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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金融科技:影响与对策

2022-01-24李跃然陈忠阳

科技管理研究 2021年24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

李跃然,陈忠阳

(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江苏苏州 215123;2.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

1 研究背景

不可否认,金融业已经进入了金融科技时代(fintech era)。近20 年 来,以ABCDI(人 工 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革命[1],使得金融科技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改变着金融生态、重塑着金融格局[2]。有研究甚至预言,终有一天银行将只具有存款功能,其他的金融业务将由金融科技企业来实现[3];Das[4]则指出,当今的金融机构最终将成为准技术公司。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金融业更是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金融科技浪潮,金融科技投资额不断创出新高,催生出大量的新商业模式和新创企业。据统计,全球金融科技投资额在2010 年为18 亿美元,而这一数字仅在2020 年下半年就冲至719 亿美元[5];截至2021 年5 月底,全球100 余家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的总估值高达5 千亿美元[6]。“无科技不金融”已成为当前的行业共识。

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它加快了金融脱媒、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融资方式、获客渠道、信用评价、货币流通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这种改变也模糊了产品边界、市场边界、企业边界、行业边界,使得金融风险更加复杂难控并暴露出监管能力不足和手段缺失等问题,为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系统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厘清金融科技的内涵和结构,归纳金融科技的历史和特征,明晰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多方面影响,对于指导金融科技发展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2021 年是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 年)》的收官之年,也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总目标的开局之年,此时基于我国金融科技短板研究提出对策,可为政策制定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2 金融科技的内涵与结构

2.1 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fintech)是financial 和technology 的合成词,最早出现在American Banker杂志的一篇社论上,定义为银行专业知识、现代管理科学技能与计算机技术的融合[7]。fintech 的首次提出在当时并没产生什么影响,直到1993 年,花旗银行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再次使用了“Fintech”一词[8],才使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迄今为止,“fintech”一词已经被提出整整半个世纪,但是关于什么是fintech 仍旧众说纷纭(见表1),它不仅有很多类同义词(digital finance、e-finance),甚至其自身的表述形式也五花八门(例如“Fintech”“fintech”“FinTech”“FINTECH”“Fin-tech”“FinTechs”等)。fintech 在我国被译为“金融科技”,对它的认识可以归纳为5 类:产品/服务视角的研究认为,金融科技就是一套技术支持的金融解决方案,或是一套技术支持的金融产品;技术视角的研究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系列能够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或是一系列能够解决金融问题的技术手段;企业视角的研究认为,金融科技就是一类具体的企业实体,是在金融领域运用通信技术的那些创新者以及破坏者;产业视角的研究认为,金融科技就是运用技术来促进金融活动的一类新兴的金融服务产业,学者们常将其与“industry”一词连用,称作“fintech industry”;创新视角的研究认为,金融科技是一种在金融服务业背景下的渐进式创新,或破坏式创新。其中,金融稳定理事会[9]在《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中对金融科技的定义,因其融合度高而获得了较多的认可,该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既包括前端产业,也包括后台技术。

表1 国内外对金融科技的主要观点

表1 (续)

对金融科技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金融科技发展快。金融科技在短短的近十几年里发展突飞猛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风险不断涌现,理论上的系统研究没有跟上高速发展的节奏。二是金融科技影响大。金融科技对金融领域的影响多是基础性的和颠覆性的,涉及面广、内涵丰富,这些影响的外显需要时间,对这些影响的分析思考和系统归纳也是渐进性的。三是金融科技领域跨学科。横亘于金融与技术之间的金融科技,多是通过应用新技术推动金融创新,这些技术的专业性强,各技术领域之间跨度大,传统的金融研究方法难以充分适应,跨领域知识壁垒和跨学科研究难度阻碍了认识的统一。

随着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中的金融科技概念还将不断丰富、深化和完善,但无论金融科技如何发展,其本质都是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都是通过科技创新促进金融创新,都是一种科技引领或科技助推的金融进化。

2.2 金融科技的辨析

金融科技的概念是舶来品,与国内一些专有名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形成了交叉混用的现象,甚至有些文献将这些名词视为相同的概念或不区分他们之间的细微差别,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开展了金融科技概念的辨析,厘清了金融科技的重点和边界。

2.2.1 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

在产业演进中,创新催生并持续强化了金融与科技的交互。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双向因果关系,是科技与金融交互的基础,这种交互的核心重在经济机理而非技术,正是在二者日益复杂的交互关系中,逐步建构完善了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相对独立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范式。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科技金融居于科技进步的立场,着眼于金融为科技服务,产出科技产品或新型技术;金融科技则从金融发展的视角,着眼于科技为金融服务,产出金融服务或产品。显然,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再由金融科技到科技金融,在这种双向乃至螺旋式循环的关系中,金融与科技的交互很鲜明地体现为二者互为手段和结果,甚至在某些场景由于交叉错综而难分彼此[25]。

金融科技是科技助力金融发展,科技金融是金融助力科技发展,两者同属于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范畴。在当前,金融科技是以ABCDI 为代表的技术对金融业的改造和重塑,对金融生态的丰富和优化;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型企业创业的金融资源配置,毛道维等[26]、侯世英等[27]和陆岷峰[28]分别提出科技金融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两者相结合的金融。

2.2.2 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概念最早由谢平等[29]提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概念既涵盖金融机构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也涵盖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23]。吴晓求[30]则直接将互联网金融称为第三金融业态,是一种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云数据整合为基础而构建的,具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新金融业态。

从直观上理解,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被看作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而金融科技则更突出技术特性[31]。从风险视角上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仍是金融的风险,在注重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基础上,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仍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风险源;而金融科技更多的是技术上的风险,比如技术成熟度不够引发的业务操作风险、技术的内在逻辑与金融业务设计理念不匹配导致的产品设计问题,技术的过度共享引致的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32]。

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科技比互联网金融包含的商业模式更广,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的一个发展阶段。国内“金融科技”的概念是从“互联网金融”概念延伸出来的,而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一个过渡性概念。互联网金融实现的主要是服务渠道前端的变革,金融科技强调的则是基础性、整体性、全业务流程的技术变革。从发展上来看,国内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将逐步融入国际通行的金融科技概念体系。

2.3 金融科技的解构

早期学者们主要是从创新视角来解析金融科技。Lee[12]将金融科技分为持续型和破坏型,持续型金融科技是指那些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来其保护市场份额的现有金融服务提供者,破坏型金融科技是指那些通过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来挑战在业者的新创企业。类似的,李仁真等[22]认为金融科技可被分为“传统Fintech”和“新兴Fintech”两种模式。Puschmann[21]认为金融科技可以分为创新客体、创新程度、创新范围3 个维度,创新客体主要包括商业模式、产品/服务、组织、流程、体系(例如区块链),创新程度包括渐进式创新和破坏式创新,创新范围包括组织内和组织外两种。

随着金融科技的演进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倾向于把金融科技视为一个生态系统(见图1)。例如,Zavolokina 等[33]指出金融科技的运转就像一个转换机器,包含输入、加工、输出3 个维度;Gomber 等[18]构建了一个三维的“数字金融立方体”,从商业功能、技术分支、运营机构对金融科技进行解析;类似的,姜睿[34]进一步构建出以技术、数据、客户与金融机构作为顶点的三棱锥四面体,随着金融科技发展,三棱锥四面体逐渐升维,形成一个多维动态发展的体系。国际清算银行[35]形象地提出了“金融科技树”的概念,把金融科技发展比作一株大树:具体活动(fintech activities)是树冠,包括数字银行、职能投顾、电子货币等;驱动技术(enabling technologies)是树干,指那些促成金融创新并成为金融科技活动基础的技术,例如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账本等;策略驱动要素(policy enablers)是树根,指那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公共政策措施和动议以及对驱动技术的使用,例如数据保护、开放银行等。

图1 金融科技的解构

3 金融科技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特征

3.1 金融科技的历史演进

一些学者将金融科技的历史追溯到50 年前,即1967 年自动取款机(ATM)的首次使用;也有些学者将其追溯到约60 年前,即1958 年第一张电子信用卡的发行。

Arner 等[36]甚至将金融科技的历史追溯到更加久远的150 多年前,认为1866 年跨大西洋电缆的成功铺设是金融科技的开端,将金融科技发展划分为3 个阶段:在1.0 阶段(1866 年至1967 年),金融和技术开始联系在一起并相互强化,金融革命和工业革命相互促进,电话、铁路、汽船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跨境金融,初步形成的全球电报网络也为下一阶段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2.0 阶段(1967年至2008 年),金融业开始加速数字化,电子支付系统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开始为消费者服务;在3.0阶段(2008 年至今),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的成熟,技术公司开始像银行一样直接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此外,鉴于非洲和亚洲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Arner 等[36]认为这两个地区金融科技发展已经进入了3.5 阶段。

此外,卫冰飞[37]基于中美两国的发展比较,将金融科技发展划分为金融业务信息化、金融产品创新、货币及资产革新3 个阶段;巴曙松等[17]从信息技术对金融行业的推动和变革角度将金融科技发展分为3 个阶段:金融IT 阶段、互联网金融阶段、金融科技阶段;而Puschmann[21]则从数字化视角将金融科技发展划分为可分为内部数字化(2010 年以前)、面向服务商的数字化(2010—2020 年)、面向客户的数字化(2020 年以后)3 个阶段。还有一部分学者,如赵鹞[38]认为金融科技是金融危机后发展起来的,是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产物,即Arner等[36]所指的3.0 阶段才是金融科技的开始。近年来,金融与技术的深度交融也使得金融科技从“为了金融的科技”趋向于“作为金融的科技”[39]。

金融科技的发展能够在金融危机后突飞猛进,主要源于4 个方面:一是社会基础。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对金融的预期有所改变、行为习惯也有所改变,社会对传统银行的信任显著降低、对旧有金融服务的需求显著下降,金融业改革的呼声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多;同时千禧一代逐渐成为金融业的主力客户,他们更加熟悉和习惯网络平台上的生活方式,对服务的智能、便捷、低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等方面有着强烈的需求。在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对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大多数国家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解决传统金融的困境,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往往采取支持或默许的态度。二是文化基础。金融科技企业大多数具有IT 血统,拥有完全不同的组织文化,灵活而富有创新精神,受到较少的监管制约,所提供的新产品和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的客户需求,能够通过新技术和新理念的传播来创造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机会。三是技术基础。互联网、移动技术和传感器等基础设施的日渐完善,大数据分析、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日臻成熟,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设备的日益普及,使金融科技能够不断突破技术瓶颈,创新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四是人才基础。为了避免重蹈金融动荡的覆辙,各国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美国Dodd-Frank 法案),机构的削减使大量金融从业人员失业,他们急需发现新的就业机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涌入了快速发展的科技企业,为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3.2 金融科技的发展特征

与以往的金融变革不同,新一轮金融科技革命是“由外向内”的变革,即由初创企业和科技巨头(bigtech)进入金融领域而引起的变革[40],由此催生出大量的金融科技企业和新金融模式、新金融产品(如互联网借贷平台P2P、智能投顾、移动支付、数字货币),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与此相伴的金融科技研究也蓬勃发展,除了涉及商业模式、监管、技术、支付等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外,在风险管理、金融素养、学科建设、消费者保护、技术哲学、心理学多个层面也开枝散叶。金融科技更加强调金融的技术化、智能化和普惠化,它以新技术为后端支撑,这些技术多是共性/底层技术且交叉程度高[24],其进展迅速、冲击强烈,影响往往是全局性的[41]。例如,大数据技术为信息获取、信息质量以及信息归结提供了保障;云计算的普及极大提升了系统算力;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通过算法和加密实现了自然信任,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提供了新途径。

金融科技具有以数据为核心的演变逻辑,数据涵盖既有广度也有深度。虽然金融科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去中心化,但是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催生了更高程度的集中,产生了去中心化之后的再中心化,推动了全产业链的高度一体化[42]。

金融科技起源于美国,随后迅速在全球蔓延,特别是在缺少传统金融束缚、金融服务不充分、高移动终端普及率和低金融账户拥有率的国家或地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金融科技首先在不依赖存款的支付领域和资产管理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而后又开始进军信贷、投资、外汇、货币等领域。从全球范围来看,金融科技初步形成了3 类主要的发展模式,即以市场需求拉动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模式、以核心技术驱动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模式和以制度框架建设为主要特征的英国模式[43]。

4 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影响

金融科技给金融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渠道增加和业务的线上转移,还包括了基础支持系统、组织架构、内部流程、风险控制体系、客户管理方式等的变革,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前台、中台和后台的大部分范围。

4.1 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4.1.1 金融科技与竞争

金融科技具有鲶鱼效应,凭借其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剧了金融市场内的竞争[44]。金融科技与银行业竞争度呈现显著正相关[45]。例如,盛天翔等[46]发现金融科技发展水平越高,促进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最优银行业竞争程度越高。

金融科技和银行竞争之间是互补关系,汪洋等[47]提出银行竞争扩大了金融科技对企业成长的积极影响,而且两者的交互对民营企业、轻资产企业、东部地区企业以及服务业企业影响更强,这表明金融科技有助于缓解传统金融供给带来的属性锚定和阶段锚定问题;类似的,孟娜娜等[48]也发现金融科技对于银行业竞争的影响存在显著的空间地理效应和产业竞争效应,其中,空间地理效应主要体现为显著的空间依赖效应,而产业竞争效应则主要来源于市场挤出和技术溢出;陈永伟等[49]还构建了供求解释矩阵,从平台模式、数据、使用者的感知和行为、使用和操作4 个因素入手,分析了支付业务、财务管理、数字货币等7 个领域可能引发的竞争。

4.1.2 金融科技与生产率

金融科技为信息归集、数据计算、风险定价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供了有效应对工具[50],有助于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和留住更多的潜在用户[51]。沈悦等[52]研究表明,金融科技通过金融创新、技术溢出、市场竞争、技术进步等途径提高了银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杨望等[53]认为金融科技对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东部地区银行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更显著;刘孟飞等[54]认为具有与金融科技结合程度深、业务创新能力强、决策层年轻化、跨区域经营程度高这几个特征的银行,更容易吸收金融科技的影响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但是也有研究发现,现阶段商业银行金融科技投入对生产率的正向溢出并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生产率悖论。金融科技投入通过降低成本收入比提升了上市银行总体盈利水平,但对各类银行的资产利用效率均影响甚微,其降本作用优于增效,生产率效应渠道存在阻滞[55]。

4.1.3 金融科技与业务结构

有学者指出,金融科技会改变现有的银行业务结构,银行通过运用金融科技也能够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56];金融科技能够从负债端、资产端、支付端和商业模式4 个方面为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赋能[57]。但是金融科技也确实冲击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58],这实质上推动了一种变相的利率市场化,改变了银行的负债端结构,使得银行负债端越来越依赖于同业拆借等批发性资金[59]。此外,徐晓萍等[60]的研究还发现,金融科技的运用提高了银行处理软信息的能力,将更多金融弱势群体纳入业务范围,致使银行总体信贷规模扩大,进而促进了信贷的信用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

4.2 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金融科技创新最终还是要以金融为核心,而金融的核心始终离不开风险管理。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本质,金融科技不仅不能消除风险,而且还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影响金融稳定。传统的风险依然存在且愈加复杂,而科技风险、网络风险与数据安全等问题则日益凸显[61]。例如吴晓求[30]、赵鹞[38]、邹靖[62]等学者强调,金融科技使金融风险更加隐蔽,不仅会强化传统金融的固有风险,而且风险源的变异也可能改变金融风险的常态分布;陈泽鹏等[63]也指出,金融科技提供的新营业模式及其快速发展加剧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压力,从某种意义上是增加风险容忍度,也存在着虚假信息、网络欺诈、网络安全等一系列风险问题。

4.2.1 金融科技与风险承担

金融科技对风险承担的影响非常复杂[64],也许是囿于数据缺失或研究局限的原因[65],无论从结果上还是从过程上,都形成了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一部分学者认为,金融科技能够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盈利能力、降低了风险承担水平;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金融科技经由恶化存款结构、抬高资金成本、推高贷款利率、加剧竞争关系、引入高风险客户、信贷信用结构与期限结构调整等途径显著加重了风险承担水平。金融科技与风险承担可能是先降后升的“U” 型关系,即发展初期有助于减少管理费用而降低风险承担[66],但随后因抬高资金成本转而加剧风险承担[67];也可能是先升后降的倒“U”型,即在发展初期通过威胁利润、改善技术来加剧风险承担,而在发展后期受与外部金融科技的合作、经营转型、监管规范化等因素影响[68],风险承担水平得到抑制[69]。此外,异质性的研究发现,中小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反应则相对敏感,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较为出色。

4.2.2 金融科技与系统性风险

与传统金融(银行、证券等)相比,金融科技的内外部传染性强[70],存在更多以及更加隐秘的风险;并且,如朱太辉等[71]、汪可等[72]、Li 等[73]均指出,网络信息传输特征使得金融科技的风险传递性更强、危害性更高。学者们普遍认为,金融科技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金融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的增强,主要是由于金融业务跨界融合嵌套,金融交易链条不断延伸,金融交易主体间的时空界限日益缩短[62];此外,连接模式日益复杂、对外信息交互日益增多[74],由此强化了羊群效应和市场共振,强化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75],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多重风险交叉融合,使得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交叉性、传染性、隐蔽性和突发性更为突出[76]。

在风险视域下,原本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优势的“去中介”和“去中心化”却令人避之若浼。杨东[77]指出,那些“小而分散”且去中心化的金融科技企业,其规模与商业模式易受恶劣经济动荡的影响,所诱发的系统性风险可能比传统风险源——中心化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还要大。李敏[42]还进一步强调,金融科技的去中心化并不像期待的那样显著,因为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会催生更高程度的集中,从而在诸多领域形成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传统金融机构,影响金融系统从风险事件中恢复的能力。类似的,石光等[41]指出,金融科技所引发的平台垄断使得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更加突出,进而提高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关于金融科技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机制,邹静等[78]针对银行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结构—成本收入比—系统性风险”的路径,认为金融科技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存在期限结构效应,即互联网金融在短期内会增加银行系统性风险,但从中长期来看影响并不大,两者可以互利共生、共同发展。然而,朱辰等[79]的研究却认为,互联网金融增加的银行系统性风险会持续走高且长期存在,其引发机制包括直接冲击、间接冲击、接触式传染及非接触式传染机制。

5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在新一轮科技创新的推动下,金融创新愈演愈烈,正逐渐构建出一种新型的金融生态,促使金融科技成为一个全新的领域。我国的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得益于底层信息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得益于长期金融压抑下的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得益于互联网和终端设备的普及。回首过去,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解决了普惠金融领域的诸多痛点,有效助推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80]。然而,我国的金融科技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从发展要素上看,金融科技的核心技术及研发仍旧落后于美英等发达国家,发展所需的数据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且缺乏统一的标准,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还不完善;从市场生态上看,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的竞合尚未探索出有效的模式,战略定位模糊,投机现象严重;从金融稳定上看,监管体系远远落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的风险特征规律尚未被深刻把握,风险外溢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较高;从金融主体上看,长期以大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在普惠性、适应性和竞争力等方面的短板依然明显,风险思维与技术思维的碰撞还没有显著转化为管理效益。当前,全球金融增长点在于金融科技,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的焦点也在金融科技。笔者认为,未来除在复合型人才培养、技术整合能力提升、消费群体信任构建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外,还应从如下3 个方面重点着力。

5.1 夯实技术基础、加快融合转型,关注科技巨头向金融科技的纵深发展

在金融科技中,技术处于先导地位,近年来一些关键技术的交叉耦合更是推动金融科技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因此,金融领域各个层面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快拥抱技术,提升技术能力,藉由开放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同时强化新技术对组织结构与组织文化的深刻变革。以BATJ(指代百度、阿里、腾讯、京东)、FAAG(指代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为代表的科技巨头,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正逐渐成为金融科技领域的主力军[81],并试图从引流、获客、风控、投顾和征信等多个方面颠覆性地改变金融科技,他们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大而不能倒”的新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5.2 围绕细分市场谋划专利布局,推进金融专利对金融科技的有效保护

金融创新成果很容易被模仿,在巴塞尔协议透明度原则下,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已无法对不断涌现的金融科技创新给予有力保护。金融专利(finpat)打破了金融创新保护的旧有模式,促使金融竞争更加显性,已成为金融科技战场的新前沿[82]。当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专利上的差距远大于在金融科技上的差距,这种格局严重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和竞争力,并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83]。我国金融机构应抓紧构建金融专利的研究和管理框架,围绕数字货币、信贷、保险等优势细分市场,谋划差异化的专利战略和专利布局,加强金融专有技术和金融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

5.3 创新监管模式、强化风险管理,协调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的平衡发展

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不断强化,对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以P2P平台大面积“爆雷”为代表的市场乱象更是令金融科技的发展举步维艰。诚然,(金融)科技企业还缺乏金融风险的洗礼,其所依赖的风险和定价模型还没有经过周期性检验,加之金融科技所引发的隐私、公平、信任、福利等问题,使得发展监管科技(regtech)已刻不容缓[84]。除了金融机构不断采用新技术来满足合规要求、降低业务成本外,监管机构还要通过深度应用监管沙盒、全息画像等技术来严控系统性风险,通过“穿透式”监管、一致性监管和行为监管倒逼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国家层面也要警惕监管机构的过度扩张和重复监管。在金融科技跨国家、跨市场、跨群体的背景下,协调好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进而协调好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的平衡发展,是一个重大课题。

6 结论

金融与科技的交织,在新兴技术的加持下催生并孕育了新形态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的快速演进,对金融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产生了新的冲击,在某些层面甚至深刻改变了金融模式。本研究系统回顾中外金融科技的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下的金融科技认知比较金融科技与“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异同,解构金融科技的主要类型和生态体系,在勾勒历史演进和分析发展要素的基础上得出目前全球金融科技初步形成了3 类主要的发展模式,即以市场需求拉动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模式、以核心技术驱动为主要特征的美国模式和以制度框架建设为主要特征的英国模式,并从竞争、生产率、业务结构等业务发展和风险承担、系统性风险等风险管理两大方面总结金融科技的重要影响。中国的金融科技虽然发展很快,但质量不高、风险较大,未来应当对科技巨头、金融专利和监管科技给予充分的重视,积极开展理论与应用研究,让金融科技这把“双刃剑”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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