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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意识不能总靠“悔恨”唤起

2022-02-04宣克炅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22年1期
关键词:董某责任事故小舅子

宣克炅/文

秋冬季节,火灾事故呈现多发态势。2020 年10 月10 日,我们曾在宣克炅微信公众号上报道过发生在上海浦东塘桥新路上的一起特别严重的火灾事故:一家自行车行内发生爆燃,燃起熊熊大火,最终导致4 人死亡1 人重伤。前段时间据记者了解,在事发过去一年之后的“119 消防日”当天,店主董某已被提起公诉。

在这场火灾中,董某的妻子、儿子、儿子的朋友、妻弟均丧生火场。在这场惨痛的教训背后,是董某曾四次被处罚却屡教不改、心存侥幸、藐视法律法规。

这完全是一场人祸

火灾发生时,塘桥新路上的这家自行车行内冒出滚滚浓烟和火焰,消防救援人员、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进行扑救,并搜救出多名被困人员。在火场中,“自金”自行车行的老板董某与一名年仅3 岁的女孩逃出火场,两人均有烧伤但无生命危险。这名女孩是董某小舅子的女儿,随父亲从江苏来沪。

就在案发前一天10 月9 日晚,董某从晚上7 点多开始喝酒吃饭,并接连喝了两三瓶啤酒,儿子董某金喝了一瓶啤酒,小舅子蒋某平喝了两三斤黄酒,董某妻子蒋某秀喝了一杯黄酒。直至晚上11 点多,大家才陆续睡觉。董某和妻子在一楼营业区打地铺,小舅子蒋某平和3 岁女儿睡在二楼搭出来的西侧阁楼房间床上,董某儿子和朋友金某睡在阁楼东侧房间床上。

10 月10 日清晨6 点50 分左右,处于充电状态下的“赫佳锂电”锂离子蓄电池发生故障起火,随后,火苗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发现火情后,董某试图切断商铺内北侧区域过道深处的总电源未果,还碰倒了货架上的物品,挡住了已经跑到卫生间的妻子蒋某秀的逃生之路。

眼看火势发展迅猛,董某只好逃出商铺并站在店门口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可惜火势越发迅猛,董某便急忙向路人求助报警。与此同时,小舅子蒋某平抱着3 岁女儿从阁楼逃出商铺。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崔检察官介绍说:从2017 年至案发,被告人董某租赁塘桥的一个沿街商铺经营一家名为“自金”的自行车行,经营范围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的修理以及蓄电池的销售,同时还为快递用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针对其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四次行政处罚,但他不仅没有引起重视,还以逃避或隐藏的方式躲避消防安全检查,连同他的亲戚家人和朋友一共6 人在店内违规住宿。从过往的现场图片中还可以看到,这段人行道上总是堆放着一些非机动车、凳子以及维修设备等,存在占路经营的情况。案发当天,正是因为被告人董某再次在店内违规为蓄电池充电从而引发火灾,造成4 人死亡1 人重伤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其中,4 名死亡的被害人一名是董某妻子,一名是董某儿子,一名是董某的小舅子,还有一名是租客金某即董某儿子的朋友,受重伤的小女孩是董某妻弟的女儿,当时年仅3 岁。另外,董某37 岁的小舅子蒋某平在送医治疗后,于2021 年2 月因大面积烧伤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系充电状态下的锂离子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一起责任事故,这样的惨剧不是天灾而完全是一场人祸。

屡教不改落得家破人亡

调查发现,“自金”自行车行的老板、即案件中的被告人董某自从2017 年至案发,以每月8800 元的租金租借了位于塘桥新路197 号的门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在其经营期间,他曾经多次被公安部门处罚:

2017 年12 月11 日,因犯有在没有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明火作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被警方行政拘留3 日;

2018 年7 月5 日,因犯有在车行内乱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罚2000 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018 年8 月28 日,因犯有在车行内乱拉电线为电瓶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罚1000 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020 年8 月14 日,因犯有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罚200 元。

董某在供述中称,辖区民警每隔一个月不到就会前来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还会经常发消防提醒的短信给他。消防部门也时常进行细致检查并要求董某签字、整改,但董某都没有放在心上。此外,当居委、物业、派出所相关人员检查的时候,董某通过隐藏的方式掩盖店内违规住人的行为。待消防检查走了之后,店内违规住人照常进行,并且是6 个人住在仅30 平方米的店铺内。店铺内一方面是经营场所,另一方面里面储藏大量蓄电池,同时又有6人违规住宿,实际上的消防安全隐患是非常大的。

除此之外经火灾调查发现,起火商铺内2 处阁楼的违章建筑长期存在,其中北侧阁楼为上家商户遗留,南侧阁楼为董某自行搭设。北侧阁楼外墙无外窗,阁楼下方外窗窗户有金属栅栏,导致火灾发生后,违规住宿人员无法逃生。

检察官表示,董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过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造成4 人死亡1 人重伤,属于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董某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一方面本身受伤最深的是被告人董某,一场火灾导致家破人亡,他内心长期承受着自责和愧疚的心理,另一方面火灾事故也对周边居民以及公共场所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检察官说。

2021 年10 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 月9 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董某违规充电起火致4 死1 伤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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