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干旱及旱灾防御
2022-02-13黄慧杨光高辉
黄 慧 杨 光 高 辉
(1.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北京 100053;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8;3.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
1 旱情及特点
1.1 干旱过程
2022年我国主要有3次较重的干旱过程:
1.1.1 珠江流域冬春旱
受2021 年严重干旱影响,2022 年初,东江、韩江流域骨干水库有效蓄水率仅为8%和19%。1月,东江、韩江流域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少3~5成,部分地区旱情持续发展,为保障下游城市供水,新丰江水库在死水位以下运行25 d,加上珠江口咸潮活动明显偏强,旱情呈“冬春连旱、旱上加咸”态势,广东东部和福建局部旱情尤为严重,汕头、梅州、东莞、漳州等地多个城镇供水受到影响。1 月旱情最严重时,有13 万农村群众因旱发生饮水困难,181 万城镇人口和97万农村人口供水受到影响。2-3月,旱区出现多次有效降雨,珠江流域旱情逐步解除。
1.1.2 黄淮海和西北地区春夏旱
4 月至6 月中旬,黄淮海地区和西北大部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3~7成,最高气温偏高1~3℃,部分地区土壤中度以上缺墒。受其影响,我国黄淮海和西北部分地区旱情快速发展,主要影响部分地区农牧业生产和局地农村供水。6 月中旬,农作物受旱面积6 538 万亩,有16 万人、146 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饮水困难,主要集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其中河南、内蒙古两省(自治区)旱情最重。6月下旬至7月上旬,旱区出现几次大范围较强降雨过程,加上前期抗旱措施有力有效,各地旱情陆续解除,内蒙古自治区大部旱情缓解,但西部部分地区受旱持续至10月。
1.1.3 长江流域夏秋连旱
7-10月,长江流域发生了1961年有完整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干旱。①降雨少。流域累计降雨量291 mm,较常年同期少39%,为1961 年以来同期最少。②气温高。高温日数长达45.6 d,亦为1961年以来同期之最。③来水枯。流域来水总体偏少4 成多,其中洞庭湖水系偏少6~7 成、鄱阳湖水系偏少7~9成。④水位低。中下游干流及洞庭湖、鄱阳湖水位均创有实测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最低水位,鄱阳湖星子站9 月23 日跌破历史最低水位。8 月下旬旱情高峰时,长江流域农作物受旱面积6 632万亩,有81万人、9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主要分布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贵州、江苏和陕西等10省(直辖市)。8月下旬开始,西南、黄淮、江淮等地出现强降雨过程,旱区大部旱情逐步缓解,但重庆、湖南等省(市)局地群众饮水困难情况持续至今。
1.2 旱情特点
(1)受旱范围广,主要发生在丰水地区。全国有2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干旱,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和太湖六大流域,其中长江、珠江、太湖等流域等丰水地区气象水文干旱十分严重,但由于丰水地区水源条件相对较好,加上水源调度和应急措施得力,干旱影响总体较轻,农作物受灾面积相对较小,主要是局部山丘区群众饮水和望天田受到干旱影响。
(2)高温少雨叠加,气象水文干旱异常突出。长江流域夏秋连旱期间,高温日数之多、降雨之少、江湖水位之低,均为1961年以来同期之最,特别是罕见高温进一步加剧了气象水文干旱对群众生活生产的不利影响。珠江流域东江、韩江冬春连旱主要是由于2021年降雨偏少3~4成、来水偏少7成,降雨、来水均为历史同期最少。
(3)部分城镇供水紧张,局地人饮困难突出。上海、南昌等城市因长江口咸潮和低水位影响,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广州、东莞市受珠江口咸潮影响,局部地区出现短时降压供水、供水口感略咸等情况。汕头、揭阳市部分城镇一度采取“停三供三”方式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干旱导致部分以小型水库或山泉水、溪流水作为水源的分散供水工程缺水,长江流域山丘区一度有81万人、92万头大牲畜因旱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
(4)旱情发生在作物生长关键期,局地干旱时间长。黄淮海和西北地区春夏旱发生在北方冬小麦返青、拔节、孕穗期和夏玉米、夏大豆播种期,长江流域旱情发生在中稻孕穗至抽穗扬花期、晚稻返青至分蘖期和夏玉米抽雄至灌浆期,均为作物生长关键期,用水需求较大,严重干旱对粮食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局部地区长时间干旱,内蒙古西部地区旱情从4 月持续至10 月,重庆、湖南等省局部山丘区旱情从7月持续至12月。
(5)生态、发电、航运等行业次生影响较大。长江流域旱情期间,长江干流水位消退时间比常年提前了1个多月,洞庭湖和鄱阳湖水面急速缩减,大片滩涂裸露,鄱阳湖面积一度仅为常年同期的1/10,对生态造成不利影响。水力发电占近9成的四川电力,旱情严重时全省水电日发电能力从9 亿kW·h 减少至4.4 亿kW·h,下降了51.1%。因长江枯水期提前到来,长江航道黄金航运期提前结束,航道等级下降,受航宽、水位限制,长江航运减少近20%。
2 抗旱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旱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胡春华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抗旱工作,动用中央预备费支持抗旱。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要求,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精准范围、精准对象、精准措施,有序做好各项抗旱工作,实现了“确保旱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大牲畜饮水和秋粮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的既定目标。
(1)周密部署,精心谋划总体战。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多次召开抗旱专题会商会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全面部署抗旱保供水保灌溉工作,并在抗旱关键时刻赶赴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直辖市)旱区一线,与相关省(直辖市)领导共商抗旱对策;针对上海市供水受咸潮影响情况,召开抗咸潮保上海市供水专题会商会,研究实施抗咸潮保供水专项行动,全力确保上海市供水安全。田学斌、刘伟平副部长多次召开会商会或视频会,对抗旱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刘伟平副部长还赶赴广东、福建、江西等省调研指导抗旱工作。
(2)提早蓄水,下好应对先手棋。长江流域夏旱前,根据雨水情预测和可能发生的旱情,指导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提早谋划水库蓄水,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水库蓄水,7月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省水库蓄水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为后期抗旱储备了宝贵水源。为应对珠江流域枯水期可能出现的旱情,提前组织编制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根据枯水期降雨和来水偏少的预测,调度流域上游骨干水库提前做好汛末蓄水,督促下游供水水库抢抓时机蓄满“门前水缸”,确保重点城市供水安全。
(3)预字当先,争取防御主动权。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密切关注旱区水情、雨情、旱情,滚动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加强水量供需分析演算,指导旱区滚动完善抗旱预案,落实抗旱保供水兜底措施。长江流域夏秋连旱期间,多次发布枯水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干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中下游灌区秋粮作物用水需求,科学编制调度方案,精准实施补水调度,精打细算用好每一方水。在上海市抗咸潮专项行动期间,严密监测三峡水库补水径流演进、长江口咸潮上溯、长江沿线主要口门及闸站引水流量等信息,准确预报长江口补水最大径流与最小潮头对接时段,为调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4)多措并举,筑牢供水生命线。针对珠江流域旱情,构筑当地、近地、远地供水保障“三道防线”,联合调度珠江流域骨干水库,先后3 次启动压咸补淡应急调度,保障了春节、元宵节期间香港、澳门和珠江三角洲供水安全。针对长江口咸潮上溯影响上海市城市供水的严峻局面,实施“上海市抗咸潮保供水”专项行动,加大引江济太力度,打通太湖供水河网、河网供水陈行水库通道;调度三峡水库向下游补水41 亿m3,中下游沿程采取引水管控措施,有效压制咸潮,确保上海市供水安全。针对赣江水位持续走低、南昌市供水趋于紧张的局面,指导南昌市提前修建赣江临时抬水围堰,在上游水库群来水减少的情况下,保障南昌市2022 年冬2023 年春各水厂正常取水。针对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指导旱区各地采取管网延伸、抗旱打井、修建应急工程和拉水送水等措施,保障了群众生活用水。
(5)精细调度,稳住灌区基本盘。在长江流域秋粮作物生长关键时段,组织实施两轮“长江流域水库群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专项行动,精准调度长江流域75座大中型水库,累计补水61.6亿m3,指导下游精准对接每一个灌区、每一个取水口,优化调整灌溉计划,尽力多引、多提、多调,保障了补水沿线356处大中型灌区2 856万亩水稻等秋粮作物及众多小型灌区灌溉用水需求。针对黄淮海和西北地区旱情,精细调度黄河龙羊峡、刘家峡、万家寨、小浪底等骨干水利工程,保障了下游灌区灌溉用水。指导旱区发挥水利工程抗旱骨干作用,根据不同农作物时令需水情况,因时因地施策,科学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合理配置灌溉水量,为粮食丰收提供水源保障。
(6)大力支持,送上抗旱及时雨。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动用100亿元中央预备费(水利65亿元、农业35亿元)支持抗旱减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抗旱工作的高度重视。水利部商财政部今年累计安排中央水利救灾资金67亿元,用于开展抗旱打井、建设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添置提水运水设备和补助抗旱用油用电等工作,有力支持了旱区抗旱减灾;同时,专门召开视频会,要求用好中央下达的救灾资金,并积极加大地方抗旱投入,加强资金监管,优化建设流程,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将资金转化为抗旱能力。
(7)分类指导,当好基层参谋长。在旱情发展不同阶段,先后发出12个通知,对旱情监测、水库调度、供水保障、水源管理和完善预案等提出具体意见;派出16个工作组赴旱区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因地制宜落实水库补水、应急调水、打井取水、架泵提水和加强节水等抗旱保供措施;成立抗咸潮保上海供水工作专班,并制定分工方案,协调指导抗咸潮工作。
(8)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员。坚持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实时旱情和抗旱工作措施成效。召开珠江流域抗旱保供水新闻发布会,两次召开长江流域抗旱保供水保秋粮丰收新闻发布会,集中统一发布抗旱权威信息,充分展现水利工程抗旱减灾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旱情成因、抗旱措施、节约用水等方面科普宣传,营造全民节水、关注抗旱的良好社会氛围。
(9)筑牢基础,夯实抗旱基本功。落实中央资金1 836万元,加快推进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力争明年汛前投入试运行,为抗旱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编制完成《江河湖库旱警水位(流量)计算方法案例》,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1 200 多处水文测站旱警水位(流量)确定工作,并落实“预”字当先要求,将其作为流域(区域)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组织水利部长江、黄河、海河、珠江等流域委员会编制多个应急水量调度预案,为做好流域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召开全国抗旱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省级水利部门从事抗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抗旱管理水平。
受旱省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各级水利部门科学蓄水保水、统筹调水补水,旱区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抗旱措施,有效减轻了干旱影响和损失。
3 干旱灾害防御薄弱环节
虽然2022年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暴露出一些短板弱项,亟须进一步加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以小型水库或山泉水、溪流水作为水源的分散供水工程供水保障率低,遇到持续干旱容易发生断水问题。部分灌区标准低、工程配套差、老化失修,“地头”和“渠尾”衔接不畅、“毛细血管”不够通畅,井、电、渠等设施配套不全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城市缺少备用水源,供水保证率不高,应对特大干旱能力有待提升。
(2)旱情监测预报能力不足。综合利用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等多种信息进行旱情分析、预测和评估的能力有限,对河口咸情的监测和咸潮上溯规律、枯水期径流演进等研究仍需进一步加强。中长期气象水文预报水平不能满足当前干旱管理的要求,对于极端干旱灾害缺乏有效的预报能力。
(3)抗旱人员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各级抗旱工作人员不足,基层专业人员更为缺乏。近年来干旱影响范围扩大,从北方缺水地区发展到南方丰水地区,常涝骤旱地区工作人员,对干旱灾害认识不够,干旱应对经验和技术力量不足。
(4)旱情信息共享程度不够。气象、水利、农业、应急等部门都建有各自的监测站点或旱情统计体系,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旱情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旱情信息难以及时汇集和融合。
(5)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已经施行10多年,抗旱体制机制已发生重大调整,有关抗旱职责的规定已和当前实际不符,亟须修订。各地编制的抗旱预案存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体现“预”字当先不足等问题。抗旱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干旱保险、农田旱灾保险等以减小旱灾损失为主的市场化抗旱救灾机制尚不健全。
4 工作建议
(1)继续加强供水和灌溉工程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国家和省级水网,以骨干水源配置工程为中心,推进重点江河水系连通,建设大、中、小型水源调蓄工程。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水库供水保障能力。在城市建立双水源互为备用机制,提高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增效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高农田灌溉保障能力,推动田间水利设施与骨干排灌设施有效衔接,着力解决好农田排灌“最后一公里”问题。
(2)提升旱情监测预报能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加快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构建集预报、预警、预演和预案于一体的干旱灾害智慧防御系统。加强河口咸情监测和咸潮上溯、枯水期径流演进等研究,有效支撑应对咸潮应急调度。加强干旱中长期预报研究和应用,预判不同气候变化情景及经济社会发展情景下极端干旱风险,研究极端干旱风险应对策略。
(3)强化人员力量和教育培训。各级防御部门要加强抗旱力量,尽可能设置专门抗旱工作人员,保障抗旱工作决策部署自上而下落实落细。加强基层抗旱人员培训,重点对旱情统计分析、应急水量调度、干旱应对等工作进行培训,强化抗旱经验和技术交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4)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干旱灾害防御相关部门、行业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干旱灾害防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集融合气象、水利、农业、应急等方面的旱情信息,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撑。
(5)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为理顺干旱灾害防御管理机制、提升基层干旱灾害防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地方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建立统一、完整的预案体系,明确干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干旱灾害保险制度,提升应对干旱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