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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象性概念的辩证释义

2022-02-03吴璐诗

广东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对象性现象学黑格尔

吴璐诗

近代西方哲学出现知识论转向以后,对象及对象意识成了重要的思考基点,“对象性”是黑格尔用以重新阐释意识与对象关系所使用的一个新概念,体现了丰富而深刻的辩证思想,在近代西方知识论上具有重要影响。对此概念,学界已从语词构成、思想史发展、主体性等不同角度作过论析,但对其中蕴含的辩证思想似还缺少深入的揭示。本文拟从对象性概念提出的原因、具有的内涵和所起的作用等方面作一较为全面的考察,着重论述这一概念如何将辩证思维贯穿始终,从而成为后人得以继承和发展的范本。

一、用对象性概念消除意识与对象分离的鸿沟

对象,是知识论中与意识相对应的一个基本概念。在黑格尔之前,西方哲学家一直使用这个概念,并往往只注重对象与意识的区别,将两者截然分离开来。黑格尔在对意识进行全景式考察后,将“对象”转换成“对象性”概念。从对象到对象性,仅有一字之差,看似变化微小,实则标志着一个思想的大转变。这就是他要用对象性的概念来消除以往普遍存在的将意识与对象绝对分离的鸿沟。

哲学家们为什么会将意识与对象严加分离,黑格尔认为这与意识的内在结构密切相关。对此,他在《精神现象学》导论中进行了专门讨论,指出意识的内在结构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即主体(或说自我意识)①一般来说,主体与客体相对,意识与对象相对,自我意识与意识相对,在同一方向上的词语都是表达相同意义、可换用,只是角度不同表述不同而已,下文将根据行文需要选取对应的范畴进行表述。会自觉地把自己和对象区分开来。正是这种分离性,导致了意识与对象的对立。具体而言,这一分离的存在是出于意识确定性和真理性两方面的需要。

一方面是为了求得意识的确定性。黑格尔分析说:“……意识把自己跟某东西区别开来,同时又与它相联系;或者像这样来表达,意识是某种为意识的东西;而这种联系,或某物的为一个意识的存在,其确定的方面就是认知。”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4页。在这句话中,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意识必须把自己与某物区别开来,它所意识到的所有东西都不是意识本身,但这种区别又不是完全与意识无关,而是意识知道它所意识到的东西。由此,在意识里有一个自己即自我意识,同时又必须有一个他物或对象,意识内在结构中最基本的一对范畴——意识与对象(或自我意识与意识)就出现了。关于这一点,黑格尔在稍后的论述中讲得更为清楚:“……意识一方面是对象的意识,另一方面又是对它自己的意识”。③[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55页。其二,意识具有认知功能,一个意识如果意识不到某物,那它就不是意识,因为它无法证明自己的存在,而当它意识到某物并对这个某物有了确定性的把握后,它就证明了自己的存在,认知也就随之产生。

另一方面是为了求得意识的真理性。有了确定的意识,并不等于对某物就有了正确的把握。要证明意识到了的就是真理,还必须找到能够证明的标准。黑格尔认为,一般来说,通常是把意识到的存在与自在存在(作为绝对存在)截然分开的,那个与意识不同的自在存在就可以作为衡量意识是否是真理的标准,并将这个自在的东西就作为真理来看待,要意识来符合它:“……我们把自在的存在跟这种为一个他者的存在区别开来;同样地,与认知相联系的东西也跟认知区别开来,并且即使在这种联系之外也被建立为存在着的;这个自在的东西的这一方面,就叫做真理。”④[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54页。据邓晓芒教授解读,这里的“自在存在”就是客观存在,它不是别的东西的产物,不是任何东西的反映⑤邓晓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18页。。即一个对象在与意识相联系之外也存在,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方面,通常就会被看做是真理。简单来说,意识的真理性就是由客观存在的对象来保证,即概念要符合对象,康德以后出现了对象要符合概念的主张,但总没有超出意识和对象这两者。

从上述两方面的剖析可以看到,黑格尔并不否认将意识与对象区别和分离的合理性,而且同样将此作为建构知识论的一个必要的基础。但黑格尔没有止步于此,而是继续探讨意识自身的辩证运动,将“对象”概念转换为“对象性”概念,以填平意识与对象之间本不存在的鸿沟。

在黑格尔看来,意识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与对象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辩证运动。如果脱离这一互动来谈意识的确定性和真理性,那么所获得的种种抽象规定就只具有形式的意义,而没有具体内容,在意识与对象之间才会有主客对立这道人为划出的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旦把意识放回到它自己本身的运动中,意识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克服这种分离,不管是概念符合对象还是对象符合概念,都是一回事,因为认知(为意识的存在)和对象(自在存在)两者都属于意识本身:“意识是对在它看来是真实的东西的那种东西的意识,又是关于它对这种真实东西的认知的意识。由于两者都是为同一个意识的,所以意识本身就是它们两者的比较;它的关于对象的认知是否符合这个对象,乃是对这同一个意识而言的。”①[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55页。

既然对象和认知都属于意识,那么谁符合谁的衡量尺度就会由意识为自己提供出来,并且意识在提供尺度的过程中,自会将被人为划出来的鸿沟弥合,并不断推动自己向前发展,这正是黑格尔跟他以前的哲学家非常不同的一点:“如果在这个比较中,双方不相符合,那么意识看来就必须改变它的认知,以便使之符合于对象;但在认知的这种改变中,对认知而言,改变了的实际上也有对象自身;因为从本质上说,现成的认知原来就是一种关于对象的认知;连同这个认知一起,对象也变成了另外一个对象,因为它本质上就是属于这个认知的。因而对意识而言就成了这样,先前对它而言是自在存在的那种东西就并不是自在的东西,或者说那只是对它而言才曾经是自在的。”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55页。从这里我们看到每当意识克服一个阶段的矛盾即“双方不相符合”,就会出现新的“另一个对象”,先前那个矛盾中的对象就只是“曾经是自在的”,然后又开始新一轮的克服。根据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意识运动的分析,意识要经历从感性确定性发展到绝对认知的辩证运动过程,期间需要漫长的时间,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不同的主客间的矛盾,主体要经历挣扎,不断地冲破障碍,循环往复直到达到绝对认知,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意识对它自身所实行“辩证的运动”,它是一种具有丰富内容的、上升式的前进运动。

那么,意识既然要开展一场自身的具有丰富内容的辩证运动,不能总停留在自己作为主体的一面,相反它必须把自己外化出去,融入客体世界,跟客体世界打交道,在其中获取自己的内容,这就必然要求在客体世界中主体拥有对象,对象为意识而存在,由此对象对意识而言,也就成了一种对象性的存在。这就是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只有对象而没有对象性概念的原因,他们意识到了意识内在结构存在的分离性,有了主客二分的自觉,但没有把意识的发展看作具有丰富内容的辩证运动,也就不需要去讨论主体与客体如何实现统一的问题,自然就不需要对象性概念。

由上可见,“对象性”概念的提出是知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发展。它由意识内在结构出发,进一步深入到意识自身的辩证运动,从而消除了意识与对象分离的鸿沟,使对两者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二、以意识与对象的伴生关系作为对象性概念的内核

如果说从对象性概念产生的原因中,已可明确见到黑格尔的辩证思想,那么,从这一概念的内涵中,黑格尔的辩证思想则表现得更为丰富。

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关于“对象性”的表述不下两百次,其表达式依所论问题的需要各有不同。总体来看,可将“对象性”概念的内涵集中到一点,即突出强调意识与对象之间具有本源性的伴生关系。按此关系,意识与对象两者不再截然分离对立,而是相互联系、密切互动,并在意识辩证运动中确定彼此的位置,实现相互转化。展开分析,这一关系有两个重要规定:一是以意识为本位,强调对象由意识主体建立起来;二是以对象为不可或缺的伴生者,对象体现了主体的介入。

先看第一个规定。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很多论述中,都可以体察到以意识为本位的主体性。这里选择黑格尔在讨论知觉可能出现错觉、陷入矛盾时所作的一段分析为代表:“——我所接受的对象呈现为纯粹的‘一’;我又在它身上觉察到本身是普遍的属性,但这样一来,这属性就超出了个别性。因而,那对象性本质的作为一个‘一’的最初存在,就并不是它的真实存在;既然对象是真实的,那么这种不真性就属于我,而这个统握当时就是不正确的。我就必须为了属性的普遍性之故,把对象性的本质毋宁当做一般的共同性来接纳。现在我们进一步知觉到,属性是被规定了的,是与他者相对立的,并且是排除他者的。因此,当我把对象性本质规定为和别的东西的一种共同性或者把它规定为连续体时,实际上我并没有正确地统握到对象性本质,而为了属性的规定性之故,我倒是有必要分割开这连续体,并把对象性本质建立为排他的‘一’。”①[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75页。在此论述中,提到“对象性”达五次之多。第一个“对象性”据前句所说是指“我所接受的”对象,它的本质被看作是“一”和不变的,那么这里的“那对象性”应该是指那个进入了意识视野的对象,是个别的某物而不是毫无指向性的、抽象的某物;第二个“对象性”,指出前面所说把对象性本质看作是“一”违背了对象身上所具有的各个属性的共性原则,因为“一”是单纯的,共性是普遍的,这样两者就产生了矛盾,所以要把对象性的那个本质当做一般共性来看待,对象性的本质就由单纯的“一”变成了(属性的)普遍共性,这个“对象性”仍是指意识所接触到的对象及与这对象有关的本质。第三、四、五个“对象性本质”与前面两处所表达的意义也基本一样,但偏向于一般意义上来讨论,而不是像第一、二个“对象性”那样,指具体某一个对象的本质。仔细体察可以发现,这几个“对象性”的使用都是从主体的视角出发来谈论对象的东西。

黑格尔关于对象是由主体建立起来的规定,在他所说的意识绝对认知阶段表达得尤为清楚:“因此,最初属于自我意识的只是实体中的各个抽象的环节;但是由于这些环节作为纯粹的运动继续推进自己,自我意识就愈益丰富其自身,直到它从意识那里夺取了整个的实体。把实体的那些本质性的整个结构吸收到了自身之内,而且由于对待对象性的这种否定态度同样是肯定的,是建立,——而把实体从自身中产生出来,并借此同时也为意识把实体重新恢复起来为止。”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484—485页。这里的“意识”与“自我意识”相对,“对象性”是指前面的实体及实体的那些本质性的整个结构,自我意识先要夺取、吸收对象性、否定了它,再在此基础上把对象性建立、肯定出来,即重新把实体恢复起来。对象是由意识所建立、产生的在这个论述中就明显地表现出来。

再看第二个规定。在对象性概念中,意识主体固然重要,但意识客体即对象同样不能缺少;由主体建立起来的客体不是独立于主体之外,而是与主体内在地联在一起,是伴生者。在《精神现象学》感性确定性一章中,黑格尔明确了意识与对象的相互对立又相互确定、相互联系着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无论是自我意识还是对象,都必须通过他物来获得确定性,“我通过一个他者,即通过事情而具有确定性,而事情同样通过一个他者、也就是通过我而处于确定性中”。③[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62页。意识没有对象,它就不知道自己的存在,同样地,如果对象没有成为意识的对象,则对象的确定性也无法得到确知,意识和对象之间具有牢固的本源性关系,即意识与对象互为他者来确认自己的存在。另,据邓晓芒教授的考察,德语Gegenstand(对象)一词具有主体的对象的含义,没有主体的介入,不成其为对象,就只是事物或物①邓晓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句读》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429页。。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凡是对象就已经是主体的对象,对象有了主体的介入了。

实际上,黑格尔也很强调这种主客体之间的伴生关系,从对象方面来看,他说:“因此对象,有的是直接的存在或与直接意识相符合的一般事物;有的是自己成为他者,是它的关系,或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是与知觉相符合的规定性;有的是本质或作为与知性相符合的普遍的东西。”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478页。其中第二个“有的”的内容就是表示对象的为他存在(或对象的为意识存在)的关系状态③正如邓晓芒教授所指出的,整个精神现象学的思维层次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次序来发展的:首先把对象看作直接的存在,然后把对象看作一种关系,再从这种关系中去探讨对象的本质,最后从对象本质中发现自我意识。见邓晓芒:《〈精神现象学〉句读》(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89页。。在把握对象方面,也有三个层次,表示关系状态的是“事物就是我;实际上在这个无限判断里,事物已被扬弃了;事物自在地什么也不是;事物只有在关系中,只有通过我、以及事物与我的联系才有所指。”④[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479页。对象要想被认识和被把握,成为有意义的东西,必须要与意识建立关系,它只有在与意识的关系中才能被指示出来。

归纳起来,主客之间的伴生关系就是一种主客互动的辩证关系。在此关系中,主体为主动一方,客体为被动一方,客体只有与主体建立关系,成为了对象性的存在,才不再是康德所说的那种不可被主体所认知的、独立存在的自在之物,而是能够为主体所认识、所把握、所统摄的客体。也正因此,才有可能让主体实现主客统一,获得真理,这就是黑格尔对象性概念所蕴含的最重要的哲学表述功能,这与黑格尔的核心思想“一切实体都是主体”也是若合符节的。

顺便指出,黑格尔的对象性是在意识层面讨论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体现出一种静态关系,这与后来马克思的对象性原则所表达的主客之间对等地相互映射其本质规定的关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更与马克思的对象化表达的主体对客体的建构,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的涵义不同。

三、对象性概念对意识与对象的统一起“中介”作用

黑格尔对象性概念以主客伴生关系作为核心内涵,这种关系既承认主客分离、对立,又包含着主客联系、统一。而从对立到统一的过程中,对象性概念在主客体之间架起了互通的桥梁,具有中介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皆具有特殊的意义。

第一,对象性是意识必经的环节,它为意识辩证运动的现实性提供了保证。

先要说明的是:对象性虽然是以主体为本位,但在意识达到绝对认知以前,它同时也是与意识相对立的,对象一经确定下来,就具有相对的客观性、不以个别意识为转移的存在,这一点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讨论中随处都清晰可见,也就是说,黑格尔往往也会站在经验论者的角度来使用“对象性”概念,使之具有客观性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象性具备为意识的辩证运动提供现实性支撑的条件。那么,意识是如何通过对象性获得现实性的呢?

在黑格尔看来,“个体在通过行为使自身成为现实性以前,不可能知道它是什么”①[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243页。,这里的“个体”,主要指个体意识。个体要通过行动有了行为业绩,才能将自己的内在本质呈现出来被看到,成为“这一个”,但这只是具有了确定性、实在性,还没有获得现实性(或真理性)。要获得现实性,就必须实现意识与对象的贯通。

黑格尔认为两者实现贯通统一的可能性在于,当意识把自己的行为业绩“抛出去”,个体的规定性在这种显露中,接受其他个体的“干预”并与其他客体“消溶”在一起,即获得承认,成为对象性的存在,再从对象性中返回到自身,意识就意识到自己是普遍的,“在这个概念里现实性只是一个环节,是某种为意识的东西,而不是自在自为的东西;它经验到现实性是消逝的环节,因而对于它来说,现实性只被看作是一般的存在,而这存在的普遍性与行为乃是一回事”,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249页。由此意识到了意识与存在的统一,达到了对实体的自觉把握,即“于是,对自我意识而言,在作为个体性和对象性之间对象性地形成的贯通过程本身的事情本身中,就形成了它对它自身的真实概念,或者说,自我意识达到了对自己的实体的意识。”③[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249页。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意识通过行动将自己外化出去,再经历对象性环节,成了至关重要的步骤。如果不将自己的内在本质外化出去,在对象身上得到承认,那么这种内在本质就是虚幻的,最多只能体现为意识的一种确定性而不具有现实性,意识在天启宗教阶段发展出来的“优美灵魂”(即常说的良知)就是一个明证。因为这个“优美灵魂”是“仍然停留在自己的概念里”,“由于这种概念坚持把它自己和它的实现对立起来”④[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481页。,害怕与现实接触后使自己受到玷污,在黑格尔看来,它只是主观概念,没有对象更谈不上具有现实性,它是自我意识的一种“片面的形态”⑤[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481页。。

对象性是意识是否具有现实性的认证标记,这种现实性指向,是黑格尔辩证思想的一个格外突出的亮点,它将西方哲学推进到了现实这一维度,对马克思的哲学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们常说的黑格尔哲学中对马克思而言的“合理内核”,正是对象性概念所包含的现实性和由意识辩证运动所体现出来的历史性。

第二,意识只有经由对象性环节,才能最终达到绝对认知,完全消除主客对立,实现主客统一。获得绝对认知,是黑格尔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他提出来的对象性概念,一直明确指向这个最后的目的地。在他看来,意识在与对象展开的辩证运动中,虽然要不断地经历矛盾与挣扎,但最后将会实现主客统一,达到绝对认知,将对象性消溶在自身中,这早就隐含在意识的本性之中,只是意识一直没有自觉到。

在意识发展的早期阶段,即知觉阶段时,黑格尔就已经提示出来了:“在产生普遍性原则的同时形成了两个环节,它们在自己的现象上只是作为特例显示出来的;这两个环节,一个是指证的运动,另一个是同一个运动,不过是作为单纯的东西;……按本质说来,对象就是那本身就是运动的同一个东西,运动是两个环节的展开和区别开的过程,对象则是两个环节之被结合在一起。”①[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71页。在黑格尔这里,自在之物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不可知的,相反,自在之物作为对象一开始就与意识结合在一起的,是意识运动中的两个环节之一,对象是意识自己建立起来的,对象附着在意识身上,可以被意识所认知和把握,意识所建立起来的对象不仅是现象,而且它就是被把握了的对象本质,但知觉对这种统摄还完全没有自觉。

随着意识的发展,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对立就慢慢地被消解、被克服,到了理性阶段,就已经自觉意识到要把对象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来:“这种明见作为自己把握自己的自我,就完成了教化;它所统握的,没有别的东西,只有自我,并且它将一切都当作自我来统握,即是说,它对一切都进行概念的把握,清除一切对象性并把一切自在存在都转变成一个自为存在。”②[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297页。这里的“这种明见”就是指的是启蒙理性,但理性阶段的主客体消解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对上帝的信仰中,不管是笛卡尔的“我思”还是康德的“先验自我”,他们最后都仍然需要一个异己的上帝来保证理性的绝对性,所以黑格尔认为“这种明见”还没有达到统一。

只有到了绝对认知的阶段,意识才能自觉地从外化和对象性中返回到自身中来,实现完全的统一,再没有对立存在:“对于自我意识来说,对象的否定或它的自我扬弃之所以有肯定的含义,或者说,自我意识之所以认知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由于它外化它自己,——因为在这种外化中,它把自身建立为对象,或者说,为了自为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之故把对象建立为它自身。另一方面,是由于这里同时还包含这样一个另外的环节,即自我意识同样也扬弃了这种外化和对象性,并将它们收回了自身中,因而它在自己的他在本身里就是在自身那里。”③[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邓晓芒译,第477页。在这里可以看到,对象性对自我意识来说就是对象、“他在”,是异己的,对这个“他在”,自我意识要把它加以克服,把它收回到自身,成为自身的一个环节,此时意识与对象之间所有的分离、区别、对立,都要在意识那里实现贯通、统一,意识由此也达到了绝对认知,获得了主客统一的绝对真理,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里所说的:“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④[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7页。,这也正是黑格尔“一切实体都是主体”命题所传达出来的核心意义。

然而,黑格尔想用获得绝对认知的自我意识彻底消除主客对立的做法,造成其对象性概念的一个巨大的缺陷。他所论述的包含着“绝对认知”的自我意识,一方面是高扬了人所具有的主体能动性一面,但也无限放大了人的主体能动性,无视了客观世界对人的制约、限定,没有看到人受客观世界制约的受动性,这是其客观唯心主义思想的典型表现。马克思对此极力提出批判:黑格尔把整个对象世界看作由意识所建构,所以现实的一切矛盾都能通过头脑的演绎消除掉,黑格尔是把世界颠倒了。由此马克思提出要把黑格尔颠倒了的世界再颠倒回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5页。,这是马克思提出要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将其哲学颠倒过来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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