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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建筑学学科理论研究的新时代探索

2022-11-09刘国维

中国名城 2022年1期
关键词:民族性建筑学民居

陆 琦,刘国维

引言

民居建筑学是当今建筑学的分支学科,也是人居环境科学学科群的核心学科门类之一。自20世纪初,民居建筑就作为一种建筑类型而被持续探索,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民居建筑通过自身的学术转型与体系建设在学科发展和融入人居环境科学的倡议下而越来越被广泛关注。

民居建筑研究自20世纪30—40年代的开拓期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便呈现出以传统民间居住建筑为本体的全国性、系统性的区域调查、整理与研究工作,后逐渐扩展到城乡聚落与建成环境的研究范围。民居建筑研究在国内外理论、观念、政策的影响下,也不断地扩充其学术研究的内涵与外延。新时代的国内建筑学人在长时段的研究实践过程中,持续培育着整合历史经验、外来影响和地域传统的能力,努力孕育并尝试构建新的学科方向。新时代聚焦“民”与“居”的民居建筑学学科建构与理论研究,具有典型的多学科交叉属性,呈现出新时代理论建构视阈下“聚焦主体、融合交叉”的理论属性与学科发展新倾向。

1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理论研究的重要性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这一指示为兼具人文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属性的新时代中国特色民居建筑学发展与中国特色建筑学及人居环境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可为国际人居环境科学发展积攒中国力量。

学科理论研究是自学科在学科主体性研究、跨学科交叉研究及综合性应用研究的基础。民居建筑学的研究对象是特定时空范围内的人民居住现象及其演变规律。陆元鼎先生一直关注民居理论的研究,在1996年就呼吁应重视民居理论研究。陆先生认为:“史料、实物调查、经验、做法都属现象,要上升到理论,找到规律性,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

国内民居建筑研究,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上,兼具民居建筑类型研究的独特性与全类型建筑研究的普遍性,相当程度上推动了特定时代建筑学科的发展。自20世纪末开始并逐渐普遍的国内传统民居建筑的研究范式也滋养、见证并陪伴了国内诸多现代建筑创作理论的发展,参与并提升了国内建筑学学科及人居环境科学对文化研究的关注。民居建筑学也因此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学学科的补充,为当代中国人居环境学科建设与科学阐释提供了独特的思路。而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在多学科融合与交叉的背景下,呈现出以居住性建成环境为核心,以古今城乡聚落的建成环境为主导,以人民居住性为本质的一种学科发展进路。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中“民居”的“民”有民族性、民间性与人民性的属性特征,可容纳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乃至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研究内容,而民居建筑学中“民居”的“居”则是立足学科本体的居住性或宜居性(人居性)问题研究,主要涉及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人居环境学科及艺术学特别是设计学等学科门类的内容,而自然科学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类研究如经济管理科学等研究也有对居住性的关注。综合以上诸种学科类别可见,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具有广义的跨学科性。

2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理论研究的四种属性

过去近百年的国内传统民居建筑研究,在新时代如何被科学地建构成一门独立学科,需要明确科学理论研究在学科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性。民居建筑学的学科属性是典型的跨学科性。学科理论的属性与学科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密切相关,也是研究内容的独特反映。

国际上学术性的学科划分与行政性的学科设置由于国情、社情、经济情形和历史发展状况等现实原因存在较大的鸿沟。而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不仅应有明确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还应具有系统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被一代代的研究人群科学地建构起来。科学、合理的学科建构目标与理论阐释方法可促进既定学科成为独立性的学科存在,特别是在学术性上可以完成的一门独立性学科建构。

近百年传统民居建筑研究的研究标本、研究对象属于人居环境学科研究对象的范围。民居建筑学专注城乡居住性建成环境,并扩展到古今城乡聚落的宏观、中观与微观的建成环境上,其未来研究在民族性、民间性、人民性的关注上可以补充建筑学理论、完善人居环境科学研究。本文关注的四种属性特征仅为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建构与理论阐释首先应明确的属性特征,并非该学科理论全部的属性特征。居住性是民居建筑本体研究的学科主体属性,民族性、民间性和人民性关注的则是广义层面的文化属性。

2.1 容纳民族居住建筑的理论属性:民族性

“建筑本是有民族特性的,它是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性是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理论研究需要首先面对的问题。特定地域、族群的民族性的特殊性是世界性问题的普遍来源。民族性构成文化演化的内在基因,表现着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呈现出来的普遍性和一元性特征。

关于民族性或民族主义问题的关注缘起于西方,而大陆民族问题研究因国内历史阶段的不同,往往呈现出不同学科视角下如容纳政治经济学、民族学与人类学的融合问题与研究现状。换言之,国内民族问题研究或文化民族性问题的提出呈现出国际学术研究不同的脉络与观念。学界普遍认为,民系是民族的一种分支,但从民族学、人类学或从文化学的角度看民族民系得出的结论或许仍有差距,目前民族居住的民族性研究还面临着民系与族群的跨越,从文化区系延伸出的文化地理类研究也在积极建设,而国内延续至今的区系模式研究仍面临与国际新理念交叉问题,诸多概念与关系仍面临学理阐释难题。但民族性与时代性在新时代是共存的。国内民族居住建筑包含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居住建筑,其研究对象与内容吻合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体系,但又呈现出层次性,这种层次性于地理生态、文化源流等都有关系。

坚守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是新时代民居建筑学民族性特征存在的基础。根植于优秀民族文化传统进行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的学科理论研究,可以更好地回应并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学科、学派和专业的民族性、继承性问题。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理论研究应积极回应这一极具时代特征的民族性问题,处理民族居住与地域居住的关系,在民系民居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在古今城乡聚落居住现象及其演变规律的分析研究中明确学科即有的民族性理论阐释与学科理论体系建构。

2.2 容纳民间居住建筑的理论属性:民间性

民居建筑的“民间性”主要从地方居住建筑的文化体系特别是传统文化体系中所作出的属性界定。就学科而言,民间性往往与民俗学及文化人类学有密切的关系,而当代民间居住问题则可扩展到社会学研究上。

关于“民间性”的讨论似乎离不开其与乡土性的关系。“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费孝通对乡土性问题的界定更多的基于农业社会的村落基层而言。当代面临着自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变,而此范式下衍生的“乡土性”问题在城乡二元论争中也面临挑战。目前对当代城乡居住现象的关注呈现出与传统城乡居住现象不同的复杂性,呈现出一种社会学问题的趋势。而在建筑学科或人居环境学科对居住形态、空间或文化的关注上,联结时空的民间性或许更加贴近传统民间居住与当代人民居住现象,而体现出大众需求及其审美取向,是多学科的融合。

民居建筑的民间性主要体现在营建主体的地方化、承传发展的继承性以及环境审美的世俗性和通俗性上。民居建筑的民间性往往并不与官方界限明晰,未必会呈现出明显的建造现象鸿沟。民间性的界定往往是宽泛的,民居建筑的民间性探讨更多地倾向于一种广阔的范畴指向。民间的提出,往往存在着与地域性、乡土性、通俗性的黏连不断的关系,又不可隔断其与民族性、人民性的关系。当然这种地方性与通俗性往往是在传统儒家主流思想影响下而衍生存留的,其与雅文化的关系也非不可兼容。

国内民系民居研究方法中对方言语系的运用,充分体现了学界对传统民居建筑研究的民间性关注。方言中蕴含的民间文化精神不言而喻。目前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建构从自学科的形式、空间、技艺、经验、审美等源流、演变方面去研究民居建筑的民间性往往比仅局限在特定人群身份、角色去界定更加具有学科属性与科学价值。

2.3 容纳人民居住建筑的理论属性:人民性

“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人民性”属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理论范畴,从新中国成立后“群众性”与“人民性”的理念源流中可以看出“人民性”概念所容纳的特定意识形态意涵。习近平总书记文艺理论讲话中提出的“以人民性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仅对文艺研究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对新时代人居环境与文化的设计与营建也具有显著的精神引领。

目前国内建筑学科关于“人民”建筑的关注,常以居民(市民)或公民概念进行讨论,涉及民众、平民或人民的意涵,如建筑师群体对人民建筑(people’s architecture)重视指涉平民的民居建筑实践与源于《南方都市报》的公民建筑(civilian architecture)讨论,而这场源自“建筑传媒奖”的国内公民建筑讨论具有相应的“人民性”探讨,以上两者都有所谓“使用者参与”与“自建”的类似特点。关于公民建筑即有专家认为,“重构可能的公民建筑,已经不能局限在学科自主性的语境内……而是要直面迅猛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人居空间”。传统民居建筑研究在关注城乡聚落建成环境的同时,借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建构之势可以激发对当代人民居住空间研究实践的文化基因发扬。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的理论体系建构应以人民性为核心价值取向,表达出人民美学的话语体系呈现。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理论的“人民性”主要是指,在新时代人民居住的城乡实践过程中解决好人民居住需求、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升人民居住品质、安放人民生活情感等系列问题。人民居住中的“人民”在特定语境下可有居民、公民与人民的不同指涉。人民居住建筑在消融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的过程中,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置入古今城乡聚落与建成环境的空间生产与实践中,完成居住空间的理论体系架构,进一步促生新的国际理论范式。

2.4 聚焦城乡居住建筑的内核属性:居住性

居住现象是民居建筑学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围绕“居住性”产生的古今城乡人居主导的建成类环境都是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的研究对象。

目前国内对居住性或宜居性的关注较为热烈,在外文上亦有Livability与Habitability等的译法与研究。2021年第二十六届中国民居建筑学术年会的召开,也回应了民居建筑学宜居性研究的关注热点与发展重点。国内关于“居住性”或“宜居性”的学术探讨似乎与城市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涉及城市居住区、城市历史街区、城市绿地等,而乡村(村镇)宜居性的问题研究也随着政策导向与实际需求逐渐增多。综合看来,城乡社区的居住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关于城市宜居性的评价体系研究与建筑环境的宜居性改造实践也受到颇多关注。

居住性问题(此处仅以Livability进行略析)在国际学术界也被广泛关注,即有研究从历史现象与文学来源、文化背景的角度对城市居住性与可持续性的关注,又有从欢愉(happy)、公正等理念发展进行城市居住问题思考的学术探讨与实践反思。相关研究不仅涉及西方公共居住区的复杂城市现象问题,也涉及公民社会资本问题,以及关联能源、信通技术和运输领域的综合基础设施和流程的宜居城市问题,也有从宜居角度对迈向宜居的后碳经济等的关注。今后国内新时代城乡居住问题的研究可从国外纷繁复杂的研究实践中汲取养料,充实内容、拓展思路,从而指导实践。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建构对“居住性”的关注,在人居环境科学与民居建筑学科或呈现出“人类聚居”与“人民居住”的理念性差异。民居建筑学的学科属性本质上为人居环境学科的分支,但在理论阐释与实践应用上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与观点,在实际调查、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也根据不同的现实需求而不同的关注导向。除此之外,民居建筑学科对城乡居住现象的时间演进研究中,古与古、古与今、今与今的三种现象转译都体现出民居建筑与文化的紧密关系,古今城乡居住现象与国际文化研究的关联性与紧密度研究也需要加强。

3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理论研究的三大任务

2019年,中国建筑学会民居建筑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展示出当代中国建筑学门类研究的类型化与体系性愈加完备,也为民居建筑学人在新时代努力找到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视野的科学理论与阐释方式提供了新的平台与阶梯。2020年,民居建筑学的学科建构倡议,也在努力尝试以开放与共建的姿态与国内外民居建筑学人共同建设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与科学理论,为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建筑学及人居环境科学话语体系建设提供素材,也为聚焦当代与未来“人民居住性”的民居建筑学科与人居环境科学寻找中国出路。

科学性是当代民居建筑学科发展与体系建构的主要理论依据,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的学科独立性发展必须依赖理论的科学性建构,理论的科学性与学科的独立性互为表里,缺一不可。未来中国民居建筑学的发展,在兼容民族性、民间性、人民性之内涵的基础上,以聚焦城乡居住性为核心,以城乡居住性建筑环境为主体,以服务城乡居住性实践为目标,进行科学性的学科理论建构。如上四种理论属性的分析是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科理论阐释的重要构成,仍需在日后研究中运用科学理论进行准确界定与合理阐释。

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理论建构,在当前阶段,可聚焦如下三大任务:

第一,基于即有经验成果对古今城乡民居建筑进行综合性时空演变的体系框架与营建谱系研究。

第二,基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建构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学科的多层次科学理论体系。

第三,立足文化自信兼以国际视野寻求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理论的多元化科学阐释路径。

如上三大任务的提出是阶段性的。首先,是通过对既有古今民居建筑的历史经验在尊重历史、反映真实的思考下总结梳理其时空发展框架与源流脉络谱系;其次,在新时代民居建筑“理论-实践”全面研究的过程中,综合历史研究、理论维度、规划设计、遗产保护、更新实践、环境技术等方面,进行融合交叉,形成多层次、多向度的聚焦人民居住的科学理论体系架构;再次,在新时代民居建筑“国际-地域”综合研究中,结合理论研究,容纳国际视野与方法,进行多学科、多元化的科学理论阐释路径探索与科学理论阐释方法找寻。需要提出的是,“以何释中”问题一直是中国学科发展面临的问题,在新时代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也更加突出。以中释中或中西融合的适宜路径能否被找到并得到广泛认同,路途还很遥远。

4 结语

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知识结构的理论体系作为民居建筑学学科独立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新时代的学科建构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民居建筑学的内涵、属性、范畴等基本理论问题会逐渐明确,基于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科学性系统论认识会更加完善,亦会有自学科与他学科的区别问题如学科边界以及建设实践与教育培育等问题需要面对。未来民居建筑学系统性的科学理论建构之路仍面临现实之荆棘。

本文首先通过对民居建筑学中“民居”一词的破题,进行对居住性(宜居性)的聚焦,融合“民族性”“民间性”“人民性”的理论属性后,呈现出一种“人民”“居住”“建筑学”的发展导向,也形构了一种新时代民居建筑学发展的新的理论体系及其科学阐释逻辑。通过对不同的属性叠加后,也可看到民居建筑学一种“聚焦主体、融合交叉”的学科未来发展走向,而且这一走向是上下兼容的。需要提出的是,民居建筑学的科学理论特性是容纳以上四种属性而进行的,本文关于理论属性的问题仅为初步提出,在日后将进行更加系统、完备、准确的学科理论与方法建构。

注释:

①罗可群著《广东客家文学史》中认为,按照学术界的普遍看法,“民系”是指“民族”中的一个支派。它既有民族的共性,又有区分于同一民族中其他群体的个性。

②学界对公民建筑的探讨,理论盛行于西方,其中涉及如使用者参与和自建的关系问题。具体参见:缪朴.关于公民建筑的理解[J].新建筑,2009(3):22-23.

③Livability,可译为“居住性”或“宜居性”,其与Habitability等的关系此不讨论,居住性是目前国际城市研究的核心,孕育了诸多研究成果。

④2021 年,第二十六届中国民居建筑学术年会在河北举办,朱良文先生作了题为《乡村振兴中的民居宜居性研究》报告,其中的“宜居性”是对新时代民居建筑学理论属性的聚焦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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