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生物资产管理
2022-02-06王少娟
王少娟
武汉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湖北 武汉
生物资产即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以下统称动植物资产),位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综合分类的第六位。因生物资产具有生命特征,并具备生物转化能力,通常表现为生长、蜕化、繁殖、生产、衰老、死亡等规律,与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相比,具有鲜明的差异。
一、动植物资产管理范畴
从两个侧面讨论行政事业单位动植物资产管理的范围。一是从动物、植物生命属性及状态特征看资产范围,动物资产包括科普及观赏用动物、驯养及繁殖用动物、教学及研究用动物等,具体包括公立动物园里的大象、猴子等动物,执行任务的警犬等;植物资产包括珍贵濒危原生植物、驯化培植珍贵野生植物、人工培植的其他植物,具体有树木、花卉、中药材、经济林等。二是从动植物管养看资产管理责任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城市公园、公立动物园、科普展览馆、公安部门、科研教学机构、林业工作站、国有苗圃中心、相关社区等。
二、动植物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动植物资产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但因其占比不大、涉及单位不多、现有制度提及频度偏少等原因,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管理盲点,部分出现监管真空。笔者通过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分析等情况,梳理出动植物资产管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从基层单位看,动植物资产管理存在价值管理不到位、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等现象
(1)价值核算缺失。如城市公园及相关事业单位没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核算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所载明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城市街道上自然生长树龄超过100年的古树等植物资产,没有为这类国有资产建立资产卡片,相关信息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各单位仅以部门台账或业务报表进行了数量统计,缺乏价值管理。
(2)核算不科学。动植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龄标准不统一,如部分事业单位人工繁殖动物计量、计价不规范,导致计数不准、计价不实。自行繁殖动物成龄标准、繁殖成本的归集与分摊等缺乏细化规则。
(3)处置不规范。动植物死亡报损报废不及时;部分单位将自行繁殖的动物、人工栽培的植物对外进行互换交流、市场交易时,未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办理相关报备手续。
(4)内控管理脱节。部分事业单位内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资产部门协调不够,业务部门处置动植物资产事前不报告、事后以通知代替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
2.从监管层面看,存在主管部门偏重业务管理、财政部门缺乏数量及价值信息、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有难度等问题
(1)行政主管部门偏重数量管理。园林、林业、农业等部门是动植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动植物种群规划,林地、湿地和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等职责,侧重对动植物种群、数量的监管,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尤其是国有资产价值管理上还不够深入。
(2)作为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动植物资产数量、价值核算情况掌握得不全。城市拥有的珍贵花木、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文化纪念意义等名目,以及具有公益性、科普性、观赏性的动植物等,都是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应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报告范围。目前除城市公园、公立动物园的相关动植物资产建卡入账情况好一些外,分布在城市角落的古树、天然名贵花木等资产建卡不全。
(3)部门和部门、部门和单位、单位和单位之间对动植物资产管理和监督缺乏联动机制。由于动植物资产的生存环境较复杂,难以全面开展直接检查;同时,生物资产交易市场不完善,部分单位存在交易不规范等现象,但审计部门对动植物资产管理较少提出审计意见。
三、动植物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1.价值管理意识不足
长期以来,忽视对动植物价值管理。动植物资产是城市资源、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美学观赏价值、生物基因价值、生物研究价值不可小视,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同时,动植物价值管理是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
2.缺乏配套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动植物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关于配置、处置等相关规定虽基本满足动植物资产宏观层面管理要求,但缺乏与动植物资产特性相关的配套细化规范。
3.资产核算特殊性
动植物赋有生命特征,具有生物转化功能,其资产质量、数量因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等而发生变化。动植物资产的财务核算、资产台账管理,应与普通资产进行区分、细化。目前尚缺乏一套完整、科学、合理并适合动植物资产生命周期的计量、计价核算办法。
4.联合监管有难度
动植物资产兼具自然属性,涉及园林林业、农业、规划等多个不同部门。同时自然生长的野生植物分布在城市各个角落,或涉及文化等事业单位、部分机关、街道等,多部门协调力度及效率直接影响动植物资产管理水平,造成动植物资产核算不及时、监管责任缺失等现象。
四、加强动植物资产管理的实践与路径思考
1.加大政策宣传,提高认识
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738号令)宣传、培训为契机,加大对全领域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推动相关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动植物管理法律法规与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动植物资产管理,从而提升全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建立动植物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规定为基础,从三个层面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制定动植物资产会计核算准则或合并制定特殊资产会计准则等;二是在地方监管层方面,由财政部门组织园林林业、规划等部门联合制定本地区动植物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部门预算,重点规范动植物资产配置、养护或维护、处置、产权登记、统计报告、监督检查、追责问效等,加大部门联动监管力度;三是在主管部门直接督导下,相关城市公园、公立动物园、风景区等相关单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重点规范动植物入账、登记核算、驯养繁殖计量、维护保养、处置、清查盘点等流程及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责任。
3.摸清动植物资产底数
借助国家、各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古树名录及园林林业、农业等部门掌握的业务资料,开展动植物资产清查核实,摸清数量、种类、分布、价值等基础资料,形成完整、科学、规范的数据资料库。
(1)财政、园林林业、农业部门联合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开展动植物资产清查盘点。植物资产按照属地原则、动物资产按照实际管养为原则,进行清理登记。
(2)园林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对相关清查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动植物资产数量、种类、市场公允价值等数据,汇总基础信息。
(3)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动植物资产卡片信息指标。充分考虑动植物生物特性,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制定基础信息标准,包括动植物资产名称、目科属种、珍稀程度、生活地点、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人、野生及人工繁殖资料、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始价值、取得方式、资金来源、预计存活寿命等情况,力求科学、准确、完整、有针对性。
4.规范核算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动植物资产进行核算。
(1)动植物资产核算主体。动物资产原则由占有使用单位核算,如公立动物园、公安部门、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等;植物资产由植物生长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如古树由所在街道、城市公园、风景区等单位核算,其中国家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由市级园林林业部门进行备查辅助核算,实行双登记管理。
(2)入账价值基本原则。生物资产的计价原则一般应以“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为辅”,即动植物的入账价值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核算,但在历史成本不全等限制下,发挥公允价值优势,启用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3)动植物资产价值计量。通过财政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购置的动植物,以实际支出成本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以接受时市场交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人工驯养和繁殖的,归集幼龄动物在成熟之前发生的饲养费、幼苗成熟之前的管护培植费用,成本归集不全的,以同时期市场交易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自然起源的古树、其他野生珍稀动植物,以名义价值入账。
(4)动植物后续支出。动植物资产在幼龄、幼苗期,因培植或饲养其价值能够继续增加,所发生的饲养、管护、培植等相关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生物资产成本;而生物资产在幼龄、幼苗期后,对其发生的管护、饲养等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如武汉动物园规定兽类6 个月前为幼龄期、鸟类3 个月前幼龄期。
(5)折旧。行政事业单位生物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动植物,各部门单位为保障动植物资产公益性能,维持其生命周期,每年会通过部门预算增加对其保护性投入,其资产价值通常因生命时间延长而得到补偿,同时动植物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动植物暂不计提折旧。
(6)处置。动植物资产因出售、调拨、对外捐赠、自然死亡、毁损等因素发生处置,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动植物资产―xx资产—出售/调拨/死亡/毁损/捐赠”进行过渡处理,履行相关内部审核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后,办理财务下账,核减账面价值,核销资产信息。
(7)盘点。行政事业单位生物资产应每年进行盘点,与各部门业务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核对,确保业务数据、资产数据、财务数据一致。
5.实施动态管理
财政部门组织软件公司开发动植物资产管理模块,植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管理系统。完善动植物资产管理信息指标,详细、准确地记录动植物资产购入、管养、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五、结语
通过对动植物资产管理现状及问题的梳理, 结合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浅析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生物资产管理。虽然动植物资产占国有资产比例不大,却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全口径核算、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督目标,科学核算、规范管理、全面报告动植物资产,应引起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足够、广泛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