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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自由”与“依附”的劳资关系生成根源探析
——马克思劳动关系从属理论的启示

2022-02-04陈若芳

工会理论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零工骑手自由

陈若芳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深刻改变,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零工经济”在国内外迅速兴起。数年时间,在线叫车、餐饮配送、快递服务、专技服务等新兴行业已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美国市场调研中心爱迪生研究于2018年进行的调查发现,有近1/4的美国成年人在零工经济中找到了工作,其中44%的零工劳动者表示零工工作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①Edison Research,Americans and the Gig Economyg,https://www.edisonresearch.com/americans-and-the-gigeconomy/,2018-12-12.在中国,美团研究院发布的《2019年及2020年疫情期间美团骑手就业报告》也显示,2019年有398.7万外卖骑手在外卖平台上提供送餐服务,疫情期间新注册的骑手数量达33.6万人。②美团研究院:《2019年及2020年疫情期间美团骑手就业报告》,https://mri.meituan.com/institute,2020-03-10.迅速崛起的零工经济在有效带动就业、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同时,也展示了其高效、自由、灵活的“优势”。

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大相径庭的场景。以外卖平台为例,2020年9月,一篇《外卖骑手,被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彻底破除了这种萦绕其上的自由光环,将劳动者的恶劣劳动处境直接展露在舆论的聚光灯下。一边是平台强调的灵活、自由的工作模式,另一边则是被系统所困,不得不依附于平台、接受平台规训的处境,甚至是被殴打、自焚的惨剧。我们该如何理解这种工作自主性与劳动控制之间的巨大现实反差?造成这种二元矛盾现象同时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处于权力金字塔和社会结构最底层的劳动者在层层严密的管控下是否还具有主体性及跳出系统的可能?这一系列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从剖析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用工关系的变化入手,将研究视域聚焦于探寻“自由”与“依附”的劳资关系生成根源,揭示平台资本剥削和控制零工劳动的本质,以期为完善数字化情境下的资本批判理论,构建健康规范的用工生态及和谐共促的劳动关系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零工经济用工性质和关系的争论

学界对零工经济用工关系的探讨众说纷纭,目前主要存在三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零工劳动者应被视为“独立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s)”。因为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平台与零工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信息交易主体①冯雨:《网络专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探究——以“北京Uber案”为例》,载《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第22-26页。,平台提供订单信息,但没有发放报酬的义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何时工作及是否工作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与平台间是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对外连带、对内按份”的经营合作关系②蒋岩波、朱格锋:《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司机法律关系的辨析与认定》,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第57-64页。,这也是平台吸引众多劳动者加入的关键所在③Katz,L.,Krueger,A.,The Rise and Nature of Alternative Work Arrange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1995-2015,https://www.nber.org/papers/w22667,2016-09-13.。众多劳动者在加入平台前已有了自己的全职工作并享有相应的福利保障,平台于他们而言只是营销自身业务的工具,因而Kennedy(2016)认为平台上的多数工人是真正的独立承包商④Kennedy,J.,Three Paths to Update Labor Law for the Gig Economy,http://www2.itif.org/2016-labor-lawgig economy.pdf,2016-04-17.。

第二种观点认为零工劳动者应被视为“雇员”,这种观点强调平台对劳动者的严格管控。他们认为劳动者即便享有一定的工作自由,但在工作过程中仍需接受平台的指令⑤卢江、刘慧慧:《数字经济视阈下零工劳动与资本弹性积累研究》,载《天津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第91-96页。,平台仍有效控制着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劳动过程及劳动结果⑥Stanford,J.,“The Resurgence of Gig Work:Historical and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The Economic and Labour Relations Review,vol.28,no.3,2017,pp.382-401.。虽然新业态模式下影响劳动过程和工作条件的方法或手段可能已发生了改变①Cunningham-Parmeter,K.,“From Amazon to Uber:Defining Employment in the Modern Economy”,Boston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96,2016,pp.1673-1728.,但工人在如何工作和薪酬方面依然没有发言权,他们为平台的业务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服务,却无法通过管理技能获得更多的收入②Brown,G.E.,“An Uber Dilemma:Employees and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n the Sharing Economy”,Labor and Employment Law,vol.75,no.15,2016,pp.15-43.,平台的单向控制始终存在③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78-88页。。因此,从劳动控制论的角度看,平台应对劳动者在线上工作过程中的风险与保障承担相应的责任。④吴清军、杨伟国:《共享经济与平台人力资本管理体系——对劳动力资源与平台工作的再认识》,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8年第6期,第101-108页。

第三种观点认为传统上将工人分为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二元分类已不能反映新零工经济中工人所面临的复杂性。⑤Coyle D.,“Precarious and productive work in the digital economy”,National Institute Economic Review,vol.240,no.1,2017,pp.5-14.一方面,平台工人有能力选择何时工作以及是否工作,也可同时与多个中介机构展开合作,因此并不符合严格意义上“雇员”的定义。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工作分配和绩效方面对数字平台又有极大的依赖性,自身的劳动过程和补偿也受控于平台,因而也不具备真正独立承包商该有的多种传统属性。鉴于此,应在正式雇员和独立承包商之间创建一个新的工人类别,如“独立工人(independent workers)”⑥Harris,S.D.,Krueger,A.,A proposal for modernizing labor laws for 21st century work:The“independent worker”,http://www.hamiltonproject.org/papers/modernizing_,2015-12-09.或“依赖承包商(dependent contractors)”⑦Kuhn,K.M.,Maleki,A.,“Micro-entrepreneurs,dependent contractors,and instaserfs:Understanding online labor platform workforces”,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Perspectives,vol.31,no.3,2017,pp.183-200.,以更好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平衡平台、劳动者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利益⑧王全兴、王茜:《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载《法学》,2018年第4期,第58-72页。。

从既有的研究成果看,国内外已有一批学者透过“灵活”和“自由”的表象洞察到了数字平台用工的内在逻辑,并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平台资本对劳动者控制的本质。但遗憾的是,他们大多仅从现实现象层面呈现了这种二元对立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深入挖掘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且多从法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展开探讨,而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零工经济的劳资关系及零工劳动过程的整体性研究较为缺乏,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方向。要阐明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用工的自由自主性与劳动依附性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根源,就必须对劳动过程及劳资关系的特点做相应的分析。下文将结合马克思劳动从属关系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三、零工经济中的劳资关系

与不同阶段的分工发展和技术创新相适应,零工经济时代的劳资关系经历着用工模式、雇佣制度、薪酬激励方式和管理控制模式等方面的变革。以平台任务化、模块化分工和弹性雇佣为主要特征的关系模式客观上给劳动者带来了自由空间;与此同时,激励性工资带来的赶工游戏和多主体超视距监管又使得劳动者对平台的从属内在强化,劳动与资本间呈现出一种“自由”与“依附”二元矛盾同时存在的现象。

(一)劳动者的个体性和自由度在表面上提高

在工业经济时期,大规模、标准化的流水线生产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某一固定工作岗位上完成相应的生产活动。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劳动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整项生产和服务任务被细化、拆分、解构为多个微小的项目模块并交由每个劳动者独立完成。同时,基于数字技术,多个相对独立、碎片化的劳动任务和过程又可被整合到整个生产和服务中,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和服务网。①Levy,F.,Murnane,R.J.,The New Division of Labor:How Computers Are Creating the Next Job Market,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在这种新社会分工出现和劳动组织改变的情境下,模块化、任务化、碎片化的用工安排兴起并日渐成为主流,这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增加企业收益的同时,也拓宽了劳动者的自由空间。具体来看,在零工经济中,平台连接着劳务的供需方,通过计算机技术将劳务需求者的按需劳务或工作内容划分为单次、标准化的劳动任务并进行随机分配,劳务供给方在接到平台的匹配需求后开始工作,按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后结束工作,前后任务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呈现出一种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碎片化的特点。在此模式下,劳动者无须固定、持续地接受平台的派遣,而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空闲时间去完成每单交易,接受和完成任务的个体性和独立性较高,灵活性较强。

在劳动者能够独立承接和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传统经济中受企业严格管控或约束的雇员身份在零工经济模式下也随之弥散了。可以发现,零工劳动者开始作为人格上独立的个体在从事工作,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心情和喜好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日程、工作种类和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像“独立承包人”那样自由选择并决定自己何时工作以及在哪儿工作。因而,人格从属性是很弱的。在薪资上,由于平台与劳动者是间歇性按单聚散的,因此工资一般是按次计酬的,平台并不控制劳动者的工资和工作强度,劳动者可根据自己的预期收入弹性化地提供劳动,这样其经济从属性也是弱化的。此外,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随意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自由,他们可以灵活转换工作,也可同时为多个平台企业提供服务、从事多个项目和兼职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对平台的组织从属也是弱化的,他们以一种“自由劳动者”“自我雇佣”的形式活跃在劳动力市场上。

(二)平台对劳动者的控制内在强化

“赶工游戏”是布若威在《制造同意: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变迁》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在介绍工厂计酬制度时,布若威指出工人们通常不会仅满足于获取基本工资,而是会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设立一个预期的生产目标。为了达到这个可以挣得激励性工资的生产水平,他们会不自觉地卷入一个具有极大诱惑的超额游戏中,①迈克尔·布若威著,李荣荣译:《制造同意: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67页。一旦有机会超额,便会自发地与资方在生产更多剩余价值方面达成合作。到了零工经济时代,尽管社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劳动过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互联网平台的“赶工游戏”——激励性工资制度仍然发挥着其制造工人主观“同意”的基础性作用,具体体现在其对多劳多得的薪酬制度的高调宣传上。以外卖平台为例,“美团”和“饿了么”在骑手的薪酬设计上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限时计件工资制,骑手一般无固定底薪,工资由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后的每单提成和订单量所决定。这就给骑手明确了一个配送目标:多跑单,同时提高配送速度。除了基本的工资计算标准外,外卖平台还设有一系列的物质激励政策,如现金奖励和积分等级奖励等。这些奖励通常与骑手的出勤率、好评率和准时率挂钩,而这些指标又与骑手的跑单量密切相关。因此,平台打造的这种暗中指向接单量和速度的差异化收入模式就直接激发了骑手们在既定游戏规则——限时计件工资和物质激励制度之下“自发游戏”的可能。

而除了借助激励性工资制取得资本积累的效率之外,平台还通过以下两个机制实现对零工劳动者的控制:基于数据的算法管理和用户的评分机制。首先,平台“隐身幕后”,通过数据和算法施展精细的监控。基于自身所掌握的数据和智能算法的应用,平台时刻监控着每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和工作完成情况以提高整个服务网络的运行效率。以外卖平台为例,从消费者下单,到骑手接单、到店取餐,再到送达,“后台”都有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其进行监控,每完成一项操作,骑手都需向平台反馈,得到核实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否则就会因“欺诈”而受到惩罚。同时,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对骑手表现情况所做的分析,平台还建立了与劳动业绩、信誉相关的线上考核系统对骑手进行筛查、分类,并择优选用。通过这种选择性派单机制和“胡萝卜+大棒”②“胡萝卜+大棒”是一种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通过奖励的引诱和惩罚的威胁鼓励人们执行组织意图的一种方式。激励政策的设置,平台形成一种对劳动者的软性控制。其次,消费者“现身台前”,成为“在场”的事实控制主体。通过评分评价机制,平台将服务劳动的质量控制“外包”给消费者,赋予消费者实时监督和考评劳动者服务表现的权力,自身则在形式上抽离了管理控制者的身份,使整个劳动过程凸显为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以外卖配送为例,自接单始,骑手的个人信息、区域位置、配送路线等情况消费者都能实时掌握。如果发现骑手行踪偏离,消费者不仅可以“催单”提醒骑手加紧配送,还可直接打电话询问骑手偏离路线的原因。在完成配送后,消费者对骑手的服务情况进行打分,如果评分过低,骑手就会受到惩罚。这些都是消费者监督和干预劳动过程的具体表现,也恰恰是这些机制的存在,使得消费者成为超视距管理的参与方,对骑手进行在场监控。

四、零工经济劳资关系本质的政治经济学解读

如前所述,在互联网平台上工作的零工劳动者享有一定的工作自由度和自主权,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平台并受到监管和控制,自由自主性和平台控制性并存于劳动过程中,这是其区别于传统雇佣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然而,造成这种自由与控制二元矛盾现象并存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劳动隶属关系与生产组织形式、劳动控制方式间又呈现何种动态演化过程?作为马克思“劳动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支点的劳动关系从属理论,或许可以为科学洞察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过程变化和劳资关系本质提供有益启示。

(一)马克思劳动关系从属理论的启示

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重要著述中,结合了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发展的历史事实,在系统分析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机理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实质及劳资关系演化进行了科学的揭示:资本家凭借着其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垄断,严苛控制着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并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进一步地,在考察资本主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和实际从属两个范畴,并详细论述了劳动从属关系演变的实质内容,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首先,劳动对资本的隶属根源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马克思曾说:“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的基础,是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沉沦和政治依附的基础。”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者丧失了一切可维持生存的物质条件,除自己的劳动能力外,自由得一无所有。为了生活,他们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以换取工资,再用工资去兑换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这种“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劳动的创造力”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6页。的交易行为只会使他们越来越贫穷,“劳动的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他人的权力同他相对立”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6页。的现实状况也只会使他们越来越依附于资本家,最终只能接受被雇佣和被剥削的地位。

其次,劳动对资本的隶属形式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相连。在早期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是可以任意与劳动条件的占有主体(资本家)相交换的,二者间是纯粹的买卖或货币关系。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关系作为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榨取剩余劳动的强制关系——这种强制关系并不是建立在任何人身统治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之上的,而是单纯从不同经济职能中产生出来的”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2页。,劳动者只是因为失去了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才在经济上从属于资本家。随着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和机器在生产中的大规模应用,一种“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⑤《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66页。发展起来了。因为分工,劳动者被迫长期从事单一、机械、固定、局部的劳动,久而久之便丧失了学习和掌握其他知识和技能的能力,成为片面且缩小的人。而在自然力和自然科学被并入生产的过程中,劳动者原有的技能特性、力量和经验也逐渐被机器抽离以致其独立性日渐消弭,只能作为机器的简单器官和附属物而存在,受机器支配、奴役、剥削和束缚。马克思曾用“形式隶属”转变为“实质隶属”描述了这种劳动关系的演变。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劳动方式进一步演进到了自动化生产模式,不仅大部分体力劳动会被机器所取代,脑力劳动被替代也即将成为可能,劳动的去技能化日益明显,对资本或机器的现实从属也进一步加深。

最后,劳动对资本的两种从属形式是辩证的关系。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相适应,劳动对资本形式上的从属“是所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但是,它同时又是与发达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特殊形式;因为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则决不必然包含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随着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转化,劳动对资本形式上的从属也开始让位于实际从属,但这并不排斥其在“增加相对剩余价值的同时增加绝对剩余价值”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3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其中第一种形式总是第二种形式的先驱,尽管第二种更发达的形式又可能成为在新的生产部门中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基础”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1页。,随着劳动过程的变化发展,两种形式间也会互相转化。

(二)零工经济“假自由”与“真隶属”的劳资关系生成根源

基于上文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受到了生产资料所有者的监督和控制,资本家凭借着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劳动在形式和实际上都隶属于资本。在零工经济中,劳动与资本间则呈现出“自由”与“依附”二元矛盾同时并存的现象,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和实际从属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一方面,由于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部分转移,零工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对平台资本的依赖在表面上有所减轻;另一方面,零工经济时代生产资料重要性的变化及关键要素所有权和支配权的资本剥夺性占有,又使得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进一步强化,劳动者被集体困在了这种生产方式中。

1.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向劳动者部分转移,个体的自由度提高

马克思曾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二者的结合方式是区分不同社会结构和经济时期的关键。在机器大工业时代,生产资料以机器、设备、厂房等实体形态为主,固定成本较高,因而多由资本家集中统一占有,劳动者仅提供劳动力这个主观劳动条件,而在生产资料等客观物质上完全依赖于资本家以完成生产过程,对自己的劳动时间、地点及工作任务等没有自主决定权,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

到了零工经济时代,这种境况发生了一定的改变。零工劳动者以平台为媒介,通过自身拥有的生产资料或自主配备的劳动工具完成劳动过程,有相对灵活的工作自主权。平台也正是基于此而拒绝承认与劳动者间的雇佣关系。除App和数据信息由平台提供外,用以完成劳动过程的基本劳动工具(如电动车、私家车和智能手机等)都由劳动者个人所占有,他们只需通过手机、电脑或iPad等移动设备下载App并注册之后便可获得网约工的身份,进而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安排及预期收入等决定是否上线、何时上线、是否接单以及接哪个单。正是由于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部分转移,才使得零工劳动者进入或退出以及跨平台兼职的自由度增强,对平台资本的依赖性减轻。因此,相较于传统经济时期劳动者的生存和工作境况,零工经济下的劳动者不必受平台的严格控制,也无须“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①《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74页。。

2.数据要素的所有权由资本剥夺性占有,劳动的数据依附性增强

零工经济时代,随着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互联互通正逐步实现,人类的数字化生存也因此留下了海量、异构、多源的数字足迹。同时在新一轮信息技术的推动下,数据大规模收集、管理、存储的成本大幅降低,数据的标注、处理和分析能力显著提升。这些海量、原始、多样化的数据信息在算法及人工智能的合力下向行之有效、高质量的“价值资源”转化便成为可能,价值化的数据作为关键要素在助推经济转型和提高价值创造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从劳动资料看,仍在不断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性能、运算能力的提升也都离不开海量数据的持续“喂养”和“训练”,因而,数据又是数字技术的动力燃料。从这种意义上看,数据成了数字时代生产活动中第一性的、起决定作用的要素资源。②陈若芳、周泽红:《数字经济新特征及发展逻辑: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载《改革与战略》,2021年第3期,第41-50页。

在实践中,数据较之实体形态生产资料的重要性也早已被平台企业所意识和重视。自成立之初,平台就对人类数字化生存所催生的海量数据“虎视眈眈”,并想方设法通过各种花样进行“数据圈地”运动,将数据的占有权收归囊中。首先,平台企业通过免费甚至补贴的方式来吸引用户,放大网络效应,以强化平台的正反馈机制。③黄再胜:《数据的资本化与当代资本主义价值运动新特点》,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6期,第124-135页。在更多人因为免费或补贴的“优惠”而加入并使用App的时候,就意味着需求扩大了,扩大了的需求会吸引更多劳务供给者加入,他们的加入又会扩大服务的覆盖范围,使得接单更快、服务更高效、价格更低,从而进一步吸引更多用户的加入与使用,形成正反馈机制。

其次,平台在正反馈机制的作用下又利用各种不断迭代的技术和手段实现了对数据的剥夺性占有。虽然“免费总是数字化时代消费者所能得到的一种选择”④里克斯·安德森著,蒋旭峰等译:《免费:商业的未来》,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83页。,但这种选择终究是有“成本”的。使用者在享受平台免费服务的同时,其个人情况、权限开放、移动终端位置定位等数据信息和数字足迹也于无形间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被平台组织所采集和占有。不仅如此,在原生数据基础上计算、聚合而成的衍生数据(inferred data)以及进一步深加工而形成的数据产品也都“顺理成章”地流入资本独享的数据池里。资本对“数据淘金”的热情极度高涨,在实际生活中极尽可能地利用算法管理、数字感知技术、数字监控技术等现代数字科技全方位攫取人类生产生活的一切信息,创造尽可能多的“行为数据剩余”①Zuboff,S.,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The Fight for a Human Future at the New Frontier of Power,New York:Public Affairs-Hachette Book Group,2019,P.8.以实现数据积累、打造“数据领地”,进而获取他人无法逾越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最终实现“赢者通吃”。

进一步地,平台在垄断、占有数据的同时,也使得零工劳动者对其的数据从属显著增强。零工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是与数据信息、网络技术紧密相连的,相比于其自有的可资从事劳动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对作为数据提供媒介和信息交换枢纽的平台的依赖性和从属性更加凸显。②胡磊:《平台经济下劳动过程控制权和劳动从属性的演化与制度因应》,载《经济纵横》,2020年第2期,第36-44页。若不依靠平台,劳动者很可能就接不到订单而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面临被取代和退出该行业劳动力市场的风险。不仅如此,劳动者在接单后的劳动过程和结果也直接处于平台的严格监管和控制之下,数据被收集、分析并应用到对劳动者的实际控制中。例如,系统会根据收集到的用户数据、工作条件信息严格计算和控制劳动者完成任务的时间;又如劳动者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步骤也是由系统和大数据所制定的,他们没有自由决策权,只能根据系统的提示去完成,而这些方案的设计也同样依赖众多维度的历史数据和算法能力。在劳动过程中,平台拥有对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的绝对控制权。在这里,数据就是权力,占有了数据这个关键生产要素,平台就能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服从于其所掌控的技术和数据的指引与安排,使得劳动者对平台的从属进一步强化。

3.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弱化,实际从属加强

马克思在考察雇佣劳动过程的劳资关系时曾指出,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中,本质的东西是“工人的客观劳动条件(原料,劳动工具,从而还有劳动时的生活资料)……作为他人的财产越是和工人充分对立,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在形式上也就越是充分,从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也就越是充分”。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2页。这表明,生产资料越是由资本独占时,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就越凸显。零工经济下,劳动资料往往是同劳动者捆绑起来加入平台的,平台公司表面上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什么物质生产资料,也没有垄断、占有生产资料,只是作为信息提供的中介发挥作用,二者表象上是以一种合作的形式出现的。其低就业门槛、高流动性和分散化管理的表征客观上也赋予了劳动者进出行业的自由和工作连续性的自主决策权,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弱化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占有基本物质资料、享受自由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工作量的同时,也因生活资料的资本化和自我工作加压等现实困境内在强化了对资本的实际从属。

首先,平台对数据的剥夺性占有使得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变成平台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和工具。迫于平台对数据要素的垄断,劳动者唯有依附于平台才可以获得收入,而在劳动者加入和使用平台的同时,原本作为其家庭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电动车、私家车等就转变成服务平台资本、帮助平台企业剥削自己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在充当平台占有剩余价值工具的时候,也就进一步转化成为资本。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①《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78页。尽管劳动者仍占有物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这终究是虚幻的,本质上,生产资料已商品化、资本化为平台资本积累的工具。

其次,平台的垄断地位迫使零工劳动者不得不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一方面,为满足自身增值的欲望,平台会凭借着其“赢者通吃”优势形成的垄断地位,不断试探、压缩零工劳动者完成任务的时间,激励他们提高工作强度。另一方面,因劳动群体的大量涌入和平台的垄断而不断被压低的配送单价也迫使劳动者不得不自我工作加压,将本该享有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以时长换流水。这也验证了马克思在论述两种从属形式时所指出的,“第一种形式总是第二种形式的先驱,尽管第二种更发达的形式又可能成为在新的生产部门中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基础”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1页。。这里的“第二种更发达的形式”就是指用于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零工经济下,随着智能算法的广泛应用和关键生产要素的变化,劳动者对平台的依附性加深,这反过来逼迫劳动者重新通过自我工作加压的方式来获取生活必需品。③周绍东、武天森:《个体自由与集体禁锢:网约车平台的劳资关系研究》,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第43-54页。灵活劳动时间和工作量的背后其实夹杂着很大的“隐性不自主”,断续零散和不确定性的工作带来的也只是对平台更大的“黏性”,事实上,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被困在了平台中。

五、结论与建议

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生产组织方式变革往往容易引导人们将其与自由劳动或劳动解放联系在一起。然而,现实的困顿最终总会收缩起这份美好的期冀,人们可能会失望地发现,新技术与资本的“联姻”为劳动者又创造了一个新的牢笼。在零工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当劳动者的恶劣劳动处境与权益保护问题被再一次提上台面时,我们毫无疑问又见证了这样一次从期冀到失落的过程。这也提醒我们注意零工经济所谓“自由”“灵活”的表象背后掩藏的“真隶属”和“强控制”真相。

借助一系列颇具诱惑力和激励作用的计酬机制和奖励制度,平台培养了劳动者努力积累财富的信念与行动,在劳动者积极主动加入一场你争我抢的竞赛时,平台进一步通过星级评分机制和消费者超视距监管实现了对零工劳动过程的实质性控制,使劳动者的同意多于反抗,进而实现了资本的再生产。而导致零工劳动过程最终呈现出这种“自由自主性”与“劳动依附性”二元矛盾现象并存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性及不同类型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在零工经济时代发生的变化。一方面,由于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部分转移,零工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的“自由”,对平台资本的依赖在表面上有所减轻;另一方面,资本对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剥夺性占有,又使得劳动者对平台的实际从属进一步强化,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被困在了这种生产方式中。

为了给深度依附于平台、常年从事“车轱辘上舔血”营生却因法律身份模糊而一直游离于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的零工劳动群体以应有的职业保障,立法部门应尽快明确零工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弱化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以“全民参保,人人有保”为目标,将基本社会福利项目和保护拓展至每位劳动者,加快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政府应坚持包容与审慎并重,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在为零工经济等新业态的发展营造较为宽松的创新环境的同时,明确一个平台企业不容触碰的监管底线,使其能够在一个较大的监管空间内游刃有余而不逾矩。平台应深刻反思,对可能侵害零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加以整改,自觉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把零工劳动者当成可以长期合作的伙伴,与他们建立长远互利共赢的关系。消费者应扮演好“上帝”这个角色,用向善的方式对待零工劳动者,客观评价,谨慎差评和投诉,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促进零工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和更高质量就业。此外,加快数据权属的认定,积极构筑与数据生态网络相匹配、兼顾规范和发展的数据规制体系,有效整合大型数字平台的数据信息,避免用户数据被过度资本化和剥削性使用。最后,尝试打破传统信用体系的单向评价机制和约束模式,完善劳动者与平台、消费者间的双向制约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申诉渠道和劳动者意见反馈通道,在实现三者有序互动和互利共赢的同时为零工经济的蓬勃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理性、和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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