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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刍议

2022-01-19周莹莹

新闻世界 2022年1期
关键词: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

周莹莹

【摘    要】提高法治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做好新时代法治宣传报道的应有之义。本文对当下法治新闻报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动向进行分析,指出法治新闻工作者应当由“杂家”向“专家”转变,熟悉法律知识、深谙法治实践、养成法治思维、维护法治尊严,并提出提高专业素养的相关举措,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和群众服务。

【关键词】法治新闻;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

传播党的政策主张、记录时代风云、推动社会进步、守望公平正义,是新时代赋予新闻工作者的使命。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特别是融媒体时代的全面到来,法治新闻工作者要具备哪些素质、培养哪些能力,才能在众说纷纭的“舆论广场”中站稳脚跟,为群众提供真实全面客观的报道,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法治新闻报道现状分析

若从线索源头来分类,法治新闻报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以政法部门为主导,向社会公众主动发布或被动披露的动态类法治新闻;另一类是社会生活领域的民生类法治新闻。民生类法治新闻因其覆盖面广,一直以来可谓是层出不穷。相较之下,动态类法治新闻在近些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值得探讨。

(一)主动发布已成常态

长期以来,政法部门在大众印象里仿佛披着“神秘面纱”,让人充满好奇又心生敬畏。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信息公开成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法院的庭审直播、文书上网,还是检察院推行的检务公开、公安部门推行的警务公开,抑或是刑罚执行部门强调的狱务公开,本质都是为了信息透明,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信任心理。

当信息公开成为大势所趋,政法部门在新闻宣传方面逐渐形成共识:政法新闻宣传不应是被动地完成任务、指标,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服务人民,同时让更多人理解、支持、认同政法工作。梳理总结这些年的法治新闻宣传走向不难发现,报道内容范围在不断拓宽,从大案要案到民生小案,都受到群众关心;呈现形式在不断延展,从报端、网端到手机端,从文字图片、短视频到衍生出来的微电影,传播渠道和方式日趋多元化。

作为法治新闻报道的源头之一,政法部门在法治宣传、信息公开方面释放出来的积极开放的信号,是法治新闻工作者乐见其成的。

(二)获取需求持续旺盛

法治新闻相较于其他社会新闻,对于群众而言具有无可比拟的吸引力。其一,内容相对精彩,能对受众视觉、心理产生较强的冲击力。大快人心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惊心动魄的缉毒禁毒一线、执行现场与老赖的斗智斗勇……这些极有分量的案例无疑十分吸睛,衍生出的作品也具有极强的传播力,从近年来广受好评的《破冰行动》《巡回检察组》《扫黑风暴》等影视作品就可见一斑。其二,感天动地的政法英模事迹,会给受众带来一次次的精神洗礼。其三,法治工作与群众的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寻求更便捷的服务,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甚至为了增加谈资,群众也会自觉留意政法新闻动态。

(三)准确价值愈发凸显

全媒体传播时代,由于传播手段的便利,很多消息在没有得到求证的前提下就公之于众,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法治新闻广受群众关注,有些时候被审核不严的部分媒体捕风捉影,造成信息失实。如2019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曾发布一条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孙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的信息。一经发布,有多家媒体转载指出,上述信息中的孙某某为孙小果。由于舆论一再发酵,为澄清事实避免混淆,承办案件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辟谣消息:孙某某并非孙小果。

在乱云飞渡中建立思想“坐标系”,在众声喧哗里确立观念“主心骨”。[1]为了回应群众对法治热点新闻的渴求,为了实现与政法部门的宣传诉求同频共振,法治新闻工作者正确处理新闻时效性与真实性的冲突、坚守准确价值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二、法治新闻工作者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律已经深深嵌入到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作为法治新闻工作者,因为职能使然,除了要具备政治素养、文化素养等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和共性素养外,更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实现由“杂家”向“专家”转型。

(一)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

政法工作及法律服务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治新闻工作者想要讲好政法故事,首先就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这是其走上工作岗位必需的核心素质和基本能力。如果一名法治新闻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容易犯常识性错误。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在入行初期,有一次接到去某法院采访的任务。采访的主题围绕一起刑事案件展开,笔者在写作稿件时误将“被告人”写成“被告”,所幸的是,被编辑、校对发现并予以纠正。此处涉及到法律术语的使用。“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而“被告”是指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被指控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诸如此类的“判断题”,在法治新闻采写中经常遇到。比如,“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字之差,性质大不相同;法院主持的调解是“司法调解”,而司法所开展的调解是“人民调解”;“罪犯”与“服刑人员”这两个称谓实质相同,但是在新闻报道中用哪一个称谓,都是有讲究的。

若要分清这些法律术语,就有赖于长年累月的知识积累和孜孜不倦的理论更新,必須下一番苦功夫,系统学、深入学、全面学,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到《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再到本省及地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应当有所涉猎,让知法、守法、信法的观念深植心中。

在这方面,没有捷径可走。笔者所在的安徽法制报社,数名编辑记者自学不辍,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为“法考”,该考试的前身为国家司法考试,曾因难度大、通过率低,被形象称为“天下第一考”),成为法律领域的“行家里手”,确保了不说“外行话”、不做“门外汉”。

(二)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

夯实了理论基础之后,还需要参与见证大量法治实践,从而掌握政法工作及法律服务的基本规律。日常与政法部门打交道,这也要求政法记者必须熟悉法律条文,特别是采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专门记者,不但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还应该熟悉办案、起诉、审判等等基本程序。[2]以笔者日常对接的司法行政部门为例,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是重要的新闻源头。在不知情的人看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都是高墙铁网、戒备森严,似乎只是关押人群不同,其他别无二致。实际上,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而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是行政强制措施,二者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性质不同,执法手段自然各有特色。

再如,有司法行政系统“桥头堡”之称的基层司法所管理着两类特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与安置帮教对象。在二者的管理手段上,有相同的地方,表现为上门走访、谈心谈话,并且都会提供一定的就业生活帮助。法治新闻工作者若没有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在采访环节忽略了核实管理对象的身份,就很有可能在写作时出现表述错误。因为,社区矫正对象与安置帮教对象的身份并不相同,前者是大墙外的服刑人员,虽然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但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后者是服满刑期的释放对象。与管理手段的相似性相比,区别性更大。比如,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范围受限,一旦无故逾越且没有履行请假申报程序,将面临惩戒,而安置帮教对象在这方面就没有如此严苛的要求。

这些知识从书本中不易获得,只有走出“格子间”,深入政法工作及法律服务工作一线,多听、多看、多问、多想,才能不断降低与受访单位的“信息差”,在对话中保持同一维度,获得受访单位的尊重与信任,为新闻采写的便利打开绿色通道。

(三)严谨的法治思维养成

没有深厚的法律知识积累,法治思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参与过大量法治实践,法治思维就是照本宣科、死搬教条。法治新闻工作者应当养成严谨的法治思维,而培养法治思维,就要建立在前两项兼具的基础之上。

对于法治新闻工作者而言,法治思维的养成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可以规范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比如自觉不干涉司法,尤其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者审理阶段的案例,以及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重大案件,不要通过新闻报道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施加压力,即便是在允许报道的范围内,也不能夹带倾向性观点;另一方面,能够客观评价政法单位或者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为是否做到程序合法兼实体合法,不被政法单位或者法律服务机构“牵着鼻子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受众带去全面、真实的新闻报道。

以2009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龙卡”风波为例。涉事单位的初衷原本是为了方便驾驶人信息化管理,所以在前期宣传中都以“惠民”举措作为新闻点。笔者所在新闻单位没有盲目跟风,而是敏锐捕捉到这一决定可能存在程序瑕疵,甚至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遂派出报道小组分头采访法学专家、律师、群众的观点,随着各方意见汇集,最终验证了报道小组的方向是对的。事后证明,“交通龙卡”的强制推行引发了群众的强烈抵触。在汹涌的民意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之下,有关部门纠正了错误。

(四)自觉地维护法律尊严

政法单位因其职能使然,在普通人看来,不易接近。一旦因现实需要与政法单位产生交集,如醉驾被抓了现行、到法院打官司等,在传统的“熟人好办事”心理驱使下,往往会找中间人“打招呼”。法治新闻工作者难免会遇到类似情况,来自亲戚朋友的求情,有时甚至是利益的诱惑。唯有秉持如磐的初心,始终铭记为民的使命,法治新闻工作者方能以廉洁自律的定力,自觉抵制说情甚或利诱,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治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是比较辛苦的。一方面,体现在环境和时间占用上。笔者曾在万家团圆的除夕当天,采访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如何踏上返乡路;在城市尚未苏醒的凌晨四点,跟随法院执行干警去敲“老赖”的家门;在白浪滔天的抗洪一线,和消防战士一起经受着蚊虫叮咬在大坝上巡堤……若不能放平心态,把吃苦当锻炼,就难以在采写一线坚持下去。唯有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强吃苦耐劳的毅力,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拼命三郎”精神,方能苦中作乐、苦中长智,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治新闻工作者。

2020年4月,笔者获悉一则重要的新闻线索,在安徽多支援助湖北武汉的医疗队伍中,有一支队伍鲜为人知,那就是安徽监狱援鄂抗疫医疗队。9名成员,都是监狱人民警察。他们在庚子年初武汉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的时刻响应号召出征,在没有硝烟却面临血与泪、生与死考验的战场上,以平凡之躯筑起一道坚固的钢铁防线。为了采写到最精彩的援鄂抗“疫”故事,笔者只能通过微信或者电话,与每一名队员展开“云端采访”,且要选择在队员们结束工作的晚上进行。经过好几个晚上的采访,又熬了一个通宵,笔者写就的2500字的通讯稿件《安徽监狱援鄂医疗队逆行纪实》,有幸获得2020年度安徽新闻奖一等奖。

另一方面,法治新闻工作者的辛苦体现在新闻采写的难易程度上,尤其是在采访环节,碰壁是常有的。受访单位不接受采访有诸多因素,有时是为了避免泄密,有时是担心引发舆情,有时是担心舆论干扰。法治新闻工作者在受挫之后,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勇于开拓敢于求索,勤谏言、多争辩,理性表达个人意见,打开局面,做有魄力的法治新闻工作者。

三、法治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培养举措

全国“八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一份国家层面关于“普法”的纲领性文件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就意味着定下了“风向标”。法治新闻工作者加强专业素养培养,已成为题中之义,势在必行。

(一)把好“入口关”

法治类媒体在选拔采编播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将具备法治新闻工作者相关专业素养列入招聘条件,体现在笔试、面试等环节。

(二)念好“培训经”

学习没有一劳永逸,而是永远在路上。媒体机构应紧紧围绕提高法治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抓好初任培训、业务培训、职称晋级培训等。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精”字,做好课程设计,严选师资力量;在培训方法上突出“活”字,既可以走出去,到高校、同行单位、政法单位进行学习交流,也可以请进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学专家给采编人员授课,促进“教学相长”,调动起采编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培训实效。在参训人员上突出“全”字,树立“全员培训”的理念,编辑、记者要重点接受培训,美编、校对等专业性岗位人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行政岗位人员也要根据岗位特点接受培训。

(三)吹响“监督哨”

法治新闻工作者在肩负激浊扬清、舆论监督的职责同时,也应接受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乃至社会的广泛监督。法治类媒体应制定完善赏罚分明的考核措施,定期对采编人员专业素养、作风态度等进行考核,以此达到约束和规范职业行为的目标。

結语

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是新形势下法治新闻工作者适应传媒环境变化的必由之路。法治新闻工作者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并在日常的新闻采写实践中加强法治思维的运用,精细挖掘、精心提炼、精彩宣传,多多呈现富有法治品味、时代品相的精品力作。

注释:

[1]崔士鑫.全媒体时代党报评论的“守正”与“创新”[J].军事记者,2019(09).

[2]黄学武.试论政法记者新闻素养[J].传播力研究,2017(06):247.

(作者单位:安徽法制报社)

责编:项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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