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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基于“知识守门人”的视角

2022-01-20刘若斯刘丽芬

湖湘论坛 2022年1期
关键词: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

刘若斯 刘丽芬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现代农业;知识守门人;跨组织网络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22)01-0121-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在现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小农户运用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手段、金融服务的先天能力不强[1],很难通过自主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承担培训”,2019年中办和国办又出台《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改变”①,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抓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上述《意见》中“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促进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的功能,因而被认为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载体[2]。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作用机理是什么?这种促进作用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得以实现?从“知识守门人”视角出发研究上述问题,可为解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并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参考。

一、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难点和关键

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共有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仅有398万户为规模农业经营户,占比不足2%;我国共有耕地20.24亿亩,户均耕地仅有9.78亩。参照世界银行耕地面积低于30亩即为小农户的标准,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小农户生产将是现代农业经济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3]。虽然我国农业生产引入了农机、水利、良种、化肥、农药和信息等先进技术,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尚不能与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创新的生产关系现代化[4]相适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农业现代化亟须小农户更新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

然而,我国市场经济四十余年来的快速发展,使得人力资本较高的农民普遍从事非农职业、缺乏人力资本的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5],小农户因而普遍存在人力资本匮乏、传统文化基因深、采纳先进农业技术观念滞后等问题。由于小农户自身的弱势性导致其难以自主更新现代农业相关知识,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组织性制度安排来培育“现代小农”[2]。目前主要有以村集体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安排[6]、以涉农企业为价值驱动的产业组织[7]、以合作社为代表的联结平台[8]。在这些安排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擅长低成本整合土地等资源、而非直接組织农业生产[9],涉农企业普遍存在与小农户交易成本高、利益联结不稳定[10]、侵蚀小农户利益[2][11]等问题,合作社则其因市场导向而有动力发现并满足成员的生产经营需求、因其经济互助性而与小农户具备互信互惠基础[9],故而成为受较多学者认可的带动小农户现代化的理想组织。

然而,已有文献在研究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时,大都从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组织功能出发,较少关注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知识转移功能。而基于农民人力资本提升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小农户的知识更新却正是其改善内生发展能力、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因此,研究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知识转移功能,与研究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组织功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知识守门人”视角出发,研究合作社向小农户进行知识转移、进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作用机理,并进一步探讨使合作社更好发挥“知识守门人”功能的具体途径。

二、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作用机理:充当“知识守门人”

(一)知识守门人的内涵和作用

“守门”(Gatekeeping)一词由社会心理学者Lewin(1947)率先提出,他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负责检查和决定信息能否通过的人或组织称为“守门人”[12]。该概念后被Allen(1977)率先运用于企业层面,将能够识别和获取对组织有用的外部知识、并将之转移到组织内的员工称为“知识守门人”,这些“知识守门人”往往处于知识和信息网络的核心位置,例如公司高管、外派员工等。随后,该概念又被延伸运用于产业集群层面,指那些和集群外组织有着紧密联系[13]、在集群中处于网络中心或桥接位置[14]、具备较强知识吸收能力[15]的组织,如集群内的核心企业或科研机构。

综上,“知识守门人”可以是组织中的个人,也可以是产业集群中的组织。由于其在组织或集群边界进行运作,相对于组织或集群内部成员,“知识守门人”有着更为广泛的外部联系,具备获取外部新知识的优势;相对于组织或集群外部成员,“知识守门人”又具备在组织或集群内部进行联络和协调的优势,能够以较低成本和较高效率实现从组织或集群外部到内部的知识转移。也就是说,“知识守门人”链接组织或集群的内外部资源[16],能通过知识获取[17]、知识转译[18]、知识传播[19]等行为,促进组织或集群内成员知识更新,进而推动企业创新、带动集群发展。

(二)合作社的“知识守门人”角色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版),“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成员地位平等”,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原则,决定了其既不属于市场治理结构,也不属于科层治理结构。因此,合作社能够在小农户成员保持独立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与小农户成员建立基于互惠互信的紧密联系、形成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结,这有利于合作社向小农户分享关于市场、技术、政策动向等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知识。

与此同时,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包括在产前组织成员所需投入品的联合购买,在产中引进推广技术、为成员提供机械化服务、推进生产过程和生产质量标准化,在产后为成员提供产品筛选、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这就需要合作社与涉农企业、农技机构等建立相对广泛的外部联系,并搜集和获取关于良种技术、市场需求、政策动向等方面的新知识。加之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多为在社会资源和知识能力上具备比较优势的乡村能人,这使得合作社的外部知识来源相较于小农户来说更为丰富和多元,且对新知识的解读和吸收能力也比小农户更强。因此,合作社具备为小农户成员引入现代农业新知识的优势[20]。

综上所述,“知识守门人”桥接外部知识源和内部成员,能够将外部新知识向内部成员进行转移。合作社在小农户迫切需要提升现代农业相关知识、但自我提升能力弱的背景下,能够桥接小农户和大市场,具备将来自“大市场”的现代农业知识向小农户进行转移的基础条件。合作社与“知识守门人”角色可谓不谋而合,这决定了合作社可以通过一系列“知识守门人”行为,改善小农户的知识更新困境。

(三)合作社的“知识守门人”行为

尽管受益于农村基础设施尤其是互联网和交通设施的改善,小农户对外部信息的可获得性已显著提升,但受限于市场经验,小农户难以从中识别有用的知识;即便能够识别这些知识,小农户也往往受文化水平制约,难以较好的消化吸收这些知识。而合作社可通过以知识获取、知识转译、知识传播为主的“知识守门人”行为,改善这种困境。

“知识获取”行为。基于农民合作社与涉农企业的业务合作、与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农技机构对其的良种推广和政府部门对其的政策宣导等活动,合作社与外部知识源有着相对广泛的直接联系,这有利于合作社搜集和获取关于市场需求、技术更新、政策动向等方面的信息,并根据自身经营和发展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识别和筛选,从而获取有用的新知识。这就弥补了小农户知识获取能力的不足。

“知識转译”行为。由于合作社从外部获取的新知识相对于小农户的认知能力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小农户成员很难直接消化吸收这些新知识,这就需要合作社在获取知识后,为小农户进行知识转译。由于合作社的小农户成员往往是本地村民,乡村的熟人社会特征,使得合作社对小农户成员的思维模式比较熟悉、对小农户成员的认知能力也较为了解,因此有能力将这些新知识以小农户容易理解的方式进行转译,使小农户原本难以消化吸收的知识,转变为小农户能够消化吸收的知识。

“知识传播”行为。作为以农民为主体成员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在获取并转译了外部新知识后,并不会将这些新知识锁定在合作社核心成员内部,而是有动力将这些新知识向小农户成员进行传播,这也有助于新知识内化为合作社的生产力。而且合作社向小农户进行知识传播,还有着得天独厚的效率和成本优势。因为合作社与小农户成员地域相同、业务相连,一方面能使合作社的知识传播行为内嵌于小农户的具体生产经营实践活动中而非局限于理论层面,因而有利于复杂知识的传播;另一方面能使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知识传播行为以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进行,故而有利于隐性知识的传播。此外,小农户成员基于其与合作社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对合作社有着较为充分的信任,相信学习新知识可以为自身带来好处,所以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这就更有利于合作社向小农户进行知识传播。

综上所述,合作社具备“知识守门人”功能,能够帮助小农户更新现代农业相关知识,从而打破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中亟需更新知识但受制于自身弱势性又难以自主更新知识的困境,从而帮助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途径:嵌入跨组织网络

(一)合作社的跨组织网络及其知识流

合作社的“知识守门人”功能要得以发挥,需要其从知识获取到知识转译再到知识传播的系列行为顺利进行并相互衔接。这不仅涉及合作社与小农户的联系,还涉及与外部知识源的联系,因此合作社的知识转移能力受到跨组织网络及其中知识流动的影响。

所谓跨组织网络,是相对于组织内网络而言的。组织内网络由组织内成员及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结构成,是一种封闭性网络,这种网络的知识流动活跃且损耗低,但知识冗余度高。[21]78合作社的组织内网络成员同质性高,知识冗余问题就更严重,不利于知识更新。跨组织网络则是由组织内成员、组织外成员及各类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结构成,其开放性和动态性有利于新知识流入,促进成员知识更新。

在由外部知识源、合作社、农户成员构成的跨组织网络中,合作社要向小农户进行知识转移,需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外部知识源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小农户之间形成知识势差;二是知识能够在网络成员之间以较低的损耗进行较为活跃的流动。而实现这两个条件,需要合作社提升其在跨组织网络中的嵌入性。

(二)合作社嵌入跨组织网络的优势

网络嵌入性高的成员在网络中享有知识和信息等优势[22]。网络嵌入性可以从关系嵌入性和结构嵌入性两个维度进行衡量[23]86,前者强调网络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联结的强度,后者强调网络成员在网络中所处位置带来的优势。

在由外部知识源(涉农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农技机构等)、合作社、农户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跨组织网络中,从关系嵌入性的角度来看,合作社和农户成员之间具有较强的联结,二者都具备关系嵌入性优势;但农户成员与涉农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农技机构等外部主体较少有直接联系,因而在跨组织网络中处于边缘位置,不具备结构嵌入性优势。从结构嵌入性的角度来看,合作社和涉农企业都能桥接小农户和大市场,都具备结构嵌入性优势,但涉农企业基于市场和小农户形成的交易关系,缺乏情感纽带和信任基础,因而联结强度和稳定性不高,这导致涉农企业不具备关系嵌入性优势。合作社则兼备了关系嵌入性优势和结构嵌入性优势,这是因为一方面合作社与农户成员之间有着基于“业缘”和“地缘”而形成的强联结,因而具备关系嵌入性优势;另一方面合作社在跨组织网络中占据了桥接小农户和外部主体的关键位置,因而具备结构嵌入性优势。

(三)合作社嵌入跨组织网络的策略

合作社在上述跨组织网络中的嵌入性高低,影响着合作社对从涉农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农技机构等外部知识源向农户成员的知识流动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合作社“知识守门人”功能的强弱。因此,要提升合作社的知识转移能力,就要增强合作社在跨组织网络中的嵌入性。这可以从增强合作社在跨组织网络中的关系嵌入性和结构嵌入性两个维度着手。

从关系嵌入性维度来看,网络成员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度越高,即联系频繁程度、联系密切程度、联系诚信程度和联系互惠程度越高,该成员在网络中的关系嵌入性就越强[23]98,这既有利于该成员向其他成员进行隐性知识传递[24],也有利于该成员消化吸收来自其他成员的新知识。因此,合作社最重要的是坚持其“姓农属农为农”的根本属性,以服务小农户为基本原则,完善和优化与小农户互利互惠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巩固和发展与小农户的联系诚信程度和互惠程度;合作社还应在业务领域加强与小农户生产经营需求的对接,加深与小农户的紧密合作,以增强和小农户联系的频繁程度和密切程度。合作社和小农户成员关系强度的提升,有助于合作社在“知识获取”环节更好地识别小农户所需知识,在“知识转译”环节更好的把握小农户认知水平和思维习惯,在“知识传播”环节提高传播效率并降低传播成本。

从结构嵌入性维度来看,网络成员联结的其他成员数量越多,则网络密度越大,结构嵌入性就越强[25],这有利于网络成员从不同来源获取新知识——虽然这种高密度网络难以形成强联结,但其弱联结仍有利于成员获取异质性知识[26]。此外,当网络成员直接联结了另外两个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成员时,便占据了结构洞位置,这会为该网络成员带来获取两种不同知识的機会,该网络成员就具备了为其联结的另外两个成员带来新知识的能力。[21]33因此,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积极调动核心成员的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合作社联合社等提供的更高平台等方式,与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农技机构等外部知识源建立起广泛联系,争取将具有高知识位势的主体更多的纳入到其所在的跨组织网络中,增加其自身获取异质性知识的机会;另一方面还应在业务适配的前提下积极吸纳更多的当地小农户入社,从而尽可能的扩大其知识转移的对象群体。与此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在其外部知识源中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一些强联结,以增强自身获取外部隐性知识和吸收外部新知识的能力。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小农户在我国将大量且长期存在,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然而小农户自身的弱势性,决定了其难以通过自主发展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合作社则因与“知识守门人”角色高度契合,具备通过知识转移帮助小农户进行知识更新、进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能力。但是,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知识守门人”功能,需要其从知识获取到知识转译再到知识传播的系列“知识守门人”行为能够顺利进行并相互衔接。为此,需提升合作社在包含了涉农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农技机构、合作社和成员农户的跨组织网络中的嵌入性。

以上结论的政策启示在于,要使合作社切实发挥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关键在于加强对合作社的制度规范和平台建设。从制度规范来看,亟需解决的是目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的异化问题,这也是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如“大农吃小农”“资本操纵”等现象,使得合作社与农户成员之间的互惠与信任不复存在,极大削弱了合作社与农户成员之间的联结,动摇了合作社向小农户进行知识转移的基础。制度规范的重点是完善和落实合作社治理及监督机制,包括对“空壳合作社”进行清理并畅通退出机制、对异化合作社进行规范化改造,重点打造一批真正认同合作社经营理念的高素质示范社,使合作社的发展切实遵循平等互助、惠及成员的原则,真正实现“弱者的联合”。同时应引导合作社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并鼓励农户成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维护民主决策原则,从而增加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凝聚力,避免小农户成为合作社的“身份证提供者”。从平台建设来看,主要目标是拓宽和丰富合作社的外部知识源,这是合作社获取新知识、向小农户进行知识转移的前提。一是在科学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合作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以加大合作社的纵向产业间联系和横向产业内联系,从而增加合作社获取异质性知识的机会、扩大合作社所在跨组织网络中的知识势差;二是组织合作社核心成员进行培训,或搭建合作社之间核心成员进行交流和经验分享的平台,提升合作社自身消化吸收新知识的能力。

综上,合作社不仅可以通过对小农户的组织功能,还可以通过对其知识转移功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而要发挥合作社的知识转移功能,需要提高其在跨组织网络中的嵌入性。目前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并非合作社不具备带动能力,而是因为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平台支持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合作社的支持应转变思路,减少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着重制度规范和平台建设,使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能力得以更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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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詹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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