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融合: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遭遇第二代认知科学
2022-02-03于小晶刘亚品
于小晶 刘亚品
(北京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哲学产生之初,哲学家们就在尝试回答我们能否认识世界以及我们如何认识世界等问题。近代哲学的重心更是转为认识论问题,人们对认知也开始了更为深入的思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第一次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多角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然而直到认知科学产生之前,我们关于认知的许多深刻的认识仍主要是思辨的结果。20 世纪中叶开始,一门新的学科——认知科学应运而生,关于认知本质的研究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先后产生了以认知主义和联结主义为代表的第一代认知科学和以4E 认知①为代表的第二代认知科学。由于认知科学的成就,20 世纪中叶一个重要的哲学派别自然化认识论就认为,哲学问题的最终解决将依赖于认知科学,认知科学的成果对认识论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最新成果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相结合,一方面说明第二代认知科学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带来的哲学挑战,另一方面说明二者之间的共通共融之处。可以说,第二代认知科学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关系研究不仅能夯实当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的科学基础,也能使认识论研究成果深入到认知科学,使认知科学的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哲学进步与人类进步。
一、第二代认知科学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主张
当第一代认知科学或笛卡尔式认知科学以计算表征范式为人类终于能够揭秘大脑这个“黑箱”而兴奋不已时,以4E 认知为代表的第二代认知科学却用大量理论的或经验的证据表明,计算表征的认知观由于忽略了身体及其活动以及外在的环境在认知过程中的参与作用,导致了其关于心智的刻画过于简单。因为身体及其活动以及外在的环境在认知的形成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身体及其活动以及外在的环境也是认知的构成成分,这是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核心主张,但是由于身体及其环境在认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程度不同,第二代认知科学通常被分为两个论题:因果性论题和构成性论题。其中,因果性论题强调,一个主体S 对任何心理现象M 的拥有都逻辑地依赖于S 界限之外的特征,特别是身体和环境的特征。也就是说,因果性论题强调的是认知过程中大脑、身体与环境的互动。而构成性论题则主张,身体或环境也是认知的构成成分,也就是说,心理现象M 在空间上超出了拥有现象M 的主体S 的大脑界限,甚至认知的主体都延展到了外部环境的物质工具之中。在本文,我们将因果性论题称之为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弱主张,将构成性论题称之为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强主张。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继承了人类认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并在批判旧哲学认识论的过程中,将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研究,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的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实践是决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根本方式,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为我们理解人、思考世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切入点和观察角度。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从实践的视角出发考察、理解人的认识活动,提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目的。人的认识发生的前提,即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及其相互作用,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认识是主体运用一定的工具,观念地映现、选择、构建和创造客体的过程,因此,主体、客体和工具就构成了认识活动的三大要素。其中,工具是认识的中介和桥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进化。
二、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强主张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挑战
(一)认知和认识主体能否超越生物有机体的界限
认知科学作为传统哲学认识论的延伸,认知科学一直以它的经验研究和实验证据试图解开心灵与认知之谜,但是,认知科学的发展不能离哲学太远,在认知主体的问题上,认知科学也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在第一代认知科学的认知模型中,认知的主体往往集中于亚人的层次,即大脑的层次,或者说,作为部分的大脑其实被看作了整体,大脑被人格化了。但是,根据第二代认知科学中体化认知和生成认知的描述,认知主体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在这个生命有机体中,大脑只是身体的一部分,由大脑构成的身体整体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甚至,根据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强主张,不仅人与自然或社会的情境形成了一个复杂的认知系统,而且通过认知过程拓展可以得到一种延展的主体观,而延展的主体观将有机体之外的非生物的成分特别是我们的认知工具(如我们使用的笔记本)也包含在了认知的主体之中。当然,笔记本自身虽然无法进行认知,但是笔记本与人形成的混合系统却共同构成了认知的主体。
不仅仅是认知,认知科学的新成果近年来也渗透到了认识论领域,正如《延展的认识论》(Extended Epistemology,2018)一书导言中所说:“延展认知的本质如果是正确的,将对认识论有直接的影响,如我们应作出怎样的一阶的知识评价,我们应形成怎样的认识论。”[1]因此,在第二代认知科学特别是延展认知的影响下,国外认识论领域形成了不同形式的延展认识论的主张,而且部分学者通过延展认识论,将认识的主体延展到了生物有机体之外,认识工具之中。例如,赫瑟林顿(S.Hetherington) 在“延展的知者”(the extended knower)一文中写道:
我的意思是……认识的主体除人之外还有其他事物。例如,人可以通过可靠地咨询温度计,即人与温度计,形成一个关于他周围温度的信念。粗略地说,人在概念上与认识的主体是不同的。那么是谁知道呢?是使用温度计的人知道,是人加温度计知道,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知道;这才是认识的主体[2]。
在认识论领域,马克思对主体的界定既不同于康德的先验自我,也不同于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基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识的主体是人自身。而工具本身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来只是认知的中介。主体从一定的目的出发,通过工具作用于对象,使对象按照主体的需要和目的发生结构或形式上的变化。在认识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在实践互动中形成,因而主体与客体之间是相对而言的,在实践中形成了二者之间的分化与统一。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主体客体化还是客体主体化都首先蕴含着主体和客体内在的区分。正如胡敏中教授所言:“我们必须认识到,马克思超越了费尔巴哈的机械被动的主客体观和传统的主客二分,但并没有超越主客体关系本身,辩证的主客体观既能看到主客体的区别和差异,也能看到主客体的一致和统一;既能看到主客体之间动态的相互作用和相互生成,又能看到主客体之间静态的相对稳定和继承。”[3]
当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承认,工具作为认识系统的一部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甚至工具可以突破身内器官的局限,成为自然肢体的延伸,从而使主体的本质力量获得无限发展的可能。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4]209但是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工具作为认识系统的一部分,并不蕴含工具认识的功能。工具仍然只是“附加在人的自然器官上的人工器官”[5],是人“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4]209等来强化自身力量的一种手段,它与人自身的肢体如灵巧的双手仍有本质的区别。反对延展认知的学者亚当斯(Adams)和艾泽瓦(Aizawa)曾举过计算机的案例,我们可以说计算机是一个计算系统,但是并不是计算机系统中的每一个过程都是计算过程[6]。因此,工具虽然可以纳入人的认识系统中,成为人的认识系统的一部分,但我们并不能因此推出工具就是认识过程的一部分,更不能因此推出认识主体是“人+工具”。
但是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强主张以及延展认识论的出现,旨在打破我们关于主体的原有观念,如果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强主张和延展认识论能够站稳脚跟,将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带来挑战,但是我们认为这一挑战并不成功。例如,一个人通过与手机信息的结合得知明天会下雨,在此,如何理解人与手机信息的结合呢?较好的描述是,预报员根据公认的证据得知明天要下雨,人们根据他们的授权知道了这一信息,手机作为信息传递工具能够把预报员的知识传递给人们。在此,如果我们将手机看作认识主体的一部分,那么一旦我们将手机移除,个体主体即人的心理状态将无法持存,但现实是,当我们看到明天要下雨,即使参与产生相关心理状态的手机信息不再存在,个体的人依然可以相信明天要下雨。另外,为什么人能够被称之为主体,而其他事物如地震、风和自然选择不能?压倒性的合理答案是,人拥有意向性的行动能力,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我们通常称之为能动创造性的能力。因此,主体自身既是物质存在物,又是精神存在物,一句话来概括,主体是一种物质性的感性存在物,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7]。最后要指出的是,认识论涉及知识评价问题,如果将工具纳入认识主体之中,我们如何对工具作出理性与非理性、责任性或非责任性的评价。因此,基于规范性的考虑,只有人拥有道德上的认知责任,如果说一个人的认知失败是因为咨询了自己的手机而责怪手机,那将是一个蹩脚的借口。通过在人类和人工制品之间分配代理权淡化人类责任让人类脱身,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取的[8]。
(二)认知能否脱离表征
表征通常被解释为一种内在的符号,这种内在的符号是主体对外部客体的再现。第一代科学通常被称之为计算表征理论,即认知状态是具有内容的心理表征的关系,认知过程就是基于表征所进行的心理操作。也就是说,表征是计算的媒介,没有表征就无法计算,也就没有人类认知。然而,在第二代认知科学中,一部分较为激进的学者却反对这样一种心理表征的立场。例如,赫托(Hutto,D.)和麦因(Myin,E.)在《激进的生成主义:无内容的基本心灵》一书及其相关文章中提出了“激进的生成主义”(radical enactivism)的主张。赫托和麦因认为,基本认知是无内容的,有机体意向性的、目标导向的活动并不需要假定内容化(contentful)的、有血有肉的心理表征的存在。对于激进的生成主义来说,有机体与环境直接的互动就足以理解基本认知的大多数种类[9]。在具体的实践领域,机器人学家布鲁克斯(Rodney Brooks)也基于无表征智能理论(intelligence without representation)创造了人工智能的行为主义学派。布鲁克斯认为,根据传统的人工智能,要建立自主活动的机器人(这样的机器人能够在环境中走动,躲避障碍物,设定路线,寻求目标等)不仅需要知觉模块(用于产生对环境的表征),还需要中心处理模块(中心处理模块包含学习、计划、知识表征和其他任务等亚模块)和行动模块(行动模块使中心处理变成了行为)。也就是说,传统的人工智能是一种基于“知觉—建模—计划—行动”而建构的模型,但布鲁克斯认为这一模型存在重大缺陷,因为这一模型会使得测试特定模块变得十分困难,因为一个模块要发挥作用依赖于其他的模块。因此,在设计出其他模块之前想要检测一个单独的模块是不可能的。为此,布鲁克斯发展出了一个包含层次的结构,其中的每一个层次都直接连接知觉与行动,而且,这些层次是通过他们实施的行动来定义的。例如躲避障碍物的层次将使得机器人一直前行直到它探测到障碍物,在此,是传感器的激发自主地导致了躲避的行为。与躲避障碍物层次平行的另一层次是“造访远距离物体”,这一层次将导致机器人朝远距离物体移动。这两个层次虽彼此平行,但却彼此扶持。在这两个层次之上再平行添加其他层次也是如此,而且,随着层次的增加,机器人的能力也会增强[10]。布鲁克斯称这种包含层次的结构为“包容结构”(subsumption architecture)[11],这种包容结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传统人工智能所强调的中心处理模块不存在了,没有了对环境的表征,没有了用于指导行为的规则的表征,没有了对于目标的表征,包容结构使感觉与行为直接相连。根据包容结构理论,布鲁克斯创造了艾伦(Allen)、赫伯特(Herbert)、成吉斯(Genghis)等多个自主活动的机器人,这些机器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它们只需要对世界的特征作出反应,而不需要对世界的特征进行表征。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并不否定表征的存在,尽管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我们一般不使用“表征”一词,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唯物主义反映论内在地蕴含着表征的思想。列宁说过:“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需要有中介”[12]137。在认识活动中,认识工具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但是这里的中介不仅包括我们前面提到的物质工具,也包括精神工具,如概念、范畴、思维方式。现实世界是人的认识的实际前提和基础,现实事物在人的头脑中首先形成的是一个“关于整体的混沌的表象”[13]即感性具体,人通过思维抽象不断把握它的方方面面的属性,及对一个事物不断地认识、方方面面的认识,并经由认识过程将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再在思维中把这些不同方面的把握综合起来,现实事物才在人的头脑中变为被理解了的整体即思维具体。思维具体是人在认识层面上理解和把握了的现实事物,是对一个事物方方面面全部都认识了,认识的结果就是人对事物各个方面及其联系的一个整体的把握。因而,人认识事物要经历三个阶段,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人对事物的表象的认识是感性具体阶段的一种形式,其内容是人在头脑中形成对现实事物的一个简单、生动但混沌的感性直观结果。不仅如此,人脑还可以通过对记忆中的感性映像进行分解和重新组合,形成在现实中并没有直接原型的新的表象。也就是说,通过表象,人脑可以对曾经作用于感觉器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形象进行再现和重组,但不论是再现表象还是重组表象,都不是对客观事物的直接摹写,它们可以从直接的外部刺激和外部刺激物的原型分离出来,并通过感性形象或词(符号)来唤起和加以巩固[1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表象的论述其实说明认知科学领域所谓的表征并不是不存在的,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存在于人的认识过程之中。
一旦我们接受了认知无表征主义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的过程就需要重构,但是目前我们有理由认为,认知无表征主义并不是无法辩驳、确定无疑的。无表征主义的形成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即能动者或者说认知主体需要与物体发生持续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不需要这些物体的替代者即表征的存在,但是在一些情形中,我们无法与物体发生持续的联系,比如说苹果放在了你的身后,要判断苹果的形状就需要一个关于苹果的表征。另外,即使我们承认布鲁克斯的包容结构不需要表征,也不能因此推出所有的认知都不需要表征,抽象的、高级的认知活动仍然需要表征的存在。国内学者李恒威和黄华新就从认知发展的角度对表征进行了维护。他们认为,认知发展可以区分为感觉运动(感觉运动阶段多表现在动物和人类的婴幼儿身上,此时人们并没有发展出清晰的内部世界)、意象表征(此时人们有了想象的内部世界,但认知依然深深地依赖于身体的活动)和语言表征(人类认知的高级阶段,此时抽象的认知成为可能)三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的认知过程更多地依赖于身体与环境的直接互动(强耦合),但到了第三个阶段,认知主体与环境的强耦合就会被一个间接的内部世界弱化或暂时“去耦”(decouple),这时,认知主体就需要通过表征来实现其认知目标[15]。因此,极端的认知无表征主义思想依然无法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构成威胁。
三、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弱主张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互通共融
(一)认知主体维度
西方主体性理论自产生以来因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使得主体概念存在一种唯我论的思维定式,即个体自我是第一位的,而他者是第二位的,忽视了交互主体性和文化。因此,第一代认知科学无论是认知主义还是联结主义,反映的都是这样一种思维定式,它们认为,认知就是孤立的个体头脑中的非体化的、无文化的物理符号系统或神经网络模型。
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出现,特别是因果性论题,即我们所说的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弱主张对鲜活的身体、社会情境的强调体现的却是一种主体间的哲学,认知不再牢牢地寄居于头脑之中,由大脑构成的身体整体是一个生命有机体,也就是说,认知主体首先是一个生命有机体,生命是认知存在的基石。除身体之外,与人交互的诸因素也得以凸显,自然或社会的情境与人一同构成了复杂的认知系统。正如汤普森(Thompson,E.)在《生命中的心智:生物学、现象学和心智科学》一书中所说:“人的主体性是在文化适应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并被符号文化的分布式认知网络所建构。由于这些原因,人的主体性从一开始就是主体间性的,没有哪个心智会是一个孤岛。”[16]321哈钦斯(Hutchins,E.)在《荒野中的认知》一书中通过对航海过程中导航活动的观察进一步印证了人类认识就是一种社会文化过程。因为在导航中,整体的导航团队就是一个大的认知系统,而且该认知系统依赖于特定的组织和文化,该系统拥有系统中个体属性所不具有的认知属性。以塞尔(J.R.Searle)的中文屋思想实验为例,哈钦斯有它独特的理解,该思想实验具体如下:想象不懂中文的哲学家塞尔坐在一间屋子里。屋内有很多分类的中文字符,还有一本规则说明书,上面写着如果他得到某类字符序列,那么他应该创造出另一类特定的字符序列,这时,一个中国人走近这个房间并且通过门上的细缝将一张中文字符串塞了进去。此时塞尔需要就这些中文字符串作答,并将答案通过另外一张中文字符串塞回去,这些字符串在中国人看来是对其问题的清晰回答。可是,屋内的塞尔并不理解中文,他并不知道任何中文字符串的意义。对他而言,所写的中文字符只不过是一串精致复杂的、胡乱的字迹。通过此思想实验塞尔想要表明句法对于产生语义是不充分的,因为中文屋内的塞尔虽然能够按照字符串的规则做出像中国人一样的正确的回答,但是屋内的塞尔并不理解中文。针对塞尔的这一思想实验,有很多支持和反驳的论证,然而,哈钦斯想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中文屋。哈钦斯认为,中文屋其实是一个社会文化认知系统。中文屋真正向我们清楚地表明了房间里的人的认知性质不同于作为整体的房间的认知性质。房间中的中文字符,塞尔以及规则说明书的整体的交互作用,才使得塞尔看似能说中文,但塞尔自身不能说一个中文词[17]。
我们认为,第二代认知科学的这一特征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相融的,因为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主体就是“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张一兵教授曾指出,“社会存在的真实基础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它构成了马克思哲学认识论的前提。人们社会生活的基础正是人与人共同建构起来的关系性‘共在’,如果这是一种新的交互性客观存在,那么,意识活动的本质则会是我与他人意识共同建构起来的交互性主体活动”[18]。而且,在这种交互关系中,只有为我而存在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9]53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生命的自然存在只是人作为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前提,并不是它的本质规定。有一句话各个时代都耳熟能详,即“从自己出发”,但马克思、恩格斯辨析说,这里作为各个人的出发点的“自己”,不是思想家所理解的“纯粹的”“抽象的”个人,而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自己;每一个人都有其个性,但这里的个性不是根源于其自身遗传、天然禀赋或后天独特的体悟和创造,而是由非常明确的共同体关系包括阶级关系所决定和规定的[20]。因此,作为认识主体存在的人,其本质规定是从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中获得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力量和能力来自社会联系,即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人只有依靠社会集体对自然界进行改造,才是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主体,也才能成为具有能动反映及创造能力的认识主体。
(二)实践维度
第一代认知科学将认知看作是大脑内部的信息处理过程,因此,在第一代认知科学那里,知觉、认知和行动是彼此分离的“三明治模型”。第二代认知科学反对这样一种彼此分离的模型,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弱主张并没有像强主张那样完全否认表征的存在,而是主张轻表征,或者说是行动基础上的表征观念。这一主张弱化了表征,更多地强调行动在认知过程中的重要性。
例如,第二代认知科学中的生成认知不仅强调自组织进化的生成,而且体现了一种行动哲学的思想。因此,生成认知其实有两重含义,除了“生成”的含义之外,还有“行化认知”②的内涵。例如,生成认知的代表人汤普森对生成作出如下界定:生成(enaction)意味着制定和颁布法律的行为,但是在更一般的的意义上,它也意味着施行或执行一个行动[16]11。另外,诺伊的生成知觉也突出强调了行动在知觉过程中的作用,这也是诺伊将他的著作命名为《知觉中的行动》(Action in Perception)的原因。诺伊看到,在传统的知觉理论中,知觉与行动是相互分离或各自独立的,其中,知觉是从世界到心灵的输入,而行动则是从心灵到世界的输出,在输入与输出的过程中,思想或表征充当了知觉与行动的媒介或中介。诺伊认为,知觉经验就是利用感觉运动依赖性知识和思想对环境进行探索的一种活动[21]。也就是说,知觉本身就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一种运用熟练的身体技能去探索周遭环境的行动,在诺伊看来,不仅是知觉,其他更加高级的认知活动也不过是身体活动的衍生和提取。
可以说,第二代认知科学对认知行动的重视正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深化,因为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就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19]499。也就是说,思维如何反映存在,这里包含着主体的理解,但是理解首先要从主体的实践出发。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将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建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唯物主义反映论。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下,到底何谓实践?关于此马克思早在《伊壁鸠鲁哲学》中就做了强调和分析:实践活动是“主体性在其直接承担者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生活”状态和过程,通过这种方式它把单独的个人从实体性引到主体自身的规定;如果撇开实践活动,那么主体性的内容就是抽象的[22]。由此,我们看到了主体与实践的内在关联。但是实践不仅与主体相关,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正是实践沟通了主体和客体,从而使主体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客体成为可能。如同列宁所说:“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12]239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23]。也就是说,实践是人把握世界的现实方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单靠感性直观是无法把握的,只有通过实践活动实际地变革客观事物才能真正实现,这是改变世界而非解释世界的思维方式,从这一思维方式出发,主体就成了实践者。实践是主体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正如陈志良教授所说:“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的革命意义在于,它不再把社会、自然界、思维、世界历史的发展看作某种脱离人的运动过程、某种外在于人的活动,而是把它们看作都是在人的主体活动过程中对人生成的,是人类主体自组织活动的产物”[24]。从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出发,我们看到了认识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同一性,马克思主义这种富有真理性和远见性的观点正随着科学的发展一步步深化着。
总之,哲学史上对认识本质的理解经历了由生物学的直观(早期唯物主义者)到抽象强调人的主体(唯心主义者)作用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第一次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哲学的发展离不开科学,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形成不仅科学地总结了认识论发展的历史,而且奠基于19 世纪自然科学的成果之上。人类社会如今已进入21 世纪,科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们讨论今天的认识论与科学的关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当代认知科学的关系是时代所需。一方面,我们应当从对认知科学的研究中, 吸取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营养,特别是随着认知技术的发展,第二代认知科学对认知工具的强调进一步彰显了工具在认知过程中的价值,此时如何更深刻地理解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向主体的渗透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若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深刻地回答认知科学发展中提出的种种问题,如表征对于认知是否必要的问题,更加有效地指导认知科学的研究,对于认知科学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注释:
①4E 认知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涌现的一些新的认知观念,主张认知是体化的(embodied)、嵌入的(embedded)、生成的(enacted)和延展的(extended),从而形成了 4E 认知,即体化认知、嵌入认知、生成认知和延展认知。
②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晓力教授将之称之为“能动认知”。但是笔者认为,能动认知体现的仅仅是主体的一种能动性,不能较好地体现生成认知将行动作为认知的必要条件或构成成分,而行化认知能较好的体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