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左传》的战争伦理思想

2022-02-05吴灿新

岭南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左传伦理战争

吴灿新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050)

《左传》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作者是鲁国史官左丘明(约公元前502年—约公元前422年)。《左传》记载了春秋时代从鲁国隐公到哀公254年间各诸侯国的政治、军事、外交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史实。然因春秋时期战争频繁,连绵不断,其于书中共记录了492起战争。作者在记述这些军事战争史实的同时,也表露出了自己的战争伦理思想。

一、 战争的伦理性质

战争是社会矛盾斗争表现的最高形式与最暴力手段。真正意义上的战争是在私有制产生以后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形成而出现压迫和被压迫时的必然产物。春秋时代正处于奴隶社会逐步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动荡时期,而东周王朝的衰弱,各诸侯国内外因权力、领土、利益等的争夺,爆发了一系列战争,导致“国破山河碎”,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在春秋时代的孔子看到了战争的残暴性,极力反对战争。孔子从理想主义出发,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这是伦理道德最高境界之“仁”的理想体现;在这个理想世界里,无疑是没有战争的。因为通过施仁政就可以消弥战争杀戮。“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1]150但孔子也从现实中看到,“天下归仁”必须要通过“克己复礼”方能达到。而在不得已之时,战争也是帮助“复礼”的必要手段。故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1]135当孔子得知齐国大夫陈恒弑其国君简公,特地淋浴上朝,报告鲁哀公说:“陈恒弑其君,请讨之。”[1]170在孔子看来,陈恒弑其国君乃是大逆不道,违反礼制之举,必须讨伐之。可见,孔子以“礼”为准来衡量是否兵戎相见。不仅如此,孔子还进一步说道:“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1]198也就是说,征伐是否合“理”,关键是否合“道”,这个“道”就是孔子极力维护的礼制。尽管如此,孔子对战争还是一直抱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子之所慎:齐、战、疾。”[1]72就是说,孔子一生所慎重对待的事有三:斋戒、作战、疾病。

战争伦理首先是关于战争是否正义的问题。《左传》视孔子儒学为金玉良言,并一脉相承。因此,《左传》在记载战争史实时十分关注战争的伦理性质。在《左传》看来,符合“礼”的战争才是合理的正义的战争。《左传·隐公十年》载,鲁隐公会合齐僖公、郑庄公,进攻宋国。郑国军队开进郜地和防地后,郑国又把两地归属于鲁国。“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2]478在《左传》看来,郑庄公以天子之令讨伐不来朝觐的诸侯,且又不贪求宋国领土,还将自己已占领的郜地和防地赏赐给了受天子的爵位的鲁国,合符礼制是正义的根本。《左传》又载,隐公十一年七月,鲁国会合齐国和郑国进攻许国。郑国的军队英勇奋战,占领了许地。战后,郑庄公却让许国王叔和大夫们住在许都的东西两部边境。君子于是赞道:“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2]479郑国讨伐许国以及战后事务的处理因合“礼”而合理正义。

“礼”是衡量战争伦理性质的标尺,是否合符“礼”决定了战争的伦理性质,进而也决定了战争的伦理后果。《左传·隐公元年》载,庄公继位为郑国国君,其母姜氏请求将京城给其弟太叔为封邑,但其弟仍不满足。庄公说:“多行不义,必自毙。”[2]470不久,其弟就要求西北两地边境在听庄公之令的同时也要服从他的命令;并又收取原来两属的地方作为自己的封邑,并扩大到廪延地方。大夫子封劝庄公动手,庄公认为:时机未到,太叔“不义不昵,厚将崩。”[2]470(没有正义就不能号召人,势力虽大,反而会崩溃。)接着,太叔准备在姜氏的内应下发动政变,庄公得知太叔起兵的日期后说:“可以了。”就命令子封出兵太叔,太叔兵败仓促出逃。在此,《左传》强调了发动战争,必须要出于正义;而是否正义,根本在于是否合理合“礼”。不合理不合礼的战争注定失败。故《左传》又载,文公十五年,齐懿公发兵进攻鲁国,鲁国正卿季文子为此指出:“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2]560大意是说,齐侯恐怕不能幸免于患难吧?自己就不合于礼,反而讨伐合于礼的国家,……礼用来顺服上天,这是上天的常道。自己就违反上天,反而又因此讨伐别人,这就难免有祸难了。在《左传》看来,齐国攻击鲁国乃是不义之战,因其不合于礼,所以必然会遭殃。

正因如此,所以自古以来凡是发动战争者都会千方百计地去申明自己开战的正义性,并由此反证敌方的非正义性。根据《尚书》记载,由于有扈氏不服启为帝,夏帝启就发动了征讨有扈氏的战争。夏帝启在作战前誓师时说:“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3]87夏帝启对将士们宣告,有扈氏上不敬天象,下不敬朝臣,因此,上天要灭绝他的国运。现在我奉行上天对他的惩罚。从而申明自己开战的正义性,反证有扈氏的非正义性。当商汤兴师伐夏桀前誓师时也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3]90-91商汤为了申明自己出师的正义性,也同样打出了“替天行道”的旗帜。到了武王出兵伐纣,在牧野之战前的誓师词中也说:“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3]133武王历数商纣之种种逆天大罪,号召将士们“替天行道”、讨伐商纣。《左传》继承了这一传统,记载了诸侯们为彼此之间的兵戎相见寻找“正义性”说辞。如《左传·襄公十八年》载,晋平公发兵进攻齐国,将要渡过黄河,晋国卿大夫中行献子用朱丝系着两对玉而祷告说:“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2]643晋国为了申明出兵齐国的“正义性”,在兵渡黄河时对天祷告,由于齐国丢弃好友违背盟誓,欺凌虐待百姓,因此晋国将要率领诸侯去讨伐。

二、战争的伦理意义

战争在伦理上有何意义?自古以来,对此问题的回应可说是众说纷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现实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战争就是战争,战争无所谓正义不正义,战争与道德无关,只出于利益的考量,因此,战争也就无所谓伦理意义。极端现实主义观点还认为,“任何形式的强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允许的,包括毁灭性的战争。”[4]因为获得权势就是人类的本性、权力的本性、战争的本性,面对残酷的战争没有道德存在的余地。二是和平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战争是地狱,人类应该反对一切对抗和暴力,在现实社会中表现为群众性的反战活动。”[4]在绝对和平主义看来,战争就是绝对的罪恶,人类必须消灭之;人的生命价值是高于一切的,和平是保证人的生命的唯一形式。他们主张坚决反对一切战争,认为伦理排斥战争,战争与暴力在道德上都是极其错误的,战争没有任何伦理意义可言。三是历史相对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战争中的双方都有罪,谁都没有指责对方的权利。”[4]四是正义战争论。这种观点认为,战争历来与伦理道德相关,并因此区分为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符合伦理道德的战争就是正义的战争,而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战争就是非正义的战争。因此,正义战争是有伦理意义的。

《左传》无疑是肯定正义战争具有伦理意义的。《左传》认为,战争历来都是国家的重大事项,既要高度重视,也要特别谨慎。《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周王室卿士刘康公就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2]604事实上,武器、战争都是客观存在,并且由来已久,不是主观上想消灭就能消灭的。况且,它们还是用来威慑不轨而宣扬文德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中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久矣,所以威不轨而昭文德也。”[2]668有学者认为,《左传》上述之意就是指明了兵戎、战争的伦理价值:“兵戎是威慑不法行为、伸张正义、安靖国家的工具,所以兵不可弃。战争不是目的,而在于威慑越轨者,宣扬文德,捍卫和平。”[5]由此可见,关键的问题不是能不能和该不该消除武器与战争,而在于什么人运用它们,如果好人运用,使战争成为正义的战争,就可以带来好的结果;反之,就会带来坏的结局,坏人自身也会因此遭殃废亡。“圣人以兴,乱人以废,废兴存亡昏明之术,皆兵之由也。”[2]668-669

当然,战争本是一种极端暴力行为,所以,《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晋国的重卿韩宣子之语:“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2]666战争,是残害百姓的祸事,是财货的蛀虫,是小国的大灾难,应当阻止它发生。《左传》认为,阻止战争最好的手段就是军武本身。《左传·宣公十二年》载,楚国战胜晋国后,楚国大夫潘党劝楚共王筑武军京观,以炫耀楚国的武功。楚共王反对道:“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2]579大意是,从文字上来说,止戈二字合起来是个武字。武王战胜商朝,作《周颂》说:“收拾干戈,包藏弓箭。我追求那美德,陈于这《夏》乐之中,成就王业而保有天下。”由此可见,《左传》通过楚共王之口指明武功不足以炫耀,反对穷兵黩武,因为战争的伦理意义就在于禁暴息兵,保有天下。楚共王因此还进一步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2]579在此,《左传》阐明“武”有七德:禁止强暴、消灭战争、保持强大、巩固功业、安定百姓、调和大众、丰富财物。只有遵循这些武德,才能真正拥有和平,保有天下。所以,楚共王说:如果照你(潘党)所说去做,“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2]579如果武德缺失,炫耀武力,穷兵黩武,只能带来无穷的祸害,又有什么功德来昭示子孙后代?!

《左传》关于战争伦理意义之思想对于后来兵家孙子的军事思想有着重大影响。《孙子兵法》开篇就说:“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2]1558兵戎之事,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荣辱,人民的死生祸福。由此,孙子不仅把养兵用战之事置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要位,同时也确立了兵戎之事的核心伦理价值——“安国保民”!“安国保民”这一核心伦理价值是贯穿孙子军事思想的一条红线,在《孙子兵法》许多篇章中,孙子都从不同角度反复阐明了这一军事与战争伦理价值原则,如强调“修道而保法”[2]1561、“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2]1567、“自保而全胜”[2]1561、“安国全军之道”[2]1570等。“其意旨均在于阐明‘安国保民’的价值目标,是决定和统率其他一切军事行为的最高、最根本的伦理原则,是衡量军人价值大小、军事行为正当与失当的根本标准。”[6]

三、 战争的民本基础

中国传统民本主义精神萌芽于远古,形成于三千多年前的西周,《尚书·五子之歌》中就唱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187意为:百姓是国家的根本,百姓安宁国家才能稳固,强调治国的根本就在于保民。同时,西周在建立的过程中也深知民众力量在战争中的意义。约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率将士约5万人进军至离商都朝歌70里的牧野与纣王决战。纣王惊闻军情,仓促武装大批奴隶和战俘连同守卫国都的军队总兵力达70万人开赴牧野迎战。这本是兵力悬殊的战斗,鹿死谁手尚未可知,然商军中的奴隶和战俘全无斗志,纷纷倒戈。纣王兵败,逃上鹿台自焚而死,商朝从此灭亡。《左传》继承弘扬了民本主义传统,认为民是国之本,治国之道重在忠于百姓。《左传》载, 桓公六年,楚武王入侵随国,随国大臣季梁说:“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2]484指出小国只要忠于百姓就不惧大国的侵犯。《左传》还进一步认为,民不仅是国之本,也是战争之基。《左传·庄公十年》载,齐鲁即将发生战争,鲁国曹刿认为,如果鲁国要作战,就必须具备这一条件:“忠之属也,可以一战。”[2]493所谓“忠”,就是指君王能够忠于百姓,从而取得民心。只要有了百姓的支持,就能取得战争的胜利。

可见,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是民心向背,要取得战争的胜利,最根本的就是要依靠人民的坚决支持。《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文公回国登基后,决心实现其霸业,“始入而教其民”“入务利民”[2]533,又“示民以义”“示民以信”以及“示民以礼”[2]533,使百姓明辨是非,安居乐业。于是,“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2]533。由于夯实了开战的民众基础,有了民众的支持,晋文公率军赶走了穀地的驻军,解除了宋国的包围,一次城濮之战就称霸诸侯。故《左传·成公二年》曰:“众之不可以已也。大夫为政,犹以众克,况明君而善用其众乎?《大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2]592民众的力量是巨大的,明君者必善用民众。《大誓》就指出,商朝军队人再多,但其兵众离心离德,没有大众的支持,因而战败;周朝军队人虽不多,但其兵众同心同德,得到大众的支持,因此战胜。《左传》还记载,成公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啬咎如,讨赤狄之馀焉。啬咎如溃,上失民也。”[2]593成公十五年,晋将栾武子想要报复楚国,韩献子说:“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2]607因为在当时,楚共王内弃其民,外断其友,亵渎盟约,不讲信用,逆天开战。所以,韩献子才说,百姓将会背叛他。失了人心,谁去替他打仗?楚国必败无疑。庄公二十七年,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2]499就是说现在去攻打虢国还不是时候,因为虢公向来傲慢,如与我国交战获胜,势必丢弃其民。当他丧失民心后我们再去攻打,就是他要负隅顽抗,可又有谁会去帮助他呢?《左传·成公十六年》又载,申叔时说:“《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庞,和同以听,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此战之所由克也。”[2]608大意是:《诗》说:“安置百姓,没有不合乎准则。”如此,神灵保佑,四时无害,民生优厚,百姓就能齐心听命,尽心尽力,服从命令,前赴后继,这就是战争之所以能够取胜的根本原因。

四、 战争胜败的伦理因素

《左传》认为,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战争的性质是否正义、战争是否有民众支持的强大基础,还取决于其他多种伦理因素。

首先,政治的伦理状况决定着战争的胜负。毛泽东指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就是政治,战争本身就是政治性质的行动,从古以来没有不带政治性的战争。”[7]479在政治与战争的关系上,战争是手段,政治是目的,手段服从目的,因此,政治必定对战争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左传》强调,在诸多影响战争胜败的伦理因素中,政治伦理状况是决定性的因素。《左传》记述,襄公十八年,晋国大臣听到楚国出兵,议论纷纷。有的说南方曲调象征死亡,楚国难胜;有的说天象显示,楚国不能建功。叔向则说:“在其君之德也。”[2]644决定战争胜负的既不是曲调,也不是天象,而是他们国君的德行。文公五年,鲁国正卿臧文仲听到六国和蓼国灭亡,感慨万分地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2]548隐公十一年,郑伯与息侯因言语不和,息侯就带兵讨伐郑国,郑伯在郑国的边境迎战,息师被打得狼狼大败而回。君子们因此知道息国将要灭亡了。“不度德,不量力,不亲亲,不征辞,不察有罪,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2]479不考虑郑伯的德望,不衡量自己的力量,不亲近同姓的郑国(郑、息两国同姓姬),不对证言语不和的实际原因,不调查有罪之事,犯了“五大不对”却要攻伐他人,这种人丧失军队,难道不应该吗?《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2]574又说:“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2]575只有政通人和,方能取得战争的胜利,政治贤明的国家是不可战胜的。《左传》这一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军事思想家孙子,他认为,在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个基本要素——“道”“天”“地”“将”“法”中,“道”(政治)是首要的决定性因素。他指出:“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2]1558从而指明,只有国家有“道”,政治开明,使民心归附,才能赢得战争的胜利。

其次,将士团结和谐的状况影响着战争的胜负。从宏观层面来说, 政治的伦理状况决定着战争的胜负;但从中观层面上来说,将士团结和谐的状况必会严重影响战争的胜负。在《左传》看来,要赢得战争的胜利,不仅要政治清明,而且还要求参战的将士们能够团结和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而无往不胜,否则就会造成内耗,形成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也因此必会战败。《左传·桓公十一年》载楚国大夫斗廉言:“师克在和,不在众。”[2]487强调战争的胜负根本上不在于人数的多寡,而在于军队将士们的齐心协力、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由此而成就军队最大的战斗力。《左传》又载,成公十三年,鲁国外交家、政治家孟献子说:“帅乘和,师必有大功”[2]605。只要军队上下步调一致,团结协作,军队就必然取胜并建立大功。

最后,军队的道德素质状况也影响着战争的胜负。如果从微观层面来说,影响战争胜负最重要的因素则是军队的道德素质状况。也就是说,如果军队的道德素质好,其战斗力必强,就很可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反之,如果军队的道德素质差,其战斗力必弱,就很可能导致战争的失败。《左传》载,隐公九年,北戎侵犯郑国。郑庄公忧心戎军强大,对于是否出兵而犹豫不决。公子突则指出:“使勇而无刚者,尝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2]477-478戎人轻率而不整肃,贪婪而不团结,打赢了各不相让,打败了各不相救。我军只要三道伏击,就必定获胜。果然,郑军大败戎师。《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又载,秦军经过成周王城门时,军纪散漫,王孙满虽然年少,但他看到此番境况后对周襄王说:“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2]540在年少的王孙满看来,秦国军队虽然兵多将广,但军容不整,素质不高,势必战败。《左传》又载,桓公十三年,楚武王之子屈瑕率兵出征罗国,楚若敖次子鬬伯比为其送行后仰天叹息道:“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2]488。正因为莫敖居功自傲,自以为是,拒绝谏言,又瞎指挥,造成全军乱七八糟毫无秩序,在罗国和卢戎的军队两边夹攻下,楚军大败,莫敖也被吊死在荒谷中。

五、 战争的重要德行

战争是人的战争,道德是人之为人的质的规定性。因此,人类的战争与动物的自然争斗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即使战争作为一种最暴力的表现形式,也是要讲道德的。《左传》记述了以下几种战争之德:

第一是仁德。“仁”在孔子之前的《尚书》《道德经》中已出现过,《尚书·金縢》说:“予仁若考”[3]156。基本意义如《说文》的解释:“仁,亲也,从人,二。”即是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2]959其实天无仁无不仁,万物顺其自然自生自灭。老子的“仁”有“慈爱”之意。孔子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将“仁”充实、提高、升华至道德哲学的高度,充分展示了“仁”德既作为道德的最高德品,也是人生修养的最高境界。孔子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1]208所谓“五者”,孔子说:“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1]208一旦修养成仁,就能成为“君子”,“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1]32。甚至可以成为王者,“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1]151。孔子还认为,君子为了求“仁”,就是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186《左传》则进一步将“仁”德发展为战争之德,认为即使是暴力的极端形式——战争——也应当讲“仁”德。《左传》记述,僖公三十年,晋国大夫子犯请求追击秦军。晋文公说:“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2]539其大意是说,如无秦国的大力支持,我国不会有今天。损害有恩之国,是不讲仁德;丧失同盟之国,是不明智;以战乱易和平,是不勇敢。我还是撤军回国吧。晋文公之所以讲“仁”德,是因为当时秦国是晋国的盟国,而且公元前636年春,正是在秦穆公的支持下,晋文公才得以回晋杀晋怀公而立,从而使晋国日益强盛。然而,作为战争之德的“仁”德,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的。《左传》载,僖公二十二年,楚人伐宋。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水边。宋军已经排成队列,楚军还没有全部渡过河。司马劝宋公趁机攻击,宋襄公拒绝。楚军渡过河以后还没有排开阵势,司马又劝宋公趁机出击,宋襄公再拒绝。等到楚军全部渡过河并摆好阵势后,宋襄公才下达进攻命令,结果宋军大败,宋襄公自己也被飞箭射伤大腿。战后,宋公辩解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馀,不鼓不成列。”[2]523其臣弟子鱼驳斥宋公说:“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老司》,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受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2]523-524即是说,对待强大的敌人,是不能心慈手软的,只要能够战胜敌人,就应当利用一切有利的因素和手段。毛泽东读《左传》时认为,宋襄公之仁是蠢猪式之仁。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他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中引用了一则古希腊寓言表达了同一思想:“一个农夫在冬天看见一条蛇冻僵着。他很可怜它,便拿来放在自己的胸口上。那蛇受了暖气就苏醒了,等到回复了它的天性,便把它的恩人咬了一口,使他受了致命的伤。农夫临死的时候说:我怜惜恶人,应该受这个恶报!”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外国和中国的毒蛇们希望中国人民还像这个农夫一样地死去,希望中国共产党,中国的一切革命民主派,都像这个农夫一样地怀有对于毒蛇的好心肠。”[8]1377因此,毛泽东义正辞严地宣布:“凡是劝说人民怜惜敌人,保存反动势力的人们,就不是人民的朋友,而是敌人的朋友了。”[8]1378

第二是信用。最早有关于“信”的记载的是《尚书·汤誓》:“尔无不信,朕不食言。”[3]91《尚书·顾命》也说:“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务咎,底至齐信,用昭明于天下。”[3]311孔子特别重视“信”的价值,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1]17人要有信,方能立世。他强调君子要“主忠信”,治国更要有信。自东周开始,周朝由强转弱,王室日益衰微,大权旁落,诸侯国之间互相征伐,战争频繁。战争往往导致了各诸侯国之间的信用危机,但是《左传》依然坚守远古以来的诚信之道,对不讲信用的事件与行为进行了抨击,并由此表露了其关于战争之德——“信用”这一战争伦理思想。《左传》强调,信用是国家的宝贝,是庇护百姓的保证,比什么都重要。僖公二十五年冬季,晋文公出兵攻打原国,命令攻打三天,原国再不投降就撤军。但探子来报:“原国准备投降了。”领兵将军得报后说:“请等待一下。”晋文公却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2]531令退兵三十里,结果原国真的投降了。晋文公在战争中坚守了“信”,不仅使敌国信服投降,也成为晋国称霸的重要伦理基石。

《左传》不仅赞扬了晋文公在战争中坚守“信”的道德行为,而且还批评了信用缺失的不道德行为。《左传》记述,成公元年春季,晋景公派遣瑕嘉调解周天子和戎人的冲突,单襄公到晋国拜谢调解成功。刘国开国君主刘康公对戎人心存侥幸,打算乘此进攻他们。叔服谏道:“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2]586(背弃盟约而又欺骗大国,这一定失败。背弃盟约就是不吉祥,欺骗大国就是不义,神明、百姓都不会帮助,将要如何去取胜呢?)刘康公没有听从,仍执意进攻茅戎,却在徐吾氏地方被打得大败。桓公十二年,桓公想与宋国、郑国讲和,但宋国拒和,于是鲁郑结盟后率军攻打宋国。《左传》为此评说:“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2]487

《左传》还记载了一个故事:宣公二年,晋灵公由于十分讨厌直言进谏的卿大夫赵盾,就派鉏麑去刺杀他。当鉏麑去刺杀赵盾时,发现赵盾一大早就已穿戴得整整齐齐准备入朝。鉏麑叹气说:“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2]567鉏麑认为赵盾能够如此不忘恭敬,无疑是为民作主之人。而杀害这样的人,就是不忠;然背弃国君的命令,则是不信。自己既不能不忠,也不能不信,不如死了好。于是撞在槐树上死去了。

第三是守礼。“礼”最早见于《尚书·尧典》,舜继位,“修五礼”。到了西周,周公意识到,要想国家长治久安,还必须将“德治”制度化;从而“制礼作乐”成就了“周礼”。孔子特别赞赏和高度重视周公这套“礼制”。“仁政”既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的核心,也是孔子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在孔子看来,实行德治与仁政,不仅要靠道德,还要靠礼制。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10孔子强调,道德礼教是治国之根本。《左传》继承发展了周公和孔子的礼教思想,认为不仅在治国理政上要守礼,在战争中也要守礼。“守礼”不仅是重要的政德,也是重要的戎德。

《左传·鲁庄公八年》载,春季,鲁庄公在太庙把武器发给军队。《左传》为此赞扬说,鲁庄公是守礼的。《左传》又载,昭公十六年,楚平王以戎蛮部落发生动乱和蛮子没有信用为由,派然丹诱骗戎蛮子嘉而杀了他,然后占领了戎蛮部落。不久以后又立了他的儿子,《左传》评论说,这是合于礼的。又如成公九年,晋将栾书率兵进攻郑国,郑国人派遣伯蠲求和,晋国人杀死了伯蠲。《左传》为此批评说,这是“非礼也。”因为两国交兵,使者可以来往两国之间。也就是说,两军交战,不斩来使,这是战争的伦理规则;违背了这一伦理规则,就是“非礼也”。

可以说,《左传》丰富的战争伦理思想在中国战争伦理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春秋战国时代的许多思想家,甚至于兵家创始人孙子,还对秦汉以来的战争伦理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在当今依然有着许多可供我们借鉴学习的重要价值。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战争的危险日益增加。如何认识战争?如何应对战争?如何取得战争的胜利?解答这些问题,或许《左传》丰富的战争伦理思想能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猜你喜欢

左传伦理战争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未来战争我们最强
《左传》“摄官承乏”新解
《左传》疑难考辨一则
《左传》“讥失教也”句献疑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被风吹“偏”的战争
他们的战争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及其立法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