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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对策研究

2022-02-05黄星月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物权农村金融吉林省

黄星月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4;(2.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124)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取得胜利,我国已成功解决了13亿人的温饱问题,“全面小康”目标已经基本达成。中共“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振兴乡村,守好“三农”根本,解决农村的短板问题,而农业农村的发展和振兴离不开金融活水的精准浇灌。吉林省自2016年成为我国首个省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五年间逐步采取了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下沉乡镇地区金融服务、丰富涉农金融产品、鼓励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举措,有效优化了省内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是对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成果的检验,同时也为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和供给方式的进一步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深入认识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农业农村发展的双向促进作用,客观分析存在的不足并化解面临的困境,对进一步全面推动吉林省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主要成效

吉林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农业大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之一。多年来,吉林省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导向,并于2015年成功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地区,首创了以填基础金融空白、补融资增信短板、串各类金融业态、并城乡金融市场为要义的“三支柱一市场”农村金融体系。为进一步化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障碍,加码加力推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之路,吉林省政府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发布以来,吉林省涉农贷款总量平稳上升,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增加至5 470亿元,较当年年初新增161.1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约为23.3%,高出全国水平3.3个百分点,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约21%,有效保证了全省的粮食年产量稳居700亿斤以上。从各个方面综合来看,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农村金融组织建设不断完善

首先是大力推进省内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面向成功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省内农信社给予政策性奖励;其次是支持金融机构下沉到农村地区,面向省内新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传统金融机构在县级以下区域新开设的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发放政策性补助,扩充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最后是进一步完善“三支柱一市场”农村融资服务体系,面向支持农村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各级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助。

(二)涉农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一是支持农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为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农业企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涉农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二是拓宽“三农”融资渠道,落实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发放,对积极推动贷款发放的物权融资公司进行鼓励,按照其贷款发放额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同时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提供贴息。

(三)政策性基金助力普惠金融发展

吉林省政府成立了总规模约为3亿元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引导基金,并于2019年至2021年3年间由政府每年投放3 000万元(累计投放9 000万元)用于支持“三支柱一市场”农村融资服务体系改造升级,总的来说包括优化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机构布局,打造农村金融“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农村统一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

(四)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强化

首先是提高涉农保险金额,例如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生猪保额提升至原来的1.5—1.6倍;其次是增加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数量,将原来的14个试点市县增加至32个;最后是支持农村地区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鼓励部分地区开设特色农业保险服务,尽可能满足农户对农业保险服务的差异化需求。

二、吉林省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金融活水的注入对吉林省农业农村产业融合、乡镇扶贫产业发展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不匹配

调查中发现,吉林省农村地区有很多从未发生过贷款行为的农户并非没有贷款需求,而其没有获得贷款主要是由于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认知、不清楚怎样获得贷款以及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而那些有过贷款行为的农户,其获得的贷款也主要是来自于间接融资渠道,如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等。由于农业金融供给渠道有限,绝大多数农村经营主体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其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就需要在基础设施、农业用具、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方面持续增加长周期的资金投入,但目前这些农村经营主体获得的贷款主要是一些额度低、周期短的小额信用贷款或多户联保贷款,无法匹配其长周期的资金需求,导致在贷款实践中“短贷长投”现象经常出现,增加了贷款履行的风险。

(二)农村金融信用体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中,往往同一农户需要重复接受来自不同机构的多次审查,既影响了贷款发放的效率,又增加了放贷的成本。尽管吉林省政府前期已经发动各部门联合打造省内农村信用信息支柱平台,但目前已经涵盖的信用主体大部分为个体农户,尚未涵盖其他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而在信用信息的维护与整合上,各类机构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因此在贷款审查环节中不得不重复评估贷款者的信用状况、现有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并由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除此以外,由于信用知识普及宣传不到位以及缺乏必要的奖惩制度,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很多农户缺乏信用意识,甚至仍有部分农户抱有“赖账”的侥幸心理,坏账时有发生,这一结果严重影响了涉农金融企业贷款的收益率和继续放贷的积极性。

(三)涉农贷款服务机构建设不完备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吉林省物权融资公司的机构设置缺乏一致性,一部分挂靠在当地的金融监管局,还有一部分挂靠在财政局,且公司内部的权责关系、经营业务、管理权限等尚不确定。[1]物权融资公司在创立时不以盈利为初衷,但这又与其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属性相悖,故其未来发展方向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从另一方面来看,目前吉林省现有的物权公司注册资本普遍较低,大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难以保证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的担保能力和偿付能力。担保问题是制约金融机构向农户放贷的关键性问题,物权公司由于缺少充足的注册资本和持续的盈利能力,导致其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数额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除此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省现有的专门为农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机构数量极少,且经营范围较为狭窄,例如,2016年成立的吉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其作为省内第一家专注于农业农村融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于成立时间较晚目前面向农户提供的担保业务仍较为有限。

(四)涉农金融产品种类较少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产业的带动,培育新兴农业产业能够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全新的动能。而现阶段,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的主要服务对象依旧是传统农业种养殖产业,面向第二、第三产业的新型农村经营业态和面向农户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种类极少,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吉林省金融机构面向农村提供的大部分金融产品仍局限于存贷款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缺少理财、证券、外汇、期货等新型投融资工具,随着脱贫攻坚战全面取得胜利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急需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具有个性化的、满足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此外,从融资方式上来看,吉林省农村地区现有的融资方式仍以传统的银行信贷为主,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在农村金融层面发挥的“补血”力度不够,企业债券、股票、股指期货、融资租赁等投融资工具在农村金融领域同样鲜有涉及,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渗透融合、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金融格局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从长远来看,此种单一的融资结构在将来注定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那些经营良好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

三、吉林省农村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一是积极落实涉农企业进行上市培育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进一步完善涉农企业上市奖励机制,给预备上市的企业开通快速上市的“绿色通道”;[2]三是尽快成立基金,化解农业企业的资金周转困境,为企业积累资金和持续经营创造条件;四是探索发展涉农金融衍生品业务,支持经营情况良好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使用期货、期权等多种策略综合规避风险;五是鼓励符合证券发行标准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丰富资金来源渠道。[3]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是立足吉林省农村地区资源要素和产业特色,强化金融供给能力,加快开发与本地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针对部分有持续融资需求企业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和“1+N”产业链贷款业务等;二是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着力打造适合玉米、水稻、杂粮杂豆、肉牛羊、生猪、薯类、人参、食用菌、梅花鹿等地方性农牧作物的信贷和保险产品;三是结合省内各地区农业产业项目打造特色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的范畴,如梅河口市人民银行指导当地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的“果仁抵押+第三方监管公司冷库监管”贷款业务,成功地为当地经营果仁加工业务的中小企业以库存果仁作为抵质押物并通过移库监管的方式解决了融资的问题。

(三)完善农村物权增信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农村增信体系,增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各级乡镇的铺设数量,引进财政资金为各类农村经营主体的物权融资行为搭建低成本的政策性增信平台;二是建设完善商业性物权增信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各地方物权融资公司的整合和升级工作,利用省物权融资公司的资金优势为各县、市级物权公司增资输血,提高各级物权融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强化其资金实力和增信能力;三是通过对接农村金融服务公司的物权融资信息平台,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提供物权信息确认、融资登记、评估托管和融资担保等物权融资增信服务,如以“首信”物权融资途径办理土地收益保证融资业务,或采取土地经营抵押权+物权担保融资模式等。

(四)强化农村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打造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动态更新系统,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全面采集并动态更新各类农村信用信息,依托移动终端将信息采集端口拓展到信息采集员、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机构、政府等各类信息主体,通过信息主体自主发起信息更新的采集模式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三农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这一模式能够保证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分散性和交互性,并且实现了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二是切实落实守信褒奖和失信处罚机制,例如可以实施守信失信“红黑榜单”制度,及时归集法院、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地方税务局等单位提供的信用信息,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当地农户守信与失信的“红黑榜”,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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