了金融科技领域整顿治理的相关政策及规则制度,但是随着行业不断发展,新问题不断涌现,仍有许多领域存在制度空白,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对行业进行有效约束。二是加强安全防护建设。一方面,加强技术安全防护,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常规风险处置化解机制,探索金融科技技术风险应急管理预案;另一方面,建立数据保护制度,推动数据采集分级授权机制,抵制数据窃取和数据篡改,完善大数据安全体系的构建。三是推进科技人才建设。加强金融科技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质培养,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责任和意识,探索专业技术与风险防控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三)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由于我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未形成规范的监管框架,对于监管规则、政策以及标准未建成完善机制,政府和监管部门无法发挥其监管职能,加大了行业潜在风险,使金融科技公司容易利用监管空白套利。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已建立“监管沙箱”机制,我国也已经开始尝试开展,但是实施经验有限,相关机制尚不完善。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尝试扩大试验规模,增强其包容性,结合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探索最优监管模式。此外,金融科技的发展必然会促进监管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因此还应加大监管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监管的智能化程度,更加准确高效地识别潜在风险,增强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