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A犯罪亚文化的特性与遏阻对策
2022-02-05黄辉
黄辉
近年来,PUA 亚文化在我国青少年群体中广泛传播。自“北大女生自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控制、洗脑等不良行为成为社会批判的热点,PUA 亚文化也逐渐引起人们重视。亚文化(subculture)与主文化相对应,从概念史上看,虽然亚文化的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但一般都是指“社会阶层结构框架里不断出现的带有一定反常色彩或挑战性的新兴社群或新潮生活方式”[1]。因此,有的亚文化就可能挑战主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背离主文化所制定的行为规范,最后发生越轨行为。越轨亚文化能为犯罪提供滋生的土壤,往往是犯罪发生的重要根源,故必须坚决规制。
从当前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恶性PUA 事件来看,我国的PUA 亚文化俨然已经越轨为PUA 犯罪亚文化,这会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一定隐患,值得深刻反思。然而,目前学界对于不良PUA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探讨对非法PUA 行为的刑事定性[2],如教唆自杀行为的入罪探讨[3]、自杀参与的可罚性等问题[4],鲜少运用具体理论从犯罪学角度深入分析这种PUA 犯罪亚文化的缘起以及遏阻对策,这显然不是预防PUA 违法犯罪的最好方法。针对青少年犯罪,要从事后惩治转向事前预防,从源头上阻断PUA 犯罪亚文化的传播,才可能减少PUA 违法犯罪的发生。那么,PUA 亚文化是如何演变成PUA 犯罪亚文化?这种不良文化具有怎样的特性及危害?又是如何形成以及应该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防控?
美国犯罪学家索尔思坦·塞林(Thorsten Sellin)于1938 年在其著作《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文化冲突理论,并将文化冲突凝练为“初级文化冲突”与“次级文化冲突”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5]。其认为,“初级文化冲突”属于异质的文化冲突,表现为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文化冲突,而“次级文化冲突”属于同质的文化冲突,表现为主文化与特定犯罪亚文化的对立和矛盾[6]。亚文化作为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副产品,必然与主文化存在冲突,这种文化冲突又不可避免会导致行为规范冲突,而行为规范的冲突就可能引发犯罪。故而,基于文化冲突理论分析文化与犯罪之间的关系,或许能够很好地回答上述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从犯罪学视角,试图通过梳理PUA 亚文化的起源及流变,探寻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历程以揭示其在不同时期的特性与危害。并结合文化冲突理论反思其形成原因,从外部环境、内部个体以及规范手段等方面提出遏阻PUA 犯罪亚文化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的具体对策。
一、PUA亚文化到PUA犯罪亚文化的演变历程
PUA(Pick-up Artist)译为“搭讪艺术家”,又称“撩妹达人”,原指经受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两性相处之道的男性,后泛指掌握快速吸引异性技艺的人[7]。PUA亚文化肇始于二十世纪中后期的美国,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风靡全球。PUA 亚文化于二十一世纪初传入我国,由于商业化环境和不良产业的影响,在与主文化的不断冲突后,逐渐在青少年群体中越轨为PUA 犯罪亚文化,并对社会影响较深。
(一)PUA 亚文化的肇始与兴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Pick up(与某人搭讪)一词作为新俚语在美国年轻人群体中流行开来,其特指通过和陌生人接触并建立性关系[8]。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阿尔伯特·艾利斯(Albert Ellis)在其《性诱惑的艺术》(The Art of Erotic Seduction)一书中介绍了怎样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克服内心恐惧并成功与异性搭讪,其将此类人群描述为Pick-Upper of Women[9]。随着美国“性解放”运动的兴起以及第二波女权主义者的推波助澜,两性交往技艺成了年轻人的喜好和追捧,PUA 亚文化得以迅速发展[10]。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先后出现过两次PUA 亚文化高潮,一次是美国作者埃里克·韦伯(Eric Weber)出版的《How to Pick Up Girls》(《如何泡妞》)开创了把妹风潮并发展了不同类型的PUA 派别,另一次是美国导演詹姆斯·托贝克(James Toback)自导自演的一部喜剧电影《The Pick Up Artist》(《泡妞专家》)推动了PUA 亚文化在美国的广泛传播[11]。
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PUA 的技术和方法也得到提升。美国人罗斯·杰弗里斯(Ross Jeffries)基于神经语言程序学(Neuro-Linguistic Programming,NLP)理论创设了一套能让人快速对其着迷的方法(Speed Seduction)[12]。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全球化的加剧,PUA 亚文化的传播方式更加便捷,传播范围更加广泛。2005 年,尼尔·施特劳斯(Neil Strauss)所著的《The Game》(《游戏》)一书发行几周后荣登亚马逊销售榜榜首,成为当时PUA追捧者的畅销书。此外,有“谜男”之称的PUA 大师马可维克(Markovik)所著的《The Mystery Method:How to Get Beautiful Women into Bed》《把妹达人之谜男方法》成为PUA 群体中的重要作品之一,其参加由美国电视台VH1 播出的综艺节目《The Pickup Artist》(《把妹达人》)也吸引了大量观众,这使得PUA 程式化诱导的方法得以广泛传授[13]。
(二)PUA 亚文化的中国传播与发展
早期的PUA 亚文化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能够借助心理学理论使感到自卑、不善与异性沟通的人通过系统化学习具备正常两性交往的能力,因此是一种良性文化。然而,随着这种文化在我国青少年群体中的肆意传播,其俨然已经演变成一种不良的PUA 亚文化,并且还被大众贴上“情感控制”的污名标签。
2007 年左右,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将PUA 资料翻译成中文分享在社交论坛,一时引起男性网民争相追捧和学习,加之大量有关PUA 的电影和书籍被引入国内,PUA 亚文化正式在中国形成[14]。这是一次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锋,也造成了PUA 亚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初级文化冲突”。由于当时美国的PUA 亚文化已经具备商业化的特点,我国很快便接纳了这种外来文化。此后,商家在对其进行包装后便通过网络开始炒作,大肆鼓吹PUA 亚文化。虽然其目的是依靠卖书授课赚取高利润的学费,但这也为PUA 亚文化在我国的传播提供了推动力。例如,王环宇创办的“PUAMAP 浪迹教育”曾就融资2000 万美元,一度成为当时中国PUA 的“领头羊”[15]。由于这种不良PUA 亚文化能够满足一少部分人群的特殊癖好,PUA 的受众人数不断扩大。据“北青深一度”公众号报道,仅截至2018 年5 月,在国内多家知名网站上PUA 发展会员的数量就已经超过182 万人[16]。PUA 亚文化近年在我国的传播很快,PUA 亚群体的数量已经难以估算其影响不可小视。
(三)PUA 犯罪亚文化的形成与表现
PUA 亚文化虽然传入我国已十余年,但是一直未能引起国家的足够重视,以致在规范层面上对其长期欠缺约束,再加上PUA 亚文化的发展速度快、受众年龄小,便很快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牟利的商机。然而,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众多不良文化泛滥,PUA 亚文化与色情亚文化的结合最紧密:一方面,色情亚文化和PUA 亚文化中的不良成分在内容趋同;另一方面,二者对青少年群体的影响具有叠加互补效果,即PUA 亚文化中的技艺方法能够帮助他们实现色情亚文化中的不良内容。因此,PUA 亚文化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一步步走上异化的畸形道路,开始演变成PUA 犯罪亚文化。PUA 犯罪亚文化的形成也进一步推动了其与我国主文化的文化冲突,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一定隐忧,尤其是对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威胁。
在我国,PUA 犯罪亚文化主要表现为两个层面:一个是PUA 犯罪亚文化的商业层面,另一个是PUA 犯罪亚文化的个体层面。在商业层面,PUA 犯罪亚文化给不良商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市面上充斥的各种PUA 课程售价从数百元到上万元,而在这些PUA 课程售卖过程中不乏暗含某些违法行径,例如前文提及的“浪迹教育”就因涉嫌违法活动被无期限封停[17]。在个体层面,PUA 犯罪亚文化对当代青少年的荼毒最深,它让正处叛逆期心理不成熟的青少年发现了一条寻求自我认同的道路,也为心理不健康的人提供了欲望满足的途径,比如让使用者“建立速推的游戏心态”,通过提前制定好的“狩猎计划”一步步完成“猎杀”过程[18]。不良PUA 俨然已经蔓延成“新型精神鸦片”,既存在有组织的“贩毒者”,也有追而赶之的“吸毒者”。PUA 犯罪亚文化具有犯罪导向的内在推动力,因此需要坚决遏阻其传播。
二、PUA犯罪亚文化的特性与危害
PUA 亚文化已经演变成我国的一种新兴犯罪亚文化。具体来说,就是指PUA 犯罪亚群体在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产生并予以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以文化冲突进程中PUA 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亚群体的不同作用阶段为视角可以发现,PUA 犯罪亚文化具有犯罪亚文化的基本特性,能够对社会产生现实危害。
(一)PUA 犯罪亚文化的叛逆性容易引起反社会危害
青少年群体中的PUA 犯罪亚文化在初始发展阶段最明显的特性就是叛逆性。所谓叛逆性是指青少年亚群体受到PUA 犯罪亚文化的影响,通过非标准与非从众的行为表现出对主流文化的否定、抵制和反抗的态度与倾向。这是PUA 犯罪亚文化区别于主文化的根本特性。PUA 犯罪亚文化容易教唆、鼓吹、引导青少年亚群体摒弃、打破、对抗主流文化所设定的社会普遍价值与规范,最终引起越轨行为的发生。因此,PUA 犯罪亚文化能够产生反社会的危害。不论是从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婚姻制度对夫妻之间地位平等的法律规定,还是我国现实对性观念的保守态度,都可看出我国主流文化对人际交往或者现代婚姻的理念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19]。而PUA 犯罪亚文化往往强调对对方的打压和精神控制,甚至有的宣扬虐待、暴力型的性方式,这种非标准的行为方式显然是对主文化的否定与背离。PUA 犯罪亚文化不倡导健康平等的人际交往,企图打破常规,在违法边缘寻求精神刺激和私欲满足。PUA 犯罪亚群体的叛逆性表现出明显的反社会危害,例如“北大女生自杀事件”中,男生的变态心理、虐待行为等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犯罪人格所具备的反社会性。青少年PUA 亚群体往往就是通过从事这种非常规的怪诞行为来挑战主文化的伦理准则、社会规范以及传统习俗等,来实现PUA 犯罪亚文化的存在价值。
(二)PUA 犯罪亚文化的联结性容易导致反分化危害
青少年群体中的PUA 犯罪亚文化在成长到一定时期就会表现出明显的联结性。所谓联结性是指PUA 犯罪亚文化对受其影响的青少年亚群体及亚群体活动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这是PUA 犯罪亚文化得以扩大的必备特性。PUA 犯罪亚文化反映了青少年犯罪亚群体内心共同的表达,能够给予他们集体认同感以及心灵归属感,并成为支持他们从事犯罪活动的精神支柱和一直对抗外界力量的重要源泉,从而能够同化越来越多具有PUA潜意识的青少年亚群体并且使其难以摆脱。因此,PUA 犯罪亚文化也表现出强大的反分化危害。PUA 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亚群体的内部影响是使其在内心建立起一系列符合PUA犯罪亚文化所倡导的信念与价值,而那些急于提高自信和提升自我魅力的青少年亚群体很容易被这种不良亚文化所吸引,最终加入其中成为一名PUA。在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下,这些青少年PUA 犯罪亚群体会逐渐形成不健康的人际交往观念,尤其是不健康的两性交往观,例如性剥削观。此外,有的PUA 青少年亚群体还会借助互联网与具有相同爱好的同伴分享交流PUA,有的甚至伪装成情感导师的身份向无知学员宣扬扭曲的爱情观、展示不健康的性方式等[20]。正是基于PUA 犯罪亚文化的联结性,越来越多受其影响的青少年开始产生错误的人际交往观念,并很快融入PUA 犯罪亚群体,难以分化。不仅如此,PUA 犯罪亚文化能够让人轻松引诱并控制被害人,这也使得一些诈骗犯找到了文化认同,通过加入PAU犯罪亚群体来实现自己诈骗财物的目的。
(三)PUA 犯罪亚文化的畸异性容易触发反规范危害
青少年群体中的PUA 犯罪亚文化在高度越轨后达到相对成熟阶段就会出现明显的畸异性。所谓畸异性是指成熟的PUA 犯罪亚文化能够使健康且理性的人类思维与情感朝着病态趋势和扭曲方向发展。这是PUA 犯罪亚文化趋于稳定的必然特性。此时的PUA 犯罪亚文化会在青少年亚群体中自然地或者有意识地产生其独特的犯罪非语言符号、规则、技术、禁忌、仪式等犯罪亚文化因素来逃避主文化价值的束缚,以便为其滋生和传播提供空间和环境,具有一定的自卫能力。因此,成熟的PUA 犯罪亚文化就会产生反规范的危害。青少年PUA 亚群体深受PUA 犯罪亚文化毒瘤的影响,往往容易产生扭曲的人际交往观,此时的两性关系不再纯粹,而是演变成私欲的满足。如“人民日报海外版”微博曾报道,PUA 亚群体中有人一年与40 人发生关系,他们甚至将睡更多的女性作为男性魅力彰显的标杆[21]。不仅如此,PUA 犯罪亚文化还形成了一套程式化的PUA 理论,对如何进行搭讪、诱骗以及精神操控都有清晰的步骤。譬如,其传统的“五步陷阱法”通过“好奇陷阱→探索陷阱→着迷陷阱→摧毁陷阱→情感虐待陷阱”让对方一步步落入圈套[22]。此外,PUA 犯罪亚文化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犯罪非语言符号,如“WING”(僚机:是指引诱游戏中,帮助PUA 获得女性好感,提升其价值的助手)、“DHV”(高价值展示:是指在异性面前展示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如财富、特长等)、“LMR”(最后一刻的抵抗:是指女性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前对身体被冒犯的最后抵抗)等。成熟的PUA 犯罪亚文化具备相对完整的理论和体系,拥有较多的犯罪亚群体以及掌握如何躲避规范约束的技巧,此时的PUA 犯罪亚文化产生的危害最大,也最难控制。
三、PUA犯罪亚文化的成因反思
塞林根据文化冲突的产生来源将其分为“外部文化冲突”和“内部文化冲突”:前者是指某种同质文化价值体系向异质的若干价值体系转化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文化冲突;后者是指个人从具有相互冲突的规范中获取自己的行为规范的现象,此时的文化冲突被人格化,深入人的人格,而成为一种心理现象[23]。质言之,“外部文化冲突”实际上是社会分化过程中诸文化的表面冲突,而“内部文化冲突”则是亚群体个体在文化选择上的心理冲突。此外,规范的约束也是确保文化冲突中亚文化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规范真空也会成为亚文化越轨的重要原因。
(一)外部文化冲突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营造条件
从外部文化冲突来看,主要表现在PUA 亚文化对主文化的冲突。亚文化既然作为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副产品,那么其与主文化之间的冲突也在所难免。在这种冲突中,PUA犯罪亚文化之所以成功越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不良文化的泛滥加剧了主亚文化之间的冲突,为其越轨注入了“燃料”和“催化剂”;二是我国对青少年群体的基础教育不够重视,未能在这种文化冲突中形成有效的抵御屏障。因此,这种攻守不对等的外在态势就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营造了有利条件。
1.不良文化的泛滥加剧了主亚文化间的冲突
一方面,从数量上看,大量亚文化的涌现与剧增为PUA 亚文化越轨为PUA 犯罪亚文化添加了“燃料”。文化内容的増量或者减量引起的结构性变化会产生文化冲突,并会由此引发犯罪[24]。社会转型时期,色情亚文化、网络亚文化、暴力亚文化等亚文化的激增都是引起PUA 亚文化越轨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从速度上看,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也给PUA 犯罪亚文化的迅速传播与跃迁提供了“催化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现象不仅成为青少年群体中PUA 犯罪亚文化最主要的内容,同时也给其带来了数量巨大的青年受众。在这些不良亚文化当中,色情亚文化是造成PUA 亚文化与主文化冲突的最大来源。色情亚文化作为一种不健康的亚文化本就对人的思想和价值观具有侵蚀和腐化作用,在与PUA 亚文化交汇后,更加加重了其对青少年亚群体身心健康的危害。PUA 亚文化为色情亚文化中的虐恋、畸恋、苦恋等扭曲的恋爱模式提供了指导和方法,使人格缺陷、思想变态的犯罪人找到内心的归属与满足。同时,色情亚文化还能刺激青少年的性需求,促使部分青少年亚群体借助PUA 的手段来实现这种需求。此外,各国对待性文化的态度也存在差异,异域色情的国内传播进一步助长了不良文化对我国主文化的冲击。
2.基础教育的匮乏未能形成有效的抵御屏障
面对如此复杂、激烈的文化冲突,青少年群体更应通过完备的基础学习培养良好的应对能力。而现实是我国的基础教育还相对匮乏,以致青少年群体不能很好地认识和正确对待这些不良文化,尤其是PUA 等新兴亚文化。基础教育的匮乏使得青少年群体丧失了抵御PUA 犯罪亚文化冲击主文化的屏障,让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更加便利。以性教育为例,全面性教育目前在我国还未得到广泛开展,现有校园性教育的内容单一,深度不够,主要关注于青春期成长、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等,缺少对社会性别等的教育[25]。此外,由于我国传统思维的影响,大多数人都“谈性变色”,青少年对性知识的了解大多来自于网络。正因网络媒体传播的不确定性才会导致PUA 犯罪亚文化的有机可乘,使得少部分人从最早接触两性关系时就产生了扭曲的爱情观。网络上充斥的各种色情亚文化给尚在性启蒙的青少年带来了极强的性刺激,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他们可能会沉溺、堕落,并在PUA 亚群体的影响下实施同样的行为,最后成为PUA 亚文化群体的一部分。如果青少年从小就没有培养正确的爱情观、两性观、性爱观,缺乏对不良文化的抵抗能力,就容易被PUA 犯罪亚文化蛊惑,从而实施犯罪甚至自愿被害。因此,基础教育的匮乏使得外部文化冲突更加难以纾解。
(二)内部文化冲突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提供动能
外部文化冲突中,多元不良文化思潮的涌动是触发PUA 犯罪亚文化越轨的源头,而内部文化冲突则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提供了动能,其主要表现为青少年群体在主亚文化之间选择上的心理冲突,也即在我国传统价值观与PUA 犯罪亚文化的价值理念之间选择的心理冲突。在这种冲突中,PUA 犯罪亚文化之所以成功越轨,主要的原因是受其影响的青少年群体更多地选择了后者从而产生易犯性,并且亚群体犯罪行为的指向对象也可能因为选择失衡而产生易害性。因此,这种易犯与易害的内在特性也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提供了动能。
1.犯罪人的选择偏差使其产生易犯性
从受PUA 犯罪亚文化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体,即犯罪学上的犯罪人角度来看,在我国传统价值观与PUA 犯罪亚文化的价值理念的冲突中,后者之所以能够在青少年犯罪人心里处于更高地位,产生这种选择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青少年犯罪人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不足。传统文化是经过岁月积淀、延续至今,具有活力和价值的文化,其与主文化的价值导向趋同,而文化认同是一种对文化的自我界定和文化意义的内化过程,有了情感归属才能真正实现文化认同[26]。青少年PUA 犯罪人缺少对传统文化的认知,缺乏情感上的密切联系,才会对传统价值观的认同减弱,容易被PUA 犯罪亚文化蛊惑。第二,青少年犯罪人对不良文化的抵抗力不足。PUA 犯罪亚文化中的性犯罪人大多为青少年群体,这些群体思想开放,猎奇心理强烈,心理尚不成熟,往往容易沉溺其中,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就很可能产生畸异的恋爱观,以致被PUA 犯罪亚文化左右。青少年犯罪人受到这种不良文化的腐蚀,产生了扭曲的性观念,就更加容易被PUA 犯罪亚文化同化,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青少年犯罪人的个人素质低下,守法意识淡薄。PUA 越轨行为中,青少年犯罪人或是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或是对法律的遵守义务不强,又或是对违法后果的不以为然都会强化其对PUA 犯罪亚文化的认同。一旦PUA 犯罪亚文化使他们这种叛逆性凸显,不良的PUA 行为就难以停止。因此,正是在这种原因下,犯罪人因选择偏差而产生易犯特性,从犯罪个体内部更加推动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
2.被害人的选择失衡使其产生易害性
从犯罪亚群体犯罪行为的指向对象,即犯罪学上的被害人角度来看,他们心里也存在这种文化冲突。受害人之所以更容易被PUA 犯罪亚文化的价值理念所迷惑,产生这种选择失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被害人具有易感性。PUA 下的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大多分布在年轻女性当中,这些被害人往往充满对爱情的渴望或者存在“婚恋焦虑”[27],对PUA 陷阱没有防备,容易受到PUA 犯罪人的引诱和欺骗,并且难以识别犯罪人的PUA 手段,从而越陷越深。第二,被害人具有被害受容性。我国的传统伦理文化仍然受到“父权制”规范的支配,女性的社会角色依然具有“尊卑、主从”的色彩[28],部分被害人在内心认同并容忍这种“男权思想”,或者放任自己在两性交往中的劣势地位而不反抗,也会给PUA 犯罪人留下可乘之机;第三,被害人产生斯德哥尔摩效应。PUA 被害人中有一部分人也是PUA 犯罪亚文化的追捧者,她们明知自己遭遇PUA 却热衷、迷恋这种犯罪亚文化,享受被PUA 的感觉,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对PUA 追求的目的不对等,情感迷茫的女性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从而深陷PUA 犯罪亚文化。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受害人若因选择失衡而形成易害体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起到推动作用。
(三)规范真空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越轨扫清阻碍
文化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文化的良性发展也需要规范约束。在社会转型时期,作为新兴亚文化的PUA 亚文化之所以能够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广泛,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规范的约束,由此产生文化传播的规范真空。一方面,社会监管的缺位使PUA 犯罪亚文化能够顺利寄生于PUA 产业,以此继续传播;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的缺失又让一些PUA 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的打击,从而得以放任。因此,规范真空也为PUA 犯罪亚文化在内外文化冲突中的越轨扫清了阻碍。
1.社会监管的缺位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寄生提供便利
在商业层面,PUA 作为一种技艺能够帮助交往障碍的人通过系统的学习来提高沟通交流的能力,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一些传授PUA 技艺的产业正蓬勃兴起。然而,由于社会监管的缺位,这些PUA 产业并非完全合法。有的PUA 产业被包装成情感咨询、恋爱技巧传授、婚姻介绍等看似正常、合法的形式,实则内部乱象丛生。例如,一些PUA 教学机构打着授课的幌子大行传播淫秽物品、鼓吹“性邪教”之事。而且这些所谓的情感导师、恋爱导师也并非专业的培训师,由于其中利润巨大,大多数导师都是无证上岗,有的导师甚至没有学历。PUA 黑色产业的兴起折射出市场监管部门的管控慵懒,PUA 亚文化传入我国十余年一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对PUA 违法产业的打击只在最近几年才有所行动,而且有关部门对违法PUA 产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例如,江苏警方在查处的我国首例发布违规违法PUA 信息行政案件中,仅对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 天,罚款5 万元的处分[29]。如此低成本的违法使得更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冒着被罚的风险从事违法PUA 活动。社会监管的缺位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寄生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其能够依托PUA 产业如同病毒一般扩散开来。
2.法律制度的缺失为PUA 违法犯罪的逃逸留下通道
与社会监管真空一脉相承的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与违法PUA 行为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对应或者难以对应,由此产生法律规范的真空。尽管法律规范的调整往往具有滞后性,但一旦法律规范的真空出现,便容易给违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尽管《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作出了一些保护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的规定,也制定了有关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恶性PUA 行为进行规制,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并不能规制全部的PUA 违法犯罪行为。因为PUA犯罪亚文化涵盖的内容比较丰富,有部分PUA 行为很难根据现有法律做出明确的界定。例如,PUA 下的两性交往过程中,二人发生性关系或者进行经济往来基本上是以“情侣”关系进行,这很难运用法律进行调整。又如,在一些虐恋当中,被害人受到PUA 犯罪亚文化的影响自愿产生了受虐心理,对犯罪人实施的人格侮辱、轻微暴力等行为如果不加以揭发,法律很难主动对其作出惩罚。即便被害人日后经过心理矫正回归理性,对犯罪人的违法行为也难以取证。因此,以PUA 为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一些法律制度难以规制的情形,这也导致PUA 犯罪亚文化依然能够在青少年群体中找到传播空间。
四、PUA犯罪亚文化的消弭之道
良性的PUA 亚文化能够促进文化繁荣,而恶性的PUA 亚文化却会导致社会危害。因此,必须从外部环境严厉打击泛滥社会的不良亚文化,降低其对良性亚文化的影响,同时提高青少年的基础教育,防范不良文化侵蚀;从内部个体加强其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对青少年PUA 亚群体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滋生恶性亚文化思想的个体,并介入相应的心理治疗;从规范手段加强对PUA 产业的监管,完善PUA 行为的法律规范,以便有效应对PUA 犯罪亚文化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抵制庸俗文化,改进有关基础教育
由于PUA 亚文化在与主文化的冲突过程中吸收了其他不良亚文化的庸俗内容,因此,必须严厉抵制这些庸俗文化,以降低其对PUA 亚文化的影响。一方面,必须防控外来不良文化对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冲击。由于文化是以无形的方式存在,不像实物能够在海关边防就可以拦截,因此相对而言更难防控。对此,应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对宣扬不良文化的团体、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不同的处理。另一方面,着重阻遏不良文化在互联网的传播。PUA 犯罪亚文化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比其他传播途径都快,传播范围也更广,国家网信办必须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净网行动”“清朗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强对不良网站的打击以及对网络上已有内容的清理。
除了正向对庸俗文化的打击外,还要加强人们内心对健康文化的崇尚。国家应该加快对青少年基础教育的普及。以PUA 犯罪亚文化中影响青少年最深的性文化为例,需要尽快提高青少年群体的性意识,针对不同年龄人群制定相应的性文化学习方案,倡导健康平等的两性关系、文明的恋爱方式以及积极的爱情观念。如扩大性教育的师资队伍,适当安排必要的性教育课程,合理编写性教育读物,让青少年意识到PUA 犯罪亚文化的危害并注意防范,而不是深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堕落其中。值得强调的是,防范PUA 违法犯罪最重要的是积极向大众普及如何识别PUA 以及如何避免被PUA 的方法。
(二)注重文化认同,加强心理治疗
青少年亚群体的个体心理态度也会影响PUA 亚文化的发展,要想遏阻PUA 亚文化的越轨,应当尽可能地降低亚群体个体心理的内部文化冲突。因此,最重要的便是注重提高亚群体对传统文化的认同,这样才能使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在两两文化的冲突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注重培养青少年群体对传统文化的情感,构建情感上的共鸣与归属是提高文化认同的有效方式。而对传统文化的情感培养需要尽早开始、持续进行。如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更多地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丰富多彩的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活动,甚至可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传统文化的浪潮。与之相对的是要避免亚群体对不良文化的认同,除了前述对不良文化的打击外,还要让亚群体自觉远离不良亚文化。例如,学校可以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召开心理讲座,甚至开设心理教育课堂,在课堂上教导学生如何化解他们心中亚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如何抵御不良文化的影响。对待两性文化,学校、家长应该主动向孩子讲解基础的性知识,不避讳正常的性现象,引导孩子养成文明健康的恋爱观。同时,也需要向其强调PUA 犯罪亚文化的危害,告诫青少年要远离PUA 犯罪亚文化并增强对不良文化的抵抗能力,提高自身的守法意识,努力做到不被PUA 犯罪亚文化同化。
当然,PUA 犯罪亚文化与青少年亚群体的接触不可避免,但PUA 犯罪亚文化能够在青少年亚群体中盛行开来与其人格特质具有一定的关系,因此,除了对个体的文化熏陶外,也有必要对青少年PUA 亚群体进行一定的心理矫治。例如,学校、社区可以定期对容易接触PUA 犯罪亚文化的人群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心理调查,通过调查筛选具有畸异心理发展倾向的青少年,以便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纠正不良嗜好。针对情况严重,已经形成人格障碍的青少年亚群体,要及时对其介入心理治疗,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念,以防继续被PUA犯罪亚文化同化。
(三)加强行业管控,完善法律制度
加强对PUA 亚文化传播与发展的规范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其向PUA 犯罪亚文化越轨。在当下的文化环境中,PUA 犯罪亚文化必须坚决打击,但是良性的PUA 亚文化仍有存在必要。这也就意味着完全铲除PUA 产业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加强行业管控仍有可能保持PUA 亚文化的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可为:首先,制定具体的行业规范,这意味着以PUA 亚文化形成的“情感教育”“恋爱咨询”产业必须有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需要对行业资质、授课对象、授课内容、运行模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建立PUA 行业准入和动态监控机制,只有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机构才能营业授课,对于违规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或者直接取缔。再次,增设正规的情感培训师职业,也即从事该行业的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这要求其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素养,在心理咨询和教育教学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同时特定岗位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行业管控既是防止PUA 亚文化越轨为PUA 犯罪亚文化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行业秩序的必然要求。
此外,PUA 犯罪亚文化引起的违法犯罪当然也要有与之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约束。针对不同程度的PUA 违法犯罪,目前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第一,在PUA 产业中出现的诈骗、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组织卖淫、猥亵、强奸等具体犯罪行为可以直接通过现行刑法就能得到明确有效的规制;第二,对于PUA 个案中出现的教唆他人自杀、相约自杀、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也能通过刑法加以规制[30];第三,对于一些不构成犯罪但是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依然可以通过治安拘留等方式得到规制。然而,以上处理方式并不能全面规制PUA 犯罪亚文化中全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可能存在“漏网之鱼”。就PUA 行为中的精神控制和情感虐待这一典型特征而言,这种行为方式是否能够明确得到法律规制仍然有待讨论。例如,我国《反家暴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者,对于没有共同生活的PUA 两性关系来说,这种精神暴力似乎难以规制。因此,如果将《反家暴法》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具有两性关系的情侣之中或许对两性关系中精神控制类的PUA 行为能够有所规制。因此,面对PUA 中出现的新情况,我国还需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作出完善。
五、结语
开放自由的时代环境为各种亚文化的产生提供了沃土,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空间为亚文化的传播提供了载体。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下,各国文化交流互鉴,新异的亚文化在青少年亚群体中盛行。然而,亚文化在对主体文化的不断冲击下难免发生越轨,犯罪亚文化的形成在所不免。鼓励文化繁荣并不意味着犯罪亚文化能够理所当然地存在,PUA 犯罪亚文化具有叛逆性、联结性和畸异性的特点,会扭曲青少年犯罪亚群体的思想和价值判断,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因此必须抵制和消除。在外部文化冲突中,需要严厉打击庸俗文化,减少其对主文化的对抗,同时加强青少年对基础教育的学习。在内部文化冲突中,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文明风气,同时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此外,在规范层面,国家要加大对PUA 行业的监管,制定合理的制度规范,用法律手段严惩不良PUA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