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提升市场活跃度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偏差电量处理机制研究
2022-02-1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袁 源
1 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发展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发电结构优化配置的迫切要求
从各地区的电源结构特性看,根据各地区能源结构的不同,电源结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地区以火力发电为主,而部分地区以水力发电或者气电为主。在此背景下,如仅在省市内进行电力市场交易,则会出现恶意竞价现象,对电力市场的交易秩序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因省内电源结构较为单一且缺乏与其他区域的现货交易,难以实现资源互补的目标,致使无法实现对电源结构的优化配置,对电力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不利。而电力市场的建设则可为各地区的资源配置提供良好的平台,且能在一定程度上维系电力市场竞价的秩序,有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有效开展[1]。
1.2 是激活电力交易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
随着用电需求的增大,各地区加大了对发电装机投入力度。有部分地区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发电装机增速,但由于缺乏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存在发电装机速度超出市场需求现象。部分电力生产企业为实现发电侧供给目标达成气量保价共识,但同时还需受到一些实力偏强的发电侧市场影响,致使出现市场报价抱团现象,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成本价格与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偏差,此类问题的产生必定会影响电力现货的交易效果,对市场活力构成不利影响。因此急需建设电力市场交易市场,有效盘活电力交易市场。
1.3 是解决中长期电力交易问题的重要手段
中长期电力交易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可能损害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现阶段各地方进行中长期电力交易时是以物理执行的电量交易为依据,但无法实现对日用电量的精确分解,导致相关的调度机构难以对中长期电力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电量交易结果进行准确校核,很易出现发用电量与合同规定电量出现偏差的问题,致使交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矛盾问题。尤其是现阶段发电企业对电力交易合同的依赖度较大,只有保障交易合同的刚性执行才能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反之,当合同执行存在偏差时便会直接损害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
不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要求。部分地区在进行中长期电力交易时,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其中的发电交易量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并未根据各地区的用电需求针对发电量进行合理安排,致使出现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
中长期电量交易成本受清洁能源使用规律的限制。部分清洁能源虽使用成本较低,但存在季节性和间歇性特征,致使电量交易规模受到严重限制,同时也会对电量交易成本构成严重影响。基于上述问题,可发现中长期电力交易面临诸多挑战,要想解决中长期电力交易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则须对区域进行统筹规划,为电量交易提供可靠的交易平台,因此急需加强对电力市场的建设。
2 电力市场化交易偏差电量处理机制分析
建设电力市场是电力市场改革必经之路。现阶段可供选择的电力市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分散式、集中式和联合式三种:
分散式是基于中长期交易实务合同的基础上,利用平衡系统对电量偏差进行调节,以达成成本控制目标和资源优化配置目标的市场建设模式。
集中式是在中长期差价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对电量的集中优化竞价进行现货交易,将发电成本控制和市场福利最大化作为优化调整目标的市场运行模式。
联合式存在分区平衡的特征,并且由多个市场共同组合,具备较强的兼容性,可为不同市场模式的交易需求提供平台[2]。但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市场所有成员公认的规约完成交易活动,在此过程中需市场调度部门的有效配合,保障调度配合机制的可靠性。
2.1 电力市场的建设要求
结合我国的电力市场交易现状,在建设电力市场时需满足:保障各省市地区具有自由组织和进行中长期交易的权利,且能保障各省市主体企业及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受侵害;需将中长期交易协议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并遵循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发电的原则,使国家的节能生产策略得到有效落实。
2.2 电力市场建设模式的选择依据
基于我国现行的电力市场交易特点,在建设电力市场模式时应避免采用集中式市场运行模式。主要原因如下:
采取集中式市场运行模式使电力市场交易不再局限于省内,由于各地方发电能力不同,进行省间交易时会产生较为严重的电力竞价矛盾,致使电力市场竞争趋于复杂化。此种背景下也会加大省间电力交易的力度,致使原本的省内电力交易格局被打破,省内已有的发电计划也需面临较大的冲击影响。因省内发电安排和电力交易格局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集中式市场运行模式的发展要求,会产生严重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问题,同时不利于电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集中式的市场运行模式很可能导致我国已有的省内发电计划边界条件受到影响,致使已有的发电协议被改变,甚至可能对电力流动方向产生反向影响,这将对我国的电力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带来不利影响;集中式的市场运行模式导致发电计划安排接受统一的区域调度,与我国现行的两级发电调度结构不符,很可能对既有的发用电安排造成严重威胁。
与集中式相比联合式市场运行模式更符合我国电力市场交易需求,其市场运行模式存在双层次的市场架构,既满足跨省跨区的电力市场交易需求,又满足省内和区内的现货交易需求。在最初阶段两个层次的市场架构不存在直接联系,处于求同存异的状态,伴随着电力市场交易频率的增大二者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会逐步迈入融合发展阶段,形成统一的平台与规则,且在功能上也会趋于融合状态。
此外,各区域进行电力市场交易时,可以根据区域市场条件对电力市场运行模式进行合理选择,既可选择全电量的集中竞价模式,也可选择部分电量的集中竞价模式。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先不建立现货市场,尊重各区域电力交易需求的差异化发展。
2.3 建设联合式电力市场模式的优势分析
有效盘活了电力交易市场,使电力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促进了买卖双方的电力交易积极性,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秩序[3]。在跨区跨省交易的前提下,实现了对电力资源的高效精准配置,能有效提升电力资源利用率。
可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可靠的交易平台,尤其可改善在中长期发电计划及中长期电力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有效规避电力交易风险和金融风险,使中长期交易计划得以顺利执行,且能提升中长期交易的市场适应能力,实现发用电计划的有效平衡;遵循求同存异的运行原则,表现出较好的兼容性特征。对于各省市和地区电力市场建设进度不同的状况也能得到有效的兼顾,并形成平等的市场规约,同时面向整个电力市场开放,为打造高效现货交易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3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推行策略
基于联合式电力市场的建设需求,需首先打造公平的交易平台,并建设满足区域电力行业发展的区域现货交易系统,确立相关的交易管控机制,以期提高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性,形成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3.1 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打造
目前针对省区现货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已初具规模,并表现出良好运行效果。而针对跨区跨省的交易平台则相对滞后,部分交易功能还不够完善,使得在电力市场交易中跨区跨省交易竞争处于劣势。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加强政策引导,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功能,并通过对电力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打造超前的交易平台,使各地电力能源得到有效融合,并在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中得到合理配置,有效提升电力能源利用率。
3.2 电价全面开放上限,绿色能源带来效益
解决能源制约问题的关键方向是加快开发新能源。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上涨和碳排放压力加大,大型商业消费者或从事电力销售的公司将转向可再生能源,对绿色能源和水电市场的需求将大大增加,绿色能源价格应是完全有优势的。随着电价上涨绿色能源价格变得开始具有吸引力。在能源利用方面,反映了价格体系中的能源成本。近年来中国绿色能源贸易试验项目逐步启动,通过限制能源类型的贸易从本质上区分能源类型,为绿色能源打上标签。
3.3 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的建设
根据电力市场的发展需求,应做到对两层市场架构数据的有效融合,保障交易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同时,通过交易数据共享为电力调度工作提供支持,并制定合理的营销方案。因此需打造专用数据接口,保障两层市场架构现货交易数据的及时汇总,以便于市场管理者能及时了解市场交易数据,为市场宏观调控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在最初的发展阶段,省区交易中心和区域交易中心需分别负责对省内交易平台和跨省跨区交易平台的打造,并规范交易平台的功能,以便对两类交易平台进行统一调度和计量。而在发展中期,则应有效促进省内交易平台与跨省跨区交易平台的功能融合,在确保满足各自现货交易需求的基础上,推出平衡发展的决策工具,实现对省内现货交易和跨省跨区现货交易功能的有效对接。
3.4 确立科学的现货交易管控机制
为积极落实我国的“西电东送”计划,促进中长期协议的有效推进,需确立科学的交易管控机制:做到对中长期协议计划的日发用电执行管控。为避免实际发用电量与中长期协议计划的发用电量出现较大的偏差,在日常执行过程中应对日送用电曲线进行明确分割,并参照中长期协议中的月度电量交易计划对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进行对比与结算,确保中长期协议计划发用电与实际发用电量相平衡,谨防对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威胁。
做到对市场风险的有效防治。分析电力市场交易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很多市场风险问题,极易对电力市场交易市场的运行可靠性构成严重影响。为了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有效防治,需要积极建立市场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市场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鉴别,并且对市场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科学可行的防控措施。最主要的是需追溯市场风险问题的源头,通过对市场行为的严格规范以及对市场竞价的合理监控来及时发现市场交易风险。针对较为常发的市场风险问题均需要制定风险治理预案,从而确保对电力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
做到对现货交易信息的合理披露。在电力市场中,有关发电能力以及电网阻塞等信息均需要进行充分披露。同时市场方面也需建立信息安全监管机制,通过督促信息披露来保障市场信息的对等性,为买卖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合理的信息披露还能为市场监督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4 结语
通过对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发展的必要性分析可总结出,电力市场的建设不仅能满足电力市场改革的要求,也能有效改善中长期电力交易中存在的弊端,对于优化电源结构也具有积极作用,可实现对电力能源的高效配置与应用,这与我国当前的能源利用目标相符。
在此基数上,对于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的合理选择可有效盘活电力交易市场,并且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打造可靠的交易环境。为了进一步优化电力市场的建设水平,还需积极打造现货交易平台,建设现货交易系统,并且推出现货交易管控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推动各省市、各地区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