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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黑河市政府采购规模应采取四项举措

2022-02-05王浩宇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规模政府

◎王浩宇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其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律规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上规模。那么黑河市政府采购如何实现“上规模”的目标任务呢?依笔者之见,就是采取以下四项举措。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完善政府采购规章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健全的政府采购规章,政府采购上规模就无章可循。政府采购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制度化的管理、规范化的运作,因此,黑河市政府采购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规章,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政府采购各相关人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一)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因为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就必须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由此可以想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越多,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就越会扩大。同样,《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应尽可能多、尽可能细分类,限额标准越合理,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容易扩大。所以,黑河市要认真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完善上:一要分别列明通用商品集中采购目录和特殊商品集中采购目录;二要与时俱进,及时将新生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或者过去条件未具备现在已具备条件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三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都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修订完善,以改变“老面孔”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完善上:一要改变限额标准定得过高或过低的现象。过高了,就会减少政府采购发生的频率,过低了,就会降低政府采购效率,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二要将限额标准的制定授权至县(市)级人民政府。这是因为,在同一个地区采购项目基本相同,但采购项目金额差别很大,特别是市县一级的采购人,大型采购项目非常少,若执行省级限额标准,势必制约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所以应以县为单位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要区域联合、统一市场。在县(市)一级由于受财力的制约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实际需要量不多,不能对供应商产生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地区、县(市)联合采购的方式,就可以产生明显效应。一是可以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突破区域限制,将某些县(市)规模小或难以承担的采购项目委托其他具有优势的采购机构实施采购,不仅可以节省采购成本,更能发挥规模效应,从整体上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二是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政府采购资源优势,在联合采购中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专业特色,从整体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三是通过区域联合,有利于供应商进入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避免供应商重复登记注册,提高其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做到预算中有安排、采购项目具体、资金预算明确。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真正意义的没有预算不许实施采购,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便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计划地实施政府采购。因此,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非常重要。应从三个方面去完善: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依法深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全面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规定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职能,明确在部门预算编制期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及时提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提出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意见,从而使政府采购预算不流于形式;三是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划清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程序,避免以政府采购计划替代政府采购预算等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的规章。着重完善规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规章。这是因为,国际经验表明,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上,还是程序上,特别是在促进采购规模扩大上,促进人们信任政府采购上,都是最富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已成为先进国家积极倡导和使用频率最高的政府采购方式,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运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频率还不高,所以,完善规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规章,对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从三个方面去完善规范:一是完善公开招标方式数额标准的科学确定方法,以进一步提高运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频率;二是制定和完善分散采购模式下实施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规章,以通过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使用范围来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三是完善实施公开招标方式的运行程序,以通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效率来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从提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十几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证明,人们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到位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宣传教育是促进工作的一种推动力,宣传力度有多大,认识就有多高,行动就有多快,可以想象,一个地区不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安于现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岂不是变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对提高人们重视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也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全方位、立体式地搞好政府采购工作和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宣传。

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定期在本地区电视台、政务网、报刊上开辟专题、专栏节目,利用每年7月1日、8月30日分别纪念《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发布的日期,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好的做法、先进地区好的经验以及本地区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先进典型,重点宣传政府采购的有关知识,扩大政府采购的影响,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政府采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各方面对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从而更好地支持政府采购上规模工作。

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素质决定着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在执行方面,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重点学习政府采购法、学习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熟练地运用政府采购的程序,熟悉政府采购规则、制度,掌握采购技能。在培训方面,可采取“三个结合”的形式进行:一是通过院校培训正式培训与从师带徒的非正式培训相结合;二是解决理论问题的岗前培训和解决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的岗后培训相结合;三是与政府采购直接相关的专业理论培训与横向学习交流交叉培训相结合。相互交流政府采购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财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尤其是要重视加强采购单位经办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主动配合搞好政府采购上规模工作。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成果的公开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政府采购中心在开评标的每个环节形成痕迹信息,并实时公开,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更正公告、招标(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公示、供应商质疑答复、财政等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信息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使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员能熟知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自觉地遵守法规,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上规模工作。

三、突破“瓶颈”约束,从创新工作思路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一)突破“模式”约束,跳出“集中”抓“规模”。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政府采购就是集中采购,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因此,我们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不能只局限在集中采购模式上,还应该通过强化分散采购管理,使自由采购变成真正的分散采购,从而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一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制定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专门规章,着重明确分散采购原则、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结算、监督检查这六个方面内容,在此基础上出台如有关政府分散采购定点管理办法、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等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二要加强采购单位自身对政府分散采购的管理,要做到严格批准手续、严格岗位职责分离、严格采购程序、严格验收和结算。三要改革政府采购统计分析制度,将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之中,以真正体现政府采购的实际规模。

(二)突破“地域”约束,跳出“城市”抓“规模”。一要消灭政府采购的“盲区”和“死角”,将政府采购延伸到每一个乡镇,使每一个乡镇都建立起政府采购制度;二要加强县以下广大地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建设,既要改变没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问题,又要改变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虚设,名存实亡的问题,使县以下地区有组织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三要加强县以下广大地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既要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又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使县以下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由精兵强将管,来促进县以下广大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登台阶、上水平,从而促进整个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三)突破“单位”约束,跳出“机关”抓“规模”。有不少人认为,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很容易,就是多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支出,这种观点是不当的,我们不能以不求效益和铺张浪费为代价来换取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这实质上也是把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局限在行政事业单位上,所以,我们要突破“单位“约束,跳出“机关”抓“规模”。事实上,跳出“机关”抓“规模”大有天地。每年各级财政部门都安排了大量的支农、支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等资金。这些资金都是地地道道的财政性资金,这方面的物资、设备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而现实中,仍大量的游离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未实施政府采购。所以,凡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购置支出,必须无条件地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四)突破“资金”约束,跳出“全部”抓“规模”。现实中,不少人认为,只有全部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购置,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才应进行政府采购。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讲,谁占有的资金比例最大,谁就最拥有管理权,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若“拼盘”项目资金中,财政性资金所占的比例最大,则就应当按照财政规定来实施支出,同理,就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否则就容易导致财政资金流失。正由于这种“全部”的约束,使现实中大量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拼盘”资金购置活动,未能实施政府采购,影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因此,凡单位购置性支出中,其财政性资金比例大于50%的“拼盘”项目资金支出,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如,某单位基建大楼项目中,若财政支持的资金超过整个项目资金的50%,就应将整个“拼盘”采购项目纳入到政府采购的范围进行管理和操作,而如果财政支持的资金达不到整个项目资金50%的,则整个“拼盘”项目的采购情况就由实施主体自主决定,可委托实施政府采购,也可自行采购,但财政部门不能放弃监督,这样既能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从源头上遏制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更能名正言顺地将“拼盘”资金中实施政府采购的数额纳入政府采购统计之中,从而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四、狠抓措施落实,从强化组织领导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先进国家推行政府采购的经验告诉我们,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国性、全地区的工程,因此,我们还必须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层层制定工作计划。地区与部门、部门与单位,每一层面有每一层面的特点,有不同的上规模目标与要求,因此,每一个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每一政府部门、每一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促进政府采购上规模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有明确的工作措施。如某地区的措施是通过增加定点接待、定点会议服务等采购项目,推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等措施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二是级级落实管理责任。一方面,各级要落实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目标任务,如某省今年要落实扩大政府采购规模1000万元的目标任务,某市今年要落实扩大政府采购规模200万元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每一级管理人员都要落实自已的管理责任。如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部门要对本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市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部门要对本市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工作承担管理责任。三是围绕目标强化考核。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指标要科学、量化、便于考核,至少每半年实行1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有关责任人的业绩考核挂钩,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能评先评优,必要时还应通报,完成得好的,要表彰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的依据。四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依法促进目标实现。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形成了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审计其他部门共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相互分离的监督机制,大力开展执行《政府采购法》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那些逃避、规避、不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违法违纪事件;要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采购单位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列入预算并执行。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预算项目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及时纠正的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门可相应核减其部门预算经费。要将政府采购全过程包括执行机构的活动组织、评标的过程、评委的行为、合同签订以及验收情况等都置于纪检、监察的监督之下,不仅要做到事后监督,还要做到事前、事中监督,消除采购过程中的“人情采购”和“暗箱操作”,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抑制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维护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应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尽快实施政府采购,才能有效地促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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