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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信访干部法治思维水平的八项措施

2022-02-07柴文砚丁万星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证据法治干部

□柴文砚 丁万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律法规是定纷止争的规则系统,作为从事纠纷处理的信访干部,应当具备充实的法律知识,熟谙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处理社会纠纷。然而当前部分信访干部对学习法律知识不感兴趣,不熟悉处理纠纷的实体规则和处理程序,对信访处理的效果造成不好影响。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作为治国理政的理念被提出以来,如何提高信访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已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法治的涵义

传统法治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为法治的体现和反映。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追求的一种理想的治国模式,然而由于国情不同,世界上并不存在一种适合于一切国家的普世的法治模式。正如梅因所说,法治文明是一种历史过程的产物,是以历史经验为基础的理性和经验的统一。各国的法治根据自己的国情可以有自己的独特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虽然没有具体界定法治的概念,但却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对法治国家的阐述使法治的内涵变得更加明确,这正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精神背景下对法治原本之意的传承与创新。

二、法治思维的五种特质

“法治思维”,即在工作生活行为处事时,首先想到法律,将法律的规定作为处理问题最规范、最专业、最公正和最根本的方式。法治思维有以下五种特质。

(一)适法性。这就是面对信访事件要做到诉访分流。即处理问题时,首先判断该问题是否属于法律问题。如果不属于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习惯、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等范畴调整的问题,那么应采取与之相对应的处理方式,或者把问题交给相应的团体或组织去解决。如果是一个法律问题,那么就应当确定该问题所适用的部门法或单行法,并探寻处理该问题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二)合法性。这个问题涉及到信访分类处理原则,面对信访事件,要思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抑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法律许可的还是法律禁止的。法有规定,则依法办事;法无规定,则当根据行为的主体性质作出是否合法性的判断。对于党政机关而言,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对于非行政机关的普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均在其权利范围之内。这就是李克强总理说的:“对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皆禁止;对公民,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

(三)正义性。正义性是法治思维的根本特质,是法治的灵魂。是否具有正义性使法律分为良法和恶法。人们崇尚法治的原因就是因为法治是讲理的方式,是公平的方式、是合乎人性的方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法治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

(四)程序性。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主要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程序法主要规定解决问题的方式、程序、步骤和仪式。判断孰是孰非是实体问题;如何判断孰是孰非是程序问题。讲理的方式比主张的理由内容更重要,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

信访中的越级上访,就是违反信访程序。遇到这种问题,信访干部要耐心劝说当事人走流程。对违反程序的闹访行为要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证据性。证据性就是指一切靠证据说话,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在处理问题时应注意收集证据、保留证据、固化证据、合理有效地利用证据。处理问题时能否运用证据说话,是法治思维成熟与否的表现。

信访可以分为有证据和无证据两种。对无证据的进行劝返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对于有证据的分为证据充分和证据不足的,对证据充分的应立刻依法办理,对证据不充分的告知其补充证据。

三、提高信访干部法治思维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治思维。若以戊戌变法算起,我国在法治道路上的探索已过百年。尽管如此,仍有许多人在专制思想、人治传统、官本位环境的浸淫之下,崇尚人治,迷信强权。党的十八大以后中纪委通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很多人飞扬跋扈,无视法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提高信访干部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信访机关和信访干部应依法行政,公众应依法维权。

(二)坚定法治信仰,践履法治行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如同虚设”。没有对法治的信仰,人们对法治的参与就仅仅是被动的、形式上的、不可持续的。有了对法治的信仰,人们对法治的参与就是主动的、实质的、可持续的。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沃土,法治的软件环境建设是指法治思想、情感和信仰的培养。信访干部只有增强对法治的深厚感情以及虔诚信仰,并建立起对法治的不可动摇的忠诚时,才能产生自觉的法治思想和行为,才能真正建成法治社会。宪法宣誓制度正是增强信访干部法治信仰的具体体现。

(三)贯彻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的精神。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以人为本是党在新时期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其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信访的人,多数处境不好,信访干部应当理解他们的艰辛和不易。法治建设不是一堆死板的规章制度,信访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水平,不能光靠在典章制度中寻章摘句,应当学习法律但不拘泥于法律,牢记法治建设的根本是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旨归。要将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放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通过构建内心强大的法治秩序,来实现外部的法律规范。

(四)强化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基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制思维水平的基本前提。因此,各级信访干部应拿出“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刻苦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法学经典著作。各级党政机关都应加强对信访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培训制度和考核方法,夯实信访干部的法律基础。同时要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充分发挥干部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真正提高信访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

(五)坚持谦抑原则,明确职权范围。法治政府强调公民以权利为本位,政府以义务为本位。信访干部的法治思维就应该是服务思维。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所以,提高信访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就应当坚持谦抑原则,明确职权范围,防止权力滥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明确自己的职责是为市场主体服务,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没有丝毫以权谋私的权利。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

(六)打造高效政府,塑造法治形象。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市场规律简政放权,还利于民。坚持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让百姓看透政府的行为规则,对政府做出认可肯定的评价。另外,政府在维护公众权利的同时,也应维护信访职员及信访干部的切身利益,改善行政环境,提高公务员待遇,增强其依法执政的自豪感,坚定其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心情舒畅地服务于法治政府的建立,心甘情愿地为法治政府的建立作出奉献,塑造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七)聘任法律顾问,健全决策机制。“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信访干部不尽是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因此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聘任律师、法学专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从而使决策的程序、内容有法可依。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为此,各级信访机关应引入法治咨询服务系统,不断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使信访干部在与律师、法学专家探讨、交流的过程中提高法治思维水平。

(八)完善廉政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结果。提高信访干部的法治思维意识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来入手,一方面通过正面的教育和引导让其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另一方面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廉政监督系统,让其成为法治框架下的被监督对象,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统一、高效的廉政监督系统就像合同的履约责任,对恣意行使权力的信访干部形成必要的制约,对不按照法治思维方式履行职责的信访干部必须给予申饬和处罚,强化责任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用制度推动信访干部步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轨道。

四、结语

总之,信访的核心还是纠纷处理问题,处理纠纷应当有章可循。这就需要信访干部具备法律思维的素质,在纷繁复杂的信访问题面前能够条分理析、辨法析理,为党和政府分忧,给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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