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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高校法学实践教育刍议

2022-02-04李知栩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社会主义论坛 2022年8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法庭

文 李知栩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我国高校对法学专业开展实践教育的探索比较早。199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提出要求,高校要通过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方式,开展法律实践教学。按照这个要求,我国各高校在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提升法科生实践能力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今后我国的法学专业教育应该进一步致力于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务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从而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大了法学实践教育的探索步伐。本文尝试就我国当前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作简要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

我国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都很注重实践教学,注重实践教育模式的创新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依托这些组织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效果较好。中国政法大学创新推出理论同步实践的教学模式,把法律实务部门引入校园,通过让学生查阅案件原始卷宗、实时直播庭审等方式,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达成知识学习和技能培养同步完成的目标。清华大学法学院将法学实践教学与学生的成绩鉴定紧密结合,将教师的实践教学与教师的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相挂钩,在学生与教师双重重视下有力推动实践教学开展。2000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十余所高校,采用西方国家“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实践教学模式的改进上作了有益探索。除此之外,以下几种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也比较广泛:

模拟法庭。由学生分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进行法庭辩论,这是高校实践教学最常见的方法,在经历了多年的实际运用和不断改进后,模拟法庭也在不断地增强实践性,从过去的表演型向实战型转换。

毕业实习。学校利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或者假期,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实践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社会调查。学校组织学生加入教师的课题组或依托学生自己申报的课题深入政府部门、社会、企业对相应的社会问题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供实务部门参考。

当前法学实践教育模式存在的不足

通过近些年来的不断探索,我国法科生实践教学取得了明显进步,对法科生实践能力提升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缺乏实践教学的强制性规范。对法科生毕业前要不要接受实践教学、接受多少学时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等,国家缺乏统一而明确的要求,各个高校自由操作,造成了高校间实践教学发展不均衡。

缺乏鼓励法科生提升实践能力的明确导向。在课程设置、教学实践等环节中,多数高校采取的主要还是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即便是实践教学,多数也在课堂内完成,如模拟法庭、仿真诉讼等。缺乏鼓励学生走出学校、走进基层、走入实务部门的措施,许多学生安坐象牙塔,两耳不闻窗外事,并不有利于实践能力的提升。

缺乏足够的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人才。目前我国各高校担任法科实践教学的一般是在职教师,这些在职教师虽然可以通过兼职从事律师、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等方式,获取相当的法律实务经验并运用于教学,但毕竟不是专业的实务工作者,在实践教学效果上未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

改进法学实践教学的建议

针对当前实际,笔者建议高校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法学实践教育,提升法科生实践能力。

进一步明确法学实践教学地位。笔者认为,要想实质性地提升法科生实践能力,必须有统一、规范、合理、明确的法学实践教育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将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地位在法学教育中明确下来,法学实践教学才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进一步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师资保障。当前,我国现实情况是高校教师不具备较为丰富的“实战”经验,而具备“实战”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又不符合高校教师的要求,这就造成了一种学历与经验不能良好匹配的客观尴尬。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聘用法律实务部门中既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或者客座教授,鼓励实务部门人士采取“兼职不兼薪”的方式到高校从事实践教学,并将实践教学的经历纳入干部评价考核体系。

进一步加强校地战略合作。各地的高校可考虑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实务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战略合作关系,搭建稳定、互惠、共赢的实践教学平台和实习基地。通过与合作单位建立融洽的沟通渠道,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专业化工作的实习机会,促使学生按照职业标准来开展实习活动,从而达到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升、在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多重效果。

进一步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建议在现有实践教学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一是推广仿真诉讼的教学方式。仿真诉讼可以将律师实务的全过程纳入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来,笔者认为是一种很好的法科生实践教学方式,它有利于大大缩短法科生从法学理论到实务运用的转化过程。仿真诉讼的教学方式已经在部分高校中开展,但还没有广为采纳使用。二是对模拟法庭进行改进。现在开展的模拟法庭,真实性还远远不够,大部分还停留于“表演式”的模拟法庭,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为克服表演型模拟法庭的弊端,真正发挥模拟法庭的实训作用,应当坚持实战导向,为学生独立解决法律问题创造“真实”环境。学生应该利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自行设计出庭策略和应对技巧,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梳理,形成自己的意见,从各自代理方的利益出发,全力争取达到最佳的庭审效果和训练效果。三是推广鉴定式案例教学。鉴定式案例教学是一种有效的培养法律思维的方式方法,有利于提升法科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司法实践能力。国内各大高校的法学院对于鉴定式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提升,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大学开设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课堂,意味着这一教学方法将成为提升法科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也逐步成为一种主流的法学教学趋势。四是更加重视第二课堂的教学活动开展。目前第二课堂的开展,大多是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创新项目等为核心。在此基础上,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多样化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资助学生创办法学类期刊、组建学生学术研究团体、组建普法宣传小分队等等。

改进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提升法科生实践能力、培养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能力兼备的法治人才,已经成为时代的需要,对我国创新法学培养机制、提升法治人才综合素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法学实践教学进行更为理性、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思考,从确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地位、强化法律实践教学师资保障、深化学校与实务部门合作、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等方面入手,致力于寻求更加适合我国国情和顺应社会需求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全面提升法科生实践能力和实操水平,培养出更多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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