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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监督机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2-02-07范俊英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监督机制考试监督

□范俊英

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还是科研的高地,文化传播的基地,对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具有特殊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招生工作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事关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报考艺术类院校考生的不断增多,艺术类招生工作随之受到高度的社会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暴出的艺术招生行贿受贿、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腐败案件使得高等艺术招生的公平、公正,面临许多质疑。新形势一方面要求高等艺术院校努力提高考试的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从择优选才的角度,艺术院校也要通过强化监管,确保招生质量。从这两个方面来讲,构建科学高效的招生考试管理体系刻不容缓。艺术招生考试具有公信力的关键在于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可以说做好艺术招生监督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和回应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艺术招生投诉问题的梳理

招生投诉问题既是个人诉求的表达也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对于发现招生漏洞具有一定的作用。本次研究中笔者选取某艺术高校近10年(2009~2018)的信访投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近10年各类招生投诉中,质疑成绩数量最多,占比28.6%;反映评委问题的占比17.1%;反映其他考生存在问题的占比14.2%;反映违规招生问题的占比12.9%;反映考场存在问题的占比12.9件;反映招生简章问题的占比8.6%;反映意见建议请求的占比5.7%。

这些问题中有查实的也有查否的。从查否的来看,质疑考生成绩的投诉,多数是考生自己或家长进行投诉,自认为自己的考试发挥得不错,得分结果与自己预估的有差距。反映评委问题是前一类投诉的后续,考生对自己的得分不满意,进而质疑判分评委有问题,反映的内容多为“考试中只有评委一人说了算”“评委操纵考试”“评委没有公正打分”等内容,反映评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质疑评委的身份和水平,能否胜任评委等内容。反映其他考生存在问题,主要是对有竞争关系的考生的成绩有异议。质疑其他考生的成绩问题,一般是考前相熟的考生,未通过考试的对通过考试的投诉,认为后者的专业不如自己却得到比自己相对高的分数,心有不服,这一类投诉带有一定主观性。关于反映考场的问题,一般是考试当中发生的现场问题,例如一个排名第8的考生因前面的(第6、7)考生没有到就被问能否提前去考试,考生回答可以考试。但等考试结束后考生前来投诉,自诉因被突然调换了顺序有点紧张而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水平。还有一种情况是考场安排不当引起的投诉,例如在一考场中,安排了某考生的老师为录像老师,另一考生发现后认为不妥当前来投诉。考场问题一般都会在考试中进行投诉,高校接诉后也会现场解决。反映招生简章的问题,主要针对招生名额问题,比如招生简章规定录取名额为2名,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只录取了1名,考生认为既然招生简章规定为2名,那么即使分数不够,也应按照简章规定降分录取。反映意见建议和请求类的,这一类主要反映考生分数不够录取线,但考生自诉特别热爱艺术学院、热爱所考专业,希望学校能考虑适当照顾录取,还有一种情况是针对考试评委的问题,建议能否不用本院教师作为评委,他们认为对于考大学而言,学校本附中的学生相较校外考生更有优势,希望能引进更多校外评委。

查实的问题多是反映违反招生考试具体规定的问题,近年艺术院校中针对考前辅导的问题查实较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艺术高校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考前辅导班,学校教师不得参与与专业考试有关的考前辅导班。因为高校各专业评委组成相对固定的原因,有的考生甚至在考前会找所有评委上一次课,俗成“打圈”,严禁考前辅导班在保证专业考试的公平性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另一类查实的问题就是招考腐败问题,包括考试中行贿受贿、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案件,这一类问题已经是涉嫌违法问题了。

二、艺术招生监督机制的现状

(一)国内艺术招生监督机制现状。近年来,为了回应社会及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堵塞风险漏洞,各艺术高校针对考生投诉的问题在招生领域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断改革完善实践,积累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例如有的高校加强了对考试过程的监督;有的高校在考试中引用了现代化的电子信息设备使得监督更加客观,避免人为因素;有的高校采取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评委考场也采取随机分配,这种“双盲”旨在消弱考前辅导的影响;有的高校加强了对查处招生违纪的处理力度,增加了当事者招生违纪的成本,例如有的高校一旦发现评委招生违纪行为将终身取消评委资格,甚至教师资格。以上这些措施都有效促进了考试的公平公正,综合来讲,监督机制按照时间来分主要有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一是明确招生考生监督主体责任,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招生监督的主体责任由谁来承担?谁来监督招生更加有效?是学校本身,还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监管,或者两级都管,各自的责任又是什么?这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目前普遍实行中的是学校进行自我监督。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本校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学校主管上级部门负责对招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并颁布指导高校开展监督工作的宏观性制度文件,同时也会在招生期间进行巡考。二是健全本校招生考试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这是监督的重点,主要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建立学校可操做性的监督制度文件,对招生工作的程序和招生权限及校院两级招生机构职责作详细的规定。最后明确监督实施方式,开展监督。这是监督的实践阶段,有了前面的制度保障,这一阶段开展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的实施,从《招生简章》的发布,到组织招生的各个阶段,直至录取,每一环节都要进行跟踪监督。近年来,各高校引入招生技术手段,加强了技术防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监控手段现代化,利用电动计时、计算机辅助评分、全程摄像等手段,不断拓展监督防控的时空,加强对招生考试现场、阅卷现场、登录分现场的监督,同时将考试全程录像留存,特殊情况可以调出考试录像,还原考生考试现场,重新进行评定。三是信息公开,这是招生监督的应有内容,非常重要,对高校年度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时间、录取规则以及包括上述监督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保证考生和社会的知情权。

2.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主要是对招生违纪违法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处理。例如,1988年吉林艺术学院在美术系大专班招生工作中发生舞弊事件,有5名院系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0年至2013年之间,时任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孟新洋为帮助考生顺利通过专业课考试,收受了考生家长贿赂。2016年9月,孟新洋被判处犯受贿罪,有期徒刑5年,罚金70万元。2019年10月曾任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院长、院长,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等职的王红星因考前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2020年又爆出四川音乐学院招生腐败案件。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的3位女教授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调查。以上案件都是在发生招生违纪违法后被进行严肃的追责问责处理。

(二)国外艺术招生监督机制现状。在考察国内招生监督机制的基础上,本次研究通过访谈方式也了解了目前国外高校针对艺术招生采取的监督机制。经了解,国外高校不会针对艺术考试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考试相对国内较为简单,英美等英语类国家入学考试通常要求递交表演或艺术作品,学校初评后筛选出合格者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环节评委一般都由本专业教授组成,人数2~4名。考试过程虽然简单,但会在教学和培养质量方面进行监控。例如英国,国家会对教学进行统一评分和质量监管。国家会派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机构独立于高校之外,一旦发现问题会对高校进行大额罚金。国外高校很少接到有关考试不公正的投诉,也因此没有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研究招生考试的监督机制上,他们的考试监督纳入学校整体管理监管中,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之所以这样,考虑主要原因是国外艺术教育资源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国内突出。而且,目前国内接受艺术高等教育的初衷不仅仅是单纯的艺术素养教育,更多为未来职业考虑,入学与就业挂钩,所以考试结果对考生及家庭至关重要。

三、当前艺术招生监督机制的利与弊

事前监督在招生考试前对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加以防范,是主动作为的监督机制。事后监督在惩处当事人的同时也对其他参与招生的老师及工作人员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两种监督机制在解决招生公平公正问题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事前监督方式在一系列招生监督措施中,可以对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因素进行控制,但尚有一定的监督漏洞,一定程度存在形式大于内容,表面化的问题;事后监控则因其严重滞后性使得考试过程没有监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艺术高校招生专业考试的自主特点,使得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负责人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利。艺术高校不同于其他普通高校,考试组织包括考场安排、考试命题、阅卷评分及录取均由学校自主进行,很容易产生人为干预。成立的招生监察办公室是在高校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招生主管负责人(一般都是学校一把手承担)的监督相对乏力,近年发生的艺术院校院长招生腐败问题也说明了这一点。

(二)高校艺术考试考官评分的自由裁量权是招生问题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众所周知,艺术类考试不像其他类考试有统一的标准答案,专业考试存在评委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有研究表明艺术考试腐败案件的发生,是考官具有直接评判考生的权利,而这个评判完全出自考官自己的主观个人裁量。近年出现较多的考前辅导违纪案件,就是考生期望考官在考试中给自己打出一个理想的分数,在考前千万百计联系考官。因艺术高校各专业评委组成相对固定,考生甚至在考前会找所有评委上一次课,俗成“打圈”。这个问题是制度化和程序化监督机制的盲点。

(三)艺术招生事后监督的滞后性。对违纪违法的处理是对当事人严肃的处理,涉事者将会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但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也对相关高校的声誉损失较大,甚至是会影响到教育界的声誉,降低教育的公信力。且处理周期较长,例如孟新洋2010年至2013年之间收受贿赂,2015年才被调查,2016年9月才被处理。云南艺术学院的王红星2014年考试受贿,2019年才进行了处理。

四、招生监督机制的构建策略

综上所述,艺术高校在招生监督方面还需做深入的探索,面对招生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策,切实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而非只浮在表面上。

(一)切实加强对招生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建立完全透明的集体决策制度,对《招生简章》内容,考试实施办法特别是招生录取名单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进行集体背书签字。同时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与招生全过程。

(二)加强对评委的监督,积极探讨考教分离,打破清一色校内评委的壁垒,建立评委专家库,考前采取随机抽取评委的方式。计分可采取按比例去掉高分和低分后取平均分的打分方式,减弱个人分数的影响。同时可采取考官负责制,为考入学的考生建立档案,进行学业跟踪,对于有毕业质量的考生,倒查考官的责任。

(三)加强对考试命题、考试过程、考试评分等方面的监督。为避免考试漏题,可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考题。采取多维度的评判方式,不拘泥于一次性现场考试,可通过组织高级别的公开演奏比赛,面向公众的个人音乐会等形式选拔人才。公开考试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目前考试采取较为封闭的场所进行,高校可探索考试采取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鼓励开放的社会网络纳入招生监督体系,在考官进行评判的同时也公开接受考生家长、高校师生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四)加强考试培训和纪律教育。对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开展相关考试规定及管理制度的培训和纪律教育,强化防控内功。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和纪律教育,明确相关责任;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考务人员一般是高校临时从各部门抽调的人员,对考试熟悉程度不一,组织考试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所有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强调招生考试的纪律要求,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提醒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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