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国际法解读:发展历程、实践彰显与法治愿景
2022-02-05姚莹
姚 莹
(吉林大学 a.法学院;b.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12 )
海洋问题关乎人类的未来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历史上主要大国崛起的经验以及国际海洋战略形势的发展变化,形成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体现中国特色与现实需要的海洋思想,对指导我国相关海洋实践与推动国际海洋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在中国之治的体制性结构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权力深深嵌入国家权力结构之中,建构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党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由于中国的国家实践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实践,所以本文在探讨海洋思想、海洋法实践、法治愿景时不再区分政党行为与国家行为。有关中国共产党与国家间关系的讨论详见王立峰:《中国特色党政复合体制的运作逻辑与治理效能》,《河南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秦前红、刘怡达:《中国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规范》,《法学研究》,2019年第6期。。本文拟从国际法角度解读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梳理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发展历程,通过提炼和总结不同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典型实践,进而描绘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变革过程中的作用及其构筑的法治愿景。
一、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产生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体现了党对海洋与人类未来、海洋与国家发展、海洋与民族利益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看法(2)刘新华:《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探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0期。,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战略意识与眼界,其产生有深刻的理论根源和现实基础。
(一)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但凡提及海洋思想、海洋战略、海权理论,必然以马汉的海权论为讨论的起点。而事实上,作为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就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海洋思想,是我们党海洋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
1.生产方式变革是建立强大海权的基础
纵观1492年地理大发现以来出现的9个全球性大国,它们大多是“在海上贸易和殖民实力方面占据优势的国家”(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4页。,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当时的海洋强国。它们的崛起路径基本上都包括这样几个要素,即生产方式变革(工业化)、对原材料产地与全球市场的需求、扩张海外殖民地、建立强大海军保护殖民地与航路安全(4)姚莹:《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战略对国际海洋法发展的贡献》,《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1期。,其中生产方式变革是建立强大海权的支点和基本要素。下面以英国为例来阐释生产方式变革对英国成为海洋强国的基石作用。工业革命对英国产生了深刻影响:“文明程度一提高,就产生新的需要、新的生产部门,而这样一来又引起新的改进。随着棉纺业的革命,必然会发生整个工业的革命。”(5)同②:第102页。由于工业革命,英国成为世界工厂与世界市场的中心。英国通过开拓海外殖民地,“使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达到最高度的繁荣,直到最后,英国由于蒸汽使它的煤铁矿有了价值,站到现代资产阶级发展的最前列”(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5-596页。。同时,工业革命也推动了英国航运业与军舰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商品流通的效率,保护了海外殖民地与航路安全,这反过来又夯实了英国作为世界工厂与世界市场的中心地位。
2.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地理环境关系的阐释是理解民族或国家与海洋之间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把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看作双向制约的因果关系、发展变化的动态关系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7)程广中:《地缘战略论》,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页。。人类的发展不能脱离地理环境,“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页。;反过来,人类对地理环境也会产生影响,“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9)同②:第196页。,而这个世界历史的诞生过程就是人类适应环境、改造环境的能动过程。根据这一理论,有利于发展海上力量的地理环境优势是一国海洋战略形成并成长为海洋大国的直接动因,而这些海洋大国开发和利用海洋的行为反过来对国家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由于符合环境发展规律而使国家强盛,或者因为违背环境发展规律而使国家衰落。
3.建设强大的海军是民族或国家海洋利益的根本保障
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国家开拓海外原材料产地与市场的竞争时常会导致国家间的争端,乃至发生战争。为保护本国海外殖民地与航线安全,需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因此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海军在保护国家海洋利益方面的作用。据学者统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海军”一词出现了280余次(10)张峰:《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理论与海洋强国建设》,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38页。。西班牙曾依靠“无敌舰队”称霸海上,而英国则是通过建设一支更为强大的舰队打败了西班牙,并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其海上霸权。“英国的战舰割断英国在工业上的竞争者同他们各自的殖民市场之间的联系达20年之久,同时又用武力为英国贸易打开了这些市场。”(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4页。
4.马汉的海权论也对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某些借鉴
海权的历史涉及有益于使一个民族依靠海洋或利用海洋强大起来的所有事情(12)A. T. 马汉:《海权对历史的影响》,安常荣、成忠勤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8年,第2页。。马汉主张应该拥有并运用优势海军和其他海上力量确立对海洋的控制权力和实现国家的战略目的,谁可以有效控制海洋,谁就可以成为世界大国。这一主张曾对西方国家海运事业和海军战略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其在意识形态与内容上具有时代的特征与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奉行西方中心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对抗性与控制性思维(13)李国选:《海洋命运共同体对西方海权论的超越》,《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年第5期。,但不能否认,马汉的海权论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海权是一种战略范畴。不同国家、民族、集团都可以运用这一战略范畴去进行海洋上的竞争与斗争,而它们在运用这一战略范畴时,都不可避免地赋予这一战略范畴以不同的形态和内容,从而使之形成具有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集团的历史时代特征与阶级属性的海权理论(14)同③:序言第5页。。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思想必然是以和平、合作、和谐为特征且体现无产阶级利益的海洋战略思想体系。
(二)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产生的现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及发展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其原因在于海洋思想的产生既建立在历史传统、地理环境这些相对确定的因素对其影响的基础上,也要及时回应不断变化的现实需要。
1.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基因
在中国历史上,地缘政治导向大多是大陆性的,但是海洋性也给中国的个性和取向留下了印记(15)索尔·科恩:《地缘政治学:国际关系的地理学》(第2版),严春松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年,第275-276页。。中国也曾有过开发利用海洋的伟大实践(16)例如,与造船和航海技术相关的水密隔舱、舵、罗盘都发源于中国,还有明朝初期著名的郑和七下西洋的航海壮举。,但由于明代采取的“禁海”政策而归于平寂,直到鸦片战争时被来自海上的侵略者用坚船利炮打开国门。“百年国耻”所带来的伤害以及被迫打开国门所改变的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格局,是中国共产党重视海洋、进行海上转型的动力之一。所以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基因。
2.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受到地理条件的影响
中国的地理大势是西高东低,西部与高原、大陆相连,东部大部分地带直接与大海相接。这样的地形在保护的同时也弱化了中国的国防安全:背靠大陆、面前有大海阻隔外敌入侵,在历史上曾经起到了保护国家安全的作用,但同时使得古代中国的海上作战力量长期没有得到发展,从整体看又弱化了国防安全,直至被来自海上的入侵者打开国门。这种情况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初步扭转。此后,海权成为认识中国地缘政治学的重要视角(17)张文木:《中国地缘政治论》,北京:海洋出版社,2015年,第11-12页。。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地理位置的确能够影响决策者的选择,呈现出机会和限制并存的态势,但是地理位置只能影响而不能决定一个国家的战略意图或决策(18)See Alan M. Wachman, Why Taiwan? Geostrategic Rationales for China’s Territorial Integrity,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41.。因此,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受到地理条件的影响,但并非由地理条件决定。
3.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及发展是为了回应国家从事海洋实践、维护海洋利益的现实需要
海洋为各国人民提供了吸入的大部分氧气、基本食品和药品、贸易和运输的关键环节以及文化价值和遗产的来源等,是气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空气、水和温度的调节至关重要(19)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与海洋法》(2020年9月20日),https://undocs.org/zh/A/75/340。,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在“21世纪是海洋世纪”的共识推动下,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脱离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而快速发展,中国也须积极从事国际海洋实践,维护海洋利益。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产生和演进也体现了对现实需要的回应,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海洋思想主要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对处理台湾问题的考虑;改革开放后,党的海洋思想更多回应了经济发展、对外开放与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海洋思想则立足于中国的国家地位、长远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海洋整体开发利用的现实情况,呈现出自强自立与对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关切。
二、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思想脱胎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所蕴含的海洋思想,并从以马汉的海权论为代表的西方海权理论中获得借鉴,携带着深刻的历史基因,同时受到中国周边地理环境的影响,为回应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国家海洋实践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思想主要体现为三个发展阶段、概括为三种主要的海洋思想。
(一)“和平共处”思想
“和平共处”思想的提出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开始,如何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构建更为合理的国际秩序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思考的主要问题(20)刘德斌:《国际关系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2-232页。。建立初期的新中国在这一大背景下更是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形势与严峻的周边海洋环境,尤其是当时台湾当局在许多政府间国际组织中被视为“中国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身份在国际社会还没有被普遍接受,处于被孤立、被排挤的境地,因此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保证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是中国共产党的首要关切,在这种情况下,“和平共处”思想应运而生,具体体现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由中国提出并于1954年4月在中国和印度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序言中明确宣告,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在当时的大背景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既有国际法律环境的回应,它强调国家主权、倡导独立自主、反对霸权主义、推进互利合作,它超越了零和博弈思维,是中国坚持并遵守的处理周边和国际关系的规范与准则,长期以来被视为中国外交理论的核心内容(21)陈坚:《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关系理论创新——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外交评论》,2021年第4期。,当然也是对中国海洋实践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的思想意识,更是中国共产党对国际法发展作出的主要贡献之一(22)王铁崖:《中国与国际法——历史与当代》,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3-264页。。习近平同志指出:“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23)习近平:《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建设合作共赢美好世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6月29日,第2版。虽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于特殊的历史阶段,但始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为进一步的发展留下了开放空间(24)何志鹏等:《国际法的中国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第103-141页。。今天,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既代表了亚洲国家对国际关系的新期待,也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治精神”。该原则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即“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共同安全”“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包容互鉴”及“坚持公平正义”,也是中国共产党参与海洋实践的指导性思想(25)同③。。
(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一般被认为源自《联合国宪章》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26)有学者提出,国际法学界不仅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和平解决争端,还应关注如何更有效地管控争端,而“和平搁置争端”显然具有此种功能,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国家实践,是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补充。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应该成为“和平搁置争端”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黄瑶:《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和平搁置争端》,《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平共处”思想在解决领土主权与海洋争端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新思路(2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2000年11月7日),http://switzerlandemb.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wjs_674919/2159_674923/t8958.shtml。。“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诞生的大背景是国际社会的整体形势发生了变化,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为全面进行经济建设,积极融入国际社会,我们需要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1978年10月25日,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在日本记者俱乐部回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争议相关问题时指出:“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2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87页。这一发言不仅宣告了中国对于和平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态度,也标志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形成。之后,在解决南海争端时,邓小平同志再次阐释了这一思想。1986年菲律宾副总统劳雷尔访华时,邓小平同志向他提出,“南沙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妨碍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2000年11月7日),http://switzerlandemb.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wjs_674919/2159_674923/t8958.shtml。。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发展成为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领土和海洋争端的指导性思想。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含义。第一,在争端的主题事项是领土主权归属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要以“主权属我”为前提。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30)这是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同志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做出的表述。参见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页。第二,领土主权归属关乎国家核心利益,解决难度很大。在不具备彻底解决领土争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把主权争议搁置起来,进行共同开发,但并不是放弃主权。对此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31)同①:第49页。第三,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互利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有利条件。可见,“搁置争议”是为了进行“共同开发”的手段,但是“共同开发”不是最终目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最终目的是“解决争议”,只是解决争议的思路摒弃了零和博弈思维,强调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最终解决争议。
(三)“海洋强国”思想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一个明显的轨迹,就是由内陆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走向强盛。”(32)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年,第216页。“中国走向海洋”似乎是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政要和学者对中国战略发展方向形成的共识(33)安德鲁·S.埃里克森、莱尔·J.戈尔茨坦、卡恩斯·洛德:《中国走向海洋》,董绍峰、姜代超译,北京:海洋出版社,2015年,第1-14页。,因为中国有利用海洋的大好机遇、条件、能力与现实需要。在这一背景下,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海洋强国”思想的战略目标,即“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3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http://www.12371.cn/2012/11/17/ARTI1353154601465336_all.shtml。。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了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四个基本要求,即需要实现“四个转变”(35)习近平:《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2013年7月31日),http://www.gov.cn/ldhd/2013-07/31/content_2459009.htm。。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则掷地有声地重申,“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3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www.12371.cn/2017/10/27/ARTI1509103656574313.shtml。,至此,“海洋强国”思想成型。
“海洋强国”思想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第一,发展海洋经济是“海洋强国”思想的重要支撑。建设海洋强国的背后是经济实力的增长,相较于过去重视海洋经济发展速度,现在我们党更关注海洋经济的发展质量,“要着力改变海洋经济粗放发展的现状,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海洋开发能力,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3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展海洋经济 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8-12/24/content_2067818.htm。。第二,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是“海洋强国”思想的重要动力。海洋科技发达是海洋强国的重要标志,海洋竞争实质上是高科技竞争,海洋开发的深度取决于科技水平的高度(38)同②。,因此要做好海洋科技创新的总体规划,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第三,提升海洋生态文明程度是“海洋强国”思想的重要目标。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39)习近平:《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2013年7月31日),http://www.gov.cn/ldhd/2013-07/31/content_2459009.htm。,实现人海和谐。第四,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是“海洋强国”思想的基本路径。在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用和平方式解决与相关国家的海洋争端,通过开展广泛的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第五,加快现代化海军建设是“海洋强国”思想的重要保障。“决定政策能否得到完美执行的一个最关键的因素是军事力量”(40)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大国海权》,熊显华编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82页。,没有强大的、现代化的海军作为后盾,一国很难保障其海洋政策得以全面贯彻、其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顺利进行。为此,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瞄准世界一流,锐意开拓进取,加快转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力量支撑。”(41)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 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力量支撑》,《人民日报》,2017年5月25日,第1版。
三、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实践彰显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4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62页。。中国共产党相关海洋思想的形成及发展是为了回应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开发利用海洋、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现实需要,而相关法律实践反过来又验证了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在国际法上的实践价值。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法实践
成立初期的新中国是一个被国际社会边缘化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共处”思想就是对当时国际法律环境的回应,因此我们党在这个阶段的海洋法实践侧重于维护国家的独立与自主,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让新中国“立得稳”。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法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回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特权
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政策思想和《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清除西方列强在中国残留下来的特权:1950年1月和1951年4月通过新的关税政策和暂行海关法,实行对外贸易国家管制制度,完全恢复中国海关主权;1950年7月发布统一航运管理指示,不允许外国船舶进入中国内河;1950年至1954年,中苏两国经过多次协商并达成一系列双边法律文件,解决了苏联在旅顺口、大连的特权问题。这一系列实践为中国以陆地领土为基础,把主权向海洋延伸和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43)段洁龙:《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73-75页。。
2.巩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
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首先,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必须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根据工业发展的情况和财政的情况,有计划地逐步地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4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14页。于是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宣告成立。其次,中国政府多次发表声明,宣示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45)例如,1951年周恩来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虽曾一度沦陷,但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不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响”。针对1971年日美签订的《归还冲绳协定》中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非法纳入所谓“归还区域”,中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重申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针对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对中国领土提出主权要求,1974年1月20日,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历来就是中国领土。参见段洁龙:《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第75-94页。。再次,维护海上贸易和生产的安全,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渔业争端(46)例如,为解决与邻国的渔业纠纷,1955年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与日本日中渔业协会代表团签署了《关于黄海东海渔业协定》,1957年中国和越南签订了《中越北部湾帆船渔业协定》;为维护海上航行安全,1954年中国颁布《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57年中国颁布《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最后,1958年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声明》,其重申了中国领土的范围,强调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确定了领海宽度为12海里,明确了直线基线立场。
3.参与国际海洋法的制定
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开始,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的工作,全程参加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阐释了自己的立场和主张。首先,领海主权和安全利益是中国的首要关切,为此中国主张确定领海宽度和制度是沿海国的主权以及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其次,中国支持第三世界国家扩大200海里海洋权益的斗争;再次,中国主张沿海国应根据自然延伸原则享有大陆架权利;最后,中国还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以及国际海底制度的坚定支持者。
在中国共产党“和平共处”思想的指导下,这一阶段中国的海洋法实践更多体现为对国际法的接受,较少提出自己的国际海洋法观点或理论,更关注自身的主张或国家实践是否“符合”国际法并顺应国际法的发展方向,所以,这一阶段可以称为新中国国际海洋法的奠基阶段。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法实践
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改革开放也必然要求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就是对当时国际法律环境的回应,因此我们党在这个阶段的海洋法实践侧重于维护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让中国“走得快”。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法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开放,向海而兴
在中美建交的1979年,为了吸引外国贸易、投资和技术,有4个城市设立经济特区,1984年增加了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海南岛,1990年上海也加入这一行列,再加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以及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等沿海地区,我国形成了“对外开放、向海而兴”的新格局。这些举措表明中国共产党放弃苏联模式的中央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中国地缘政治导向由大陆性转向海洋性,向海而兴(47)索尔·科恩:《地缘政治学:国际关系的地理学》(第2版),严春松译,第275-280页。。
2.妥善处理与周边国家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
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坚持通过对话和协商等方式和平解决与周边国家的岛礁主权归属与海洋划界争端,这是我党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与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邓小平同志着眼大局,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两国领导人就此达成重要谅解与共识(48)《中日曾在钓鱼岛问题上达成谅解和共识》(2015年1月1日),http://japan.people.com.cn/n/2015/0101/c35469-26311111.html。,为和平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一方面维护南海岛礁领土主权(49)为了有效管理南海诸岛,1988年中国设立海南省,明确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海域划归新设立的海南省管辖。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公告宣布,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强化了对南海诸岛的管理。,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主张。中国与越南北部湾海洋划界实践是中国妥善处理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成功案例。经过8年谈判,中越两国于2000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这标志着中国第一条确定的海上边界线的诞生,也显示了中国同周边国家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海洋争端的诚意。
3.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国的海洋法律制度
随着各国纷纷加强对海洋的控制和利用,海洋权益争议日趋表面化,国际海洋形势因此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一背景下,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更加重视海洋的开发和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海洋法律制度。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初步形成阶段(1979年至1992年)。成果主要包括: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阶段为发展完善阶段(1992年至党的十八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并开放签署以来,国际海洋法律制度逐步确立,受此影响,我国海洋立法进程大大加快。根据《公约》,1992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两部海洋基本法,并明确将中国法律的适用范围从陆地领土包括内水扩展到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为后续海洋立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在中国共产党“和平共处”思想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的指导下,这一阶段中国的海洋法实践更多体现为对国际法的运用,更关注中国是否可以通过“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这一阶段可以称为中国国际海洋法的融入阶段。
(三)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法实践
通过深化改革与对外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综合国力大幅增强,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进一步提升。海洋成为国家间博弈的重要竞技场,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海洋强国”思想是这一战略目标的体系化、理论化,也是对当前国际法律环境的回应。我们党在这个阶段的海洋法实践侧重于多维度、多渠道构建新时代中国海权体系,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让中国“做得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海洋法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
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经过努力,“一带一路”已经由理念、愿景转化为现实行动,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已有10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了118份“一带一路”方面的合作协议,极大地提升了各国对中国“经济信心指数”(50)《中国发展 世界机遇——读取“一带一路”上的中国“经济信心指数”》(2019年4月28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4/28/c_1124425294.htm。。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有机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为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相继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框架性文件,为发展海洋经济,提高海洋科学技术水平,促进与各国海洋文化交流,提升海上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区域海上安全奠定了重要基础。
2.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建设
这一领域的海洋法实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制定。在制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文书,制定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制,设立公海保护区,完善极地治理制度等国际海洋治理的新领域,中国通过提交建议草案和评论意见等方式,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制定。其二是重视国际司法仲裁机构的作用,参与一些咨询管辖权案件。2011年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就“国家担保个人和实体在‘区域’内活动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发表咨询意见,2015年国际海洋法法庭就“次区域渔业委员会提请”发表咨询意见,中国在这两份咨询意见出台的过程中分别提交了书面意见,阐释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中国促进国际海洋法治建设的实践,深化了国际社会对相关问题的研究。
3.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和平解决与周边国家间的海洋争端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通过对话和协商等方式和平解决与周边国家间的海洋争端,在这一阶段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启动的中国与韩国关于海洋划界和海洋渔业问题的谈判磋商稳步推进,中国与日本间外交和防务部门的交流机制得以继续或重启,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双边合作以及围绕“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展顺利(51)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9)》,北京:海洋出版社,2019年,第4-6页。。另外,针对2013年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中国虽然秉持不接受、不参与立场,但也在庭外一直坚持法理斗争,包括外交部受权发表政府立场文件,直指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表题为《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进行了有力批驳;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学者合作撰写批驳文章,最终形成题为《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的长文;等等。这些文件、声明、论著表达了中国政府及中国学者对相关国际海洋法规则的理解,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讨论。
4.精细化我国海洋立法,提升海洋管理成效
这一阶段最有代表性的立法有两部:一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该法规范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推进了深海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保护了海洋环境,促进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作为我国海上执法维权的基本法律,该法规范和保障了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外,要提升海洋管理成效,需要优化管理机构。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组了国家海洋局。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八个部委职能组建自然资源部,撤销海洋局,但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的牌子;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统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在中国共产党“海洋强国”思想的指导下,这一阶段中国的海洋法实践更多体现为对国际法的推动、促进,更关注中国是否可以通过“发展”国际法来维护自身利益,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所以,这一阶段可以称为中国国际海洋法的构建阶段。
四、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法治愿景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共产主义作为理想追求,把实现人类解放和幸福作为最高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与方法论的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是一种“坚持共产主义理想的世界观”(52)杨洁勉:《习近平外交思想理论体系探析》,《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2期。,也必然立足于人类共同利益,具有全球视野,同时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社会的形势。当前,我国海洋法律实践面临着我国海洋持续拓展期、国际海洋秩序深度调整期、不同国家间海洋利益磨合期“三期叠加”的总体形势(53)黄惠康:《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193页。。因此,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的法治愿景应设定为,在考虑当前需要与长远目标的基础上,深度参与并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一)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
在国家关系中,有两个冲突的愿望摆在面前:一方面是秩序、可预见性和稳定,另一方面是行动的自由(54)Lennox F. Ballah:《国家利益与建立理性的海洋秩序》,傅崐成等编译:《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论文三十年精选集(1977—2007)》(第一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6页。。随着全面开发利用海洋时代的到来,国家作为“自私的、理性的行为体”在追求各自海洋利益时,其不受约束的行为可能导致无序和不稳定。为避免混乱,各国必须同意自己服从于一个一致同意的规则,尽管这个规则总体来说也许并不能充分反映所有国家的利益。在这一背景下,通过了被誉为“世界海洋宪章”的《公约》,这也被视为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立的标志。之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不断发展,又达成了1994年《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和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其他国际组织也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条约和协定,但是《公约》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作为各国妥协的产物,《公约》无法很好地弥合海洋强国与其他沿海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沿海国家与非沿海国家之间的分歧,导致《公约》在某些重要领域存在规制空白,部分规则还存在规定笼统、模糊的问题。同时,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包含着众多的国际组织,它们彼此之间缺乏明确分工,某些国际组织间还有职能上的重叠,造成治理机制的碎片化。这些问题导致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国家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有治理规则无法完全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因此,需要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行深刻变革。
正如前文所述,海洋已经成为各国战略博弈的主要竞技场,国际社会主要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习近平同志指出:“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55)习近平:《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2013年7月31日),http://www.gov.cn/ldhd/2013-07/31/content_2459009.htm。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由冷战国际体系的边缘者转变为全球责任的承担者,由全球化的参与者转变为新型全球化的推动者,由全球治理的跟随者转变为全球治理的引领者(56)吴志成、吴宇:《习近平外交思想析论》,《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2期。。中国拥有广泛的海洋利益,我们有能力也有必要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统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深度参与、引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为此,需要在不断强化国家硬实力的基础上,兼顾软实力的提升,“把国家利益与国际道义、中国发展与世界共同发展、中国人民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统筹起来”(57)吴志成、李佳轩:《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正确义利观》,《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3期。,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的制定,实现全球治理与国内治理的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
(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以《公约》为核心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面临挑战的根源在于治理理念落后。当代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源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主要建立在西方海权理论基础上,有其无法克服的弊端,即“开放而不包容”“对内多元与对外普世的双重标准”以及“进取与破坏相伴生”(58)王义桅:《海殇:欧洲文明启示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页。,无法满足当代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要,这意味着全球海洋治理需要新的理念和思想体系。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所包含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当其时,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先进理念与中国方案,是长远目标。
纵观历史,大国的崛起常常伴随着引领世界未来发展的价值理念(59)叶泉:《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角色与实现路径》,《国际观察》,2020年第5期。。理念指引属于全球海洋治理顶层设计范畴(60)马金星:《全球海洋治理视域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意涵及路径》,《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9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海洋思想经历了从“和平共处”思想到“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再到“海洋强国”思想的发展和演进,除了从马克思主义海洋思想中获得理论支持、从西方传统海权思想中获得经验借鉴外,还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文化,形成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这是中国对全球海洋治理理念的贡献。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时,正式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61)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参见《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 习近平首提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2019年4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164113-31045369.html。,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事务中的具体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于公认的国际准则与人类的价值追求,闪耀着真理的光芒,是深刻体现历史大趋势的时代先声,是引领世界大变局的共赢方案,是携手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必由之路(62)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求是》,2021年第1期。。“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宽广、内涵丰富,是关于全球治理的顶层设计,它既是“发明”的,也是“发现”的,兼顾了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因此,一经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的热烈响应(63)何田田:《国际法秩序价值的中国话语——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商研究》,2021年第5期。。直接衍生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包括如下内容:体现“和平正义”特征的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海洋安全理念和坚持平等协商的争议解决理念,体现“合作共赢”导向的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增进海洋福祉的海洋合作理念,体现“人海和谐”目标的共同保护海洋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64)姚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意涵:理念创新与制度构建》,《当代法学》,2019年第5期。。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路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身份定位。中国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贡献者、建设者、推动者,并有能力成为引领者,因为捍卫多边主义、维护公平正义、聚焦有益行动,中国从未缺席(65)阮宗泽:《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理论和实践新内涵》,《红旗文稿》,2020年第20期。。中国应正视自身国际地位大幅提升的现实,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过程中,不应固守发展中国家身份,应采取更为灵活的立场。第二,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国应提升自身运用国际法的能力,尤其是在国际会议或国际法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议题设置能力,变被动参与为积极引领,同时善用国际法工具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第三,多层面加强协调、合作。中国不可能抛弃处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核心地位的《公约》而另起炉灶,因此在国际层面应以《公约》为基础,通过渐进的方式(例如,利用“海洋法非正式协商程序”和订立特定领域的补充协定)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同时,要理顺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作用。此外,积极参与区域和双边海洋治理规则的制定。第四,坚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具体到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就是进一步完善、发展国内涉海法律制度,同时要积极参与、推进国际海洋法规范的确立、修订和完善,实现二者良性互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五、结 语
中国拥有很强的海洋贸易发展势头,追溯到近代时期就会发现中国拥有稳固的海洋历史传统(66)安德鲁·S.埃里克森、莱尔·J.戈尔茨坦、卡恩斯·洛德:《中国走向海洋》,董绍峰、姜代超译,第14页。,而且还认识到与周边大陆接壤国家的稳定关系将是海洋强国的先决条件(67)Jakub Grygiel,Great Powers and Geopolitical Change,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6,pp.169-170; M. Taylor Fravel, Strong Borders,Secure Nation: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China’s Territorial Disput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8.,再结合对主权与领土完整、周边环境安全、经济发展需要等关键国家利益的考量,都会促进中国共产党坚持“向海而兴”的海洋发展战略,最终使中国成长为海洋强国。但是中国不会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破坏者,不会发生一些西方国家所担心的“中国统治世界”(68)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张莉、刘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的情形,中国只会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贡献者、建设者、推动者乃至引领者,因为中国的最终目标不是落实到维护狭隘的、眼前的国家利益,而是放眼未来,立足于增进人类福祉。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政党作为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要锚定正确的前进方向,担起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69)习近平:《加强政党合作 共谋人民幸福——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2021年7月6日),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zyjh_674906/t1890126.shtml。。只要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将引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进入新阶段,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