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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阅览室的管理与分类

2022-02-08苏全有陈明慧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书报阅览室书籍

苏全有 陈明慧

(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

民国时期阅览室的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并出现不同类别的阅览室。关于该课题的研究,专题探讨以回达强之文《民国时期的穆斯林图书馆与阅览室》[1]等为代表,其它如张艳清《民国时期乡村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研究》[2]、陶善耕《民国时期河南的儿童图书馆掠影》[3]、吴静《民国时期公共图书馆服务研究》[4]等多为部分涉及,总体来看缺乏专论,研究的很不够。基于此,本文以民国时期为视域,以阅览室的管理及类别为视角,挖掘史料,努力呈现历史原貌,以期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1 阅览室管理

民国时期阅览室管理主要集中于阅览室的开放时间、进出要求、取阅手续、阅览者物品保管与存放、纪律及禁戒、书籍保护与赔付规则等方面。

1.1 开放时间

民国时期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各大学阅览室中有较多记载,主要有两种情况:工作日开放时间及休息日开放时间,有的阅览室按照寒暑季设定不同的时间。

关于工作日及休息日开放时间,一般来说,工作日开放时间较长,休息日则缩短开放时间或停止阅览。如1923年《北京大学日刊》中提到:“本阅览室阅览时间,定为每日早八时至晚六时,星期日停止阅览。”[5]又如1932年《国立浙江大学校刊》中刊登《国立浙江大学各院图书馆阅览室规则》:“各院图书馆阅览室开放时间如下: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晚间七时至九时,星期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晚间七时至九时。”[6]1934年《国立上海商学院院务半月刊》亦有相关记载:“本馆阅览室开放时间除例假日外定于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晚间七时至八时半。星期六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三时,星期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晚间七时至八时半。”[7]此外,《厦大图书馆报》在1935年刊载《图书阅览室规则》[8]中也提到相关规定。可以说,民国时期阅览室工作日开放时间较为固定,每日开放时间约在八小时,休息日开放时间则不一。

除此之外,有的阅览室还根据寒暑季来灵活调整开放时间,如国立北平图书馆专门阅览室有相关记载称:“专门阅览室除星期一停止阅览外,夏季(六七八月)阅览时间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冬季(一月至五月,九月至十二月)每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半至五时。”[9]1948年《国立四川大学校刊》在《国立四川大学图书馆阅览室规则》[10]中也提到:“本室开放时间:……晚间,冬季时间,六时至九时,夏季时间,七时至十时。”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阅览室工作日开放时间基本相似,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开放时间较为多样灵活。

1.2 进出要求

民国阅览室的进出方面,有的阅览室在进入时有明确的要求,有的则在进出两方面都有要求。

在进入阅览室的要求上,1934年《中国出版月刊》载《普通阅览室规则》道:“阅览人进门后,须先在传达处签名簿上填写姓名,职业,性别,领取阅览筹后,方得入内。”[11]1943年《中华农学会通讯》又载《中华农学会书报阅览室阅览规则》[12]:“本室所备各种图书杂志报纸欢迎本会会员阅览,并非本会会员而经会员来函介绍者亦得阅览。”可以说,阅览室并不是随意进入,须有相应手续流程方可允许进入。

关于阅览室进出要求,1931年《山东省立图书馆季刊》载《普通图书阅览室阅书守则》[13],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入门时,须凭阅览券,向办事员换取出入证,阅毕缴还,取回阅书券,方得出门。”

总体看来,民国时期阅览室的进出要求较为严格。

1.3 取阅手续

民国时期在阅览室的取阅手续方面,涉及两种类型:非开架式阅览与开架式阅览。

关于非开架式阅览,学校阅览室和社会上的阅览室均有相关记载,如1923年《北京大学日刊》载《数理阅览室规则》道:“凡借阅本室书籍者,须先添写‘取书单’向本室办事员换取书籍;阅毕时,将书籍交还,索回‘取书单’。每一‘取书单’,限借阅书籍一册。”[5]1934年《国立上海商学院院务半月刊》亦载《图书阅览室规则》道:“凡在本馆阅览室取阅书报杂志者须用本馆印制之取书条按条慎明交存馆员,阅毕即须缴还。”[7]1935年《厦大图书馆报》又载《图书阅览室规则》:“阅览图书均需签名于借书簿上,阅后须交还馆员。”[8]

社会上的阅览室也有相关记载:1931年,铜山县公共图书馆在其普通阅览室规约中提到:“欲阅览书籍者先行检查卡片目录索取阅览书券填写欲阅之书籍……持券向掌书处取书。”[14]1943年,中华农学会也在其阅览室阅览规则中提到:“本会陈列各种书报杂志均编为卡片,读者如须阅览时,应先查明卡片号码及书名,然后填写借阅单交由管理员取发,读者不得迳自取阅。”[12]可以说,民国时期阅览室的非开架式阅览,对书籍的保护有利,但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物力。

关于开架式阅览,1931年《山东省立图书馆季刊》所载《普通图书阅览室阅书守则》中规定:“第二条:室内图书,均用开架式,得由阅者自由取阅。第三条:图书类别,概于书架上端,分别标明,欲阅何书,可按类就架检寻,并备有书目一份,籍供参考。”[13]陕西图书馆也有实行开架阅览的记载:“……九一八事变后,又特设抗日图书研究室,进行抗日救亡宣传。馆里三个阅览室都实行开架阅览,这也是陕西图书馆实行开架阅览的开始。”[15]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阅览室最初的取阅手续较为复杂,后来逐渐实行开架式阅览,可一定程度上提高阅览效率。

1.4 纪律及禁戒

关于民国时期阅览室的纪律及禁戒,相关记载主要涉及对阅览室卫生、环境的维持。

1931年《铜山县公共图书馆刊》载《普通阅览室规约》[14],1935年《厦大图书馆报》刊载《图书阅览室规则》[8]中,均提到对阅览室纪律的维持。1934年《中国出版月刊》载《普通阅览室规则》道:“在阅览室不得彼此谈话高声诵读,更不得吸烟食物及随地吐痰。”[11]同年,《国立上海商学院院务半月刊》在《图书阅览室规则》中详细记载道:“阅览人入室阅览书报时务宜恪守下列各点:(甲)态度庄肃。(乙)不得高声朗诵。(丙)勿谈话。(丁)勿重步行路。(戊)勿吸烟。(己)勿随地吐痰或唾涕。(庚)勿食物。(辛)勿作一切妨害他人之举动。”[7]1943年《中华农学会通社》亦载《中华农学会书报阅览室阅览规则》道:“阅览者须遵守公共秩序,请勿高声谈笑及随地吐痰抛窠杂物、零食、睡眠等”[12]。

可见,民国时期对阅览室的纪律和卫生等也较为重视。

1.5 书籍保护与赔付规则

民国时期阅览室的规定中较为注重对书籍报纸及杂志的保护,并对损坏书籍的行为有相应的赔偿措施。

关于保护书籍报纸杂志的记载,1931年《山东省立图书馆季刊》载《普通图书阅览室阅书守则》道:“第六条:阅览者对于书籍,应注意以下各点:一、不得评点涂抹(但如查见书中错误之处,得向办事员,索取校书签记明,交由本馆酌量更正。)二、不得割裂损坏。三、不得携带外出。”[13]1934年《中国出版月刊》又载《普通阅览室规则》道:“杂志架上杂志,虽得任意拣阅,但阅毕须小心归置原处,切毋任意乱放,更不得使之卷角。”[11]《厦大图书馆报》载《图书阅览室规则》[8]中亦又相关记载。可以说,民国时期书籍杂志等较为珍贵脆弱,阅览室对于书籍的保护也很重视。

关于赔偿措施,1918年《南汇县教育会月刊》载《新场乡乡立新北校阅览室规则》[16]道:“学生如有损坏室内图书者必须赔偿。”1931年,铜山县公共图书馆在其普通阅览室规约中提到:“损坏图书或遗失者照价赔偿,其污损者偿原价三分之二。”[14]1943年《中华农学会通社》也有相关记载:“阅览者对于书报应加意爱护,如有污损剪裁情事须照价赔偿。”[12]

可以认为,民国阅览室对书籍的保护和赔偿措施比较完善。

1.6 阅览者物品保管与存放

关于民国时期阅览室对阅览者物品保管与存放的相关记载较少。1934年《中国出版月刊》载《普通阅览室规则》[11]道:“阅览人如携带雨具包件及什物者,应交存传达处,给筹为凭,出馆时,凭筹领回原件。”1933年,厦大图书馆的图书阅览室规定:“凡入室阅览须将自己携带之书籍交存入口之‘自带书籍存放架’上。”[8]

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注意到对阅览者的物品保管。

总之,民国时期对于阅览室的管理主要集中于阅览室的开放时间、进出要求、取阅手续、纪律及禁戒、书籍保护与赔付规则、阅览者物品保管与存放等方面,上述规则的完善乃民国时期图书馆发展的重要体现。

2 阅览室分类

民国时期阅览的种类,大致可以从阅览群体、阅览内容两方面来看。

2.1 阅览群体方面

2.1.1 儿童阅览室

民国时期对儿童阅览室较为重视,20世纪30年代左右,儿童阅览室开始普及化发展,各省、市、县多添设儿童阅览室,其中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等地的相关记载较多。

上海市关于阅览室的记载,主要在于阅览室的开设及社会各界对开设儿童阅览室的支持。关于上海市阅览室的开设,在1934年《上海市教育局教育周报》中就有记载:“本局近准中华图书馆协会函请,饬属筹办儿童图书馆,认有提倡之必要,爰提交第二七九次局务会议议决办法,所有市立小学暨社会教育机关,自本年度起均应添设儿童阅览室,已通令一体遵照办理矣。”[17]通过政令强调添设儿童阅览室的必要。同年上海民众教育馆就开设儿童阅览室,《上海民友》载文《辟儿童阅览室》称:“因来馆阅览儿童甚多,特辟室放置儿童适用之桌凳,陈列儿童图书,供儿童入内浏览……”[18]市立图书馆儿童阅览室的正式成立在1936年,《大公报》载《市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已开放》报导曰:“市中心区图书馆,已于本月一日开幕,现先行开放者为儿童阅览室,及阅报处……儿童阅览室亦在楼下之左边,业于八日起开放,内部陈列书籍,如小朋友丛书,儿童世界等数百册,到馆阅览者,每日有五十余人,下午较上午为多,多半为附近各小学学生,于散学后,始得前往阅览也……”[19]详细描写了儿童阅览室开设以来的情况。除此之外,上海社会各界对儿童阅览室的兴办也给予支持。对此,1933年《时事新报》中有相关记载:“前上海特别市沪南区市校教职员联合会,自会务结束后,将所余款项,购置器具图书,全部捐赠上海市立民众教育馆,计书架十座、图书二三四册,作为扩充儿童阅书室,现正由该馆着手整理编目,不日即可开放,从此沪市儿童,又有许多书本可以阅览矣。”[20]1947年,《益世报》载《上海第一儿童阅览室》道:“孙夫人领导之儿童福利基金委员会,于本市新嘉坡路设立第一儿童阅览室一所,图示儿童在内阅览图书情形,免费之阅览室及营养站,系由行总,市政府,兄弟互助会,美国援华会,及美国红十字会合作办理,行总曾供应站房并拨款国币两千万元充作经费。”[21]《大公报》中也提到:“中国福利基金会在新加坡路主办之儿童阅览室,于昨日下午三时举行开幕礼。”[22]由上可知,民国时期上海儿童阅览室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儿童阅览室的开设情况较好。

民国时期天津市对儿童阅览室的记载主要在于阅览室的开设。天津市立图书馆儿童阅览室于1931年5月21日开设,《大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现在儿童阅览室工程已经竣事,定于本月二十一日开始阅览,并另开游艺室,备游戏器具多种,供儿童于读书之余,兼事游艺,则身心得以均齐发育,以育之旨趣云。”[23]对于此事,《益世报》亦载《市图书馆儿童阅览室已成立》[24]进行报道。除市立图书馆儿童阅览室,1935年天津通俗图书馆又开设儿童阅览室,便利儿童阅读,对此《益世报》报导道:“本市东马路通俗第一图书馆,为便利妇女及儿童阅览起见,特在楼下辟设妇女儿童阅览室,将应用图书选择陈列,随意取阅,并定期更换新书,便利儿童妇女颇多云。”[25]另外,1936年,天津市立第五通俗图书馆加添儿童阅览室,据《天津市市立通俗图书馆月刊》记载:“本市第五图书馆对于儿童阅览向极注意……别辟一室为儿童阅览,数月来极积筹备,闻刻下已购妥合于儿童阅览之新桌凳及书籍,拟于四月四日(儿童节)正式开幕……”[26]可以说,30年代,民国时期天津市市立图书馆、通俗图书馆等均开始开设儿童阅览室,儿童阅览室的开设较多。

除上述两市外,民国时期浙江省也有关于儿童阅览室的记载,主要涉及儿童阅览室的照片及其布置与管理。如1931年《浙江教育行政周刊》刊载了海盐县立图书馆儿童阅览室的图片[27],1933年《浙江省立图书馆年刊》也刊登了省立图书馆儿童阅览室的照片[28]。使得我们可以更加直观的了解到当时儿童阅览室的情况。关于儿童阅览室的布置与管理,1933年《浙江省立图书馆年刊》载《儿童阅览室迁移地址》道:“去年一月,本馆改组,鉴于儿童阅览室之重要,即筹谋其改进,乃将后进平房原有之办公室迁让,规定为儿童阅览室,并添置书橱及壁上书橱等,该室面积较前约大一倍,可容儿童五十余人,同时对于布置及管理,亦力求改进,以期适合儿童之需要与能力。”[29]次年,《浙江教育行政周刊》载《省图书馆整理阅览室》道:“……同时区图书馆协会前拟分儿童图书馆为高年,中年,初年三级以供各民众图书馆之需要,现已定即以该馆儿童书为依据加以分级……”[30]由此可知,30年代初,浙江省对儿童阅览室的布置与管理较为重视。

2.1.2 妇女阅览室

近代,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深入人心,妇女的各种权益逐渐受到重视,得到保障,其体现之一就是民国时期妇女阅览室的开设。

1922年六月,《云南教育杂志》就曾刊登当地图书馆普通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妇女阅览室等的阅览人数统计表[31],可以说当时就已经有专门的妇女阅览室。1928年《大公报》载《妇协图书阅览室展期开幕》道:“妇女协会图书阅览室,本定昨日开幕……故开幕日期,不得不稍行展缓”[32]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有妇女协会组织开展妇女阅览室。1941年《湖南妇女》载《薛夫人湖南妇女书报杂志阅览室开幕纪盛》道:“薛夫人湖南妇女书报杂志阅览室终于今天开幕了……下午阳光照着这新粉饰好的房间,是特别的光猛,四面洞开的窗户,觉到空气是特别的流通,书台书柜的颜色是很美丽……桌,凳,柜,都一律的颜色,正中是摆着七尺长的餐椅形的书桌,棹中间放一个三角书架,可坐十来多个人……”[33]详细介绍了湖南妇女书报杂志阅览室开幕以及阅览室内部的设施布置等情况。1947年《烟台日报》载《市府街民教馆内增辟妇女阅览室》道:“本报讯:市妇联为适应各界妇女提高政治、文化之要求,并便于经常交换意见和互相学习,特于市府大街民教馆,增辟妇女阅览室……并拟于阅读者众多后,再根据大家需要,呈请政府扶助,增添书籍或增加有关妇女问题之讲座,此诚烟市妇女之福音,并闻该阅览室已开始阅览云。”[34]

可以说,民国时期妇女阅览室的开设一直都受到人们关注。

2.1.3 学生阅览室

民国时期学生阅览室,主要集中于大学。

民国时期学生阅览室的记载以北京大学最多,《北京大学日刊》中刊载大量关于学生阅览室的布告。1918年就发第二阅览室允许学生入览的布告:“本馆第二阅览室设在新大楼第一层第三十一号室,专以陈列各种日报,现已到有十五种,凡本校教职员及学生均可随时入览。”[35]也有理科图书阅览室允许学生进入阅览的记载:“理科图书阅览室现附设于本所,兹将订定暂行规则公布于左……(四)本校各科教职员及学生均得入室。”[36]除此,还有关于学生阅览时间改定的通知,如化学阅览室:“本阅览室自星期一起(十一月五日)除星期六及星期日,每日下午七时至九时照常开室阅览。”[37]数理阅览室:“本阅览室阅览时间,自四月十六(星期一日)起暂行改订如左:日间由早八时半至晚六时;夜间由晚七时至晚九时;星期六夜间及星期日停止阅览。”[38]

除北京大学外,浙江大学刊载了关于阅览室的规则和公约[39],交通大学记载了开设的经济学会书报新阅览室[40],同济大学有1934年成立图书阅览室的记载[41],还有较多大学有对阅览室的影像记载,如中山大学[42]、广州大学[43]、重庆大学[44]等。

以上三种阅览室外,民国时期还有军人阅览室的开设,如《中华图书馆协会报》载《邵阳成立军人图书阅览室》[45]等。

由上可知,从阅览室的阅览人群来看,民国时期阅览室的种类主要有儿童阅览室、妇女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等,阅览室种类的细化分类,有利于不同人群学习知识,启发民智。

2.2 阅读内容方面

民国时期的阅览室在阅读内容方面大致有杂志阅览室、书报阅览室等类别。

2.2.1 杂志阅览室

20世纪30年代左右,随着阅览室逐渐受到重视,人们开始关注到设置专门的杂志阅览室。

1929年《福建教育厅教育周刊》载《杂志阅览室规则》[46],其中记载的规则与当时的普通阅览室规则并无太大差距,但可以说杂志阅览室已经开始变得独立。关于杂志阅览室的影像记载较多,30年代初,各省陆续设杂志阅览室,如1933年《浙江省立图书馆馆刊》较早刊登省馆杂志阅览室的照片[47],《良友》登载国立北平图书馆杂志阅览室的图片[48],1934年《安徽教育》刊载安徽省立图书馆杂志阅览室的照片[49]。此外还有各学校也设置专门的杂志阅览室,如《培正中学图书馆馆刊》[50]《国立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会会刊》[51]等均有相关记载。

文字记载集中于杂志阅览室的开设和布置。关于杂志阅览室的开设,如1934年《山西省立民众教育馆月刊》载《创设全国杂志阅览室》道:“本馆阅览陈列部,经第二次馆务会议议定,设一全国杂志阅览室,费时月余,共调查得各种杂志七百余种,自一月一日起发函,向各处开始征求……”[52]次年,上海一家杂志公司开始设杂志阅览室:“……又该公司近更图于发行所内另辟阅览室,正在装修中,月内即可竣工……”[53]关于杂志阅览室的布置与改善,1936年《大夏图书馆报》载《杂志阅览室布置改善》道:“本馆杂志阅览室系附在参考阅览室内,陈列杂志有四百余种之多,茲为便利阅者找寻材料起见,特将各刊物之主要性质,分为社会科学,教育科学,应用科学,自然科学,史地科学,文艺学术六大类……均另辟数架,分别置放,各架分门别类,标识醒目,阅者称便。”[54]当时的分类极其细致,懂得为阅览者考虑。同年,《立报》亦载:“中国国际图杂志阅览室自本月一日开放以来,阅览者每日平均总在二百……,现以天气酷热,该馆除添装电扇外,又每日购置巨量冰块,散发冷气,以资调节温度。”[55]可以说,当时的杂志阅览室也注重对内部布置和环境的改善。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杂志阅览室是民众阅读杂志、了解知识的较为重要的场所。

2.2.2 书报阅览室

书报阅览室的单独成立较杂志阅览室早,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书报阅览室的开设与发展时期。早在1921年,《大公报》就载《催设书报阅览室》:“实业厅致总商会公函云,径启者案查,各农商会设立书报阅览室一案,前据陆续呈报成立者己有多处……,兹查此项书报阅览室成立者固属不少,未成立者尚属甚多……即请查照将书报览室早日成立,仍希将办理情形见复备查,是为至荷。”[56]主要提到当时已经设置有书报阅览室,但数量仍然不多,希望能够成立更多的书报阅览室。次年,《进德季刊》载《对于本会书报阅览室的提议》:“书报阅览室从三月开办到现在已经有了七个月了……诺大之同人进德会不应有如此规模狭小之书报阅览室……论到书报室之计画,我们以为应分两种:一、维持方面。一、扩充方面……”[57]可见,当时已经开设有书报阅览室,并开始注重对书报阅览室的改善。

此后,书报阅览室逐渐发展出更多的类型,较为常见的是民众书报阅览室。如1929年《中央日报》载《京市民训会筹设民众书报阅览室》:“京市党部民训会,为增进民众智识,供其明瞭本党主义及国内外政治清形起见,拟即设立各区民众书报阅览室,其计划每区党部地域内,至少须设一处,如地域范围较宽,则斟酌情形,分设若干处……”[58]1933年《盛京日报》载《书报阅览室如期开办》[59],1935年《九江市政》载《设立民众书报阅览室》道:“本市文化低落,民众教育之设备毫无……暂在本市设立民众书报阅览室二所,一设于本市二马路,一设于西门口,各备书报约二百余种,以供民众阅览。”[60]

除民众书报阅览室外,民国时期的书报阅览室还有更具体的分类,如战时书报阅览室[61],青年书报阅览室[62],乡镇书报阅览室[63][64]等。

由上可知,民国时期的书报阅览室较于杂志阅览室类型更为多样。

可以说,在阅览内容上看,民国时期阅览室的种类,主要有杂志阅览室、书报阅览室等,对阅览室内容的细化分类,可以看出民国时期阅览室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可以看出,民国时期阅览室的发展,体现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阅览室的开放时间、进出要求、取阅手续、阅览者物品保管与存放、纪律及禁戒、书籍保护与赔付规则等。在阅览室分类方面,从阅览人群看可分为儿童阅览室、妇女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等;从阅览室内容角度看有杂志阅览室、书报阅览室等。民国时期阅览室在管理制度与分类等方面的进步,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面视窗或缩影,其中的一些规范、要求,即使是在21世纪的今天,仍颇有借鉴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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