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走出去”市场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2-02-07何斯琪仇春华柏志军王黎明
□何斯琪 仇春华 柏志军 王黎明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开拓国际核电市场,实现核电出口方面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条件。然而,据2013年核电“走出去”概念被首次提出已过去8年,我国核电技术仅在巴基斯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海外落地。如何推动和提速我国核电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海外核电市场分析
(一)整体反应堆市场。核能发展主要取决于能源需求和政策选择。在能源需求方面,近几年来,传统能源市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受经济乏力、能效提升等因素影响能源需求几近饱和;而以亚洲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工业发展迅猛,能源需求旺盛。在政策选择方面,目前积极发展核电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非OECD国家,如我国、印度、阿联酋等;而发达国家中却有多个大型经济体在福岛事故后考虑淘汰核电或者降低核电比重,如德国、韩国、法国等。2020年世界核电发电量为2,553TWh,核电在全球发电量的占比已从20年前的16.5%下降到当前的10.1%[1]。在此态势下,以我国为首的能源需求旺盛且有发展核能意愿的非OECD国家成为未来主要核电市场。
在此,根据BP发布的2020版世界能源展望数据做个粗略计算:2021~2040年,除我国以外的世界核电增长全部来源于非OECD国家,其核电增量约为481TWh,也就是说按百万千瓦级机组年运行315天发电量7.56TWh计算,到2040年海外核电市场还有63个百万千瓦级机组。而在这63个机组的国际市场中,俄罗斯已手握35座新建核电站订单[2],核电需求仅次于我国的阿联酋已与韩国开展了长期合作,要大力发展核电的印度已与俄、法签订了合同并力求未来主体采用“印度制造”。在此态势下,假设我国核电企业想在剩余份额中“分一杯羹”还需面对俄、美、法、韩等国的挑战。
(二)核岛主设备市场。据世界核协会统计,截止到2020年底,世界在役核电站共442座,其中很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有的建设更早,目前运行超过30年的核电站已有300多座。欧美核电站退役的速度甚至持续超过了在建容量的增加速度。假设反应堆运行40年后不再延寿而选择退役,到2040年全球将有370座核电站面临退役问题[3]。
如部分核电站未选择退役而进行延寿,随着国际市场上大批一代、二代核电站退役期的临近,核岛主设备延寿和设备更换需求市场巨大。据悉,法国计划将现有的58个反应堆中的19个更换为EPR反应堆。美国现有104座核电站可能会有80%的核电站将提出延长运行申请。仅美国和法国每年涉及主设备更换的百万千瓦级机组就有7个,即每年7台压力容器顶盖,21台蒸发器,每年设备更换市场总价值估算在50亿元美金以上。另外,如未能一步到位实现“整堆出口”,我国核设备企业也可争取新建电站的设备分包合同,完成“单项出口”。
二、我国核电出口的主要竞争对手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纵观当今国际核电市场,俄罗斯俨然成为全球霸主,美、法作为老牌核电强国实力不容小视,而韩国作为新兴核电出口“玩家”也有不俗表现。
(一)俄罗斯。俄罗斯目前是全球核电领域的主导者。在福岛核事故后,部分发达国家宣布逐步退出核电,俄罗斯国有原子能公司Rosatom抓住时机推出了提供从核电站设计到运营到后处理的一条龙服务理念,加之政府支持有效降低了建设成本,这对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后起核能国家,无疑具有很大诱惑力,“俄罗斯理念”获得巨大成功。目前,Rosatom海外核电建设项目规模在全世界独占鳌头,在12个国家共35座核电站正在建设中,价值约1,300亿美元[2]。
(二)法国。法国电力超七成来自核电,是传统核电出口大国。近年来,虽然原阿海珐集团因债务问题进行了重组,但重组后的欧安诺集团、法玛通集团分别对核燃料循环和反应堆业务进行了优势整合,其影响力覆盖整个核电产业链。在反应堆建造方面,2018年,法国与印度签署了新建6座EPR核电站的框架协议。在核岛主设备方面,法玛通集团承接了大部分国际市场主设备更换项目,从2000年开始承接美国项目超过40%蒸汽发生器和50%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的更换工程。
(三)美国。美国作为老牌核电强国,在核贸易市场依旧是有力竞争者。虽然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刚刚走出破产的阴影,但就在2018年1月,其与乌克兰签署了燃料供应合同。2018年6月,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法国电力集团签署了在印新建6座EPR核电站的战略合作协议,分包了常规岛设计、常规岛主设备供应以及运行支持人员培训的服务。另据韩联社报道,2018年8月16日韩美高级别核能委员会在华盛顿举行第二次全会,决定通过核电出口工作组深入讨论开展官方合作促进两国企业向第三国出口核电机组[4]。
(四)韩国。再看新生代核电“玩家”韩国,虽然韩国能源公司韩国电力工程建设公司(KEPCO)正面临着国内对核能的强烈反对,但其在阿联酋的核电出口非常成功。目前,阿联酋在建装机容量仅次于我国(4,035MW)[5],其在建核电站由阿联酋核能公司(ENEC)与韩国KEPCO合作完成,目标在2022年完成4个机组的全部运营,满足阿联酋1/4的电力需求。
三、我国核电“走出去”的独特优势
通过以上盘点,不难发现,世界核电市场强手如林且各具优势。因此,在“瞄准市场”“确定对手”之后,我国下一步要做的就是“评估自我”,通过确定自身核心竞争力从而最终找到“走出去”的最优路线。目前,我国已形成相当强的核电科研、设计、设备制造和工程建设综合能力和完整的工业体系,相对其他核出口大国,具有“政府支持”“经验丰富”“技术先进”“资金充裕”四大独特优势。
(一)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核工业发展,曾多次在国际重要场合亲自担当核电“推销员”,核电已与高铁一起成为我国“走出去”的一张闪亮名片。
(二)数十年的良好工程实践。我国是过去三十年期全球唯一持续进行核电站工程建设的主要大国。我国具有的成熟运营经验和核准在建项目,对于核出口目标国无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另外,目前国内外所有核电项目机组安全记录良好,未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向世界证明了我国核电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水平。
(三)设备成套优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主要装备制造企业形成了较强的设备设计制造能力,核电装备供应能力得到切实保障。在硬件方面,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核电设备制造商已掌握了从压力容器、堆内构件到汽轮机、汽轮发电机的核岛和常规岛的关键设备设计、制造核心技术。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和睦”数字化仪控平台已通过核级仪控系统认证,使我国成为美、法、日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掌握该技术的国家。
(四)融资环境良好。建造核电站前期投资大,部分国家可能难以支付项目费用。在此方面,我国资金和市场化渠道优势明显。出口核电项目可获得国有银行的大力金融支持,通过中长期信贷、政府间贷款等手段帮助解决融资问题,降低目标国前期成本。
四、加强核电“走出去”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反应堆出口。
1.国家组织企业协同参与国际竞争。目前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以下简称“中广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国电投”)三大核电业主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其中,中核、中广核分别对自身现有的二代核电技术进行改进,开发出符合三代安全标准的“华龙一号”技术方案;而国电投通过对AP1000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形成了CAP1400技术路线。为避免三大集团的不同核电技术路线在共同进军国际市场时出现内部消耗,建议我国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引导企业协同参与国际竞争。
在此,鉴于我国具有自行设计、建造和运行不同功率(30万千瓦、60万千瓦、100万千瓦等)和不同堆型(CAP1400和华龙一号)压水堆的能力,在未来国外核电项目招投标时可由国家统一出面投标,最大化发挥政府支持优势,在洽谈阶段提供型谱化多种设计方案供目标国选择。通过国家层面“一个出口”实现“对外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引导我国核电企业协同参与竞争。
2.谨慎选择出口目标国。核电项目投资规模大且自带政治属性,建议在目标国选择时考虑如下指标:一是具有核能刚性需求。建议重点开拓能源需求尤其是核能刚性需求较为旺盛的发展中国家。二是政局政策稳定。建议投资前对目标国的政局稳定情况、核能发展政策摇摆情况、公众对核能的接受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三是金融信用评级较高。建议对投资目标国的经济基础、偿债能力等金融信用进行评估,减小投资风险。四是防扩散记录良好。建议选择目标国时考虑该国的防扩散记录,避免核扩散风险较大的敏感国家。五是出台核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在选择目标国时应考虑该国是否具有核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自身权益。
(二)核岛主设备出口。
1.政府引导企业并肩出海。在核电设备制造方面,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形成了核电设备制造产业链,可以参与设备设计制造和延寿更换的国际市场。为减少企业在共同参与海外竞争时“内损”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建议国家考虑采取与整堆出口类似的做法,由国家组织统一投标,为客户提供多种选择。
2.借船出海也不失为良策。当前的核电国际市场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主导的核电市场大不相同,竞争激烈。如能在短期内创造条件,整机出口最好,如暂时难以实现,则可利用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的设备制造业优势、工程建设及管理能力优势,通过借船出海,争取先单项出口,并在单项出口中了解国际市场,逐步积累经验,增强竞争本领,为以后更高水平出口创造条件。不同企业(包括不同国家企业)之间采取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去争取某个核电项目也是国际上一种惯常做法。国际上核电出口比较成功的企业,如西屋公司、阿海珐、三菱乃至俄罗斯原子能公司,其做法也大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