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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背景下海南蓝碳开发的理论分析与路径建议

2022-01-24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24期
关键词:外部性试验区物品

应 验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1)

2018 年4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定位,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其中明确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海南下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定位。2019 年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因此,对于海南这样一个海陆兼备的省份,在陆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代表)已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加快建设海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研究将在海南探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背景下,以南海蓝碳的开发与管理为研究对象,探讨海南建设海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发展路径和对策建议。

1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海南探索

1.1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与海南试点

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明确要求把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列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和新阶段国家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向。

2016 年8 月22 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其中,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分别要求福建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江西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贵州探索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大数据、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2019 年1 月,《方案》在已有3 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基础上新增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至此,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试验区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由点及面,进入了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1.2 海南生态文明工作进展与特色

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既呼应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也鼓励了海南继续探索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相比于福建、江西、贵州的试验区,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主要定位与特色是“特区”“热带”“海洋”。首先,海南省诞生即是改革的产物。带着改革创新的目的,海南经历了建省办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和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等改革使命,因此,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首先就要创新体制机制,做好改革排头兵。其次,海南省全岛处于热带,尤其是中部有整片热带雨林,自然资源丰富。目前海南已通过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十四五”期间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将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最后,海洋是海南省发展的独特优势和潜力所在。1988 年4 月1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授权海南省管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海域。2021 年6 月8 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的《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中强调,南海海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突出,是我国重要的安全屏障和贸易通道,是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海洋强国目标的重要支撑。海洋既是海南发展的底色,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的特色。

建省办经济特区30 多年来,海南在生态文明领域探索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为建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下了基础。早在1999年2 月,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全国率先作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同年3 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海南为我国第一个生态示范省;随后,海南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9 年年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列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六大战略目标之一,要求海南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

新时代以来,海南在生态文明领域探索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海南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1]。2018 年,国家赋予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新定位,根据《意见》,到2020 年,海南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到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 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

总的看,30 多年来,海南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举措不断创新、体制不断完善、优势不断积累。2017 年12 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的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显示,海南环境质量指数全国排名第一、公众满意程度全国排名第三、绿色发展指数全国排名第六[2]。

1.3 海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探索

海南探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主要特色是“特区”“热带”“海洋”,其背后指明了探索的方向与切入点,就是围绕热带这个外部环境、海洋这个广阔领域,运用特区和自由贸易港特有的改革精神和创新政策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海南路径。其中,海南在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方面已进行了积极探索。

因海得名,因海而兴,海南一贯重视海洋生态保护,近年来不断加大海洋立法保护和政策制定力度。2013 年和2015 年,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进行了修订;2013 年制定并在2016 年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2016 年,制定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2017 年,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修正案;2018 年,印发《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提出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大力整治海岸带内违法建筑,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到2020 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

除了完善立法和颁布新政,海南还积极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比如,海口是国家第一批“湾长制”试点城市,目前海口市已正式印发了《海南省海口市“湾长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19 年)》,建立起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海南还率先围绕海洋做文章,探索海洋国家公园建设。《2018 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研究推进海洋国家公园建设。目前我国暂无海洋类型的国家公园,在海南探索设立海洋国家公园无疑将有效提升南海海域生态保护能力,对于国家海南安全与南海周边关系的稳定也有积极作用[3]

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海南也不断出台鼓励政策,加大资金与人才的投入。其中,国家和海南省都围绕蓝碳出台了一些列政策,为海南海洋资源开发打开了思路。从国家的规划上看,《意见》要求海南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从海南的规划上看,2018 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与海南省政府签订的《全面加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也提到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管理。《2021 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因此,在海南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背景下,海南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方向是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的标准体系与交易机制,进而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为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管理做好改革试点并积累经验。

从海南的实践上看,根据《2019 年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海南已完成全省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工作研究报告初稿及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发展路线图初稿,还决定在海口市开展蓝色碳汇试点工作,编制了《海口市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实施方案》。2020 年12 月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探索碳中和实现机制。

总的看,围绕国家的顶层设计和上位规划,海南已稳步推进蓝碳开发的各项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海南对海洋碳汇开发与保护的探索有助于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路径,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海南样板。但是,也要看到海南在海洋碳汇基础理论研究、海洋碳汇方法与技术体系研究、海洋碳汇价格与交易制度制定、海洋碳汇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与推广、第三方评估队伍建设等理论与实践方面仍有大量工作需要继续推进[4]。

2 “蓝碳”概念及其开发价值浅析

2019 年9 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5]发布了《气候变化中的海洋和冰冻圈特别报告》,将蓝碳(blue carbon)定义为易于管理的海洋系统中所有生物驱动的碳通量及存量(英文原文为“All biologically-driven carbon fluxes and storage in marine systems that are amenable to management can be considered as blue carbon”)。事实上,蓝碳作为一个专有学术名词,其影响与价值已从科学研究延伸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国际合作等多应用与实践领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与生态意义。蓝碳开发的主要价值包括:

(1)蓝碳的生态保护价值。蓝碳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海洋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 年10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和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6]发布了题为《蓝碳:健康海洋对碳的固定作用——快速反应评估》(Blue Carbon:the Role of Healthy Oceans in Binding Carbon—A Rapid Response Assessment)的报告,提出了“蓝碳”(blue carbon)这一概念,并指出,化石燃料、生物燃料和林木燃烧所产生的黑碳和褐碳是造成温室效应的重要祸源,而绿碳和蓝碳则有助于全球碳的有序循环。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海洋碳储存量是陆地生物土壤层的20 倍、是大气的60 倍,每年海洋从大气中净吸收碳约22 亿t。以海岸带蓝碳(coastal blue carbon)为例,滨海沼泽、红树林和海草床等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具有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存储周期长等特点,可以有效促进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降低海洋和海岸带过度开发影响,延缓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退化趋势。

(2)蓝碳的经济发展价值。蓝碳有重要经济价值,可以促进国际碳汇交易的增加。蓝碳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如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如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7]。使用价值是可直接用经济数据量化的显性价值。有研究指出,在2015 年生境情景下,我国内海滨海植物生境、河口、浮游植物以及养殖贝类等4 种碳汇从大气中捕获并封存的碳达到315 万t,蓝碳价值达5.23 亿美元[8]。《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设立了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3 种履约机制。作为碳汇的重要类型,蓝碳交易就是一种国际排放贸易,是通过市场手段进行生态补偿的机制创新。可以预见,具有巨大显性和潜在经济价值的蓝碳对于海南等海洋大省是一片开发潜力巨大的资源“蓝海”。

(3)蓝碳的地区合作价值。蓝碳的载体是海洋,具有利益相关方多元的特点,蓝碳的开发与保护对于地区合作也有重要意义。以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海丝”)为例,海丝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节能减排压力和环境问题的困扰,而自身技术、资金、人才又相对缺乏,亟需要地区合作。2017 年6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提出,我国政府倡议发起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地区合作既可以有效地避免政治和外交上的成本,可以实现相互间技术上的资源共享和经济上的风险共担,从而实现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状态[9]。以蓝碳合作这个低敏感领域合作为切入点,可以加快我国与海丝沿线国家结成海洋国际治理的互信共同体、海洋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责任共同体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10]。

正是由于蓝碳在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地区合作上的重要价值与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蓝碳发展,提出了增加海洋碳汇、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和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等部署。2015 年5 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增加海洋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6 年11 月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的要求;2017 年8 月印发的《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2020 年10 月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综上可见,降低碳排放强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已成为“十四五”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背景下海南探索蓝碳开发适逢其时且意义重大。

3 蓝碳开发的理论分析

蓝碳开发作为一种理论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实践行为,可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角度进行分析。通过梳理蓝碳开发的不同理论维度,能更好地理解蓝碳开发的内在逻辑与外在形态,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进行开发实践。蓝碳开发可以从公共产品、外部性、协同治理等理论维度进行分析。

3.1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指在消费上既没有排他性又没有竞争性的产品。公共物品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其区别于其他产品,如俱乐部物品、公共池塘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主要特征。而海洋公共物品除公共物品上述特征外,还具有高综合性和低掌控性的特点。高综合性是指目前海洋公共物品的供给,实际上涵盖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等相关的多个领域,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必需一套完善的综合协调机制。低掌控性是指因海洋的影响因素组成复杂,人类对其掌控能力远低于陆上领域,所以海洋公共物品的供给成本高而风险大,受益几率相对低且投资回收期长。因此,一般市场主体会因为缺乏经济实力或者因缺乏稳定预期而导致海洋公共物品开发的市场机制失灵[11]。比如,我国海洋蓝碳市场建设就存在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推进缓慢、缺乏专门保护立法上的保障、产权定性及归属尚未明晰、交易过程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12]。

随着公共物品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公共物品理论在实践应用中日益呈现出了新的趋势:一是供给主体从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由政府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单中心向政府、市场、社会的多供给中心转变;二是供给方式从实体物品向抽象服务转变,公共物品从直接的实体供给向制度、政策、服务转变,如界定公共物品产权、制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者准入标准、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等。总的看,作为典型的公共产物,海洋资源也体现出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高综合性和低掌控性的特征,并朝着供给主体多中心和供给方式抽象化的趋势发展。

3.2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externality)源于“内部经济”(internal economies)和“外部经济”(external economies)的概念。马歇尔[13]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将外部经济界定为由于消费或者其他人和厂商的产出所引起一个人或厂商无法索取的收益,包括市场规模扩大提高中间投入品的规模效益、劳动力市场供应和信息交换和技术扩散等三部分,前两者称为金钱的外部性,后者被称为技术外部性。总的看,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和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两大类。外部性突出的特点是非市场性,因此要对负外部性征收税费,对正外部性给予补贴,征税可以抑制产生负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而补贴可以激励产生正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

两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 世纪70 年代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的不断加剧,外部性问题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社会领域,从抽象的效益计算变为复杂的社会分析,更加揭示了伴随社会分工和经济活动复杂性的提升,对资源开发和使用需要全面考量各种行为的正向效益与负面效益、直接效益与潜在影响、内部收益与外部损害。总的看,外部性体现了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而外部性的非市场性也愈加强调政府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和协同治理的重要参与方,政府要充分用好补贴和税收等手段。

3.3 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顾名思义就是“协同+治理”。相比于传统的管理范式和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更强调多主体的参与,从而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之间博弈的均衡。当然,协同治理不仅仅与主体的数量有关,一个成功的协同治理模型还包括了驱动力、治理体制(regime)、外部环境、行动和结果等要素。总的讲,协同治理是基于治理理论,强调多主体参与,包括环境、激励、体制等要素的公共事物管理新模式。因其强调多主体性,而更适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事物的管理。

协同治理除了横向的多主体,还包括了纵向的多层次。一般而言,非正式合作、单一主体内容的合作等是最容易的,两个单位合作或复杂主体内部不同单位(如大都市内不同功能区)之间的合作则相对较难,3 个以上主体或单位的协作是最难的。简而言之,治理的难度与复杂性随着参与合作主体数量、功能类型等的增多而增加,凡是涉及多主体、跨区域的治理都较为复杂。对于这种复杂的协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4]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一书中用大量的案例证明,对于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CPRs),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人们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形成目标一致的集体行动,从而解决“公地悲剧”。毫无疑问,海洋边界的广阔性意味着海洋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而蓝碳公共性也意味着各个主体追逐私利的行为必将对公共物品的使用造成威胁。因此,协同治理理论对于蓝碳开发的地区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3.4 蓝碳开发理论分析小结

如上所述,蓝碳开发作为一种理论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实践行为,可从不同学科角度和不同理论维度进行分析,而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蓝碳开发在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地区合作等领域的价值,并指导其更好地开发。第一,公共物品理论锚定了蓝碳的海洋资源的物品属性,即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高综合性和低掌控性等公共属性的物品。第二,蓝碳开发行为的外部性效应突出,这种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需要资源开发和使用全面考量各种行为的正向效益与负面效益、直接效益与潜在影响、内部收益与外部损害,比如政府既需要用补贴手段鼓励正确行为、扩大正外部性,也需要用税收手段匡正错误行为、降低负外部性。第三,蓝碳的开发与使用集中体现协同治理的重要性,即必须要不同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才能协同地对该公共物品进行治理,从而增加正外部效应,降低负外部效应。事实上,已有研究指出,在明确南海域内国家蓝碳生产的经济要素基础上,通过构建合作博弈模型,可证明南海域内国家的蓝碳合作从长期看存在稳定的谈判解,即南海蓝碳开发合作具有可行性[15]。总的看,公共物品、外部效应与协同治理不仅是理论术语,也是指导蓝碳开发实践的重要理念。通过对蓝碳理论的管窥与梳理,可以发现,对于蓝碳资源的使用需要吸收不同学科的理论,将其转化为指导开发与保护实践的理念,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背景下海南蓝碳开发建议

海南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多样,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海洋牧场等蓝碳生态系统广泛分布,具有蓝碳开发的优良自然条件,同时海南在蓝碳开发方面已初步建立了政策体系并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海南蓝碳开发不仅有利于生态保护,也能增强低碳产业的竞争力,有助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地区合作等多赢结果的实现,从而助力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以上对蓝碳开发3 个理论视角的分析,笔者提出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生态保护建议、基于外部性理论的经济发展建议和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地区合作建议,如图1 所示。

图1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背景下海南蓝碳开发线路

4.1 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生态保护建议

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分析视角下,蓝碳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高综合性和低掌控性等典型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主要凭借市场机制自动自发地完成生产、交换和消费,蓝碳的开发与管理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既可以规避蓝碳资源的过渡开发和碳汇交易的混乱无序,也可以提高蓝碳资源的有效开发,从而实现蓝碳经济价值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因此,基于公共物品理论提出蓝碳开发的生态保护建议如下:(1)将海洋碳汇纳入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制度设计与管理,组织气象、海洋、环保等部门设立专家组,推进海洋保护区蓝碳过程与机制研究,规范各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2)加强蓝碳储量评估与目标设定,对海洋碳汇现状和潜力进行估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碳排放量限额与节能减排目标;同时,引导当地企业签署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减排协议。(3)加大对蓝碳理论与应用研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CO2排放增多的原因,修订海洋碳汇规划或政策,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和海洋空间规划[16]。比如,可设立国家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建设建设海洋碳资产核算数据中心、海洋碳资产交易平台,实现海洋碳汇的相关理论研究与实际核查相结合,推动该区海洋环境修复,促进低碳渔业的发展。(4)针对南海海域辽阔、渔业资源丰富的特点,以外海及远洋渔业为发展重点,以规模化、集约化为发展模式,以先进科学技术为发展依托,大力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形成规模化“蓝色农业”[17]。

4.2 基于外部性理论的经济发展建议

在外部性理论的分析视角下,蓝碳开发行为的外部性效应突出,需要全面考量蓝碳开发的正向效益与负面效益、直接效益与潜在影响、内部收益与外部损害,通过蓝色金融、碳汇交易、蓝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最大化正外部效应,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因此,基于外部性理论提出蓝碳开发的经济发展建议如下:(1)创新各金融主体在蓝碳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将国家绿色信贷业务范围从单一的授信领域扩展到中间服务业务上,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并提供以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信用担保、建立碳基金作为融资渠道,鼓励资产投资公司发展涉海低碳投资业务,开发气候变化领域资产及碳减排领域的投资银行或资产管理业务[18]。(2)探索建立渔业碳汇模拟交易中心,逐步推进渔业碳汇的市场化运行,从地区试点到省域推广,形成以蓝碳基金和生态补偿基金为核心的渔业碳汇市场和碳平衡交易制度,实现养殖渔业碳汇生态服务的有偿化[19]。(3)鼓励海南企业,尤其是大型高耗能、高碳放企业参与到碳汇交易市场中来,通过培训和扶持等方式,与其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帮助其引进碳汇交易方面的人才,开展碳汇交易业务,督促企业围绕碳汇交易进行动态经营。(4)试点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广泛示范项目。碳捕获与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等新技术可以对CO2等温室气体进行捕集与分离,避免其进入大气当中,从而缓解人类活动给大气造成的负面影响[20]。在碳捕获与封存的示范项目上,海南可率先试点并积极推广,探索建设更多的示范项目有助于适应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下对不同碳捕获与封存技术的需求。

4.3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的地区合作建议

在协同治理理论的分析视角下,南海海域的蓝碳开发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强调不同主体的参与,尊重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可以更好地实现南海海域的蓝碳开发,以蓝碳为抓手加强泛南海区域合作。因此,基于协同治理理论提出蓝碳开发的地区合作建议如下:(1)全球海洋治理(global ocean governance)正在深化,强调通过协议、规则、机构等对海洋环境、生物和非生物开发进行管理,因此,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以低敏感度的蓝碳和海洋生态合作为切入点,扩大南海“朋友圈”,逐渐加深合作与互信,比如开展涉海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合作。(2)把“区域主义”和“全球主义”两种路径进行有机融合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思路[21]。可考虑在博鳌亚洲论坛下设蓝碳分论坛,随着论坛议题的深入,可以考虑设立以海洋碳汇为主题,涉及科技合作、金融交易、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论坛;未来还可打造常设海南的“国际蓝碳论坛”。(3)海南位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处于泛南海经济合作圈核心区,肩负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重任。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非政府组织(NGO)对外交流的桥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支持企业与相关国家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蓝碳交易合作,探索建立“蓝碳合作基金”。(4)蓝碳的开发与保护还要基于国际环境法的共同责任原则、民法中的有关物权理论,以及陆海统筹理论[22]。因此,可以采取融合型、专项型和地方推进的多维立法模式,构建蓝碳市场立法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机制[23]。

5 结论与展望

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背景下,探讨海南蓝碳开发是一个既有前瞻性也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是中央赋予海南的重要政治使命,是全国人民和全省人民的共同期盼。海南最大的本钱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和使命也在生态。海南海洋资源丰富,蓝碳潜力巨大,但海南的碳汇利用总体上仍处于认识和开发的初级阶段,系统规划、专业人才、科研平台、专项资金等均比较匮乏。从长远看,蓝碳在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地区合作等方面的价值将有助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自贸港经济发展和参与“一带一路”合作,对政策体系的完善、法律规范的实施、人才教育的提升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均会起到重要作用。最大经济特区与最开放自由贸易港的定位要求海南对标国际领先水平,进一步放宽视野、打开思路,以更开放、更灵活、更前瞻的方法实现跨越式发展。毫无疑问,以南海蓝碳为切入点和抓手,可以实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背景下海南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地区合作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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