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2022-02-02王晓茵龙海涵
王晓茵 龙海涵
(中山大学 广东广州 510275)
近十年来,“社会责任”这个词成为了舆论中的一个热点概念,一时间从政府、企业甚至是社会各种群体都在探讨或宣扬自身的社会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当前社会角色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历来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2016年5月17日,总书记专门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这表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被进一步地明确和强化。
因此,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应当去思考在当前社会情境下自身应当承担何种社会责任。这种思考不应仅仅作为一种对社会舆论的跟随或者是对一种政府政策宣传的回应,而是应该将之看作是对自身所处社会情境的一种反思。本文通过界定“社会责任”的概念,试图对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梳理。
一、“社会责任”的概念辨析
一般认为“社会责任”的讨论首先出现在对企业的理论探讨之中。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的企业管理者和理论家开始讨论企业除了承担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的责任以外,还对雇员、顾客以及更为宽泛的社会大众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在企业中都有一种利益,企业经营者有责任满足企业内外各种人群的需要[2]。 后来“社会责任”的概念被应用到其他的领域和社会组织。上个世纪40年代,美国新闻自由研究委员会发表题为《自由和负责的报刊》,指出大众传媒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而置正义和品味于不顾。该报告被认为是奠定了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3]。其后不少的学者都对“社会责任”概念作出自己的界定[4],而一些专业的组织和团体——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试图制定在本专业领域范围内适用的“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系[5]。虽然不同的学者会对“社会责任”的概念作出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社会责任”至少包含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社会责任”的出现是建立在现代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论,传统社会是一个同质的社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相对简单 ;而到了现代社会,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得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社会责任”可以说是迪尔凯姆所说的“有机团结”的一种体现。在传统社会不存在“社会责任”的问题,因为社会关系相对简单,可以通过简单的家庭责任和法律道德责任等就可以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变得复杂,并且这种复杂的关系还具有普遍性,因此必须通过建构“社会责任”这样一种新的责任体系来规范社会行动者的行为。
在承认了“社会责任”这种社会关系基础的前提下,对于“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就有了一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对象都存在“社会责任”的问题。“社会责任”的责任主体必须是镶嵌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组织或者社会角色化的个体。笔者认为这一点对于分析“社会责任”非常重要。
第二,“社会责任”与其他的责任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当前对社会责任的讨论存在一个问题,即“社会责任”的边界定义不清,容易把属于其他责任体系的内容都纳入社会责任中去。“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有着不同的内容。
基于上述讨论的“社会责任”的两个特点,本文将“社会责任”定义为组织或者社会角色化的个人在社会各种关系充分而全面展开的前提下,出于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而有别于职业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其他责任的新的责任体系。基于这种对社会责任的定义,本文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之社会责任的分析遵循以下的分析路径:首先厘清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所身处的结构性的社会关系,明确这种社会关系对其所提出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归纳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主要内容。
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角色需求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是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分工形态。与其他社会构成要素一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也随着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而发展出一系列分工的需要。以一种理想类型的视角来看,在传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模式中,主要是由研究者独立进行,这个过程与研究者之外的社会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研究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和条件进行研究活动。知识早期的起源和初期的发展是与宗教紧密相连的[6],随后经历了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7]。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知识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生产知识的研究过程本身也发生了变化。研究者越来越不能脱离外部的社会环境以及其所身处的社会关系来进行研究,同时研究的过程也不仅仅与生产知识的环节相连,其还与其他很多社会的活动相关。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越来越需要处理很多与知识生产不直接相关的事务,因此这时候就需要发展出新的一种分工体系来帮助研究者处理这些事务,使得研究者能够集中精力进行知识的生产。同时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对整体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为了满足以上的需要,逐渐形成了科研管理的社会分工形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就是镶嵌在这样一种与高校科研人员以及科研系统外的社会大众的社会关系之中,与之有着不同社会关系的主体都会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有着不同的需求。
从高校这一组织场域来看,与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有着密切社会联系的主体主要是高校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对科研管理工作者的需求首先体现在科研活动的分工需求,主要是一种行政分工的需求。正如前文所述,当今的研究活动已经不仅仅是科研人员个体的活动,其还与其他的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科研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身处高校或者研究机构这样的一种科层化组织当中,因此其科研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组织中科层制度的影响而产生了部分行政性的工作任务。其次,由于科研人员身处这样的一种组织环境中,其在日常事务管理、职业升迁等多方面都带有大量行政性的工作。再次,由于当前有相当部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是与政府或者其他科层制组织直接相连的(例如纵向项目以及相当部分的横向科研项目都是来自这一类组织),因此在科研活动的进程中难免要处理一些诸如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以及项目过程管理等大量的行政性工作。行政工作与传统意义上的科研工作在性质上有着巨大的差别,而且对于科研人员来说不仅不善于完成行政性工作,要其完成这一类型的工作也会浪费他们巨大的精力和时间,不利于科研成果的产出。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高校这样的组织在组织内部进行分工,形成一部分专业的人员有效地处理这一部分与科研活动密切联系的行政性工作。根据目前的工作实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责一般有如下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组织制定并推进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和完善科研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各级各类纵向、横向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成果的统计、汇编、鉴定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研合作服务等。
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第二方面的需求表现为一种信息资源的收集需求。由于当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与更大范围的社会联系在一起,同时科研活动也越来越需要获得外来的资助,因此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如何获得外界的支持就成了是否能够更好地完成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当前相当一部分的科研经费来自各种类型的项目资助,但是项目的来源繁多,而且不同项目之间在项目申报、项目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并且对于个体而言收集这些信息的成本很高,因此很难系统准确地掌握这些信息。这个时候就产生了一种信息资源的收集需求,高校需要在其组织内部进行一种信息资源收集的分工,形成一部分专业的人员集中处理这些信息收集工作并将之在组织内共享。这样一方面提高了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同时整体降低了信息收集的成本。
科研人员对于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第三方面的需求表现为一种科研资源的整合需求。在传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模式中,研究主要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但是随着知识的增长以及社会的发展,研究工作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系统性的需要多方合作进行的活动。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变化,是由知识本身的发展程度以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从知识本身的发展程度而言,当前的哲学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后,对于每个独立的学科而言在学科知识方面都有了很好的积累,这同时也使得在学科内部的知识增长变得越来越困难。要寻找新的知识增长点,就需要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科学研究工作也就需要以一种我们当前倡导的交叉学科的方式来进行。而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更大范围的整体社会之关系来看,以往的研究模式也越来越难以解决社会实际出现的问题。这就需要在高校等科学研究主要集中的组织内部形成一种组织性的分工,使得科研资源之间的整合成为可能。
从整体社会这个更大的范围而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作为科研系统的成员之一,科学研究系统之外的社会大众对其也有着一种需求。对于社会大众而言,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需求主要体现为生产知识的需求。社会大众并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但他们也清楚知识的产生对整体社会是有利的,因此他们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一种生产知识的需求。社会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期待。第一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生产出来的知识是真实的,是能够准确揭示社会运行规律的。第二就是生产出来的知识是有用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并且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第三是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还有一种发声的要求。在后现代的语境下,知识不仅仅是一种话语,更是一种权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以通过制造知识来生产这样一种带有权力性质的话语。因此社会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会有一种期待,希望通过研究这样一种话语的形式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发声”,以营造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
由于社会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存在着上述的需求,因而他们对作为科研系统一员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也有着一种角色期待,其中包括科研活动的控制需求以及科研活动的引导需求。社会科学研究应该意识到自身所承担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社会责任[8]。社会大众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着明确的期待,但由于研究活动的专业性,社会大众很难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对科研管理工作者产生了科研活动的控制需求。此外,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整体社会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因此社会大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产生了期待其引导科研活动的需求,以期相关的科研活动能朝着有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方向进行。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基于上文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在分析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所身处的社会关系对其所提出的需求后,我们就可以对其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归纳。本文认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需秉持服务精神,为高校科研人员提供各种行政工作方面的便利支持。履行相关的行政工作本来是科研管理工作者的本职工作,应当归入到职业责任的范畴。而本文之所以将之也列入社会责任的范畴,原因在于其所面对的责任主体是不一样的。以行政人员这一角色而言,科研管理工作者完成各种行政工作是为了使所在行政机构能顺利运作。而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科研管理工作者完成行政工作的目的在于使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这表面上看仅仅是理念的不同,但实际上这种差异对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自我认同以及工作目标都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应当承担起监督和规范科研活动的责任。以往对于科研活动的监督主要是依靠研究者群体的学术规范约束,通过研究者自身的道德约束以及研究者群体之间的相互监督来实现。而当前学术不端以及其他学术问题有日益明显的趋势,有必要在制度层面上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校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当下社会已不仅仅是纯粹的学术研究活动,其对现实社会运行有着实际的影响力。再者高校由于拥有独有的资源,同时又从政府及其它机构获得大量的资金,因此应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9]。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作为高校中直接与社会科学研究相关的成员,需要在一个组织制度的层次上对科研活动进行监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及其所在的科研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明确的学术监督条例、设立权责明晰的监督机构、构建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制定有效的奖惩制度等,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应当承担起引导科研活动的责任。随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愈加紧密,其受到外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研究活动越来越依赖外来资金支持,其研究的目的以及方向就越来越可能受项目资助方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可能会影响学术研究对自身“追求真理”这一传统理念的遵循,还可能会对社会的整体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一个可能的例子就是在当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都倾向将研究精力置于各种类型的横向项目之中,而逐渐忽视了对于社会长远发展或许更为重要的基础研究。因此需要有一种制度性的力量确保学术研究在这种与外在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的情况下,保持学术本身的理念追求并且朝着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向发展。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作为科研活动的直接管理者,有必要通过制定有效的措施,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始终保持在一条致力于发展社会整体福祉的道路之上。
之所以要强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是因为其有助于科研管理工作者重塑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角色价值。由于科研管理工作者一方面身为高校行政人员,另一方面又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成员之一,这种双重身份在某些情境下会形成角色冲突。作为行政人员应该以组织的目标作为行动的价值基础,而作为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成员则应以科学研究本身的价值为行动导向。这二者并不总是一致的。当高校的目标与学术研究自身的价值目标形成矛盾的时候,科研管理者应该如何自处?引入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者社会责任的讨论,目的就在于要促使其在行动的过程中把更为广泛的社会因素和利益考虑进来,从而进一步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朝着更有利于人类整体社会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