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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同体”概念的政治哲学诠释*

2022-02-03姜涌

广东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虚幻文集阶级

姜涌

现如今“共同体”概念是当代学术界关注的人文社会科学中一个颇具影响的概念,实际上,共同体思想从古至今都在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共同体”概念的政治含义和学术含义都在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20世纪下半叶兴起于西方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这一哲学“运动”,高举“复兴共同体”的大旗,美国社会学家埃兹奥尼(Amitai Etzioni)认为:西方世界正处于极端个人主义的冰冷时代,因而期盼共同体的温暖和人性关系的复苏①Amitai Etzioni(Ed.),New Communitarian Thinking:Persons,Virtues,Institutions,and Communities,Charlottesville: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95;Amitai Etzioni(Ed.),The Essential Communitarian Reader,Lanham:Rowman &Littlefield,1998;Amitai Etzioni,Political Unification Revisited:On Building Supranational Communities,Lanham:Lexington Books,2001;Amitai Etzioni,The New Normal:Finding a Balance between Individual Rights and the Common Good,New York:Transaction Publishers,2014.。整个人类社会对共同体的渴望是一个时兴现象,因为人们对各谋其利、貌合神离的现代生活不满,传统共同体失去之后的社会不能实现“幸福生活”,所以渴望新的开端和社会新变,渴望共同体精神和价值。马克思政治哲学既在于认识资产阶级的政治事务的本性,也在于认识公正的、美好的社会制度。而共同体的概念在马克思哲学和历史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所追求的理想社会。但是,“真正共同体”(wirkliche Gemeinschaft)在马克思的思想当中是“此岸的”还是“彼岸的”,却没有明确的论述。因此,如何理解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wirkliche Gemeinschaft)①Wirklich词的本意是:真实的、现实的,实际的、确实的。真正共同体(wirkliche Gemeinschaft)也可以称之为现实的共同体。“真正共同体”也可以翻译为:现实的共同体、真实的共同体、实际的共同体。概念,就成为正确地诠释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核心。

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基于其政治目标和社会原则为了建构工人阶级的革命主体性意识的概念。主要去研究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统治的政治权力关系。这才是马克思关注共同体概念的利益选择和思想关系的定位。

个体与共同体是人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个体是人存在的基本样态,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的存在于一种异化的“共同体”中,因为每个人都是以个体作为利益的计算单位,而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每个人都属于自己的特定阶级中,阶级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在“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0页。个人隶属于阶级是个人进入共同体的前提,“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3页。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离开社会就不复存在,每个个体只有存在于社会中,存在于共同体中,个体才能存在。因此,“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于阶级。”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0页。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文中,马克思在谈及现实的人特别是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时,使用的概念往往是“共同体”(Gemeinschaft)或“联合体”(Assoziation),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社会”(Gesellschft)。因为“人(Menschen),不是一种抽象物,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体”。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5页。不仅用其来指谓资本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中的人,而且是一个普遍的历史概念,用来指谓一般社会中的人。是与马克思用来标志共产主义社会的术语“共同体”(Gemeinshaft)或“联合体”(Assoziation)相对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点的就是“现实的个体”(das wirkliche Individuum)的人,而这个现实的人,又是实践的人、生产社会中的人,同时又是历史中的人和共同体中的人。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思想包含了有关人类共同生活的一系列基本诉求,同时也是对“当下”社会的一种价值批判,“危机和阶级斗争是如此深切地连接在一起,以至于在对抗性的辩证法的范围内,首先采取灾难的形式,其次采取共产主义的形式。”⑦[意大利]奈格里:《〈大纲〉: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张梧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6页。比如,消灭财富的不平等、对分工实行集体调节;取消强权和劳动等级的从属地位;在合作与共享中培养同胞情谊;以及更本质的,通过共同生活使个人在物质力量和道德力量方面获得提升。在马克思的早期文本中,这些观点都呈现了马克思思想意识的双重性,一是对未来、美好社会的向往;二是马克思对当下生活的社会现实的批判,这种思想诠释的主要是马克思共同体的基本思想观点,同时也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的“城邦共同体”的理念,柏拉图《理想国》的根本意图就在于指出“共同生活”是每个城邦居民的根本利益和美好指向。柏拉图为此设想了在城邦“监护人”中实施的“共产主义”。城邦的管理者和保卫者被要求不占有私人财产且不生活于私人家庭,以便他们能够全心全意地献身公共事务,公平管理社会各领域,使“共同体达到它最高的完善”,并从中获得不关乎物质的最高满足①[英]伯尔基著:《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伍庆、王文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20页。。

对马克思而言,共产主义是一个基本现实的、实际的、真实的、科学的有内容的概念指向,而非抽象观念。人们总是将现实等同于经验现实。但是当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说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而为了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人之自由的存在,而共产主义则应被理解为一种与人之自由本质相关的社会的基本构造。“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02页。对于马克思来说,人的自由在本质上具有一个“共产主义”的结构,它可以概括为自由个性、互利互惠,以及为了实现这两者对社会关系进行的自主调节。因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9页。就此而言,可以说共产主义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潜在现实,“共产主义社会”是“在场”的共同体,是“当下”社会的价值坐标系。

因此,马克思对“社会”概念诠释的结果是提出了“经济社会形态”(ökonomisc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的概念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页。。用以指称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和标志的整个社会,正如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所着重说明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24页。“社会”的“当下”特征,呈现着“当下”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关系。

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用“共同存在物”(Gemeinwesen)来标志古代共同体,用“市民社会”(buergliche Gesellschaft)或异化的“社会”(Gesellschaft)来标志资本主义这一“虚假的共同体”,而用“共同体”(Gemeinschaft)来标志未来社会。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构成未来理想社会是“真正的共同体”(wirkliche Gemeinschaft),一种彻底扬弃“虚假共同体”——当下资本主义社会的后资本主义社会。那么,这种“真正的共同体”的具体的蕴意是什么?

现代化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共同体的寻求在20世纪变成了潮流,而在21世纪则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人们对共同体的渴望,表现了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结构造成的错位,共同体的寻求反映了人们的权利需要完备的保障,共同体的讨论也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因为共同体思想的诠释反映出权力在社会中位于何处,以及如何分配权力才能呈现制度的正义,进而保障一个有意义共同体的存在。

货币的抽象共同体的变体资本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异化共同体;核心是个人主义价值观、自由主义理论,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子化、碎片化。蕴含着对现代性批判的基因,对形而上学的批判被资本的批判所代替了,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中所呈现的虚幻共同体的现象,诸如:道德疏离、敌视世界、恐惧自由、非理性的侵犯冲动、没有应对任何困难的无助感,等等。与此同时,社会组织承担制度功能,而个人的异化感缘于这种制度功能组织呈现了问题,不再整合人们的目的感。“在我们制度化的互助、救济、教育、娱乐及经济生产和分配体系中,家庭、地方社群、教会以及整个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络不再拥有决定性的作用。”①[美]唐.E.艾伯利主编:《市民社会基础读本》,林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9页。其所造成的危害在于:社会错位、道德混乱、道德价值冲突,其冲突的性质在于:“以宗教、个人权威、传统义务为基础的东方体系和以理性、非人格的法律个人权利为基础的西方体系之间的冲突。”②[美]唐.E.艾伯利主编:《市民社会基础读本》,林猛等译,第49页。正是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历史中,资本主义革命、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应该是一个同时代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而已。即使是“家庭远远不是一种以相爱或道德为基础的人际关系,而是我们都无法脱离的一种机制。”③[美]唐.E.艾伯利主编:《市民社会基础读本》,林猛等译,第52页。其权力现象学的标识就是:王权、神权、人权。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早期政治哲学著作中,马克思诠释了资本主义社会,运用异化理论,把资本主义社会视为“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因为这种“共同体”表面上代表所谓的普遍利益,实际上它是为特殊利益——资产阶级利益代言。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并未获得什么自由,相反人们在异化的处境中失去了自己的宝贵的自由。由此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虚幻共同体的批判立场:劳动分工和异化是市民社会的标识。

“虚幻的共同体”是与有个性的个人相对立的存在,作为“虚幻的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从属于自己的创造物,实际上是从属于人的生活桎梏。虚幻共同体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形式,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愈加激烈,“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想脱离的独立形式。”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6页。“由此可见,甚至在一个民族内,各个人,即使撇开他们的财产关系不谈,都有各种完全不同的发展,较早时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为属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一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权力。”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6页。避免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使个人不再沦为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成为历史中生成的具有社会关系的现实的个人。从而使个人在分工过程中实现自由的联合,在共同体劳动中摆脱异己的力量的支配,融入世界历史进程中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

“资本主义总是和自由城市结不解缘。因之市民阶级有了他们的绝对优先权。”②黄仁宇著:《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338页。他者的缘起势必对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有着双重的“冲突”,不同的“共同体”碰撞,也势必产生新的融合。因为“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资产阶级的国家中,等等。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马克思关于“虚幻共同体”思想的解读,突显了“虚幻共同体”的政治意蕴和其资本主义社会的本性。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虚幻的共同体,表现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的自由个性受阶级身份的限制,“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对无产阶级而言,“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另一方面是个人的自由受“物的力量”奴役,“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2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7页。人们也是为了生存而保持人的社会性,也使人的社会性复归于人的自然性。政治解放“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这势必会造成“使各个人,不仅使资产者,而且更使无产者彼此孤立起来。”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68页。从而使作为个人共同体的“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0页。。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共同体中的个人是抽象性存在,个人“只有以抽象的[公民]形式出现才可予以承认。”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6页。这样,根据个人的理性来构想国家,“根据整体观念构想国家。”这样建构的共同体只能是“虚幻共同体”、“冒充共同体”,而不可能建构“真正的”共同体。

虚幻的共同体与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相伴随。“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6页。共同体是一种利益呈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共同体是一种完全“物化”的利益反映,即使是“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一一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一一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一一,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2009年,第536页。以便获取更大的阶级利益,因此,伤害利益比伤害人的灵魂还要痛苦,所以,“只有当剥削作为一个支配和压缩的政治过程,作为对社会的普遍控制的时候,才能直接决定价值和剩余价值,最初的反抗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只有剥削、限制和力量才能成功地解决它”②[意大利]奈格里著:《〈大纲〉: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张梧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1页。这也是获取利益的最根本的方法。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6页。共同体一定是一种利益载体,反映着利益共同体承载着社会的利益的分配。然而,共同体中的利益主体是谁?共同体的利益又是如何具体分配的?“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他们本身必须在这种不一致的状况下活动,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样。另一方面,这些始终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7页。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在自由主义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极端个人主义,使资本主义社会当中的个人自主性得到了极端发展,“将一个人形容为完全拒绝任何负担的、完全即兴的自我,与社群、历史、传统或公民责任都切断了联系。这种极端个人主义将自由本身看成目的,而主张自由需要秩序和约束的观点受到排斥。这种不要任何限制的自由强调的是个人有权‘不让任何人来打扰,不考虑其他人的价值观,不考虑对个人生活方式的限制,不受工作、家庭或政治生活中任何专断权威的支配。’”⑤[美]唐.E.艾伯利主编:《市民社会基础读本》,林猛等译,第12—13页。这种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认识正是当代社会和共同体价值观焦虑的“元凶”,这样一种自由至上主义极力主张所谓的个人自由,置个人的责任和社会的限制于不顾,只是把个人视为是不断增加的法定权利的持有者,以及把个人视为一个不受限制的市场上的消费者。所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田园传统“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一切社会关系都“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因为资本主义社会这样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因此,在自由至上主义者那里,公共政策和社会约束就是侵犯个人自主权,是对个人的道德行为和经济行为的干预,完全没有个人应受到义务的约束去服务于我们所称的社会。这种理论的践行者眼中只有自我个体。

然而,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任何社会的权利都是由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制约着这个社会的文化发展方向,而在其中最能反映社会根本利益趋势的就是阶级构成的利益走向,所以,我们说个人权利的历史局限性在于阶级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讲的非常清楚,“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1页。,也因此,马克思以“阶级解放原则”改写“个人权利原则”。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统治和被统治构成了政治关系的两极,这可以被视为是马克思阶级解放原则的第一个原则,“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1页。革命意味着颠覆和彻底的改变,所以,个人权利只是历史诠释中的特殊性原则,每个个体都只有融于个体所属的共同体中,个体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1页。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所谓个人权利最终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权利。

马克思的阶级解放原则第二个原则就在于阶级解放原则立足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为实现人的解放提供内在性超越路径,克服个人权利的历史局限性。人的解放的实现须经由阶级解放完成,“这里涉及到的个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页。

也就是说,阶级解放归宿于阶级的消亡和人的解放,因为“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而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106页。“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7页。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阶级解放与人的解放是辩证统一的。

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很多,意义指向也各异,诸如:自然共同体、天然共同体、抽象共同体、冒充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实的共同体,等等。尽管马克思没有构建一个共同体的理论体系,甚至没有给出共同体的科学定义,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共同体的概念内涵并非是抽象所指,而是指人类的社会性意义的具体生存方式和生活模式。“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只有通过扬弃这种中介——但这种中介是一个必要的前提——积极地从自身开拓的即积极的人道主义才能产生。”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16页。马克思的共同体概念内蕴着一个由抽象、虚幻的共同体——真实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的生成过程。真正共同体相比虚幻共同体是“彼岸”的共同体,是对虚幻共同体的超越和扬弃,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体”是“此岸”的必然性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体是“真正共同体”的践行,当然是一种“现实的共同体”,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虚幻共同体”的“实际共同体”。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真实共同体”是建构在按劳分配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上,而“自由人联合体”建构在按需分配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上。

马克思坚持:“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5页。,“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78页。马克思甚至将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义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亦即“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108页。。马克思强调作为“自由联合”的共产主义制度,必须“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并将个人过去被迫的、超出其自觉意识的社会交往转变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8]马克思的方案又不同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它的目标不是建立个人获取和保全私利的政治法律基础,而是将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交往和生产力条件置于他们的共同支配之下。因此这种“联合”最终将建立起来的是个人对于自然、社会乃至人性的更加全面的关系,而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77—79页。。

因此,建构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基础之上的“物化”的资本主义共同体是虚幻共同体,而建构在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多种经济所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共同体是真实共同体,无论是资本主义共同体还是社会主义共同体,两种共同体都受着必然性的支配,都是人类社会的此岸性的存在。所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真实共同体是对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的扬弃,核心价值观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是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经阶段。

(一)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发展的历程

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马克思提出了“真正的共同体”概念,但是这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这个“真实共同体”概念是作为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和人的本质的,作为哲学意义上的“真实共同体”与以往的思想家所使用的“共同体”概念在现实和规模上都迥然不一,马克思提出“真实共同体”概念是作为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归宿。这个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更充分的阐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中,从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的双重视角区分了上述两种共同体。

“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总是这样一种共同体,这些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3页。“由于有了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建立的名义上的自由被赋予了真实的自由。”⑦[法]雷蒙.阿隆著:《知识分子的鸦片》,吕一民、顾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19页。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思想家的批判,也体现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家本意,即马克思所关心的不是“财产是怎样分配的”,而是“怎样分配财产才是正义的或公平的”;不是“人们享有那些权利和自由”,而是“人们应当享有那些权利和自由”;一个社会应当用什么理想的标准或规范来指导利益的分配。而要想真正实现马克思意义上的“正义”和“自由”,只能存在于真实的共同体中。

在真实的共同体当中,每个劳动者同样关心如何促进社会产品的增加,因为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社会产品的增加符合集体的利益,同样也符合个人的利益。而区分社会物质的理想正义分配正是由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马克思两种正义分配原则。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主要是针对着劳动价值论的量化判断的变形体:虚假共同体,一种排斥劳动者思想意识的“异化劳动共同体”,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定量与定性相统一的无产阶级的价值观,其所产生的应当是包含劳动者“自为意识”和“自觉意识”的真实共同体。

(二)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本真意蕴厘析

共产主义社会与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关系的考察。“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作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4页。彼岸的世界是最完美的世界,创造这个完美的世界不再是一种恩典,因为创造世界是爱和善的行为、实践的行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人的解放。“消灭私有制”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因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划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7页。

当然,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不完美的世界,是一个永远矛盾的映像、缺憾的映像。此岸的世界是我们生活的世界,需要保障我们的权利,尽管是矛盾的和缺憾的,但也是我们当下的生存、生活、生产的世界,而权利体系的消解——理解“真正的共同体”的另外眼界。“作为紧接着第三等级而来的第四等级,无产阶级接替了资产阶级,把人从地方共同体、个人效忠和宗教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个人在摆脱了传统束缚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保护,并得毫无防备地面对盲目的市场机制和资本家的巨大权力。无产阶级将实现解放,并重建一种人类秩序以取代自由经济的混乱状态。”④[法]雷蒙.阿隆著:《知识分子的鸦片》,吕一民、顾杭译,第8页。个人原则与共同体原则的统一:自由人联合体为人类未来发展打开新的可能性。

现代化的发展,工业社会的经济统治使全球化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理念和生存方式,大众的一体化变成了普遍现象。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的多元化现象,反映在我们生活中的现实就是对生产的控制和劳动者的更多法律上的保护,劳动者参与公共生活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新知识,参与“智造经济”。这同样都是马克思真实共同体中主体性意识的事实。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个人是具有历史基础与自由个性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以“自主活动”作为其存在的基本形式。作为“现实的个人”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3页。也就是由“现实的个人”组成的“自由人联合体”消除了阶级性质和阶级对立的自由个体的联合,是个体的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而且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3页。“自由人联合体”赋予个体以现实性的内容,赋予共同体以新的内容,实现对人类政治理想的重构,因为联合是一切人的普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3页。从而得以建构真正的共同体。

(三)自由人联合体的建构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9页。我们知道,“自由人联合体”是施蒂纳的表述,这里被马克思借用以表述未来社会的社会性组织。

如何诠释马克思的中间阶段和过渡阶段?“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5页。然而,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消极扬弃,那么,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继续保留一种形式上的私有财产私人占有,正是为了向社会主义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过渡做准备。因为私有制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由现实的发展进程产生的结果,是资本家必然战胜土地所有者,也就是说,发达的私有财产必然战胜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6页。,“资本必然要在它的世界发展过程中达到它的抽象的即纯粹的表现”,它必然发展到“整个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2页。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以及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64—365页。才是自由人联合体。

“柏拉图说,最好的政体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最好的政体有可能存在,但现在不存在”,然而,“西塞罗说,最好的政体是实际存在的政体。”⑥[美]施特劳斯讲疏:《西塞罗的政治哲学》,尼科尔斯整理,于璐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9页。我们认为生活中是没有什么最好的政体的,我们生活的“当下”政治共同体只是相比过去要“好”的“共同体”,我们所追求的也只能是一种“更好”的共同体而已,那种所谓“最好”的共同体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是“真”不存在的。

总之,现代性的主流是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人们的私人化、多元化、异质化,利益选择的政治是现代性中的政治的常态,出现了政治化的热情与非政治的冷漠。觉醒的个体有条件地选择认同“共同体”,这个缘于内在个人主体自我和社群共同体自我的构成。现如今共同体的生活是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私人的生活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存在,因为共同体使人的个体变成自由存在的人;其次个体的自由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平等自由地谋求公共利益中属于真正个体的人的自我利益,才能使自为的人拓展为自由的人的存在空间。政治的民主体制意味着所有公民集体作为主体践行正义、统治国家的政治制度,所有的公民都是国家列车上的“乘客”,列车属于所有“乘客”,而这是展现自我存在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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