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保护与管控研究
2022-01-23谢汪容胡培滨
张 松,谢汪容,胡培滨
引言
景观视廊是历史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持续生长的高层建筑给历史城市延续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的景观视廊带来强烈的冲击与破坏,对视线走廊进行保护与控制一直是历史城市营造特色风貌的重要手段,像法国巴黎、英国伦敦、中国南京等著名历史城市因对景观视廊进行有效的管控,使城市整体风貌得以延续、特色得以彰显。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有2 200余年的建城史,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古城,其“山-水-城”富有地域特色的空间格局有着“东方城市设计佳作”之称。就福州此类历史城市而言,新建建筑在垂直向度上的敏感程度更为显著,“建高了、挡住了、太平了”等针对城市高度问题的社会意见屡见不鲜,但是考虑到经济成本因素,如若出现建筑高度问题,往往又难以采用整体拆除的手段进行修复,局部拆除也代价颇大。因此,合理的高度控制一直是历史城市风貌保护工作的重点问题与难点问题,而出于现代城市集聚和效率的需要,我国历史城市尤其是福州老城这样规模较大的城市,做到用地高度的“低数值全盘保护”是比较困难的。英国伦敦、中国南京等历史城市的保护经验指向一个共同点,就是确定一批足够代表地方风貌的城市用地,特别是诸如景观视廊此类集中体现老城风貌的感知内容,在高度控制上“应保尽保”,体现风貌特色。
本文以福州历史城区为研究对象,拟对其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的变化情况与保存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通过对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的保护与管控的研究,期望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实证案例。
1 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的变化情况
1.1 福州山体与空间格局生成的关系
中国古代城市在选址与营建过程中,多结合自然环境特征对城市进行整体布局,古人在处理山水与城市、自然与文化关系时,始终将城市营建根植于山水环境中,这些在城市空间格局上占据重要地位的自然山体通常成为景观体系中标志性节点与重要保护对象。
福州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生成与地域空间扩展中山体的涵盖情况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汉初(公元前202年)闽越王依托冶山建“冶城”;西晋太康三年(282年),太守严高迁城至屏山南麓建“子城”;唐天复年间(901—904年),王审知在子城外扩建“罗城”,以冶山为此城制高点;梁开平二年(908年),王审知在罗城基础上扩展“夹城”,将屏山、乌山与于山围于城内,在其执政期间提倡佛教,修建大量佛塔寺庙,包括留存至今位于乌山与于山的乌塔与白塔;明清时期持续扩建“府城”,将闽江北岸的大庙山纳入城内,并在城区北部制高点的屏山之巅修建镇海楼,基本形成福州古城区“三山两塔一楼”的空间格局(图1)。
图1 福州古城“三山两塔一楼”空间格局
近代,福州城区沿着历史文化中轴线南拓至闽江南岸的烟台山一带,城区最终形成“三山、两塔、一条江”总体格局,凸显“千峰环立、三山鼎峙、襟江抱湖”山水形胜,其独具地域特征的空间格局延续至今。
1.2 福州历史城区自然山体可视重要性
就福州自然山体与空间格局生成关系而言,自然山体是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空间格局中占据重要位置的山体值得被观赏,以及必须被保护。就福州历版与名城保护相关的规划文件的重要保护内容而言,对于历史城区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的保护与管控为其核心内容之一。1991年版《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福州首部以名城保护为主旨的规划文件,其保护范围为古城区,认为“三山鼎立、两塔对峙”和传统城市中轴线是福州古城风貌的精髓,保护重点为保证“三山两塔”的城市空间艺术形象得到充分的显示,保障“三山”之间相互通视(图2)。1999年版《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为配合福州1995年版《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而编制的新一轮保护规划,对历史城区地域空间范围内重要山体间视线联系进行分析,除了对古城区“三山”间视线走廊进行分析外,还将联系古城区与滨江地区的乌山与烟台山、于山与烟台山视廊纳入管控范围(图3)。2008年版《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除了对古城区“三山”三角形廊道进行管控外,还对联系古城区与滨江地区的乌山与烟台山视廊进行控制(图4),与1999年版《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比,该版保护规划由于于山与烟台山间景观视廊的现有保存状况不佳,而放弃对其进行保护与管控。2012年版《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首部获省政府批复的规划文件,该版规划的最大突破是扩大核心保护范围,将见证福州近现代发展史的滨江地区划入保护范围,对烟台山与大庙山之间的视线走廊也进行保护与管理,遗憾的是,未持续对山体保护规划中乌山与烟台山之间的景观视廊进行管控(图5)。
图2 1991年版名城保护规划
图3 1999年版名城保护规划
图4 2008年版山体保护规划
图5 2012年版名城保护规划
城区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的管控是福州4轮保护规划的核心保护与管理内容,保证山体间景观视廊的通视性是确保重要山体被观赏的重要途径之一,就这个角度而言,福州4轮保护规划中通过景观视廊联系的自然山体值得被观赏。
无论从城区自然山体与空间格局生成的关系,还是从4轮保护规划对景观视廊通视性的管控出发,福州历史城区空间层次涵盖的屏山、乌山、于山、大庙山与烟台山重要山体均有被观赏与保护的必要性。
1.3 福州景观视廊总体变化概况
4轮保护规划在现有历史城区范围内管控的景观视廊共计屏山-乌山、屏山-于山、乌山-于山、乌山-烟台山、于山-烟台山、大庙山-烟台山等6条视线走廊。
1986年福州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城区有部分高层建筑,大多集中在八一七路、五四路等主干道沿线,未对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造成严重影响,6条视廊完全通视。1987年至1999年,福州名城保护工作处于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召开文物工作现场办公会,推动制定《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力促进了城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此外,该时期也处于改革开放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阶段,城区除了在平面上呈圈层式向外围扩展,在垂直方向上建筑高度也不断增长,由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与《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与指导依据,在城区建设过程中及时制止不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这一时期6条景观视廊仍然通视,但通视程度不及1986年各景观视廊所呈现的通视特征。2000年后,城区的高层建筑大量涌现,建筑越建越高、数量越建越多、体量越来越大,至2008年,6条景观视廊中,屏山-于山、于山-烟台山、烟台山-大庙山视廊已完全被高层建筑遮挡;至2012年,屏山-乌山视廊也被高层建筑部分遮挡,其后历史城区景观视廊的通视情况延续至今。
2 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现有控制方法
2.1 《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中的景观视廊控制
2008年编制的《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简称《山体保护规划》)对福州城区山体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提出管控策略。根据自然山体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景观风貌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城市空间格局、绿地系统中的地位等因素,采用三级保护山体策略,其中位于历史城区范围的均为一、二级保护山体,5座重要山体中屏山、乌山、于山与烟台山为一级保护山体,大庙山为二级保护山体(表1)。
表1 福州不同保护级别山体
一级保护山体周边控制区分为1倍、1—2倍与2—5倍山体高度距离3个区域,建筑高度分别限制为1/4山体高度、1/2山体高度与2/3山体高度,确保规定眺望点范围内由山顶至山脚2/3山体高度可见;二级保护山体周边控制区分为1倍、1—2倍山体高度距离两个区域,建筑高度分别限制为1/4山体高度与1/2山体高度,确保规定眺望点范围内由山顶至山脚1/2山体高度可见。基于该规定,对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范围制定高度控制指标,历史城区范围内,仅对“三山”、乌山-烟台山间4条视线走廊制定指标:古城区内“三山”间景观视廊范围的建筑限高24 m,“三山”视廊围合的三角形区域新建建筑控制在48 m;连接古城区与滨江地区的乌山-烟台山景观视廊建筑限高24 m,周边区域控高为27 m。
2.2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中的景观视廊控制
《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简称《名城保护规划》)对历史城区的“三山”、滨江地区的大庙山-烟台山间4条景观视廊制定严格的控制指标。景观视廊核心保护范围形成过程大致如下:在自然山体周边分别划定半径约为400 m的山体环境区,以某一山体顶点为眺望点向周边山体环境区眺望,眺望区域涵盖整个山体环境区的可视范围,形成最佳眺望视线与视域;以两座山体间相互眺望视线的两个交点为基点,由两座山体眺望点间形成的直线分别平移至上述两交点,两条直线与山体间围合而成的平面区域便是该景观视廊的主要控制区域,取各景观视廊控制范围的平均值,基于管控范围可行性的思考,最终形成100 m宽的核心景观视廊(图6)。
图6 重要山体间100 m宽核心景观视廊
历史城区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的建筑高度控制沿用《山体保护规划》中制定的控制指标。滨江地区大庙山-烟台山视廊参照上述指标,建筑限高24 m。此外,《名城保护规划》对于历史城区内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严格按照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高度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对历史城区范围内景观视廊以外的区域也制定详细的控制指标(图7)。
图7 福州历史城区高度控制规划图
为便于后文对历史城区重要山体间景观视廊内超过《名城保护规划》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数量进行统计,依据《名城保护规划》制定景观视廊的原理,确定乌山-烟台山、于山-烟台山100 m宽的视线走廊,该范围内建筑限高仍为24 m。
3 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保存现状
3.1 《名城保护规划》景观视廊控制成效
通过地图截取器在百度电子地图获取2020年福州研究范围内建筑高度数据,经统计发现:研究范围内,24 m以上的高层建筑占比56.02%,100 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占比3.63%,最高为150 m;24 m以上的建筑中超过70%位于历史城区(表2,图8)。
图8 2020年研究范围建筑高度分布情况
表2 2020年福州研究范围内建筑高度数量统计
以《名城保护规划》制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依据,对现状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数量进行统计,可知:研究范围内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在总建筑中占比21.74%;在所有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中,历史城区内建筑占比89.39%,6条景观视廊内建筑占比36.90%(表3)。查阅研究范围内所有超过高度控制指标建筑的年代信息,发现绝大部分为《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前建成,大多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建成;由于保护规划的严格管控,2012年及其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中,仅有一处突破控制指标,为2017在古城区东街口改造的东百中心商场,而该建筑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建筑高度并未发生变化;也有部分在建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但建设项目均在2012年前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图9)。
图9 福州历史城区超过高度控制建筑分布情况
表3 研究范围内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总建筑面积统计
历史城区6条景观视廊内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虽在所有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中占比36.90%,但对于该区域的建筑是否严重影响视线走廊的通视性,不能仅从建筑的绝对高度来判断,需从竖向层面分析其与视线走廊的相对高度进行探讨,下文将就此展开详细论述。
3.2 景观视廊实际通视情况
城市眺望景观控制方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法国纺锤形控制方法、英国战略性眺望景观方法与香港山地城市景观控制方法。其中,法国纺锤形控制方法是在不同尺度的城市景观中,阻止建筑侵入“远景”“全景”“视廊”的控制方法;英国战略性眺望景观方法先确定眺望点与眺望对象,对眺望视线区域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以对眺望对象进行景观保护,设定景观视廊、广角眺望周边景观协议区以及背景协议区3个分区,针对性地对各分区进行不同的高度控制管理;2002年颁布的《香港城市设计导则》成为香港协调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重要指南,为保护维多利亚港两岸山体重要山脊线的自然景观不被建筑影响,从人流聚集的眺望点望向自然山体视线中,设立一个20%至30%山景不受建筑遮挡地带,在实际操作中,该指标在部分地区具有一定弹性。
综合上述3种眺望景观方法的优点,设定眺望点、眺望对象与可视山景范围,形成适用于福州历史城区重要山体视线分析的景观眺望控制方法,对于可视山景范围的确定,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对各级山体可视高度的要求:确保屏山、乌山、于山与烟台山眺望范围2/3山体高度可见;确保大庙山眺望范围1/2山体高度可见。具体而言,以某一山体制高点为眺望点,以周边山体为眺望对象,保障山顶至山脚显露2/3山体高度的自然景观,选取该高度所对应的山体等高线,由眺望点望向眺望对象上述等高线的两端,两座山体之间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包括平面及其对应的竖向剖面,其中剖面范围为两山眺望视线各自覆盖区域之和,确保建筑高度不突破剖面控制范围,其在平面上投影所涵盖的部分则为视廊控制的平面范围(图10)。
图10 山体间景观视廊控制区域生成示意
基于上述山体景观眺望控制法原理,确定历史城区6条景观视廊控制区平面范围(图11);以两座山体眺望点间直线为剖线,确定观测方向,得出各景观视线的剖面图。由2/3可视山景条件下景观视廊控制区的剖面可知(图12),6条景观视廊中,仅有乌山-于山、乌山-烟台山2条景观视廊通视,其余视廊均被历史城区现状建筑遮挡,其中屏山-乌山、于山-烟台山视廊遮挡情况最为严峻;该可视条件下,对视线走廊造成严重遮挡的建筑在所有超过高度控制指标建筑中占比20.51%。
图11 景观视廊控制区平面范围生成
图12 2/3可视山景条件下景观视廊控制区剖面范围示意
国内不少山地城市对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以保障由山顶至山脚1/3山体高度地带不受建筑遮挡,本文也将探讨该可视山景条件下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的通视情况。根据前文山体景观眺望控制方法,对1/3可视山景条件下的景观视廊控制情况进行分析,与2/3可视山景条件相比,屏山-乌山视线走廊也变为通视(图13);对景观视廊造成严重影响建筑的占比下降了14.7%(表4,图14),对此类建筑进行统计,可知其建设年代在2000年前后,均建于《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前,为满足当时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住房需求而建(表5)。无论哪种可视条件,景观视廊内超过高度控制建筑的数量均低于《名城保护规划》中景观视廊内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数量,新建建筑均符合控制要求,说明《名城保护规划》对景观视廊内建筑高度从严控制,对历史城区的保护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表5 严重遮挡景观视廊的建筑情况统计
图13 重要景观视廊通视情况
图14 不同可视山景条件超过高度控制指标建筑
表4 不同可视条件下景观视廊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总建筑面积统计
对福州历史城区进行现场踏勘,发现6条景观视廊实际通视情况符合1/3可视山景条件下的通视状况(图15)。在实际观测中,2/3可视山景条件下不通视的屏山-乌山视廊在特定视角下,可眺望山体1/3处山景地带;乌山-烟台山视廊虽通视,但通视程度已发生一定变化,2008年从烟台山可清晰眺望乌山2/3处山体景观,由于鼓楼与台江组团之间区域未划入历史城区保护范围管控,周边高层建筑持续生长,逐渐遮挡乌山自然景观,至2020年能眺望至乌山1/3处山景地带(图16)。
图16 不同时期烟台山眺望乌山的通视状况
4 基于山体景观眺望控制法的建筑高度控制
4.1 历史城区景观视廊建筑高度控制
与福州名城保护相关的4轮规划文件中,在现有历史城区范围内保护与管理景观视廊的对象与数量有所不同,为较为完整地保护历史城区值得被观赏的自然山体间景观视廊的通视性,建议将历版保护规划中涵盖的6条景观视廊均纳入保护与管控对象,将具有保护价值、修复潜力,但被部分现状建筑遮挡的视线走廊也进行控制。
对于景观视廊范围内建筑的高度控制,可结合山体景观眺望控制方法进行综合控制,设置眺望点、眺望对象与可视山景范围。由眺望点望至眺望对象可视山景范围所对应的等高线,形成的视域范围可分为平面与剖面控制区,两者协同控制形成两座山体间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景观视廊剖面控制区应确保建筑高度不突破该控制范围,对于如何根据山体间景观视廊剖面图形成视廊间高度控制指标并落到平面控制范围,下文将展开论述。
通常认为,以景观眺望点为原点,人们在300 m范围内能够感知单栋建筑的细部,在1 500 m内可感知城市的大致轮廓,故而1 500 m以内需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之外可根据现状情况适当放松对高度的控制,根据该原则,以景观眺望点为圆心,分别以300 m、600 m、1 000 m以及1 500 m为半径画圆,画出视域近景区、视域中景区、视域远景区、视域轮廓区与视域影响区5个控制圈层范围(图17)。
图17 景观眺望点周边高度控制范围
以两座山体制高点间形成的直线为基线,同时以两座山体的制高点为圆心画出5个圈层,不同圈层与山体景观视廊控制区平面范围交汇的部分在剖面位置对应的最低眺望视线高度,则为该区间的建筑控制高度(图18)。
图18 山体间景观视廊高度控制区形成示意
4.2 历史城区其他区域建筑高度控制
就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除景观视廊外其他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而言,可细分为历史地段与其他地段。对于历史地段,该范围的现状建筑高度与新建建筑高度在严格遵循《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下,按照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文化风貌区13个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相应的控制要求进行严格管控。
就历史城区除历史地段、景观视廊的其他地段而言,该范围的建筑高度控制应依据《名城保护规划》及《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制定的高度控制指标,遵循“从严控制”原则进行管控(表6)。对于现状建筑高度低于高度控制指标的地段,该区域进行更新、整治、拆除重建等建设行为时,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现状高度严格控制。
表6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建筑高度与高度层次控制指标
就福州历史城区内超过高度控制的现存建筑而言,考虑到经济成本因素,短时间内采用整体拆除的手段进行修复的难度较大,局部拆除也代价颇大,故而应分时序、分阶段地进行整治,可根据历史城区中不同地段的历史价值、重要程度、保护紧迫性等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能够集中体现老城风貌的感知内容,本文为历史城区的历史地段和景观视廊,该区域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为首批整治对象,依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采取拆除、降层,或减少体量的整治手段,新建建筑应按照所属地段的高度控制要求进行严格管控,对于《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前已审批通过但突破控制指标的在建项目,应及时干预并采取降层处理等措施进行补救,以减少对历史城区空间环境的影响。其次是历史城区除历史地段、景观视廊的其他地段,该区域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为第二批整治对象,仍采用上述整治措施,越靠近历史地段与景观视廊的区域,整治力度应越强。此外,对福州历史城区风貌的保护应超越其本身范围,从更大环境的城市景观进行保护管理,正如《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中倡导采用“景观方法(landscape approach)”,将历史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考虑到更为广泛的地理环境、城市文脉以及无形文化遗产。
5 结语
福州历史城区景观视廊的保护与管控在法定控高整合的基础上,结合实地再度感知进行分析,既体现法定规划有关高度控制的“合法性”,又体现景观视廊高度控制依据实地风貌意向进行调整的“合理性”。研究发现,1999年历史城区6条视线走廊完全通视,2008年3条视廊被高层建筑彻底遮挡,其后景观视廊的通视情况延续至今。研究范围内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中,在《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景观视廊内占比36.90%;2/3可视山景条件时,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占比20.51%;1/3可视山景范围时,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占比5.81%。无论哪种可视条件,景观视廊内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数量均低于《名城保护规划》中景观视廊的建筑数量,且新建建筑均符合控制要求,说明名城保护规划对景观视廊内建筑严加控制,并对历史城区的保护起一定的积极作用。
针对历史城区景观视廊保护存在的问题,基于山体景观眺望控制法对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的策略作了探讨。历史城区现状建筑高度除了对景观视廊的通视性有影响外,还关系着历史风貌的保存状况,故而除工程技术上进行引导控制外,还需通过法规层面提供法律支撑,将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建筑高度、建设容量等最为核心的景观风貌控制要求纳入管理条例,使视觉景观被建筑遮挡问题得到有效管控,从而使历史城区整体风貌特色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延续。从制度上保障“保护优先”方针与“以保留保护为主”理念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并加强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特色塑造方面精细化管理的法律保障。
注释:
①“三山两塔一楼”指屏山、乌山、于山、乌塔、白塔、镇海楼。
②历史上对烟台山的多次更名,形成现在对于这座山体多种称呼并存的局面,又称之为“仓前山”“仓山”。
③对历史城区超过高度控制的建筑数量进行统计时,除了二维层面的建筑占地面积外,对三维层面中关系到景观视廊通视性的建筑高度也着重考虑在内;为更科学、精确地计算超过高度控制指标的建筑数量,挖掘此类建筑的建设信息,明确《名城保护规划》对景观视廊的管控情况,后文均采用包含建筑占地面积与建筑高度的“总建筑面积”对建筑数量进行统计。
④笔者未能精确获取研究范围内历史城区以外、除乌山-烟台山与于山-烟台山景观视廊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故该比值不可避免存在一定误差。
⑤《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制定的高度控制指标参见该规划第二部分中的《福州历史城区高度控制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