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互惠偏好的平台型供应链金融激励契约
2022-01-24占永志
占永志
(景德镇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0 引言
供应链金融将融资管理同物流管理、商贸运作融为一体,通过一整套专门方案实现组织间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协同一致,引导资金流入供应链实体企业,缓解链上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有效推动产业供应链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的价值创造。在国内经济持续转型升级背景下,发展供应链金融是突破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瓶颈,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普惠金融战略的重要内容。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优化供应链资金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经历了银行主导型、物流主导型、核心企业主导型和平台主导型四种模式,从传统的“M+1+N”模式向线上化、平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平台主导型供应链金融成为当前的主要模式。近年来,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在国内外发展较快,国外典型的有菲律宾的DBP平台、斯里兰卡的LOFAC平台以及墨西哥的Nafin平台,这些平台业务从线下发展到线上,提供以应收账款反向保理业务为主的多种供应链金融服务。在这些平台的反向保理业务中,供应商取得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凭证并以此向平台申请融资,平台协助银行开展授信审核并最终促成银行与供应商达成保理协议。互联网金融热潮下,各类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在国内发展迅速。电商企业、大型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制造企业分别与银行合作构建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如由电商企业构建的阿里巴巴、京东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由物流企业构建的怡亚通平台以及由制造企业构建的中企云链平台、海融易平台等。
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改变了供应链金融的传统授信方式,使中小企业在整个产业链生态中的经营行为数据变成“可评价的信用”。在新的金融科技赋能之下,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信息技术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实践表明,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可以将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供应链系统对接,通过集成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一步丰富授信依据,为银行授信审核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平台向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交易数据变得十分重要,融资企业以及核心企业近期订单情况、销售情况等真实经营信息,是银行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平台经过长期的数据积累,掌握了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能够识别其中信誉可靠、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这些企业正是银行希望开拓的优质客户资源。银行借助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核心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准入与筛选,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为银行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客户群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在实际合作中,银行与平台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利益最大化动机驱使下,其个体利益和行为可能会背离合作目标。在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并不少见,从诺亚财富踩雷承兴国际到中原证券等金融机构踩雷闽兴医药;建行与阿里平台合作的失败以及业界发生的多起核心企业参与联合骗贷事件等实例使供应链金融的道德风险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因此,在当前供应链金融平台迅速发展、银行与平台的合作趋势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银行如何设计收益分配契约以激励平台努力合作,从而提高授信效率、降低信贷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相关研究述评
由于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与代理人的利己性同时存在,因此,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必然产物。
在供应链金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情形下的道德风险问题普遍存在并受到理论界关注。计岱琳案例分析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揭示了不平等交易背景下的信贷风险根源。贾雪凝构建报童模型,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情形,揭示了金融市场道德风险对融资企业道德风险的影响。彭路采用序贯博弈与实证方法分析了农业供应链金融道德风险的放大效应。陈欢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由于银企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及其影响因素。Burkart,等对比分析了零售商道德风险对供应商、银行的不同影响。
上述研究主要揭示了道德风险对供应链金融信贷风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如何防范供应链金融的道德风险成为理论研究热点。这其中,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进行不同委托代理情形下的契约设计成为主流。委托代理理论以研究制度激励契约为核心,其契约设计的关键是委托方通过特定契约促使代理方按委托方利益和意图选择行动,从而实现防范道德风险的目的。
徐鹏,等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先后研究了物流金融中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激励契约,文献[14]分两种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一是银行只提供激励但不进行监督,二是银行既提供激励又进行监督。研究结果表明,相比无监督的情况,银行将激励与监督相结合能有效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并且第三方物流企业努力水平提高后,银行的激励也会进一步增加,两者相互促进。文献[15]针对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激励问题,重点分析了核心企业的参与对银行激励契约的影响,结果表明,核心企业参与度越高,与银行的合作力度越大,越有利于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白少布,等以供应链金融为背景,分析了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在物料供给合作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别提出了信息对称与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况下核心企业的线性激励契约,使供应商的期望收益、成本损失、努力水平与核心企业的期望收益均实现帕累托最优。史金召,等以线上供应链金融中的电子订单融资业务为背景,对比分析了联合授信与委托授信两种方式下银行与B2B平台之间的激励问题,提出了两种方式下银行与B2B平台之间的最优收益分配契约。结果表明:相比委托授信方式,联合授信下银行能获得更佳的收益分配比例。周雪敏,等针对信息不对称情形下3PL的道德风险,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银行对3PL的激励契约,研究结果表明:银行仅用激励手段不能完全防范3PL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须进行适当监督,但同时银行需要权衡监督成本,故存在一个“有效监督集”。李小金,等基于银行和B2B电商联合授信模型,分析了银行最优收益分配比例的变化,揭示了银行和B2B电商从联合授信走向委托授信的内在原因,并针对委托授信模型中如何降低B2B电商道德风险提出若干建议。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委托代理理论的运用不断向深入发展。徐鹏,等建立4PL和多个3PL一对多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4PL对3PL的激励问题;结果显示,4PL付出努力与3PL的努力水平呈正相关关系,4PL会给予能力强、从事对收益贡献较大业务的3PL更多的激励。辛玉红,等针对应收账款融资背景下制造商对供应商的线性激励问题,构建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比分析了信息对称与不对称两种情形下制造商的激励强度、期望收益的各种影响因素;并揭示了制造商的期望收益、供应商的努力程度、供应商的成本系数、风险规避度等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
以上文献分析了道德风险对供应链金融信贷风险的影响,继而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供应链金融的激励契约,为防范供应链金融的道德风险提供了有益思路与可行方法,但存在一个共同不足: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均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自Rabin把公平偏好概念引入行为经济学以来,原有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博弈论和经济学分析框架发生了改变,“心理博弈”、“合作性均衡”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关注。“经济人”思想用“理性”掩盖了影响经济行为的非理性因素,现代经济活动中,各参与方在合作过程中并非都像亚当∙斯密所假设的那样,为完全理性人。现实中的“投桃报李”、“以牙还牙”等现象表明,对公平、公正的渴望使得合作中的参与者具有互惠偏好。所谓互惠偏好是指行为人具有报答他人善意行为和报复他人敌意行为的动机,即使实施报答和报复行为会导致一定的额外成本。
从目前看,互惠偏好理论已被引入委托代理、供应链合作、员工管理等方面。王勇,等分析了互惠性偏好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工作努力程度的影响。杜少甫,等将互惠偏好引入二级供应链的协作问题,分析了零售商的互惠偏好对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的影响。陈畴镛,等研究了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结果表明:引入互惠偏好有利于改进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最优收益分配契约。徐鹏,等将互惠偏好引入4PL与3PL的委托代理关系,结果表明,基于互惠性偏好的激励契约有利于促进3PL提升工作努力水平,取得更好的激励效果。
供应链金融平台已在业界广泛运用,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平台作为新的参与主体,其主导地位将进一步增强,平台与其他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将进一步凸显,设计好相应的激励机制十分必要。但目前来看,有关激励契约的研究仍主要局限于供应链内部,如供应商与制造企业或制造企业与零售商之间订货决策、信用期决策等方面;而对供应链外部的资金提供者(商业银行)与供应链融资服务者(平台)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较少,虽然史金召,等,李小金,等分析了银行对B2B电商平台的激励契约,但均未考虑激励对象的互惠偏好。
基于此,本文选取经典Holmstorm和Milgrom模型(下文简称HM模型)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引入互惠偏好,从银行视角探讨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最优激励契约设计。
2 问题基本描述
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具体运营模式虽有多种,但参与主体类似,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服务平台、核心企业以及供应链上的中小融资企业,其中商业银行与服务平台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各类平台上的融资业务中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反向保理平台是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典型形式,实践中应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本文以应收账款反向保理融资平台为范例,讨论平台型供应链金融的契约设计问题。
参考Klapper,等的研究,反向保理平台的一般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反向保理平台的运行机制
图1中,供应商在线向平台提交融资申请,经核心企业确认后,进入信用审核流程。若供应商信用符合标准,银行则发放贷款,同时取得应收账款所有权,贷款转由核心企业偿还,至此反向保理融资流程结束。
随着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的运用逐步深入,以及融资企业对信用审查快捷、高效的诉求,反向保理融资业务的授信主导权向平台逐步倾斜,委托授信将成为未来供应链金融中反向保理融资授信审查的主要方式。在委托授信方式下,平台作为受托方,利用所掌握的融资企业的电子信用,如应收账款关联双方企业(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在平台的注册时长、交易次数、交易总额、信用等级、客户评价以及其他交易行为信息,独立对供应商进行授信审查,如图2所示。
图2 委托授信方式下应收账款反向保理融资流程
本文以委托授信方式下应收账款反向保理融资业务为背景,将平台按合作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完全理性,二是具有互惠偏好,并运用委托代理关系的基准模型——HM模型,从银行角度分别提出针对两类平台的激励契约。
3 完全理性下的激励契约
3.1 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银行和平台均为完全理性,双方都不存在互惠偏好。平台授信审查的努力程度是其私人信息,银行无法观察到,但能知道平台付出努力之后的产出情况,即一定期间内通过平台实现的信贷收益。
假设2:表示平台授信审查的努力程度,平台创造的收益函数为=,表示利润,为随机干 扰 因 素,且~N(0),因 此 有(),()。
假设3:借鉴张维迎的观点,银行向平台提供一个线性的报酬契约:(),是银行向平台提供的固定报酬,其大小与无关,即()0。为平台对信贷收益的分享比例,其值取决于平台承担的风险大小,=0表示平台不担风险,由银行承担全部风险,平台只取得固定报酬;=1则与之相反,表示平台承担全部风险。
假设4:本文参考蒲永健的思路,假定平台是风险规避的,银行为风险中性的。
由于平台具有风险规避特征,为风险系数(0,0,0分别表示风险规避、风险中性和风险偏好三种情形),此处用来表示平台的风险规避度。于是可得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
假设6:银行的效用函数为(()),则银行的期望效用为(())((1))。因为银行为风险中性,v为常数,可设(),为银行的收入。于是可得银行的期望效用与其期望收入相等,即:
3.2 模型构建与分析
在理性人假设下,平台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存在授信审查工作不努力的道德风险,甚至向银行推荐信用不合标准的融资企业,最终给银行信贷带来潜在损失。银行为了促使平台接受委托,开展独立授信审查,设计的最优契约一方面要能够使平台执行授信审查任务所取得的收入不小于其保留收入,即平台进行授信审查的机会成本。如果,则平台会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可得平台的参与约束(IR)为:
根据以上思路,可建立如下模型:
根据HM模型,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与其保留收入相等,因为在理性人假设下,银行的最优固定工资设计就是使得参与约束为等式。于是由模型的参与约束条件可得:
将式(5)与激励约束(IC)代入目标函数可得银行的期望收入为:
对式(6)求的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可得平台的最优收益分享比例:
由式(7)可知,银行的激励系数由三方面因素决定,一是平台的努力成本系数,其取值越大则表明平台努力的单位成本越高,该系数与银行的激励系数负相关,因此平台降低授信审查工作的努力成本(即值越小)能促进银行加大激励强度。二是平台的风险规避度,该指标与银行的激励系数负相关,因此平台承担风险越多,银行提供的激励越多。三是平台执行业务的外部干扰因素,该因素与银行的激励系数负相关,因此如果平台业务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银行会降低激励水平。
将式(7)代入参与约束(IR),可得平台的最优固定报酬为:
式(8)表明,银行确定固定报酬时,除了考虑平台的保留效用外,平台的努力成本系数、平台的风险规避程度以及平台业务的稳定性都有直接影响。
由式(7)可进一步求得平台的风险贴水为:
式(7)、(8)即为理性人假设下银行对平台的最优激励契约,此时银行取得的期望收入为:
4 引入平台互惠偏好的激励契约
在银行与平台的委托授信合作过程中,当银行在传统合作契约基础上对平台提供额外优惠时,作为互惠性反馈,平台会付出更大努力做好授信审查工作以回报银行的友好行为。因此引入平台的互惠偏好来设计银行的激励契约,能够对银行与平台的委托代理关系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4.1 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银行为理性人,平台为非理性人,且具有互惠动机。
假设2:在前文HM模型得出的最优固定报酬基础上,银行额外增加固定报酬作为对平台的善意行为,使平台获得的确定性收入高于其保留收入。令表示银行增加的固定报酬,+为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可理解为平台的确定性收入溢价,且满足0≤≤。
假设3:平台的互惠行为表现为付出更多努力,超过前文理性人假设下的最优努力水平,令表示平台增加的努力水平,则平台的实际努力水平为。
4.2 模型构建与分析
本部分通过银行的固定报酬增量与平台的确定性收入溢价两变量的关系来分析互惠性偏好对双方收益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变量与存在一定的函数关系,但不排除为常数的特殊情形。因此下文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为常数及为的函数。
4.2.1与无函数关系时的激励契约。根据互惠偏好理论,行为人具有报答他人善意行为的动机,即使实施报答行为会导致一定的额外成本,致使自身效用不能最大化。因此在非理性人假设下,平台的激励相容约束(IC)失效。令表示平台为理性人假设条件下银行提供的最优固定报酬,结合4.1节假设2可得平台的参与约束(IR)为:
非理性人假设下银行的期望收入为:
于是,可建立平台为非理性人假设下银行对平台的激励契约模型如下:
在均衡条件下,参与约束(IR)等号成立,即:
根据4.1节假设2,新契约中银行仅增加固定报酬,原契约的收益分享比例不变,即:
式(14)表明,当满足≥,则≥0,即平台就会付出比理性人假设下最优努力水平更多的努力。由于平台具有互惠偏好,由4.1节假设2可知≥成立,因此对于具有互惠偏好的平台,银行可通过提高固定报酬来激发其互惠动机,使其付出更高努力水平,从而为银行创造更多收益。
相应地,可得平台为非理性人假设下银行的期望收入:
银行作为理性人会选择最佳固定报酬增量以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因此对式(15)求的一阶导数:
可得:
进一步可求得银行的最大期望收入:
由此可得结论1:
4.2.2为函数情形下的激励契约。表示银行对平台的友善度,值越大,互惠偏好越强的平台会越努力,因而确定性收入溢价越小。基于此,可假定与存在函数关系,即=(),且γ()0。此时银行的期望收入为:
对式(17)求的一阶导数:
5 数值分析
令Δ表示银行期望收益的增量,则Δ、与、的具体变化关系见表1(为平台努力水平增量,Δ为银行收入增量,为固定报酬增量,为平台确定性收入溢价)。
表1 a∗、Δv与δ、γ的变化关系
为更直观揭示各变量之间的变化关系,设置的取值范围为[0,4/5],的取值范围为[4/5,4],下面用Matlab进行描述,具体如图3、图4所示。
图3 a∗与δ、γ的变化关系
由表1及图3、图4可知,平台努力水平的增量一方面与银行支付的固定报酬的增量正相关,随着固定报酬增量的增加,平台会不断付出更多额外努力;另一方面平台努力水平的增量与其自身的互惠偏好强弱正相关(互惠偏好越强,越小)。由于平台存在互惠性偏好,银行增加固定报酬不仅没有减少收益,在有效集内,银行期望收入的增量与其支付的固定报酬的增量以及平台互惠偏好的强弱正相关,对于互惠偏好越强的平台,银行提高固定报酬能获取更多期望收益。因此银行可根据平台的互惠偏好特点,设计不同的激励契约,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
图4 Δv与δ、γ的变化关系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平台型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反向保理融资为例,在传统HM模型中引入互惠偏好理论,分析了银行与保理平台的激励契约。结果表明,当平台存在互惠偏好,银行提高固定报酬时,平台会付出更多额外努力以回报银行的“善意”,从而使银行的期望收益增加。
为方便银行在实务中进行契约设计,依据本文分析结论,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具有互惠偏好的平台,银行可通过提高固定报酬促使其更加努力工作。由前文分析可知,具有互惠偏好的平台会通过提高努力水平来回报银行提供的额外固定报酬,因此,银行在设计激励契约时要突破传统理性人假设下的契约机制,引入互惠偏好,实现原有激励契约的改进。
(2)银行应具体分析平台互惠偏好的强弱程度,互惠偏好越强的平台付出的努力越多;反之则越少。当银行提供的固定报酬不变时,互惠偏好越强的平台回报力度越大,给银行创造的收益越高;而互惠偏好较弱的平台,其对确定性收入溢价要求越高,回报力度小,从而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因此,银行在分析平台互惠偏好情况的基础上,对不同平台应提供不同的固定报酬增量,对于互惠性偏好弱的平台,提高固定报酬并不能取得相应的激励效果。此外,银行应关注平台的互惠表现,对平台的互惠行为应及时给予回馈,以满足其互惠性偏好,促使其不断提高努力水平。
(3)具有互惠性偏好的平台通过付出更多努力增加了银行收益,但其自身期望收入却可能减少。为实现银企双方的互利共赢,促进银企合作利益的帕累托改进,银行可通过有针对性的转移支付设计,并根据平台互惠性强弱进行调整,最终实现传统HM模型下帕累托均衡状态的改进,从而有利于银企之间建立可持续的新型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