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推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激活县域经济活力
2022-02-13临猗县财政局
■临猗县财政局
自2019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临猗县坚持把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统筹用活政策、盘活存量、改活效益,着力破解财权事权不对等、发展动力不强劲等问题,推动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现新突破、乡镇财政收入稳步增加。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目前,各乡镇累计实现收入2645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2900余万元,临猗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得到省委专项办充分肯定。
一、加强顶层设计,把握财政改革之“纲”
抓组织领导。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统筹人大、财政、税务、国土、招商、统计、审计等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凝聚改革合力。县委先后派出考察团赴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河南省林州市、山西省吕梁汾阳市等地观摩学习,派出10名乡(镇)长赴先进市县的乡镇挂职交流,为改革高效推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抓试点先行。坚持“一年试点先行、两年全面铺开”的思路,选取高、中、低5个不同发展基础和经济水平的乡镇进行试点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逐年调整完善方案,科学稳慎推进。
抓配套改革。统筹处理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之间的关系,实现顶层设计与乡镇探索有机统一,确保取得“1+1>2”的良好效果。
二、坚持科学推进,把握财政改革之“要”
明确财权事权划分。按照“权责匹配、财力下沉”原则,建立乡镇权责清单,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事项,赋予乡镇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
明确财政核定基数。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原则,将人员经费、乡村两级运行经费和其他上级规定的支出,核算为支出基数,14个乡镇人员经费平均支出基数为392.83万元,运行经费平均支出基数为76万元,375个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支出基数为11万元;将改革前三年税收收入留县部分平均数为基准数,核定为收入基数,14个乡镇税收收入核定基数为936.44万元,税收超收收入全部返还乡镇,非税收入按收入来源给予奖励或分成;当年收入低于收入基数部分,乡镇从以后年度超收收入中自行消化。
明确培训工作重点。依托县级党校、乡镇党校和农民夜校,持续加强对乡镇干部政策法规、市场经济、财税知识、“三资”管理、土地制度等方面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乡镇干部运用政策谋改革、促发展,强治理、惠民生的素质和本领。目前,累计开展培训23期受众6912人次。
三、强化政策激励,把握财政改革之“核”
优化政策让利。实行税收超收返还,乡镇当年税收留县部分超出收入基数的,全部返还乡镇,三年累计返还1068.63万元;实行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由乡镇组织开展各类项目征地工作的,在项目用地正式出让后,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按亩均净收益实行累进比例封顶返还,三年共奖励442万元;实行土地整治奖励,鼓励乡镇高效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对域内连片宅基地、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进行复垦,根据当年耕地指标指导价,给予乡镇政府相应的奖励。
扩大自主盈利。扩大招商引资奖励,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引来的企业,落地建设入统之后,按照当年单项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同,给予乡镇相应的经费奖励,截至目前,共谋划引进项目47个,总投资17.82亿元,奖励790万元;扩大非税收入返还范围,资产处置收入全部返还乡镇,乡镇政府管辖资产所产生的出租、处置等收益全部返还乡镇,三年共返还66.71万元;增加罚没收入分类返还乡镇,随着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推进,下放到乡镇执法事项清单中,乡镇具有独立执法处罚权的罚没收入全额返还乡镇,乡镇协助配合县级主管部门执法的罚没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乡镇。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化解存量债务、改造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作为主要用财方向,2019—2021年,共投入2645万元;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奖返收入纳入乡镇财政预决算报告,由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同时,构建人大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组成的大监督格局,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