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学前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2022-02-05邢梦娟
邢梦娟
摘要:3至6岁阶段是幼儿性格、社会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特殊幼儿消除障碍和弥补缺陷的重要阶段。但是,如今的学前特殊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教师需要通过寻找各种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学前特殊教育的教学效率。
关键词:学前特殊教育 特殊幼儿 问题
学前特殊教育泛指对那些具有身心异常特征的学龄前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其中,身心异常的幼儿包括了学前超常幼儿与普通特殊幼儿。学前超常幼儿,顾名思义是指智力或者才能高于一般幼儿的幼儿,他们通常被冠以“天才”“高天资”“天赋异禀”“天资优异”等名号;普通特殊幼儿则是指在身体或心理方面有一些缺陷或障碍的幼儿,这两类幼儿都被称为特殊幼儿。我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并不久远,如今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第一,教育体系。师资力量不强,教师的专业能力不足,态度消极,职业倦怠感严重,由于年齡差距,师生难以互动,且课程内容不适合幼儿。第二,教育机构。学校数量不足,学校内的设施设备不完善且质量有待提升。第三,家长。家长对幼儿的认知不全,精神与资金问题难以解决。第四,社会。社会对学前特殊教育关注度不高,资金投入不足,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要解决以上问题,国家要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自上而下地解决问题。
一、师资力量、教师态度和专业技能问题
当下,特殊教师的数量远远少于特殊幼儿的数量。同时,对各省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态度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省市的特殊教育教师缺乏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缺乏专业理想和专业情操,容易出现职业倦怠的现象,且教师的专业发展动力不足。以上种种问题都暴露了师资力量不足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教师对学前特殊教育的认同感不高,不了解学前特殊教育的意义。而正是因为对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及其重要意义的不了解,导致了准大学生在填报志愿、选择专业时会产生偏见,从而出现了学前特殊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的现象。其实,在选择学前特殊教育这一专业时,教师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以自己的爱心与职业素养去与幼儿交往。学前特殊教育工作并不轻松,所以教师的态度至关重要。
如今,很多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都是由普通幼儿教师担任的,但是这些教师没有具备特殊教师的专业技能。特殊教师专业技能包括医学知识、行为矫正技术、个别化教育等。普通幼儿教师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与训练,不了解特殊幼儿的特点,在教育特殊幼儿时会出现许多问题,如不能及时了解每个特殊幼儿的需求和补偿措施。正是因为普通幼儿教师专业技能的缺失,导致特殊幼儿教学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进而影响特殊幼儿的未来发展。
鉴别学前超常幼儿也是幼儿教师的一项专业技能,幼儿教师要及时发现身边幼儿的特别之处,并提醒父母带幼儿进行测试,如果是学前超常幼儿就要进一步培养,以便促进超常幼儿的成长。如果幼儿教师没有及时发现学前超常幼儿,致使他们错过后天的培养,那么天才幼儿也有可能会泯然众人。如今,人们对超常幼儿的印象仅仅停留在“智力高于常人”这一方面,但是有一类特殊幼儿,他们的智力也远超常人,只是由于自身的障碍,在学业上的表现并不明显,在其他领域则表现突出。由于他们比较调皮、思维超脱,常常会被当成问题幼儿,如果教师对幼儿的了解足够深入,就能够先行判断,那么学前超常幼儿就不容易被埋没,这对幼儿个人、幼儿家庭,甚至是国家和社会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学前特殊教育中师生互动问题
师生互动是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师生互动关系对幼儿的成长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学前特殊教育的师生互动不同于一般的师生互动,因为学前超常幼儿智力高于常人,心理发展水平较高,但这些幼儿的心理发展过程与普通幼儿是一样的,也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所以学前超常幼儿的心理发展过程并不会比普通幼儿更好。因此,在与学前超常幼儿互动交流时,教师仍要遵循普通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好度,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关系。
普通特殊幼儿可能会存在某种交流或行动上的问题,所以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需要更长的时间,难度也会更大。面对普通特殊幼儿,教师往往无从下手,不知如何与这些幼儿互动,这也成为学前特殊教育中师生互动最难解决的问题。然而,一旦师生互动不能很好地进行,那日常教学和日常交往也很难推进。另外,师生互动是需要双方参与的,但是特殊幼儿一般不会主动和人交往,这就要求教师成为主动的一方,了解幼儿身心障碍的特点,投其所好,以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关系。
三、课程的内容与教育方式问题
目前,课程的内容与教育方式尚未完全符合特殊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由于特殊教育教师的数量不足,普通教师的专业技能缺失,导致在对特殊幼儿进行教育时容易出现忽视幼儿、误判幼儿、教学脱离幼儿水平等问题。相对来说,学前超常幼儿的教育会更加受到重视,部分地区会开设专门的“天才班”,让学前超常幼儿学习更深层次的知识,为他们能够学习符合自己水平的课程提供帮助。
但是,普通特殊幼儿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病症而无法在普通幼儿园学习的普通特殊幼儿,一般会在特殊教育机构接受符合自己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普通特殊幼儿要进入普通的幼儿园学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部分幼儿仍然不能受到符合自己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例如,一些智力有缺陷的幼儿与普通幼儿一起学习,但是幼儿园不会专门为这些特殊幼儿设计合适的学习内容,因为这不符合实际的操作,再加上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也不能进行个性化教育。
四、特殊幼儿园设施设备问题
相比普通幼儿园,特殊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要求要高出许多,除了要符合安全标准以外,还要符合特殊幼儿的需求与发展。与普通幼儿相比,特殊幼儿的学习设备、游戏设备生产成本更高,因此特殊幼儿园可能会减少设备的数量,或者购买符合普通幼儿园要求的相应设备来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普通幼儿园,设施设备也不能完全顾及每个特殊幼儿。笔者通过观察得知,温州大部分普通幼儿园基本规模都是三四层的场地,相对来说更适合身体发育良好,大、小肌肉群能协调动作的幼儿,而特殊幼儿身体发育没达到这样的水平,也就不能适应这样的环境。
每个特殊幼儿都有各自的特点与需求,针对腿脚不好的幼儿在上楼梯时不方便,幼儿园能否为他们设置一个容易上下楼梯的装置;针对心理有障碍的幼儿,幼儿园能否配备相关设施帮助他们调节情绪;针对视力不好的幼儿,幼儿园能否将塑胶地、水泥地换成草坪……这些问题都是幼儿园亟待解决的。
五、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有关问题
如今,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数量不足。2021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2020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244所,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4.9万人,在校生88.0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6.62万人。从统计数据来看,特殊教育学校的數量少,而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极多,数量与需求的不平衡,导致很多特殊学生无法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除了数量不足之外,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的质量也有待提高,包括特殊教师在内,教育机构应该提供一个能促进特殊幼儿身心发展,帮助其康复的良好环境。
六、学前特殊幼儿入园率问题
调查显示,浙江省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义务教育,争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广东省提出要大力发展残疾学前教育,争取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85%和75%,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数据显示的是残疾儿童的入园率要尽量达到这么高,而特殊幼儿不仅包括了残疾儿童,还包括了在某些方面有缺陷与障碍但没达到致残程度的幼儿,以及学前超常幼儿。单看残疾儿童的入学率数据是比较好的,但是整体特殊幼儿的入园率不高。有些特殊幼儿因为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所以不能入园,这是一部分原因。还有一部分特殊幼儿则是因为家庭、学校等因素影响不能入学,这部分不能入园的特殊幼儿实际上是社会或者社区最应帮助的群体。
七、特殊幼儿家长的相关问题
对特殊幼儿的家长来讲,无论是资金还是精神等各方面的压力都是巨大的,当家长得知孩子是特殊幼儿(除了学前超常幼儿)时,都会经历震惊、绝望、乱投医和放弃这四个心理阶段。帮助家长理解特殊幼儿,以及正确看待孩子是特殊幼儿,仍然是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使家长已经接受了自己的孩子是特殊幼儿这件事,但是在如何帮助孩子康复的选择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家长并不知道如何帮助自己的孩子,所以会寻求各种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的帮助,这些都会耗费家长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更重要的是,孩子如果没有得到恢复与发展,还会因此错过最佳的治疗时间。
另外,特殊幼儿家长受一些心理因素的影响,可能不会将孩子的状况如实告知教师,教师不能及时了解幼儿的具体情况,也无法提供更多帮助。当然,在精神层面,家长有着更大的压力,主要在四个方面:第一,没有生下健康的孩子;第二,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社会受到排斥;第三,没有办法帮助孩子;第四,周围人的异样眼光。一旦特殊幼儿家长的精神压力得不到适当排解,就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
八、社会关注认知和资金投入问题
如今社会和教育界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关注还不够,忽视了学前阶段对特殊幼儿的培养。然而,学前阶段往往是最容易改善幼儿缺陷的时期,错过了学前阶段的锻炼培养,后期再去关注,作用便微乎其微了。此外,一部分人仍然不理解学前特殊教育,所以对这一“冷门”教育产生了偏见与歧视。要想改变现状,政府必须要多加宣传,让民众了解学前特殊教育是什么,重要意义在哪里。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学前特殊教育的持续发展。
由于社会各界对学前特殊教育的关注甚少,所以无论是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还是社会上个人资金的支持都较少,导致特殊教育学校的设施设备不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福利不足,这容易让一些贫困地区无法继续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九、学前特殊教育相关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学前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现存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第一、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鲜少提到学前特殊教育,即使有相关的法律,也是以“鼓励”“促进”等字眼为主。由此可见,我国学前特殊教育仍缺少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因而在出现各种问题时就无法可依。此外,法律中没有具体的学前特殊教育内容的规定,专业性有待加强,且缺少评估学前特殊教育质量的指标,不利于教师明确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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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