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基本内涵与中国实践
2022-01-20魏崇辉
魏崇辉
关键词: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中国实践;党的领导;协商民主;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1-0022-10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这是“人民城市”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中。201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部署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会议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从广大市民需要出发。”[2]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兰州市考察时进一步旗帜鲜明地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设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3]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精准地凝练出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基本内涵,即“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4]基于此,2020年11月,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敏锐地指出,“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5]总之,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人民城市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重大命题,为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国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根本指针。
一、人民城市:中国特色城市建设的新论述与新理念
人民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的全新设计,既“继承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城市管理建设的初心和理想,强化人民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6],又创新了中国特色城市建设理念,更好地展示出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的重要论述,明确人民城市的基本内涵、实现路径与理论主题,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一)基本内涵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是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基本内涵。它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人民城市建设的主体是人民,人民城市建设的目的是不断造福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我国的城市建设必须自觉尊重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大力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激发人民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人翁精神,将人民城市建设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之中,积极探索市民参与城市建设的有效路径。“政府、社会、市民要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7],政府、人民、企业等城市建设主体一道管理城市事務、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创人民共建城市的新格局。
城市建设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价值依归,必须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1]作为人民城市建设的评判标准,必须使城市建设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把更多公共空间、绿色环境、发展机会留给人民,让市民更加便捷地获取公共产品、更加舒心地享受绿色生活、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机遇,“努力打造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的城市、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的城市、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城市。”[8]
(二)核心要义
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核心主题。把事关人民的事放在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用更大力度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要求城市建设真正从人民的生活出发,不断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本位,既是人民城市的理论主题,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的主线,这一主题和主线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初心和使命得出的。
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与城市的关系明确为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城市的发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城市的根本属性。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工作,要牢牢把握城市的根本属性,“把人民的向往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把人民的需求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追求,把人民的痛点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把人民的感受作为检验城市发展成效的标尺。”[9]总之,切勿把以人民为中心仅仅当作城市建设的口号,而是要切实将为民服务工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人民城市的建设成果用于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实践中。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更加注重人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和心理感受,进一步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和高品质的民生需求,让人民从城市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转变成为城市建设的受益者、评判者。
(三)实践逻辑
以共建为根本动力,以共治为重要方式,以共享为最终目的,是人民城市的实现路径。“共建共治共享”既是社会治理新格局,又是城市建设新境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建设人民城市的根本动力在于人民的支持、参与和建设。毫无疑问,人民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更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深厚根基。城市在过去取得的辉煌成就归根结底是人民创造的,城市未来的发展更要依靠人民。
随着人民城市的实践发展,要更注重与吸纳人民对城市建设的积极探索,持续创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开拓多元社会主体共建人民城市的新局面。要激活蕴藏在广大群众中的无穷智慧和磅礴力量,为打造中国特色现代化城市提供不竭动力。共治是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亦是人民城市建设的必由之路。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主动参与城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将人民城市建设转化为牢固根植人民、紧密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的行动。人民城市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共享,即人民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使得人民城市建设真正满足人民的服务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保持正确方向、不断前行的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领导人民运行治权。”[10]可以说,人民城市的实质是人民主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辩证统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城市的全面领导根本上是要充分认识到党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是推动新中国城市建设的领导力量,是新中国城市建设的主导者、谋划者和推动者,在新中国城市建设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11]要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在人民城市建设中的整合功能和嵌入特征,加强和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将服务群众推向“最后一厘米”。既抓党建驱动牵引资源,又抓基层党建保障群众诉求回应,充分发挥枢纽型组织的作用,进而达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目标。
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经验成效
人民城市这一重要理念与不同地方情境相结合,实现了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实践的双重突破。2019年1月,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建新城是为了老百姓过上更好生活”[12],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又对浦东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5]。概言之,我们认为,不同的城市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探索了人民城市建设的实践路径。这里我们试图将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经验成效总结为:巩固党领导人民进行城市建设的权威、凝聚人民城市建设的广泛共识、筑牢人民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具体而言:
(一)巩固党领导人民进行城市建设的权威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行的根本动力。”[13]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中国共产党担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要落实到人民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明显提升上。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1]人民城市的建設和发展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抓手,党在领导城市建设中不断“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核心理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初心和使命的生动实践。
人民城市建设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具体体现。人民城市建设蕴含着治理的逻辑,治理需要党的权威实现其目标。在中国,社会组织和人民对于党的权威的存在都有着高度的心理认同。“在基层社会中,权威通过各种官方文化传播、思想教育、政治动员等得到民众的心理认同,并不断深化。”[14]在人民城市建设中,让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巩固党领导人民进行城市建设的权威。党领导人民进行城市建设的权威基础的主要来源是党执政的合法性、城市建设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及其具体执行的正当性。这既需要凝聚人民城市建设的广泛共识,筑牢人民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探索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发展的实践路径,又需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基层治理、制度设计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城市建设。如,2020年6月,上海市在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部署工作会中强调“用更优的供给满足人民需求,用最好的资源服务人民,提供更多的机遇成就每一个人”,特别指出“要完善制度供给,丰富好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15]加强党建引领是巩固党领导人民进行城市建设权威基础的基本途径。江苏省构建“1+4”为内涵的简约高效基层治理新模式,浙江省推行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上海实施的“一网通办”等等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贴心,努力切实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将“提高人民获得感”作为检验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标准,从人民生活的小事入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二)凝聚人民城市建设的广泛共识
人民城市事关国家一系列战略安排和发展部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目前,人民城市建设依然处于不断探索、日臻完善的阶段。需要不断破解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配套制度和法律不足的难题,化解城市远期发展与官员近期政绩之间的矛盾。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明确了城市建设的主题依靠、导向重心与部署规划,提供了城市建设的基本遵循,为推进城市工作打开了思路。深入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理念,需要凝聚人民城市建设的广泛共识。我们认为,此处的“共识”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是人民要有城市建设者和主人翁意识,汇聚起共建共治共享人民城市的磅礴力量。
政府的共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无论是城市治理理论抑或实践,都大量关注政府这一主体,以政府作为理论与实践的中心。“政府管理以其法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多种途径和方式,执行人民意志,实现公共利益,实施国家治理”[10]。但简单强调政府为中心的城市建设,可能会为了获得更高的绩效或奖励而忽略甚至严重影响居民的实际利益和需求。比如,有些基层地方政府以推进城市建设为名,盲目取缔小商小贩,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建设,首先要最大限度地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理念认知,从过去的政府本位转变为民众本位。比如,2021年1月,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坚持实干导向,办百姓实事,求实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服务和督查督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6]2021年4月,广西自治区信访局在动员部署会议中提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需要“提高效率,转变作风,服务基层和群众”[17]。“法无授权不可为”逐渐成为政府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是人民本位共识的直接映射。可以说,人民本位共识在政府内部的生成与成熟,为推进建设人民城市奠定了重要的主体基础。
人民的共识。我国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人民。强化人民成为城市建设者的主人翁意识,既是贯彻落实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中,人人是平等的,自由的,每个人都有权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内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有了这一基础,城市建设才不会仅仅因某特定主体或群体而走偏。城市建设的事实证明,“城建资金完全靠国家包下来是不现实的。可行的办法,就是千方百计地动员群众。城市建设是人民的事情,应该大家来办。国家带头,大家来办,这个方针是行得通的。”[18]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明确回答了新发展阶段城市工作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人民在城市建设中要有发挥自身智慧、贡献自身力量的自觉,积极参与到人民城市建设的实践中来,不断提高在社区事务中的自治能力,让“街头巷尾成为居民的客厅、办公室、起居室、活动室,让整个城市像家一样温暖、贴心、美好”[19],使得人民的责任意识和共同体意识得以形成。
(三)筑牢人民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反映出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突出位置以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的基本趋势。在人民城市建设实践过程中,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城市建设法律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办法解决城市管理顽症难题,以法治措施保障城市改革发展,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人民城市人民建”在立法维度上体现了立法主体人民性的法治内涵;“人民城市为人民”则体现了立法内容人民性的法治内涵[20]。在推进人民城市实践的进程中,“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使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21]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基层党员是推进人民城市法治化关键力量,要持续加强对基层政权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从靠政策管理转变为依法治理。具体实践中,多地不断探索加强党员干部运用法律知识能力的有效路径。比如说,上海人大常委会制定《上海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工作规程》,邀请上一届和本届市人大代表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29位代表组建法律专家库,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审议相关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提供法律服务[22]。基层党员干部只有掌握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为人民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基层群众。人民是人民城市建设最根本的主体支撑。人民城市建设必须时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政府不仅要给人民提供物质资源,还要提供进一步发展的资源。基层政府要主动为百姓提供社会组织、专业律师的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享受公正高效的法律保障,不斷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重点要保障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让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体现。2021年2月,《河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中为了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明确指出“为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23]2020年4月,安徽省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24]这些举措将更加精准对接基层群众所需,以全面的法治服务彰显社会公平。
三、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发展的实践路径
人民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新路向,事关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位置愈发突出。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彰显出当代中国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本质关联。新时代城市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指归,需要着力将协商民主嵌入人民城市建设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着力探索人民城市的基层治理新路,着力创新人民城市建设的制度设计。
(一)着力将协商民主嵌入人民城市建设的各环节各方面
社会主义的当代中国,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建设需要依靠人民。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应在人民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政策安排上,基层群众主要通过协商民主的四个途径[25],参与到城市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一是国家层面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两大民主政治制度;二是村民自治与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网络)意见征询会、专家座谈会、听证会等决策议事协商会议民主制度三大基层直接民主形态;三是公民所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大权力;四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民主运作形式。从全国范围来看,基层群众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实践尚不到位。要想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撬动人民参与热情的一种有效模式,就必须挖掘人民城市建设发展与协商民主之间的关联,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助力人民城市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
发挥协商民主的沟通协调作用。将协商民主嵌入人民城市建设发展的各环节各方面,能为社会各个阶层参与城市建设、共享城市建设成果提供一个基本方式,真正做到让最广大人民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城市建设千头万绪,每个参与主体在其中都有自由发表各种看法的权利。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各参与主体积极展开对话、沟通和协商。此过程中,“有的发挥出主角的作用,而有的则展现出中介、桥梁或陪伴的角色。而不管是何种角色和作用,最终都是各行为主体偏好的转换过程。”[2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框架内,各社会主体都会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这能够逐渐改变政府单方面唱独角戏的现象。以往城市建设缺乏动力的原因就在于“政府习惯了传统的全能治理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无法形成决策的协商空间,民众就缺乏把民主参与当成一种日常生活方式的途径”[27]。虽然城市建设不能完全排除单向度的强制性,但更多地依靠双向度的沟通协商,才能求得人民城市建设发展的最大公约数。因此,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沟通协调作用,为人民城市建设发展不断注入活力和前进动力。
发挥协商民主的利益整合功能。现代社会,多元利益并存是客观而不可回避的事实。而协商民主制度的作用就在于搭建一个利益表达平台,充分尊重不同利益,并鼓励各种利益主体自由表达。正是在理性参与和互动博弈中,寻找到共同利益的均衡点,实现参与者利益表达和整合,进而从源头消解一些城市建设中不和谐的因素。当前,城市建设中依然存在相当程度的矛盾和冲突,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时各有自身的考量,这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整合。协商民主是促成互动、整合利益的有效渠道。
如何协调三者的关系,改变城市建设既缺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又缺乏高效管理手段的局面,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难题。要真正实现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特别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要使协商民主成为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由于人民城市建设发展最终是谋求社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因此,这种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合作机制,即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非“零和游戏”,而是相互促进、共谋繁荣的。通过协商民主的模式,解决人民城市对共同利益和多元利益的机制安排的要求,从而提升人民城市建设的质量。
(二)着力探索人民城市的基层治理新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28]按照总书记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相关要求,人民城市建设就是要实现城市工作的重心下沉于街道社区,将“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置于突出的位置。在贯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城市建设理念时,积极探索人民城市的基层治理新路可以有效提升政府对社区居民诉求的回应以及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自治能力。重要的是,通过这一过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责任感获得提升。当人民切实意识到自身力量在城市建设发展发挥作用时,人民城市建设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强调人民城市的基层治理,并不意味着政府角色的退出,而是要求政府提高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激活社区治理的活力,努力营造一个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探索人民城市的基层治理新路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
科学化治理。科学化治理的根本要求是深刻认识、把握和尊重城市社区的发展规律,把握城市建设的基本规律。为确保可以实现新发展理念贯穿城市建设的全过程,推动城市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方向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到:一方面,要加大对城市治理的研究,加快培养懂城市、会管理、善治理的干部队伍。增强城市治理研究中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让学术在交流碰撞中为城市治理提供复合型专业人才和科学理论。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城市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科学研判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和弱项,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切实提升人民城市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精细化治理。精细化治理要求以绣花般功夫加强城市治理,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变化,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不断优化治理方式和治理流程。在供给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更为细致地将凸显城市特色、彰显文化底蕴的服务与功能融入人民城市建设之中,于细微之处体现城市品质和温度。精细化治理蕴含着对每个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尊重和保护。若这一群体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被逐渐边缘化,以至于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可能,那么,城市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与特征必将受到冲击。故此,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要统筹系统性和协调性,更精准、更精细地为群众服务办事,着力解决好人民关心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生态等突出问题,让人民城市的治理效能体现在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提升上。
智能化治理。智能化治理要求创新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把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应用到城市治理实践,让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比如,2021年以来,江苏省推行信息共享机制,用信息技术取代过去基层治理中的“人海战术”,利用综合指挥平台累计失业人数并提供精准的就业信息,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需要指出的是,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为基层治理赋能时,要重视对数字信息弱势群体老人、残疾人的数字包容,尽可能地增加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三)着力创新人民城市建设的制度设计
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理念,必须立足对中国特色城市建设研究的深入研究与总结中国特色城市建设经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建设观,创新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策设计,探索形成更加稳定成熟的人民城市制度体系。
强化人民参与的制度保障。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人民的主人翁精神,需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加强基层治理、强化制度保障。“在人民城市的决策和实施中,注意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會组织协商。”[6]创新各种形式,丰富人民广泛参与人民城市的建设和管理的手段,创造各类条件,更好发挥民众在人民城市制度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当前,人民参与更多集中在城市建设规划形成的意见吸纳阶段,而对于议程建构、方案选择、实际执行、治理效果评估等方面都缺乏制度化的群众参与。人民的参与仅限于城市建设规划的部分环节,其实际参与且最终产生政策结果改变的效果并不明显,这导致制度化渠道很难成为城市基层达成利益协调与共识凝聚的载体。因此,进一步强化人民参与的制度化保障,深入推动民众参与城市建设规划,应当成为人民城市治理创新的重要议题。
强化干部考核评估的制度保障。推动人民城市建设发展要从基层开始。顶层设计从底层着手,不断坐实基层基础,要重视“关键少数”的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所需所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努力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优化上级党委政府对基层的综合考核,统一规范针对基层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指导基层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综合考核制度,激发领导干部的内生动力。同时,构建全员培训制度,对城市建设中专业性较强、责任重大的业务进行重点培训,真正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为人民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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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