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视角中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民生建设
2022-02-05黄文丽
黄文丽
(济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022)
民生,一般意义上指的是人们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状态,既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涉到物质需求、经济利益的方方面面,也包括人的发展需求和精神生活质量等非物质层面的需求。民权,广义上是指民众享有的各项正当、合法的社会权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国家的民众对该国的政府或治者提出与民众的利益或意愿有关的必须作为或必须不作为之要求的资格”(1)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作为上层建筑概念范畴中的民权所实现的程度,反映到社会生活中就是民生发展水平。因此,民权与民生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联。
中国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的民生建设都蕴含着民权与民生关系的丰富内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思想观念上确立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政治思想前提和保障;通过开展土地革命使耕者有其田,从而民生获得改善,为人民群众独立打下了良好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通过国民经济的恢复建设,满足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改革开放新时期,历经几代共产党人的共同努力,大力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民权的“含金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高质量发展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生目标;在强化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党和政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民权的制度化、法律化来促进民生质量的提升。民权维护与民生改善互相促进,统一于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使命之中。因此,在党的百年民生建设历程中,融贯着民权与民生之间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由民权视角探析中国共产党的民生思想,回顾百年来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走过的奋斗历程,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民生建设以民权的确立为前提和保障
民生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首先取决于执政党是否站在人民的立场之上以及人民究竟被赋予多少民主权利。在民权不被确立或者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提出改善民生,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中国共产党是站在人民立场之上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40页。。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一切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民生思想都体现出对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并在实质意义上保障民权,为民生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在任何时期都是历史的主体,国家的权力应该属于人民所有。站在人民立场上思考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问题,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一切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人民群众深受中外反动势力的奴役和压迫,没能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革命政党,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懈奋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民生思想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全面论述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他也重点强调群众工作路线,这都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彰显出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体地位,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在这些思想指引下,党带领中国人民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为确立民权扫清了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确立,为保障民权和进一步改善民生提供了制度体系上的有力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保障了人民的各项社会权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我国取得了很大成就,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民生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相比于过去的革命斗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去摸索自己的道路。面对这个时期走过的“弯路”,党在总结教训时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426页。由于愈来愈左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最终演变成“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导致这期间一些保障民权的法律和制度形同虚设,“国民经济也到了崩溃边缘,连老百姓的温饱这样的最起码的‘民生’问题都未能有效解决”(4)王继宣:《民族·民权·民生——一个时代性、历史性的现实课题》,《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可以说,这一时期民生事业之所以遭到挫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人民的各项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文革”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冲破了“左”的指导思想的长期羁绊,通过一系列的拨乱反正,重新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恢复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这一系列的政治体制改革使民权重新得到了保障和发展。
新时期,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所构画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宏伟蓝图,其中也内含着民生建设的伟大构想,他“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91页。,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其落脚点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这一执政理念对此后我们党的民生建设思想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党的性质、党执政的基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统一,将民生建设问题和党建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的拥护,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于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对邓小平民生思想的理论推进和发扬。胡锦涛要求全党同志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中所蕴含的“以人为本”的民生理念,成为这一时期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秉持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页。的执政理念,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求“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的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动指南。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所形成的民生思想中始终体现出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得到广大人民信赖、拥护和支持,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紧紧依靠人民,站稳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并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民生建设成就。
二、民生内容的不断丰富体现着民权的实现程度
民生是民权的具体实现内容,满足民生需求是民权的具体要求;在解决民生问题、满足民生需求的过程中民权得以实现;民生问题解决的程度代表着民权的实现程度。民生问题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不断应对不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的民生需求,始终将民生建设作为施政纲领的重要旨向,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奋斗目标也始终与人民的民生需求相一致。建党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性飞跃,在民生改善上的不断升级,体现出对人民主权地位的维护以及民权保障力度的不断提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翻压在人民群众头上的“三座大山”是这一时期最大的政治诉求,从根本上也决定民生和民权的质量。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中国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终于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的同时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农民最为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实施了以土地革命为核心内容的民生改善举措。1927年11月23日,在陆丰召开的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没收土地案》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第一部运用于实践的土地法规,为农村革命根据地土地改革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土地革命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在获得生产资料的同时,政治上也翻了身。因此,土地革命既改善了民生,也实现了民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日本帝国主义赶出中国,中国共产党调整土地政策,在减轻农民所受经济剥削的同时,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解放战争时期,为了调动亿万农民群众参加革命,以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农民由此获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3年春,全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农民终于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获得了土地权,由此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社会状况,中国共产党首先面临的就是稳定社会、恢复生产、解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问题,这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的主要目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尽管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经历了挫折,但是党始终未偏离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建设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解决了一些迫切需要改善的民生问题。这一时期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新的教育制度、医疗卫生规章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使人民群众诸多社会权利得以实现。
邓小平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大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文革”结束后,面对社会秩序混乱以及人民群众希望尽快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邓小平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的民生建设紧密联系起来,认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在回答“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时,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28页。只有生产力发展了,物质文明提升了,才能为民生的改善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江泽民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强调服务民生、关怀群众是党的立身之本和执政之要,要以党建促民生,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一时期的民生建设实践中,重点抓“三农”问题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两个事关民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问题,部署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同时,通过出台劳动就业、素质教育、财政税收、城镇住房、医疗保险等一系列与老百姓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改革措施,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更高程度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劳动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诸多权利。
胡锦涛围绕着“什么是科学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开拓了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的新局面。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和谐民生建设,这一时期民生建设的关注点由侧重整体民生改善向关照个体和弱势群体转换。在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中央强调“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2页。,提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拓展了民生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又担负起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重要任务。只有“强起来”才能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同时也是为改善民生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强大的精神力量。这一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民生需求又有了新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这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思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强调公平正义,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法律保障,维护民权,促进民生。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既是针对民生领域中的不公现象,又有着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深层次内涵,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36页。
公平正义作为民权的基本原则,要靠民生问题的妥善处理得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民权思想落实到民生实践中,重点体现在守住民生底线和加强民生建设两方面。守住民生底线,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最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为此,党中央出台救助办法帮扶困难群众,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并进一步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加强民生建设,则是将对民生的关注拓展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如就业、医疗、养老、教育、食品安全、住房等等,尤其是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基础。党和国家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生需求,不断推进“七有”民生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民生与民权互为促进,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中
改善民生与维护民权统一为一体,相互促进。一方面,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民权的实现,新的民生问题的出现又进一步推动民权的发展;另一方面,民权的制度化、法律化也促进民生的改善。
民生与民权并非同步推进,民权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在民生改善的基础上缓慢推进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始终是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的。首先从人民群众最基本也是最为迫切需要改善的民生问题入手,解决老百姓的生存、生计问题。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不断地调整、完善民生政策,赢得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激发起民众极大的革命热情,进而又推动了政治上要求翻身解放的民权需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同样也推动了民权的丰富、发展,以及在更高程度上的实现。权利的提出是受社会发展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因而权利的丰富与完善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协调发展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改善民生提供了物质基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工业化、城镇化引发包括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在内的新社会矛盾,民生问题亟待解决,新的民生诉求又推动了民权发展得更为充实和全面。
民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趋向于通过制度和法律得以保障。民权的制度化、法律化实现了对民生问题的解决由行政手段向法治方式的转变,规避了民生问题解决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中国共产党在民生建设中始终重视通过民权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促进民生的改善,尤其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民生问题的解决被更广泛地纳入制度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要义的社会法的崛起,有力地解决了经济发展中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党的十七大以后的民生建设,更加注重公平公正,通过“推动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发展民权,进而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建设目标(10)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7页。,构建民权和民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和法治体系保障两方面,着手加强对民权的维护,为改善民生提供长效机制支持,最大程度地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53页。为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我国大力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并逐步建立起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法治建设也同步推行,通过构建完善法律体系来保障人民的民生权益,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民生领域如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再次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进一步将法治对于人民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生、法治建设协同推进,大大加速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体现出党中央维护公平正义民权原则的坚强决心。
四、结语
建党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发展人民主体地位的民生事业,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民生事业的发展中,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初心和使命的根本体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处理好民生与民权的关系,两者协同推进,共同促进,才能把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变为现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