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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范畴矛盾性质的不同类别
——马克思辩证法研究的前提性反省

2022-02-03孔扬姜大云

广西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资本论辩证法范畴

孔扬,姜大云

(1.空军航空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吉林 长春 130022;2.吉林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如果说现实关切的转换,使马克思的真理标准观点、人的发展三形态学说、分配正义思想等在特定时期分别成为研究热点的话,那么作为理论之理论、逻辑之逻辑的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一以贯之的难点。列宁指出:“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1]同时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抓住了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2]“对立统一”被我们用中国语言形象地称为“矛盾”,因此如何“说明和发挥”马克思的矛盾学说,就成为掌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核心的关键。

那么,哲学界长期以来都是如何“说明和发挥”的呢?作一个简要的概括就是:本体论阐释路径、认识论阐释路径、实践论阐释路径、生存论阐释路径[3]。本体论阐释路径,是首先承诺有一个贯穿宇宙所有物质运动特殊规律的总规律、矛盾模型,之后指认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范畴都是这一模型的特殊表现;其援引的经典文本论据,主要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毛泽东《矛盾论》中的特定命题。认识论阐释路径,则反对直观地独断宇宙矛盾模型的存在,代之以强调反思“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其援引的经典文本论据,主要为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毛泽东《同周培源、于光远的谈话(1964年8月24日)》中的特定命题。实践论阐释路径,主张以人类感性的、历史性的物质活动作为新世界观的烛照之源,将存在理解为社会存在、将矛盾理解为实践矛盾;其援引的经典文本论据,主要为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特定命题。生存论阐释路径,试图将存在主义等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相融合,要求以人的“在世”境遇来体悟矛盾问题,由此取代传统的知识论解释。

上述“路径一”被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教科书改革运动批评为“前康德的形而上学”,但作为一种教材范式迄今仍被沿用,由此就形成了所谓“讲坛哲学”与“论坛哲学”的并立。“路径二”强调哲学与科学的不同思维方式,以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断为基点,上承黑格尔“对思想的思想”的哲学观,下接胡塞尔“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二分法,具有在哲学史长河当中把握辩证法观的“认识论转向”的重要意义。“路径三”则不满足于(路径二)一般性地区别哲学(辩证法)与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是要以实践作为新世界观原则来揭示马克思辩证法的特殊性,也即凸显马克思哲学的思想革命价值。“路径四”的“生存论”表述与“路径三”的“实践论”表述在形式上相似,但涉及对“人”“人性”“人的生活结构”的抽象理解抑或现实理解的原则区别,因此用来论证马克思哲学是与传统哲学不同的现代哲学合宜,用来论证马克思哲学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的同路人则不合宜。

四者当中,“路径三”既获得了相对较多的认同,又获得了不断充实的发展。充实发展的表现之一是:一些敏锐的学者提出,如果把“实践”界定为“主体—(中介)—客体”的抽象结构,则又回到了传统形而上学用永恒范畴解释一切的老路,因此必须对“实践”进行历史的、发展的、动态的理解,将“实践唯物主义”作“历史唯物主义”的提升,将“实践辩证法”作“历史活动辩证法”的精确诠释。这也就是前一阶段哲学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热”复兴的学理动力之一。充实发展的表现之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通过挖掘政治经济学资源来深化辩证法研究的学术自觉在不断增强,《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被视为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笔者赞同上述两个维度的充实发展方向,然而也认为这两项充实发展乃是未竟的事业,因此马克思辩证法所指仍是未解之谜。具体来说,目前将“实践辩证法”作“历史活动辩证法”优化升级的学术成果,多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与恩格斯早期文献(偏重于一般历史哲学的概括)着手,即使涉及《资本论》等政治经济学批判文献,也只是浮光掠影,远没有达到使“历史活动辩证法”生动、具体化再现的高度。目前将《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作一体化研究的学术成果,又将二者的结合点限定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特殊规律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普遍规律的关系、《资本论》及其手稿的世界史观、资本逻辑与生产逻辑的双重结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学说对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的解释效力等侧重于历史观的方面[4],而在深究《资本论》所展现的马克思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具体思想)之精髓、内容、形式诸方面,同样存在着大而化之的现象。因此,本文的任务就是沿着实践论(历史唯物主义)阐释路径的大方向,具体地发掘、辨析《资本论》诸范畴中的矛盾意蕴,从而对当前的马克思辩证法研究进行一项前提性反省。综观《资本论》所建构、运用的范畴的矛盾,都是以现实的人的历史性活动(此指广义上的,包含认识活动在内的)为根据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借用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句式来概括——人的历史性活动(实践)是《资本论》所有范畴之矛盾性质的建构依据:是现实对象分裂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重性的建构依据,是人的认识分裂为直观表象与理性具体“二律背反”的建构依据,也是阶级对立引申出秩序恒定与变革要求生死对抗的建构依据。

在哲学史上,从赫拉克利特到原理教科书,都把人所直观到的二元对立自然现象,如昼与夜、寒与暑、盈与缺等作为矛盾模型的例证。但我们需要注意,马克思在使用矛盾概念时,总是指向人化世界的矛盾而非自在世界的矛盾。在《资本论》文献群当中,马克思引用、构造、推演出了诸多成对的矛盾范畴,其共同形成机理在于人的历史性活动,而不是亘古恒在的“矛盾模型”的“先验演绎”。这是马克思实践世界观(也即历史唯物主义)在辩证法观上的呈现。但是,止步于这个一般性认识层面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深化、细化对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分析整理。这是因为:当我们认真辨析《资本论》的诸范畴时就会发现,同样作为“矛盾概念”,其各自含义是大不相同的。大体来区分,可划定为三类:一是人的历史实践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二是人的认识过程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三是人的阶级立场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以下我们就来分述这三者。

一、人的历史实践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以“商品二因素的矛盾”为案例

所谓人的历史实践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从内涵来看,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由人的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活动所生成、推进、激化、缓和、转化、解决的矛盾样态;它与朴素辩证法的自在世界矛盾样态不同,是人化世界的矛盾、人类文明的矛盾。不仅如此,这一矛盾性质(以下简称“矛盾部类一”)又与后面我们将要讨论的人的认识过程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以下简称“矛盾部类二”)、人的阶级立场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以下简称“矛盾部类三”)也存在差异。三者同为人化世界的矛盾、人类文明的矛盾,即实践辩证法的对象,但“矛盾部类一”区别于矛盾部类二、三的性质特点在于:这一矛盾样态表现为同一事物自身内部,真实地而非以特定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存在着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又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双重属性——在《资本论》当中,也就是指同一现实对象分裂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重性。从外延来看,这一部类包括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成对范畴,按照《资本论》的叙述逻辑可梳理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二因素→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二重性→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分裂→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及其包含的各个子矛盾、以其为根源的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

商品是分析的起点,它被马克思明确赋予了对应黑格尔“纯粹存在”范畴的逻辑始基意义。马克思在《资本论》创作过程中曾向恩格斯解释道:“这部分对全书来说太有决定意义了……最简单的商品形式就包含着货币形式的全部秘密,因此也就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5]众所周知,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是一个范畴的自我发展过程,作为推动原则的乃是能动的、否定的辩证法。“纯粹存在(纯有)”是其发端,因为这一“有”的状态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因此就转化为“无”。可见,逻辑起点本身就是一个包含着对立面的矛盾萌芽,这一矛盾的向前发展、不断丰富,就展开为整个逻辑学体系——在黑格尔看来也就是世界的内在结构。《资本论》将《逻辑学》的这一抽象的天才思想,唯物主义地运用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分析之中。一方面,马克思“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6]。另一方面,他强调:“我的辩证方法……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7]基于这一扬弃观念,《资本论》从商品自身的“非同一性”入手,揭示出了资本主义世界里商品、货币、资本(机器、厂房……)等各种“物”中所包含的双重因素。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本质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内在地包含着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最原始的交换只能采取“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x量商品A=y量商品B。而“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8]。等式左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地位,等式右端处于“等价形式”地位。正如黑格尔所说,如果思维停留于“A=A”“自我是自我”这种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则不会获得任何知识进展;只有以非A、非我来说明A、自我的内容,也即只有指出等式左右两端的差异,才能取得真实的认识发展[9]。在《资本论》当中,商品A要想表现自己的价值,不能返回到自己,它需要一面镜子、需要对象化,必须通过另一个商品B来表现。这样一来,B就起着以自身的自然形式来表现A的价值的作用。A则通过B的自然形式而扬弃了自己的自然性质,获得了与原有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现在,原有的“相对价值形式=等价形式”的公式已经转化为“价值形式=自然形式”。等式左端虽被表现为价值,但它仍然具有物体的直接外观,这样一来它就获得了双重的存在:既作为使用价值(物)而存在,又作为价值(人与人的关系)而存在,从而隐藏着一种社会关系。资本主义世界的“细胞”就是自然物—社会关系的矛盾统一体。至此,将商品、货币、资本单纯视为“自然物”的拜物教面纱,被马克思从根子处撕了下来。

商品概念是逻辑分析的起点,但商品本身乃是人的现实活动的产物。马克思不是像黑格尔哲学那样,把“矛盾”归结为“绝对理念”的本然属性,而是要进一步追问“商品二因素的矛盾何以可能”。既然商品是劳动产品,那么前者的内在矛盾就只能由后者的内在矛盾来予以合理解释。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双重属性。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资本论》将商品的矛盾作为破解资本主义社会秘密的逻辑“萌芽”,而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矛盾作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0]。这一枢纽的意义,向“前”(逻辑意义上的)看是揭示了商品二因素的根源,向“后”看则蕴含着(逻辑意义上推演出)资本主义生产当中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从单个商品层面扩大到企业层面来看,具体劳动也就是在特定的资本家组织之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因此带有私人劳动的性质;而这一使用价值是面向消费者而生产的,生产动机在于为他人所购买、为社会所承认,因此又带有社会劳动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实际上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因为“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11]。而作为人类生存之一般、永恒条件的劳动,之所以历史性地“异化”为私人劳动,在于生产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占有;私人劳动必须不断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趋向,又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由以上路径,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又推演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其基本内容是:已经社会化的、由劳动者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应当归社会共同所有,却被少数资本家私人占有;已经在全社会实行严密分工协作的生产过程,应当按照社会需要进行管理和调控,却分别由单纯追求私人利益的少数资本家进行管理;共同劳动生产的面向社会的产品,应当用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却成为少数资本家的私人财产。这里的“应当”,既是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是真理标准与价值标准的统一、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当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进而采取“武器的批判”时,价值追求的力量也就变成了物质改造的力量。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领域的矛盾:流通领域供给无限扩大与有效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生产领域单个企业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序性的矛盾。矛盾发展的顶点,就是周期性的、以生产相对过剩为本质的经济危机[12]。经济危机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政治危机、精神危机、社会危机、生态危机、外交危机、军事危机等,正如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的精辟概括:《资本论》“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即商品——引者注)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13]。

以上就是马克思以概念的矛盾运动来反映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逻辑过程。《资本论》从商品二因素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演进,在知识外观上对应着黑格尔从纯粹存在到绝对理念的演进。二者的区别在于对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阐发,二者的共性则在于都是以对象自身包含的对立统一属性作为发展的动力、内容的源泉。马克思将黑格尔辩证法自否定的能动性,解密为现实的人的历史活动。马克思眼中的存在就是社会存在,世界就是人化世界,矛盾就是实践矛盾。因此,后来被原理教科书所强化的“一分为二”的宇宙矛盾模型,不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原意。以上,是对《资本论》范畴“矛盾部类一”的分析。这就涉及其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毛泽东的《矛盾论》以自然物为对象描述辩证矛盾的关系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简要的对照说明。

经典作家们各部辩证法文本之间差异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例如,马克思与恩格斯个人思路乃至研究兴趣的特殊性(通过马克思与恩格斯通信中的分歧、争论,我们可以直接确证这一点),列宁在研读黑格尔《逻辑学》之前与之后的观点差异,毛泽东以有效指导战争为最切近的哲学目标、以官兵听得懂用得上为讲授标准、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的独特文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最主要成果之一——《矛盾论》,列举了许多中国古代谚语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例子。相应地,各自产生的思想、实践效应也非常复杂,远非一些研究者用一句“物质本体论”或“朴素辩证法”所能消解。例如,“一分为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也具有积极的方法论意义——对资产阶级实证主义构成了有力驳斥,训练了干部群众思维的灵活性,是对实践智慧、工作经验的简明总结,等等。也就是说,只要经过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改造、阐发,即使是朴素的矛盾模型,也能获得巨大的革命意义[14]。理解这一点的关键是,不能把哲学命题当成自然科学公式来理解,而必须从社会历史背景、主体实践条件出发来理解。因此,我们既不应像传统教科书那样,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作抽象同一来看待,也不应当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学”学者那样,把马克思与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辩证法作抽象对立来看待。

二、人的认识过程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以“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为案例

与前述“矛盾部类一”不同,资本总公式及其所需解决先决条件中的“矛盾”概念,并不是指同一事物内部包含着对立统一的客观内容,而是说在外观上——进而在人的反映表象上,呈现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形式逻辑背反。本文将之初步概括为人的认识过程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我们可以暂时采用传统教科书“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与“形式逻辑的矛盾范畴”二分法来作这样的梳理——“矛盾部类一”从属于前者,“矛盾部类二”从属于后者。

把“矛盾部类二”界定为形式逻辑悖谬——这一认识步骤就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知性”思维,即先以粗糙、僵硬的概念将特定对象抓住,坚持着固定的规定和各个规定性之间的绝对差别;尽管这一步骤具有不可避免的片面性,但它是取得真理性认识的必要阶梯。其次,我们将进入黑格尔意义上的“否定理性”步骤,反对设定事物的绝对界限,意识到事物是以更为广阔的背景为根基的,以反思对“矛盾部类二”的“形式逻辑矛盾范畴”定位的缺陷。最后,我们进入“肯定的理性”步骤,领悟到关于“矛盾部类二”的真理性认识不是现成的,它需要诉诸对现实历史和政治经济学发展史的通晓与把握,因此仍然需要凭借人的实践活动才能破解其“形式逻辑矛盾”外观之谜。上述认识方案,既不同于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不加区别地归并于“对立统一”的既有成见,也不同于国内外一些学者将其简单视为概念游戏乃至无用知识的极端看法,而是将这一马克思本人并未予以清晰界划、被教条主义的辩证法观直接接受、被不满其混淆于对立统一的学者所消解拒斥的“矛盾部类二”,重新置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严肃论域之中。

当我们首先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划归到“形式逻辑背反”之中时,即意味着向长期以来的政治经济学教学和辩证法研究工作提出了一项批评,即后两者始终没有鲜明地指出《资本论》这一性质的矛盾与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等矛盾的内在差异,没有将马克思未予集中说明但深入阐释马克思辩证法却应予集中说明的问题说明白。使用形式逻辑的术语来表达,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其直接含义为与A=A的同一律相冲突。资本的总公式是:货币—商品—增殖货币,即G—W—G’,其中G’=G+△G。公式起点的货币与终点的货币,发生了A≠A的异象。马克思指出:“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所阐明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15]流通规律就是等价交换的规律,而资本总公式却发生了经过流通而形成增殖(不等价交换)的现象。简言之,“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就是价值增殖与等价交换的矛盾,采用《资本论》中的符号可以简单表达为△GVS ——。问题的症结在于:增殖额△G究竟从何而来?马克思由此出发,作了一个严密的逻辑推导。他设问:如果是常态条件下的等价物交换,能否产生△G?这一提问本身已经包含着“不能”的答案。如果是局部①说局部,这是因为在总的流通领域中,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相互欺骗来发财致富。的非等价物交换,即贱买而贵卖,能否产生△G?这种情况下,或者是普遍抬高(调低)价格而实际价值量无变化,或者是一方之所得恰是另一方之所失,仍然不能产生△G。因此,价值增殖与等价交换构成了形式上的、自相矛盾的冲突。

资本总公式的这一矛盾,又引申出另一项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即“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解决的先决条件:价值增殖不在流通中产生(等价交换所决定),又不能离开流通而产生(价值增殖所决定)。马克思以文学笔触写道:“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16]现在的问题,又转化为究竟是什么因素满足了总公式矛盾解决的先决条件,马克思通过排除法作了进一步的分析。资本总公式的展开形式为G—W<(A+Pm)…P…W’(W+w)—G’(G+g),“在流通领域中又不在流通领域中”这一“违背”形式逻辑排中律的因素,必然在其中。首先,马克思排除了G,因为货币流通本身不能产生增殖额,这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规定。同理,将排除W’,排除W(含Pm)的价值,因为作为自然物而存在的商品或客观生产要素,不能发生价值增殖。最后,水落而石出,推出A的使用价值。A(劳动力)是特殊商品,其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具体条件就是资本家将劳动时间延长到劳动者创造自身工资的时长之上,而这个时间差额的物化正是△G的对应物。因此,“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解决的根本条件乃是:劳动力成为商品(A→W)。换言之,经过劳动力的买和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获得了现实的解决。这一根本条件满足了前述“矛盾解决的先决条件”:一方面,价值增殖不在流通中产生,这是因为△G是A在P(生产)环节创造的;另一方面,价值增殖又不能离开流通而产生,这是因为△G是通过“——”(买卖)环节而实现的。

增殖额在生产环节产生,在流通环节实现,因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是一个假象。这种意义上的矛盾,根本不同于前述“矛盾部类一”的性质,乃至于一些学者对《资本论》中这种同词异义的写法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如英国新左派、分析马克思主义阵营的主要代表诺曼·杰拉斯提出,“资本总公式矛盾”这一意义上的“对立面的转换”,不过是对澄明概念的某种智力享受[17]。我国也有学者认为,不从“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切入问题,将有利于消除读者困惑,更简明地阐述和把握剩余价值理论[18]。在他们看来,马克思在“货币转化为资本”一章抽丝剥茧的前述推导,并不属于辩证法的思维运动。尽管“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但这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描绘庐山的面目而已,“岭”与“峰”不是同一事物中所内蕴着的辩证矛盾属性,而只是人的认识过程、观察视角所造成的差异假象。因为按照马克思本人的逻辑,“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确实,“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不能与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等矛盾的性质混为一谈。在这个限度之内,笔者认可前述观点的合理因素;然而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排除于马克思辩证法体系之外,则是笔者所要反对的。毋宁说,在辩证法问题上,他们只限于静态地指认“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形式逻辑谬误属性不值得读者和学生耗费精力细读,深切地领会马克思如此“乐此不疲”地开展推导并反复以“矛盾”来提示问题张力的良苦用心才是重点。相比较而言,杰拉斯更强调在辩证法问题上弱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理论地位,国内相应观点似乎更强调在政治经济学原理教学中弱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理论地位。但是,马克思主义是一个整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部分的内容如果没有辩证法的烛照,就等于失去了灵魂。

简单来说,马克思开辟“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这一思想战场,有着极其鲜明的针对性,意在批判地梳理政治经济学发展史,夯实剩余价值学说的理论地基,驳斥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庸俗辩护。对此,《资本论》中有一句振聋发聩的提示:“这就是问题的条件。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19]这是一句反讽,讽刺“国民经济学家”们在破解“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方面一筹莫展;这是一项声明,强调引入“劳动力商品化”命题乃是揭示财富增长之谜的关键;这是一个口号,是无产阶级利益的理论代表向统治阶级投出的真理匕首。换言之,虚无主义地对待马克思至为关切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从历史科学角度来看,犯了脱离经济思想史而孤立地谈论价值增殖问题的错误;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犯了脱离实际内容而空洞地区分形式逻辑抑或辩证逻辑外在形式的错误,犯了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时所说的“把一种抽象的、现成的逻辑体系应用于关于这一体系的模糊观念上”的错误,而真正的辩证法则是“通过批判使一门科学……辩证地叙述出来”[20]。以下,我们就结合经济思想史相关内容,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所蕴含的辩证意蕴作一个简要的挖掘梳理。

其一,资本总公式的前提之一“流通领域不产生剩余价值”,在经济思想史上并不是不证自明的公理,而是长期发展之后才取得的共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之前,也即威廉·配第等人提出劳动价值论雏形之前,重商主义在经济思想史上占据着权威的地位。如17世纪的托马斯·孟在其《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强烈地表达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本“贸易增多财富”的信条[21]。重商主义从“贱买贵卖”而发迹的表面经验出发,认为流通过程是财富(金银)的源泉。在当时的理论眼界之下,G—W—G’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即买卖活动产生了△G,因而根本提不出前后矛盾的问题。即使重商主义作为一种流派退隐到思想史背景中之后,借贷资本(家)也在表象上相信钱能生钱,因为其运动公式为G—G’(△G为利息);大土地所有者也在表象上相信物能生钱,因为其运动公式为土地—地租。也就是说,后两者的货币拜物教较比商业资本有着更为直观的呈现。当古典劳动价值论提出之后,“流通产生财富”才在学术史的意义上成为过时的教条。因此,当我们言说“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是“流通不产生财富”与“流通产生财富”的形式逻辑矛盾时,预设着“流通不产生财富”的劳动价值论前提,而这一认识的取得乃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形式逻辑只关注A=A的抽象同一,不关注A本身成立与否;而辩证法则必须考察A的实际内容。在“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当中,A即“流通不产生财富”命题(等价交换规律),它是对经济思想史的总结和前人科学结论的断定。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所蕴含的辩证意蕴之一。

其二,面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庸俗经济学家,都不能将矛盾表象的根源分析到底,从而最终沦为科学发展的阻碍者、统治阶级的辩护士。如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资产阶级正处于上升阶段,因此他的研究中洋溢着追求真理的赤诚。但即使如此,当涉及劳动价值论与等价交换的矛盾问题时,他最终却采取“收入构成价值论”这种循环论证的、反映表面联系的方式去“解决”:“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22]换言之,利润收入的源泉在于利润自身,它与工资是互不相关的。又如,庸俗经济学家西尼尔发明了“资本家节欲论”,用以解释财富增殖与等价交换的矛盾问题。他在《政治经济学大纲》一书中写道:“所有的产品,都是资本家的所有物,但前提是他预先支付了自然要素所有人的租金和劳动者的工资。这些产品,应由资本家支配。当然,如果他想要继续成为资本家,就必须只消费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而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以预付新的租金及工资,不但要保持原来的金额,而且应该提高购买力的金额,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增加资本和利润。”[23]把这些冗长的表述作一个概括就是:资本家由于限制自己的欲望、只消费产品“很少的一部分”,使得“更大程度地增加资本和利润”获得了动力源泉。通过上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庸俗经济学家的两个解释案例,会发现其包含的同一旨归:财富增长(价值增殖)与工人阶级的劳动时长无关;在此前提之下,究竟用资本(物)的天然孳息还是资本家(人)勒紧裤带来解释财富增长,则可以见仁见智。在这幕资本家、生产资料、工人的三角剧中,作为当事人的无产者始终未能作为主人公而出现。从世界观来看,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从历史观来看,这是典型的辩护士立场。而“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4]。马克思将资产阶级辩护士用各种方式回避、掩盖的财富源泉真相彻底揭示出来,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所蕴含的辩证意蕴之二。

其三,“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之合理解决,是以“劳动力商品”作为范畴前提、以“劳动力商品化”作为根本条件的,“劳动力”与“劳动”的严格区分,构成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进行革命的关键武器。从配第起,经过斯密再到李嘉图的古典劳动价值论,都未能合理地区分劳动范畴与劳动力范畴,因此就无法彻底破解资本增殖之谜——“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对此,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写道:“李嘉图本来应该讲劳动能力,而不是讲劳动。而这样一来,资本也就会表现为那种作为独立的力量与工人对立的劳动的物质条件了”,“劳动与资本的交换问题按照李嘉图的提法无法解决”,因此,“李嘉图丝毫没有解决构成亚·斯密的矛盾的内在基础的那个问题”[25]——“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问题。在思想创生逻辑上,《资本论》“劳动力”范畴的提出及其与“劳动”范畴的严格区分,乃是经济思想史上一直悬而未决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倒逼”的结果。因为按照以往的“资本购买劳动”的提法,就无法在生产领域呈现出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不平等交换的事实;“劳动收入”总是作为“劳动”的对等物而存在的。但是一经从劳动者身上析取出“劳动力”要素,被掩盖着的剥削真相就立即暴露出来——资本家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者的劳动,而劳动者的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能够创造出自身的价值(工资),而且能够创造出超出自身价值的新价值即剩余价值。正是“劳动力”这个革命性概念的提出,把李嘉图“劳动与资本的交换”命题转换为“劳动力的商品化”命题,“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才获得了彻底的解决。可见,被一些学者视为无用知识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在真实的思想史当中乃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革命的“发动机”,是新概念、新观念出场的源头活水。我们只能说,在马克思成功揭示出剩余价值来源、从而使我们这些后来人能够“轻松地看穿”“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假象之后,我们才有条件将其简单视为形式逻辑层面上的悖谬。而一旦我们沉入到思想史的具体内容之中,就会立即发现“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求解”过程的丰富价值,进而领悟到读者(学生)“理解”过程的重要意义。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所蕴含的辩证意蕴之三。

三、人的阶级立场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以“剩余价值本质与利润现象的矛盾”为案例

《资本论》的副标题就是其本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的第四卷专门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发展史进行批判性考察。在第四卷即《剩余价值学说史》(又译《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首页,马克思开宗明义地写道:“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26]由此,就形成了资产阶级理论家与无产阶级理论家对增殖额△G这一现象之本质的两种相互对立的见解:前者指认其为利润(p),后者指认其为剩余价值(m)。

在马克思所使用的经济范畴当中,利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但与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的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始终将利润作为资产阶级观念的产物来看待,因此是假象;剩余价值才是其本质。由此,就形成了《资本论》经济范畴中的又一大矛盾部类的典型:“剩余价值本质与利润现象的矛盾”。本文将之概括为“人的阶级立场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矛盾部类三)。具体来说,马克思认为△G是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因此它对应预付总资本C(c+v)中的v,即可变资本——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费用——工人的工资。而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家则只反映其利益当事人(资本家)的观点,因而把△G视为全部预付资本C的产物。《资本论》指出,当剩余价值被当作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时,它就在观念上取得了利润的形态,或者说剩余价值转化为了利润。但这种“转化”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平均利润转化为企业利润加利息等运动截然不同,后者是实际的物质转化,而前者仅是资产阶级观念的反映。

“矛盾部类三”与前面所分析的“矛盾部类一”“矛盾部类二”有何关联呢?三者当中,“矛盾部类一”即人的历史实践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对于“矛盾部类二”“矛盾部类三”具有世界观上的、“底层逻辑”的终极解释效力。在分析“矛盾部类一”时我们谈到,由于一般人类劳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采取了商品生产的特殊形式、产品采取了商品的历史形式,因此同一对象物获得了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这种双重属性是客观存在,因此“矛盾部类一”中的诸要素(包含二因素的商品、包含二重性的劳动、商品经济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等)内部,真实地、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存在着由人类实践所造成的对立统一关系。但这种双重属性认识的取得,既需要大工业发展使得世界的人化属性日益鲜明地表现出来,从而给予人类一个以自然—社会双重框架透视现代社会的物质前提,也需要一个在主观动机上倾向于揭示而非掩饰这一双重属性的精神前提——无产阶级的利益立场。这是因为,揭示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关系,就是揭示现代社会两大阶级利益对抗的逻辑起点;只有处于被剥削地位的无产阶级才有动力、有愿望看到现有社会制度“平等”法权背后的不平等真相。资产阶级在这一点上则达到了因维护剥削特权需要而无法逾越的界限,因而陷入拜物教之中——用自然物的关系掩盖人与人的关系,乃是整个资产阶级的理论宿命。因此,列宁总结道:“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则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7]由此,“矛盾部类二”中“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及其所包含的“先决条件的矛盾”,与“矛盾部类三”中“剩余价值本质与利润现象的矛盾”,都可以简明地归结为资产阶级拜物教立场与无产阶级辩证法立场的矛盾。

“矛盾部类二”是由人的认识过程所造成的,实际上与“矛盾部类三”构成了蕴含关系,我们可以将“矛盾部类三”理解为“矛盾部类二”的特例。“人的认识过程”的矛盾产生机制较“人的阶级立场”的矛盾产生机制范围更广。在前述“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分析环节,我们看到从重商主义向古典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过渡,以资本主义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作为现实基础,这不仅仅是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的拜物教思维使然。基于这一原理,我们将“矛盾部类二”称为人的认识过程造成的经济生活范畴矛盾部类,其形成机制的重心在于“过程”。而“矛盾部类三”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也就是国民经济学从历史科学沦为统治阶级的辩护论之后,无产阶级代言人与资产阶级代言人在财富增长源泉问题上的针锋相对。“矛盾部类三”直接表现为阶级对抗所引起的理论冲突,其形成机制的重心在于“立场”。矛盾的焦点,即△G的本质究竟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m,还是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p,对于两大阶级而言乃是生死攸关的问题,是按照“应得原则”的古老伦理观念判定收入格局正义与否的问题。正如卢卡奇所说:“社会存在的客观现实……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是‘同样的’。但……特殊中介范畴,由于这两个阶级在‘同样的’经济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必然是根本不同的。”[28]借用他的术语来表达,△G就是这个“同样的”“客观现实”,而m与p就是“这两个阶级”的“特殊中介范畴”。“剩余价值本质与利润现象的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对抗的理论表征。

同理,“工资”“地租”语词在两种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含义也迥然不同,因此所谓“三位一体”分配公式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矛盾,就是“矛盾部类三”更为完全的体现形式。在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历史上,亚当·斯密的“收入构成价值论”(后来演化为“生产费用论”,又称“斯密教条”)的衣钵被庸俗经济学代表人物萨伊所接过,并改头换面成为“生产三要素论”。萨伊完全抛弃了斯密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成分,对资本主义社会收入源泉的同一性进行割裂和藏匿,最终形成了同义反复的“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三位一体”分配公式[29]。其中,“工资”范畴即指工人的劳动收入,“利润”范畴即指资本家投入的回报,“地租”范畴即指大土地所有者让渡土地给农业资本使用所获取的天然孳息。关于“利润”,我们在前文已经分析了其与《资本论》剩余价值范畴的对抗关系。这里,我们再分析萨伊的“工资”和“地租”语词与马克思所使用的这两个语词的内涵区别。在马克思看来,从质的方面说,“工资”并不是工人的劳动收入,而只是工人所出卖的劳动力商品的价格;从量的方面说,“工资”数额少于工人全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其间的差额被资本家所无偿占有。“地租”也不是土地的天然孳息,而是农业工人剩余价值总额被农业资本家榨取一部分之后,作为“租金”交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另一部分。总之,以萨伊为代表的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公式,是掩盖剥削关系的遮羞布。工资、利润、地租全部源于工人阶级的劳动:工资源于工人阶级的必要劳动,利润、地租源于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

同理,资产阶级的历史终结论与《资本论》“两个必然”论断的对峙,就是“矛盾部类三”在社会历史走向问题上的表现。辩护士们将“自由竞争”视为人类生产最完美的组织形式。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讽刺道:“这无非是说资产阶级的统治就是世界历史的终结——对前天的暴发户们来说这当然是一个愉快的想法。”[30]永恒不变与无物常驻的历史观点的对立,在价值论维度源于不同当事人所处的阶级立场。所谓“天子”,所谓“始皇帝”“二世”“三世”以至于无穷,所谓“君权神授”,直到福山“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31]的命题等,都遵循着既得利益者“赌局结束”的同一个幻想逻辑。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32]同样,面对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风起云涌的群众运动,资产者出于阶级本能在社会制度变革问题上“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相反,现代无产阶级在价值论上先天地具有革命倾向,而一经工业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被清晰地揭示出来,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推翻旧世界、建立新世界的行动就获得了历史科学的坚固基础。作为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33]。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自我否定。这也就是《资本论》范畴“矛盾部类三”给予读者的历史启示。

综上可见,“矛盾部类一”直接表现为人的历史实践造成的、同一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矛盾部类二”直接表现为形式逻辑层面“违背”同一律的“谬误”,但“谬误”及其肃清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思想运动。“矛盾部类三”直接表现为阶级立场造成的不可调和的敌对,进而是社会冲突的理论表征。“矛盾部类二”“矛盾部类三”的形成机理在于不同主体的观察视角差异,而并不是指对象物本身包含着的双重属性。在以往的《资本论》教学、研究工作当中,有人将不同语境下的同一语词“矛盾”作笼统的、不加区分的接受,好似囫囵吞枣,是偏离马克思辩证法本意的。由于现实本身的高度复杂、理论加工的艰苦过程,也由于马克思自己的行文风格,他没有向读者集中、凝练、清晰地界划《资本论》辩证法的矛盾所指,但是他一以贯之的创作原则已经给出了破解谜题的根本方法——紧紧围绕政治经济学发展史来切入作为“哲学专题”的辩证法。特别是关于“矛盾部类二”“矛盾部类三”,传统政治经济学教材的混沌表述是不可取的,将之排斥于教材之外的另一极端意见也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从《资本论》宝库中将“矛盾部类二”“矛盾部类三”相对独立地析取出来,从而与“矛盾部类一”相对照,分析它们之间的同一性与差异性;沿着差异性的线索,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等有争议的课题,合理地还原为理解政治经济学发展史、马克思两大发现的内在关联、剩余价值学说创生逻辑、马克思辩证法的丰富意蕴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金钥匙。正如恩格斯所说:“辩证逻辑和旧的单纯形式的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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