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评估项目支撑报告》*
2022-02-06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 著
韩伟 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一、背景与方法
本文件是欧委会竞争总司委托的“《相关市场界定通告》评估项目支撑性研究”的最终报告。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提炼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和最佳实践,这些原则及最佳实践可以为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的《相关市场界定通告》(以下简称MDN)评估提供有益信息。本调研的最终成果梳理了相关原则与最佳实践,报告结构基于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四个主题:数字化、创新、地域市场界定以及定量技术。本报告撰写过程中,专家团队根据相关经济与法律文献,针对MDN中的关键问题,按主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团队参考和梳理了欧洲经济区内外竞争执法部门的系列执法指南、案例以及法院判决。
二、数字化
(一)针对多边市场界定相关市场
在线平台通常在多边市场中运营,适用竞争法时必须考虑其性质和维度。然而,针对双边或多边平台进行市场界定,并没有普遍接受或有效的标准,执法实践也没有确立何种平台类型可以作为市场界定的决定性标准,平台各边相互依赖的关键是直接与间接网络效应。当用户获得的产品/服务价值随着产品/服务用户数量的变化而变化时,就会出现直接网络效应。当一个平台或服务依赖于两个或多个用户群的互动时(比如生产者和消费者、买家和卖家、用户与开发者等),就会产生间接网络效应。直接网络效应在相关市场界定的执法实践中较少被讨论,通常在竞争评估环节被提及。对于间接网络效应,不同辖区之间目前还没有一致和通用的方法去衡量其对市场界定的影响。一些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仅在竞争评估环节考虑间接网络效应,另一些国家则认为间接网络效应与市场界定相关。
在界定多边平台相关市场时,由于多边平台的特点,使用SSNIP 测试可能具有挑战性。一些专家认为,SSNIP测试无法准确把握多边市场的复杂性。然而,从执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将SSNIP与其他类型的定性证据(例如对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调查)合并使用。
一些国家的执法部门承认在低价或零价情形下,仍存在相关市场。一些专家则强调,在这些情形下不必过分关注市场界定。如果特定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要求必须进行市场界定,则可以依赖定性工具而非SSNIP测试。
用户除了使用某平台的产品或服务外,还同时使用至少另一家平台提供的可比产品或服务,为多归属;如果用户(平台各边)只使用某平台的服务或产品,则为单归属。在文献中,可以发现单归属及多归属,取决于替代方的定价策略以及服务或产品之间的差异化程度。从本次调研所梳理的案例来看,对多归属/单归属情形的确认,并不总被视为市场界定的决定性考量因素。
(二)针对数字生态系统界定相关市场
数字生态系统(Digital Ecosystems)是指,多个企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新市场,并生产对消费者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开放系统设置了一个接口,除系统所有者自身外,其他组件制造商或者系统开发商也可以访问该接口;在封闭系统中,每个组件只能与选定的组件协同工作。文献与实践表明,生态系统越封闭,从单一生态系统层面去界定相关市场就越合理。在开放或中间生态系统中,互操作性起着重要作用。互操作性越强通常会导致分散独立的市场界定方案(更开放的系统),更低的互操作性则可能导致单一生态系统层面的市场界定方案(更封闭的系统)。
当交易互补性使得消费者不会将分拆性产品作为捆绑产品的合适替代方案时,就存在集群市场(Cluster Market)。就市场界定而言,在这些集群市场中,要确定某生态系统具体包含哪些产品,哪些产品又该被排除出去,具有挑战性。因此,多市场(Multiple Markets)与系统市场(System Markets)是界定数字生态系统相关市场的适当方法。前者是将初始产品(Primary Products)界定为一个独立市场,每个初始产品市场确定相应的独立售后市场(Aftermarkets);后者则是将初始产品市场与售后市场统一界定为同一个市场。这两种方法均符合MDN的思路。
在数字生态系统的背景下,由于转换成本高,消费者不太可能转向替代性平台或系统。用户端的高转换成本,加上生态系统服务中网络外部性的增加,导致了锁定效应。各国竞争执法部门分析数字生态系统中的转换成本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在那些有过相关分析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它们在市场界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三)市场界定与数据开放
数字市场的特点是企业收集大量个人数据。数据的核心价值基于从数据中获得的信息量及其使用环境。用户数据在数字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对竞争产生的影响,提出了是否应该界定独立的数据市场的问题。当不存在数据交易时,目前的文献普遍认为无法界定这样的独立市场。相反,执法实践并未区分存在数据交易的市场和不交易数据的市场,两种情况下均可能存在独立的数据市场。
(四)针对电子商务界定相关市场
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替代供应商的数量,不再局限于消费者一定距离范围内保有实体店铺的零售商。具体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时,对于线上和线下零售细分市场,是应该界定为不同市场还是同一市场,可能具有挑战性。
各国竞争执法部门并没有因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将网络销售相关商品市场与线下销售市场相区分这一思路简单抛弃掉:定价模式、客户体验的差异、服务质量以及产品性质都可能导致更窄的商品市场界定方案。市场界定有时可能取决于某个特定因素的权衡,比如价格维度。价格趋同的证据出现在执法实践中,作为可能导致商品市场同时包含线上和线下渠道的一种考量因素。
没有证据表明电子商务导致更宽的地域市场。事实上,即使是与线下细分市场区分的线上商品市场,地域市场也可能限于国别市场甚至更窄的国内地方性市场。
二、创新
在创新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形下,各国执法实践和软法越来越倾向于在界定相关市场和更准确地评估竞争影响时,考虑企业的创新努力(Innovation Efforts)。
(一)传统市场界定与创新
基于现有产品去界定市场,适用于研发工作直接针对特定产品的情形,研发工作与现有产品的联系很明确,并且创新产品与现有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可能很高。上市时间因素可能因行业而异,因此倾向于个案评估。此外,在渐进式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环境中,将新产品与现有商品市场联系起来可能更容易。不使用静态的定价测试,而是观察关键的产品性能变化,可能会更好地了解替代性。最后,外部专家可能会帮助确定未来/创新产品与现有产品之间的联系,以帮助执法部门去分析可替代性。
然而,在研发努力表现出“不确定性特征”,且创新努力与未来产品存在关联,与现有产品则关联性很弱的情形下,运用涉及其他概念的方法可能更为合适。
(二)未来市场
未来市场(Future Markets)可用于描述直接针对特定未来产品的可观察研发努力,这些未来产品可能可以相互替代,但这些产品与现有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比如新一代产品或全新的产品类型。此类市场的界定,可能取决于研发活动成功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可能性。执法部门评估时,未来市场中的可能竞争对手无需在任何现有市场中竞争,即使现有优势(比如企业在既有产品开发方面的经验、能力、专有技术)可能在相关市场界定中发挥作用。尽管未来产品的参数不确定,但可以参考现有市场特征,比如客户对现有产品的体验、现有交叉弹性、所适用的监管要求,或者市场参与者过去的表现等指标。
(三)技术市场
通过已经被交易的技术(通常是知识产权)可以更准确地界定技术市场(Technology Market)。然而,市场界定也可能适用于那些只是在未来有可能被使用以及可能被交易的技术,或者那些对反垄断执法而言必不可少的非交易类技术(比如在拒绝供应类案件中)。
各国执法部门界定技术市场的方法与界定其他相关市场的方法一样(比如在SSNIP测试法帮助下确定近似替代品)。困难在于,需要寻找合理的替代性技术或商品。在难以计算技术的市场份额时,可以将利用每种技术生产的下游产品的市场份额,作为替代性指标。如果市场份额或者市场参与者对技术市场各方重要性的看法无法获取,且不同技术之间显示具有可比性,则市场各主体可能被视为拥有相同市场份额。将技术市场与下游产品市场分别界定,可能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各供应链层面对技术使用的反竞争性限制。
(四)创新市场
可以通过界定创新市场(Innovation Markets m)来保护创新竞争。当需要特定的研发能力,或者在研发能力是竞争的一项基本参数的研发密集型行业,或者当相关市场主要由持续的创新竞争驱动,或者至少案件一方当事人可被视为重大创新者,或者当创新过程的结果和创新产品的潜在应用存在不确定性从而无法根据当前产品市场评估案件时,可以界定创新市场。
严格来说,创新市场不必被视为“市场”。要分析特定行为或交易对创新竞争的影响,可以在“创新空间”(Innovation Spaces)、未来市场、技术市场或产品市场的框架内进行考量,也可以在竞争分析的其他环节予以考虑。“创新空间”使得执法部门可以从更宽泛的视角去看待创新竞争,可能针对不同产品群,有助于关注早期研发努力,并且可能有助于促进研发的纵向分解与外包。可以通过识别用于创新活动的特定资产(例如研发实验室或专业人员),或使用“小而显著的非临时性创新努力降低”,来确定围绕研发的竞争者群体。如果这些方法不可用,查看企业以往的研发管线、研究目标或在其他市场的地位,可能会提供信息。
三、地域市场界定
(一)适用标准
在MDN中,相关地域市场是指“相关经营者参与产品或服务供求的区域,该区域的竞争条件足够同质,并且可以与邻近区域区分开来,因为那些区域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
欧盟各成员国的指南与程序中,使用了类似的标准。事实上,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层面的判例法已经确定,“充分同质的竞争条件”似乎是被最广泛使用的地域市场界定标准,其中包含可替代性和可适用性的概念,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借助SSNIP测试法。与MDN相比,非欧洲经济区的指南,在其地域市场界定方法中,并不总是明确其采用了何种实质性标准。HMT和SSNIP测试被多个辖区执法部门(英国、加拿大、韩国)用作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性框架。其他非欧洲经济区执法部门,则根据合并方(澳大利亚和日本)所服务区域的地理重叠情况,来界定地域市场。美国《横向合并指南》中的地域市场界定,是基于需求方的可替代性,没有提及同质竞争条件。一些指南(包括美国和一些欧洲经济区国家)明确,地域市场界定将考虑供应商能否在特定市场中基于客户位置实施价格歧视。如果基于消费者位置的价格歧视不可行,则地域市场的核心区域就是供应商所处位置。如果可行,则地域市场可以与消费者所处位置联系起来。在MDN中则找不到这样的区分。
(二)主要因素
MDN介绍了欧委会认为可能对地域市场界定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样,欧洲经济区和非欧洲经济区的相关指南中提到的各种因素,可能也与地域市场的界定有关。这些因素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层次结构。所有指南都指出,一般而言,在个案中获取所有要素信息是不必要或不可行的。
客户/消费者偏好、所购买产品的特征/购买过程的特点以及价格差异/价格套利的可行性,这些是欧洲经济区指南最常引用的因素。在非欧洲经济区指南中,与运输、价格差异和贸易壁垒相关的因素,被引用的最多。价格差异和进口也是欧洲经济区指南经常被引用的因素。特定市场的大比例产品进口,并不会自动导致更大范围的地域市场。如果贸易流量并非由价格差异驱动,国内价格上涨可能无法通过增加进口来应对。最后,在地域市场界定中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往往与运输相关:事实上,外国供应商的距离不仅可能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而且还可能限制供应本身的可用性以及市场的地理范围。欧洲经济区和非欧洲经济区的案例,体现了一些行业特定的考虑因素。一些行业具有市场范围更广的特点(比如一些技术产品面对全球市场),而另一些行业的特点是地域市场较窄,即在国家层面,甚至在一国范围内的地方层面(比如医院和一些专业活动,以及那些相对交易价值而言运输成本很高的市场)。
(三)证据类型
MDN确定了界定地域市场的相关证据类型。此外,部分专家还提及一些特定类型的证据,尤其是那些确定客户与消费者偏好的证据。具体而言,四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竞争执法部门以及几乎所有非欧洲经济区的执法部门,都在其指南中表示他们会对消费者进行调查。欧洲经济区和非欧洲经济区的竞争执法部门在其指南和执法中,也提及对贸易流量、供应商数据以及采购模式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尽管如此,竞争执法部门普遍清楚,贸易流量证据本身不能作为地域市场界定的决定性因素。特别是,如果供应商能够进行价格歧视,那么供应商可以跨多个地理区域进行销售,并且同时向每个区域的客户提供截然不同的交易条件。因此,即使观察到大额贸易流量,可能也无法得出两个地域竞争条件相似的信息。数据要求与数据可得性被竞争执法部门视为相关问题,因为一国竞争执法部门可能无权要求超越国界/管辖范围的信息。为解决该问题,正在开发一些对数据需求有限的地域市场界定新方法,或者以其他方式解决该问题,例如使用自然实验法或事件研究法。
(四)供给替代的作用
MDN非常重视需求替代。然而,在某些条件下,供给替代也可能是影响地域市场界定的市场内约束因素。特别是,要影响市场界定,供给替代必须能够迅速回应涨价,这涉及“非约定市场进入”(Uncommitted Entry),即以低成本且不会产生不可逆投资的方式进入市场,且对市场进入前的价格产生明确的重大竞争约束。
欧洲经济区倾向于将需求替代性作为界定地域市场的主要因素,但也考虑了供给替代性,其中供给侧影响可用于证明对特定地域供应商的行为施加有效竞争约束。美国和加拿大在地域市场界定阶段没有考虑供给替代,而是在竞争效果评估阶段考虑这些因素。与MDN类似,日本和英国在市场界定阶段(仅在某些条件下)考虑供给替代,而韩国和澳大利亚的竞争执法部门根据其指南,市场界定阶段可能会考虑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供给侧约束与市场界定的相关性存在争议:一些专家认为,供给替代的次要性导致市场界定过窄;另一些专家则建议,在采用较窄地域市场界定方案时,应将供给替代作为竞争评估环节的竞争约束。
四、定量技术
(一)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
假定垄断者测试(HMT)被普遍视为评估需求替代以及界定相关市场的合理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已在各国竞争执法部门的实践中被采纳。它通常具体表现为SSNIP测试。SSNIP测试中的初始市场选择,通常基于具体案件中的核心涉案产品,与核心涉案产品最接近的替代品集合,便通过需求的自身以及交叉价格弹性来评估。通常适用5-10% 的SSNIP;不过,具体百分比也可能因市场属性而异(不同指南在这方面有所趋同)。如果企业能够实施价格歧视,则可能有必要区分每个客户群,并对每个客户群单独适用SSNIP测试。如果假定垄断者在初始备选市场之外销售产品,且如果对这些产品的需求与初始产品存在相关性(替代品或补充品),则可能还需要考虑这种相互作用。
(二)临界损失分析
临界损失分析(CLA)是一种落实SSNIP测试的具体方法。它涉及评估确保涨价有利可图的最大销售损失(临界损失),并将临界损失与由特定涨价导致的销售“实际损失”进行比较。如果临界损失大于实际损失,则SSNIP有利可图,市场不会在当前产品范围外进行扩张。
这种方法被各国竞争执法部门使用,并且在文献中也被广泛讨论。一些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提供了这种方法运用的指引,以及存在的潜在问题。该方法在MDN中则没有被明确提及。早期文献指出了这种方法适用的潜在问题,特别是当合并交易方运用CLA分析时,可能会主张小的临界损失以及大的预估损失,进而界定一个范围很大的相关市场。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CLA分析的两个方面不是相互独立的:低临界损失意味着高利润率,而高实际损失则意味着高需求弹性。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导致了对CLA分析的改进,新方法有时被称为“现代 CLA”。新方法中的一个新元素是对分流比(Diversion Ratios)的计算。然而,文献中提出的标准公式,倾向于围绕线性需求和固定边际成本做出严格假设,如果假设在特定情况下不太可能成立,则不应使用这些假设。最后,虽然很明显需要正确考量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但各国竞争执法部门的指南或MDN中,几乎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指引。
(三)自然实验法
当具有适当特性(突发、外生、能明确识别)的自然事件发生,并且可以收集其所产生影响的数据时,对其进行分析可以为需求弹性和需求替代性提供有力的直接证据。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可观察到的冲击事件以及此类冲击的数据,使用自然实验法的案例相对较少。MDN提及了自然实验法:这与一些成员国的指南对技术细节的有限关注存在一致性。通告将“以往新产品的推出”作为适合分析的冲击事件类型,还有其他几类冲击事已经在执法中被使用或者在部分国家的指南中被提及。
(四)消费者调查
各国竞争执法部门通常使用消费者调查来评估相关市场界定中的需求替代问题,特别是在HMT/SSNIP框架内,进行一项SSNIP测试时,一般将消费者调查作为一种评估自身及交叉价格需求弹性的方法。消费者调查也可用于实施CLA分析,比如用于估计总分流比。在并购控制的紧迫期限内,对代表性消费者进行调查所面临的困难是众所周知的。需要足够大的样本以确保调查结果稳健且具有统计学意义。抽样方法尤其应注意挑选边际消费者(那些最有可能对SSNIP做出反应的人)。实践中,调查通常会询问消费者对产品无法获得的反应,而非他们对5-10% SSNIP的反应。在MDN中,调查被称为市场界定的证据工具,但并没有对调查的具体方法进行指引。
(五)需求估计技术
需求估计的计量经济学方法,可用于估计自身及交叉价格需求弹性。这些估计可用作替代性的一种直接指标,或用于SSNIP测试,或用于临界损失分析。需求估计具有挑战性,经常需要使用计量经济学技术(比如工具变量法)来区分供给侧和需求侧因素。因此,要进行稳健的分析,需要足够的数据、资源和时间。在本研究梳理的各国案例中,市场界定中并不经常使用需求估计的计量经济学技术。各国的指南中也没有明确提及使用这些技术的具体指引。这可能反映了这类模型的复杂性,这些模型的估计耗时、需要大量数据,并且可能无法被非计量经济学家很好的理解。MDN有提及“评估弹性和交叉价格弹性的各种计量经济学方法和统计方法”,各国指南中也有类似的简单提及。
(六)价格序列分析
另一类定量方法侧重于分析价格的时间序列数据。这些技术(比如价格相关性、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不依赖于对自身和交叉价格弹性的估计,而是将产品分组到相关市场,以使它们的价格能够实现某种意义的“联动”。价格时间序列分析很常见,因为它们需要的数据量有限,并且侧重于价格数据,而价格数据通常是任何给定市场中最有可能观察到的变量。
众所周知,不同产品即使不属于同一市场,价格也可能有显著的联动,比如由于共同的成本要素或受到类似的宏观环境冲击。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联动测试在排除两种产品属于同一市场方面,比在确认它们属于同一市场方面更为可靠。价格相关性测试也受到依赖于任意确定的临界相关性水平的影响,高于该水平的产品将被视为在同一相关市场中。有关市场界定的价格时间序列分析的文献非常多。为了回应对简单相关性研究的批评,计量经济学文献发展了一系列可实现更好统计特性的替代性时间序列技术。特别是,变量之间长期均衡关系的研究,在市场界定文献中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并且关注将价格测试用于调查价格趋同。各国竞争执法部门的指南中,以不同的详细程度提到了价格联动技术。MDN则提及“基于价格随时间变化的相似性、价格序列之间因果关系的分析以及价格水平的相似性和/或它们的收敛性测试”,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只是指出任何这类方法必须经得起“严格的审查”。一些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在其指南中更具体地讨论了这些方法,但只有极少数国家详细介绍了这些方法。
(七)集水区分析
在本研究梳理的各国竞争执法部门的案例中,经常发现地域市场界定中使用集水区(Catchment Areas)方法。在涉及实体零售商的案例中,集水区的使用尤为突出,这类案件中位置和运输成本是消费者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当目标区域的地理和道路网络特征可能导致两种测量之间存在显着差异时,应该基于等时线(通常结合行驶时间判断)而非距离测量来划定集水区。即使可以划定地方性集水区,也不一定意味着相关市场是地方性而非区域性或国家级的。要基于集水区界定地方性市场,当地需要配置重要的竞争要素,并且供应商有动力根据当地的竞争条件调整其零售报价。即使价格是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的,界定地方性市场也可能是合适的,因为除了价格,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当地的竞争和消费者的选择。
过去数年,随着消费者数据的可获得性日益提升,一些国家的竞争执法部门已开始基于从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的客户的实际所处区域,对集水区方法进行了改进。少数国家的执法部门提供了有关使用集水区方法进行市场界定的指引,而MDN未提及集水区方法。虽然被认为是一种界定地域市场的实用方法,但集水区方法也受到批评,特别是相关阈值(比如80%的“最紧密”客户)缺乏理论基础,也无法与SSNIP 测试的实施进行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