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2-01-18王文璟陈俊龙
□文/王文璟 陈俊龙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经济学院 河北·秦皇岛)
[提要]在共享经济与灵活用工理念和趋势发展影响下,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兴的灵活用工形式兴起并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归纳现阶段共享用工特点,从主体、内容、政策三个维度剖析目前共享用工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力求发掘共享用工常态化的合理路径。
引言
广义层面,共享用工即不同用工主体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人力资源调剂与共享;狭义层面,共享用工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劳动需求,以一定时期内出借员工的形式进行劳动力余缺调剂,是基于共享的大环境下对灵活用工模式的一种衍生与补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量行业企业面临着用工“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窘境。为破解这一难题,盒马鲜生率先协同西贝、云海肴等企业,实施共享用工模式,有效缓解了用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的燃眉之急。在线零售行业成功之后,物流、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也纷纷尝试,兴起了一波“共享员工”的热潮。但共享用工并非完全的新生概念,早在2002年,瑞士家族企业“维氏”就曾采用跨界“出租”员工模式应对经营危机;我国2015年成立的“好活”平台,通过企业外包给平台、平台众包给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同样实现用工的共享。广义上共享用工的实践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
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兴的灵活用工形式,是零工经济、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领域的结合和创新应用,是灵活用工与共享经济两大市场共同影响的结果,也是企业与个人对共享经济、斜杠就业、灵活用工等理念接受度不断提高的结果。《2021年中国灵活用工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灵活用工市场高速发展,市场规模在2019年已达4,779亿元,2020年预估达6,480亿元,发展态势良好。基于此,本文对现阶段中国共享用工模式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
一、现阶段中国共享用工特点
2020年2月,各省市企业逐步开始复工,但“员工回不来”“企业开不了”等状况屡见不鲜。为缓解用工、就业层面的矛盾,企业创新采用共享用工形式。在共享用工发展初期,共享用工的主体、运作模式以及共享内容较为单一,政策多以鼓励为主;而由于企业劳动力需求淡旺季的长期存在,共享用工仍是许多企业扩大人力资源效益的有效手段。因此,现阶段共享用工平台建设逐步开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一)平台方角色愈加重要。在共享用工初期发展阶段,信息完全、准确、规范且受大众认可的共享用工平台暂时没有出现,仅靠协会或者人力资源摸排需求效率又有限,用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许多共享用工协议的达成主要通过“共享员工”需求与供应双方的磋商,这种“一对一”的配对成功率较低,覆盖面较小。现阶段,共享用工逐渐普及,愈来愈多的企业愿意且有能力尝试共享用工模式。与共享用工发展初期缺工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复工复产单向寻找用工富余企业不同,现阶段需求方、平台方、供应方均主动寻找机遇,求得劳动力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随着共享用工供求应与需求方的增加,共享用工平台化程度提高;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更加全面,并通过大数据筛选匹配、智能化信息处理等方式,使得配对效率提高;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共享用工平台覆盖面更广;政府介入共享用工流程,使得共享用工更为规范与更值得信赖;有关部门提供培训等公益性质服务,提高了生产效率。
共享用工平台按照发起主体可分为市场主导型平台、政府主导型平台两类。市场主导型平台仅仅涉及共享用工的较少,多为包含共享用工要素的灵活用工平台。政府主导型平台往往基于已有相关公共平台与资源,并增加针对性配套服务。譬如,辽宁沈阳凭借沈阳共享用工平台和沈阳创业孵化平台,对专业、准专业技能人员提供培训并配对相应岗位以满足供需双方要求;广东东莞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平台”,定位实现“共享员工”的企业,开展“共享员工”对接。
(二)共享用工政策更具针对性。共享用工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时,政策主要以鼓励共享用工为主,支持通过劳动力余缺调剂来解决复工难、经营难问题,并给予重点企业“共享员工”相应补贴,但其中涉及具体共享用工程序、保障措施的政策较少。现阶段,我国共享用工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趋于完善。特别是在2020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后,各地纷纷提出各项专项政策,在共享用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确定、社保缴纳、技能培训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了解释,具体如表1所示。在有关部门的保驾护航下,共享用工现阶段正在有序发展,有需求的企业能够更精准、高效地匹配到人力资源;而专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的提供,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表1)
表1 现阶段有关共享用工典型政策一览表
二、现阶段共享用工存在的问题
(一)共享用工主体层面。现阶段,企业共享用工的供需双方、劳动者方、平台方等三方都有所发展,但是发展尚不充分,主要有如下问题:(1)缺乏一个更成熟的体系支撑共享用工在企业的发展。企业共享用工供需要求长期存在,但目前需求挖掘程度不高。企业面对更为灵活与多元化的共享用工,往往不知道是否应该共享、何时共享、如何正确共享,而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也难以适配于新的共享用工模式。(2)平台建设不完备,其信息覆盖广泛程度、信息精确程度、平台使用有效程度有待提高。目前,虽然已有共享用工平台运营,但是仍缺乏代表性,平台覆盖面较小;平台信息更新较不及时,招聘信息较为模糊,共享用工与其他招聘模式界限不清晰,影响企业间的配对;平台相关规则尚不明晰。(3)劳动者共享经济观念、法律观念有待加强。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劳动者意愿、权利常常会在共享用工过程中被忽视;劳动者对“共享”较为谨慎,同时也缺乏对自身多元能力的发掘与培养,难以更好适应共享经济潮流。
(二)共享用工内容层面。现阶段,共享用工内容虽然有所扩充,但仍具有以下问题:(1)共享内容包含劳动价值不高。共享用工的绝大多数工作仍停留在体力共享层面,缺乏知识、技术层面的共享,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阶段企业共享用工风险大,贸然采用该模式可能会引发员工忠诚度、商业秘密等危机。(2)缺乏完善的共享用工配套培训,使得共享内容难以展开。许多企业共享用工缺乏合理有效的培训机制,导致行业、工作壁垒难以破除,匹配效率和用工效率大大降低。
(三)共享用工政策层面。现阶段,虽然政策相关体系正在健全,但仍存在如下问题:共享协议具有很强自治性,一些细节问题尚未有准确定论,许多实践在法律界定上仍“似是而非”;大多数政府主导型平台信息搜集主动性、更新及时性不足,平台包含信息难以准确反映目前市场供求,限制了企业间的精准配对;政策在落实与监管层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促进共享用工常态化发展的对策
(一)共享用工主体层面。共享用工主体可以采取如下举措:(1)企业应改变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敢于革新组织用工结构,活用共享思维,合理采用共享用工、灵活用工等特殊用工机制,并健全配套规则体系,使得共享员工朝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2)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的雇佣功能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共享用工平台或平台共享用工板块建设,扩大共享用工信息覆盖面;以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有效劳动管理,提高企业匹配效率,协助劳动者在合适的薪资福利、技能要求、知识素养和身体状况范围内做出最优解。(3)提升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企业与劳动者均应多渠道了解共享员工相关政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更应该摸清共享用工的界限,缺工企业、用工富余企业与劳动者三方协商达成“共享协议”并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4)劳动者应勇于参与共享,分享自己的技能与经验,并坚持终身学习与创新,丰富自己的技能,争取成为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以期获得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二)共享用工内容层面。共享用工内容可进行如下完善:(1)扩大共享内容范围。企业可以尝试共享内容向知识、技术等领域突破,实现更高价值的共享。但技术等层次的共享必然会带来包括商业秘密泄露在内的隐患,用工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三方竞业禁止协议、进行道德培训等方式,减少共享用工模式给借入企业带来的隐患。(2)加强共享用工配套培训。明确共享用工内容,主动对共享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使得用工企业更加容易配对合适的员工、共享工作更加适配用工企业,进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用工成本;需要共享用工的行业可以依据自身需求制定合理培训、考核共享员工的标准。
(三)共享用工政策层面。共享用工政策可做出如下优化:(1)健全针对常态化共享用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依托问卷调查、摸排走访、数据监测等手段把握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形势与特点,因地制宜地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共享用工专项政策;鼓励用工企业为共享用工开展新岗位适应性技能再培训,并给予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补贴;完善劳动关系、商业秘密、工伤保险等关键问题的相关法律解释并制定统一标准,建立完备的共享用工模式法律框架,切实保护共享用工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减少共享用工带来的法律风险。(2)加强政策落实程度与监管力度。严格把关盈利性质共享用工平台的资质,以“用工场景为导向、行业自律为牵引”推动服务治理分类,并进行外部监管与自我合规的双向合作;针对共享用工设立专门监管人员,避免“假共享,真派遣”情况的出现。(3)发挥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员工主动”的基本共享理念,政府部门可积极搭建多层级共享员工平台,对已经建立的共享用工平台信息进行适时的动态调整,主动汇集详细的企业员工供需要求,及时关注共享用工进度,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与有效性,促进员工供应双方精准对接。
(四)其他层面。目前,共享用工乃至灵活用工相关研究数据较少,且大多来源于共享用工初期发展阶段,研究的共享用工相关案例通常也是初期发展阶段的企业,缺乏现阶段的跟进。因此,笔者建议加强共享用工现阶段的研究,剖析其现阶段独特性;建议参与共享用工的人力资源机构能够提供更具体的共享用工数据,助力于共享用工行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共享用工模式在初期发展阶段已产生了积极成效,但仍有许多关键问题亟待解决。现阶段,各地共享用工有了一定发展,部分企业有了共享用工的成功经验,配套政策也陆续出现,共享用工常态化苗头显现。从长期来看,共享用工如要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模式,仍需要积极总结经验,进一步探寻更有效的发展路径。