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自信视域下的农村养老
2022-02-09强慧媛
强慧媛
摘 要:在我国,有一群人口基数庞大、收入水平却相对较低且居住分散的老年人,他们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国务院在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我们应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健基础,科学、包容的体系结构,通过巩固制度基础,完善制度设计,从家庭、市场和国家支持下探寻农村养老困境的突破口,努力提升农村养老的服务与质量,不断提高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任和依赖。
关键词:农村养老;福利三角理论;制度自信
近年来,全国各地正在加速探索农村养老之路,且部分农村养老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新农村只是广袤祖国大地的部分代表,我们更应该将目光放眼到广大偏远贫瘠的农村地区,关注生活在那里的农村老年人真实的生活与心理状况。根据《2018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数据显示:超过4成的农村老人处于身边无子女的居家养老状态,且近七成的农村老人不习惯在城市居住与养老。尽管养老院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让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还是倾向选择以家庭为中心的养老模式。我们通过众多学者的调研发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农村养老还处于一个艰难的处境。
一、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在中国历史上,传统的以宗族和宗族制度为代表的非正式互助组织是国家进行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形式[1]。因为与其依赖官治体系,这种有血缘、亲情联结的组织在维护基层安全与稳定方面更有优势,这种集体主义原则和西方的市场化原则是截然不同的。新中国成立后,宗族制度逐渐弱化和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由原来的生产队、人民公社为单位的社会救助到如今的社会工作等专业机构介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专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面对农村人口空心化的现状,农村的养老服务依然是关系中国老年人口福祉的关键问题。基于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农村的养老体系在延续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演化为互助型的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家庭养老
中国人“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使得家庭养老成为农村传统养老的主要模式。在传统的老一辈眼中,血缘是联系一切的纽带,养儿养女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靠。
家庭养老具体操作方式也有所差异,一种是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互相帮扶,老人帮忙照料第三代,子女承担家庭的所有开支,尤其是老年人看病的支出;另外一种是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子女支付老人生活开支。从众多的文献调查可知,第一种仍然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模式,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加,第一种模式已经困难重重,家庭养老功能已在崩溃边缘[2]。
(二)村委会集体养老
村委会集体养老的群体一般为无子女无收入来源的五保户群体。通过引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机构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成为一种新的途径,建立“孝善基金”“孝善食堂”等模式解决乡村养老新路径,让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五保户等群体能在熟悉的乡土村落无养老后顾之忧。特别是我国沿海地区较为发达的乡镇,这类地区财政资金实力雄厚,村民们多年积蓄下经济也宽裕,村集体企业等实力也较强,故才能支持这类模式的发展。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偏远落后地区的乡村这些地区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是无法依赖村委会这类集体养老模式的,且这些地区的留守老人比例更高,家庭养老缺失更严重。显然,村委会集体养老模式更适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推行。
(三)互助型社会养老
从生物进化论的原则来看,相互帮助才是生物界的普遍特征,在人类的天性中,生来就具有合群及互相帮助和志愿的需要。因此个体与个体之间会因生理及心理的需要进行互相帮助,通过互助共同应对困难。
互助形式上又可以分为自发的无组织的互助型养老和正式的互助组织指导下的社会养老模式,前一种是指老年人在物品和服务两方面以无偿和抵偿的形式进行互相帮助,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不足和缺失的问题;而正式的互助组织指导下的社会养老模式是指通过组织化管理、企业化运营,能够提供可持续的养老服务项目的机构,这些机构因人才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公办和民办。一般而言公办养老机构数量有限,服务水平一般,尤其是乡村公办养老机构,一般收治精神或自理能力丧失的农村老年人,无专业服务人员,服务水平相对落后。民办养老机构一般位于经济较为发达且交通便利的乡镇,这是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收费较高,服务也更为专业,农村老年人一般无力支付这类费用,故选择民办养老机构的一般以有着高收入的城镇退休老人为主。可见社会养老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既无力发展又存在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二、我国农村养老的困境
(一)乡村经济发展不足
虽然我国70%的人口是农民,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一批又一批的年轻人前往城市从事各类生产作业,农村人口大规模的城市化迁移进一步加深了农村的老龄化,也使得农村老龄化水平大大高于城镇,青壮年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缓解了城市的老龄化程度,却加剧了乡村“未富先老”的矛盾。[3]
(二)乡村保障机制不完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更多的农村人口收入较大幅度提升,具备了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能力。近年来,农村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被提上日程,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不断摸索与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部分东部发达地区已经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上而下推动养老制度的改革。截至2018年,我国农村的“新农保”虽然已经全部推广,但是距离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仍然相距甚远,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处在低水平且不完善的境地,农村养老机制仍然停留在自我供给和依赖家庭成员的帮助层面。
在农村居住的老年人与城镇居民不同,农村人口大部分没有退休金,所以在农村地区我们常能看到年迈的老年人仍然在从事繁重的农活,他们通过继续劳动获得必要的劳动收入来维持晚年生活。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崩解
传统社会一直都有养老需求,但是没有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问题。主要是因为农业社会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宗族大家庭严格的伦常秩序,强化了养儿防老的传统文化和孝道文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得以存续,保证了老有所养。
但是现代社会则不同,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以及生育观念的变化,农村的人口生育率低,原先家庭的人口结构从下一代比上一代多,逐步变成了下一代比上一代少,逐步成为小型家庭结构。目前的家庭结构一般为4-2-1,意味着数量少的年轻一代扶养较多的长辈成为无法逆转的趋势。而医学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均寿命延长,老年人的数量直线攀升,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无法提供足够的家庭养老,不能够匹配农村家庭养老需求。
三、我国农村养老的出路
(一)理论支撑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养老,不应再遵循“只交给土地和家庭”的传统模式,“农村养老应该是多资助、多层面、多元化的,国家和政府要承担起更多责任,政府应该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
那么何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呢?伊瓦斯在1988 年提出了福利三角理论可以为我们指明方向。最初,福利三角理论是在福利国家陷入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福利三角理论强调公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是多种制度提供的总和,而社会福利主要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4]家庭、市场和国家之间提供的福利互为替代与补充,任一部门福利额度的变化都会对其他两个部门带来显著的影响,三者之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具有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替代的关系。[5]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同样需要依靠国家、市场、家庭三者的密切配合,通过取长补短,多方协调,保障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稳步运行。
(二)制度保障
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及经济制度等各项具体的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通过颁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订的决定》《国家机关退职人员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条例和管理办法,基本构建了新中国养老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正是从人有养老的需要角度出发,将养老的保障制度覆盖到每一个有养老需求的公民,让白纸黑字的制度成为富有人文关怀的保护伞。制度的发展与更新逐渐与时代发展下的社会发展规律和生命发展规律相契合,这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所在。
当然,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不是与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模式下的成果和覆盖面相比较的优势,我们的制度优势是一种不断发展中的优势,是从制度制定之初就设定的将实现全覆盖和满足所有养老需求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下的制度优势,这与西方国家以缓和阶级矛盾为导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6]
四、家庭、市场和国家支持下的农村养老
(一)稳定家庭养老基础,弘扬孝道传统文化
尽管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及农村人口的流失,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力不从心,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未来一段时间,家庭养老尤其是农村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力。且城乡二元结构无法短时间内得到扭转,农村地区老人对养老的需求与社会无力支持农村养老资源的供应,供需矛盾将会很长一段时间存在,这些都意味着农村养老任重道远,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流。因此应大力推崇家庭养老的优势,通过设置“最美家庭”“最佳婆媳关系典范”等荣誉来振兴与弘扬孝道文化,在优良的家风中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家庭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孝敬老人成为邻里之间的美谈。此外,我们应该尝试建立国家财政+地方财政为一体的财政补贴体系,提高农村老人的保障水平。[7]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养老机构发展
完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大力发展夕阳产业,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养老产业,在地区倾斜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资本向乡村及偏远地区流动。同时搭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资本的流动提供更多互利共赢的机会。由于农村养老机构的特殊性,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政府的投入相互补充。
(三)统筹财政支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般而言,政府的公共财政拨款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家通过对公共财政的分配来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其中公共财政的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公共养老金。[8]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由最初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职责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逐步形成了现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主体责任共担机制。这种共担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通过个人、企业、政府的积极合作,实现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
五、结 语
综合可见,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依然是主导地位,发挥主要作用。多主体责任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经制定,但是制度运行初期,需要进一步规范个人、企业、政府的责任范围,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探索调整三者的关系,通过多层次的制度规范,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成熟,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85:39.
[2]包美娇,徐利芳.后乡土社会视域下的农村养老:困境与出路[J]. 社会研究,2019:70.
[3]李小琳.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困境与出路[J].农业经济,2019(11):80.
[4]Rose R. Common Goals but Different Roles: The States Contribution to the Welfare Mix [M] // Rose R, Shiratori R.The Welfare State East and Wes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5.
[5]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J].社会学研究,2006(4):157-169.
[6]林闽刚.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84-85
[7]熊丹.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境与出路[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6(2):93.
[8]张规琳,彭润金.七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34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项目编号:2020SJB0359);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编号:KY201917)
(作者系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养老、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